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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良好的品德
4.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七、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
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包括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八、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九、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
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可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十、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十一、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掌握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
(重点)
十二、建设活动的阶段划分
我国现行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将建设活动分成一定的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
设计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
施工安装阶段:
生产准备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二章监理的目标控制
一、控制流程的基本环节
控制流程的基本环节包括投入、转换、反馈、对比和纠正。
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类型
1.按照控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时间,可分为:
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2.按照控制信息的来源,可分为:
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
3.按照控制过程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可分为:
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
4.按照控制措施制定的出发点,可分为:
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三、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
1.主动控制
所谓主动控制,是在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及其导致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和程度的基础上,拟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乃至避免目标偏离。
主动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主动控制是一种前馈控制
主动控制通常是一种开环控制主动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
2.被动控制
所谓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输出中发现偏差,通过对产生偏差原因的分析,研究制定纠偏措施,以使偏差得以纠正,工程实施恢复到原来的计划状态,或虽然不能恢复到计划状态但可以减少偏差的严重程度。
被动控制是一种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被动控制是一种反馈控制。
被动控制是一种闭环控制。
被动控制是一种面对现实的控制。
3.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关系
对于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来说,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两者缺一不可,应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紧密结合起来,并力求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
三、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建设工程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
建设工程业主的角度出发,往往希望该工程的投资少、工期短(或进度快)、质量好。
如果采取某种措施可以同时实现其中两个要求(如既投资少又工期短),则该两个目标之间就是统一的关系;
反之,如果只能实现其中一个要求(如工期短),而另一个要求不能实现(如质量差),则该两个目标(即工期和质量)之间就是对立的关系。
以下就具体分析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1.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关系
不能奢望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
2.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
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应当对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进行客观的且尽可能定量的分析。
在分析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掌握客观规律,充分考虑制约因素。
(2)对未来的、可能的收益不宜过于乐观。
(3)将目标规划和计划结合起来。
四、建设工程目标控制采取的措施
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组织措施:
是从目标控制的组织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如落实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改善目标控制工作流程等。
2、技术措施:
运用技术措施纠偏的关键,一是要能提出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二是要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决不仅仅是审核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和结算报告,还需要从一些全局性、总体性的问题上加以考虑,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不要仅仅局限在已发生的费用上。
4、合同措施:
除了拟订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防止和处理索赔等措施之外,还要协助业主确定对目标控制有利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和合同结构,分析不同合同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对每一个合同作总体和具体分析等。
在采取合同措施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所规定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组织
一、组织和组织结构
1.组织
所谓组织,就是为了使系统达到它特定的目标,使全体参加者经分工与协作以及设置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而构成的一种人的组合体。
含义:
(1)目标是组织存在的前提;
(2)没有分工与协作就不是组织;
(3)没有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就不能实现组织活动和组织目标。
组织的特点:
其他要素可以相互代替,而组织不能替代其他要素,也不能被其他要素所替代;
但是,组织可以使其他要素合理配合而增值,即可以提高其他要素的使用效益。
2.组织结构
组织内部构成和各部分之间所确立的较为稳定的相互关系和联系方式,称为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的基本内涵:
(1)确定正式关系与职责的形式;
(2)向组织各个部门或个人分派任务和各种活动的方式;
(3)协调各个分离活动和任务的方式;
(4)组织中权力、地位和等级关系。
二、组织设计
组织设计就是对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的设计过程。
1.组织构成的因素
管理层次、管理跨度、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四大因素。
(1)管理层次
管理层次是指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的实际工作人员之间的等级层次的数量。
管理层次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操作层。
决策层的任务是确定管理组织的目标和大政方针以及实施计划,
协调层的任务主要是参谋、咨询职能,
操作层的任务是从事操作和完成具体任务。
(2)管理跨度
管理跨度是指一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下级人数。
管理跨度的大小取决与需要协调的工作量。
2.组织设计的原则
(1)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
(2)专业分工与协作统一的原则
(3)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统一的原则(4)权责一致的原则
(5)才职相称的原则(6)经济效率原则(7)弹性原则
三、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的基本模式
1.平行承发包模式
优点:
(1)有利于缩短工期;
(2)有利于质量控制;
(3)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
缺点:
(1)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
(2)投资控制难度大。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投资控制。
(3)有利于质量控制;
(4)有利于工期控制。
(1)建设周期较长;
(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
3.项目总承包模式
(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2)缩短建设周期;
(3)利于投资控制。
缺点
:
(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
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2)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
往往导致合同价格较高。
(3)质量控制难度大。
其原因一是质量控制标准制约性受到影响;
二是“他人控制”机制薄弱。
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
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进度控制也有利。
(1)由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是总包与分包关系,后者才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
(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建设工程采用这种承发包模式应持慎重态度。
平行承发包
模式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
项目总承包
项目总承包管理
优点
有利于缩短工期
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量减少
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比较有利
有利于质量控制
有利于投资控制
缩短建设周期
进度控制也有利
业主选择承建单位范围大
利于投资控制
有利于工期控制
缺点
合同数量多,组织协调工作量大;
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
建设周期较长
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十分关键
投资控制难度大
总包报价可能较高
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
采用这种承发包模式应持慎重态度
质量控制难度大
四、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
1.平行承发包模式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
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
3.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
五、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六、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决策层:
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
作业层(操作层):
(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1.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2.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
由于直线指挥部门人员受职能部门多头指令,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将使其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3.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
目标管理专业化。
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4.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
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合理人员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它包括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
九、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
1.工程建设强度:
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
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
2.建设工程复杂程度
3.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
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
第四章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理
一、设计阶段的特点
1.设计工作表现为创造性的脑力劳动
2.设计阶段是决定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
3.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
4.设计工作需要反复协调
5.设计质量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有决定性影响
二、设计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工作方法
1.收集和熟悉项目原始资料,充分领会建设单位意图。
2.项目总目标论证方法。
3.以初步确定的总建筑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基础,将论证后所得总投资和总进度切块分解,确定投资和进度计划。
4.起草设计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尽量与设计单位达成限额设计条款。
三、设计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明确监理任务,内容和职责,编制监理规划和设计准备阶段投资进度计划并进行控制。
2.组织设计招标或设计方案竞赛。
编制设计招标文件,经建设单位签认后发出。
会同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组织评标或设计竞赛方案评选。
3.编制设计大纲(设计纲要或设计任务书),确定设计质量要求或标准。
4.优选设计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四、设计阶段的监理
1.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方法
设计阶段项目投资控制的中心思想是采取预控手段,促使设计在满足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不超过计划投资并尽可能地实现节约。
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依据计划投资促使各专业设计工程师进行限额设计,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设计所需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二是控制设计阶段费用支出。
2.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方法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出图控制。
也就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设计者如期完成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个阶段的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及说明。
3.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方法
主要手段是进行设计质量跟踪,也就是在设计过程中和阶段设计完成时要对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五、监理工程师施工图审核的主要内容
1.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要求。
2.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先进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
3.建设法规、技术规范和功能要求的满足程度。
4.技术参数先进合理性与环境协调程度,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满足程度。
5.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
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五章施工阶段的监理
5.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项目监理机构
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二、监理设施
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三、第一次工地会议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四、设计图纸交底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五、开工准备的检查监督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2.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3.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2工程施工中的监理(监理规范)
5.3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规范)
一、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1.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二、工程变更的管理
三、费用索赔的处理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四、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5.5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一、有关术语
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1.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3.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4.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5.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6.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一)质量合格规定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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