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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520
砖墙瓦顶
500
640
简
易房
330
层高不低于2.2米,有顶、四面有墙、有门窗
260
310
石棉瓦、油毡房
105
155
土坯墙、草顶、单层彩钢瓦参照此标准
窑
洞
地坪砖石砌筑常年住人
380
洞高2.5米以上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常年住人
300
350
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
土洞破旧不能住人
130
180
砖
围墙
二四墙
55
85
高2米以上
土
25
35
水泥路面
厚度15厘米以上
60
90
村庄内道路
沥青路面
石
灰窑
容
量
立方米
250
320
有合法手续,能正常生产
房屋外墙
瓷砖(含瓷壁画)
48
室内瓷(壁)砖参照此标准
装修部分
木(竹)地板
150
170
水磨石等室内铺装地坪
40
50
复合地板、花岗岩地坪
80
100
大理石、地板砖室内地坪
400毫米方砖以下(含400毫米)
70
400毫米方砖以上,600毫米方砖(含600毫米)以下
120
140
600毫米方砖以上(不含600毫米)
墙
裙
木制、塑料墙裙
内墙壁
10
18
仿瓷、钢化、喷塑
壁纸、软包
吊
顶
45
木制、保丽板装修
石膏板吊顶
铝合金或木骨架
水
井
灌溉机井深40米砼井筒
(平原地区)
眼
6000
14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240元
(山区丘陵区)
20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300元
机井深20米砼井筒
40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100元
井深10米砖砌井筒
3000
压水井
包括压水机
翻
水井
砖石砌、水泥抹面
750
深度3米以上,
或按120元/立方米补偿
农家用蓄水
池
200
生产用蓄水
按开挖土方量及池壁、池底建筑造价之和据实补偿
红薯窖
深3-5米,窖容2000-4000斤
个
850
1000
山区,正在使用
平原地区,正在使用
温
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有供热设施)
有供热设施,正在使用;
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标准的60%补偿。
160
无供热设施,正在使用;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正在使用;
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40元补偿。
简易塑料薄膜栅
16
20
不能或不再使用的按不高于16元补偿。
坟
墓
一墓一棺
座
1200
每多一棺增加500元(按坟头)
渠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米
95
砖、石砌、水泥抹面
横断面0.5-1平方米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12
24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补偿费
院内地坪
水泥地坪
30
厚度6厘米以上
砌
22
厚度6厘米(一平砖)
院落门
木质高2米
厚度3厘米及以上
含拆迁安装费
厚度3厘米以下
铁门或合铁门
240
门
楼
按建筑面积
370
室外排水管道
砖砌阴沟
铸铁排水管、陶瓷管
管径75毫米以上
鱼
塘
坑
亩
5000
泥
9000
有防渗处理
名
称
规格
备注
胸径
(厘米)
主干高(米)
低
高
零星乔木
5以下
1.5以上
株
8
1.
松柏、国槐、楸树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30%;
2.
按保留补偿的树木,归用地单位所有,补偿标准应在此基础上上浮30%;
3.
按砍伐移植补偿的树木,伐物归原所有人;
4.
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一般采取保留补偿,确需移植砍伐的价格另议;
5.
树木胸径从距地面1.2米处计算。
6-10
2.5以上
17
26
11-15
3.5以上
16-20
4.5以上
21-25
5.5以上
110
26-30
6.5以上
31以上
7.5以上
零星灌木
白腊条
墩
7
11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包括柳荆、杨等灌木丛。
紫
槐
桑
叉
零星果树
幼
树
9
包括苹果、梨、杏、枣、石榴、核桃、柿、桃。
其它树种按实际结果量酌情补偿。
未结果树
初果期
盛果树
葡萄树未果期
23
种植1年以上
葡萄树初果期
上架
葡萄树盛果期
115
牡
丹
1年期
6
3头以下
3年期
3-6头
5年期
14
6头以上
地
类
条
件
水浇地
土地平整、具备排、灌条件、旱涝保收
1300
旱
地
土质一般、无排、灌条件
菜
土地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
1600
土地较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
1500
附件: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
附
附着物补偿标准说明
一、关于建(构)筑物补偿
1.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
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
2.
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2.8米(3米以上按超高计算)、普通粉刷(含乳胶漆、仿瓷涂料)、木制或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
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空调、闭路电视(线)、太阳能热水器(管线)、座机电话等通讯设施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
拆迁户搬家补助费以四口人为准,每户800元;
拆迁过渡费按9个月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
对按期搬迁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6.
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盖的建筑物及装修内容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零星树木补偿
依法移伐补偿的树木,树归原主。
成片观赏花卉及苗圃等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补偿。
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的补偿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三、关于水井、水渠补偿
水井补偿按照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
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废枯井按照同类井标准的10-30%进行补偿。
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关于通讯、供电线路补偿
电杆占地按照每杆3平方米、拉线占地按照每线2平方米、铁塔按照塔基实际占地计算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补偿费包括拆迁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设施所需的拆迁费。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持有效证件的乡、村办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予以补偿。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地面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七、特别说明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市区,吉利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在《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同时废止。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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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洛政办 113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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