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讲义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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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裹绳子的套,用皮革、轻带、维纶或橡胶制。
(3)、腰带必须是一整根,其宽度为40~50mm,长度为1300~1600mm。
(4)、护腰带宽度不小于80mm,长度为600~700mm。
带子接触腰部分垫有柔软材料,外层用织带或轻革包好,边缘圆滑无角。
(5)、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mm,吊绳直径不小于16mm,电焊工使用悬挂绳必须全部加套。
其他悬挂绳只部分加套。
吊绳不加套。
绳头要编成3~4道加捻压股插花,股绳不准有松紧。
(6)、金属钩必需有保险装置。
自锁钩的卡齿用在钢丝绳上时,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
(7)、金属配件表面光洁,不得有麻点、裂纹;
边缘呈圆弧形;
表面必须防锈。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配件,不准装用。
(8)、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9)、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10)、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
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11)、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12)、未撤到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安全地点前,不准解除安全带。
(13)、安全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14)、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可靠的位置,不能挂在移动的物体上。
二、现场安全生产纪律教育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操作。
9、木工场地、油库场地以及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不准胡乱堆放。
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11、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发短信、聊天开玩笑、嬉戏打闹,分散注意力;
上班时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2、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13、严格遵守电气焊工十不烧原则。
14、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氧气、乙炔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
15、乙炔瓶必须竖直放置,并在瓶口处装有防回火装置,氧气瓶应尽可能垂直放置。
严格遵守氧气、乙炔其它方面的使用要求。
16、现场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
17、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18、对项目部安全员下达的安全检查确认单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整改。
三、起重设备“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扣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本条理解为现场采用吊斗吊散料),简称“十不吊”。
四、电气焊工“十不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五、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六、安全生产十五项禁令
1、严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更不得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个人装束不安全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和工作岗位。
3、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特种设备作业和特殊工种人员未持有效证件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4、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发短信、聊天开玩笑、嬉戏打闹,分散注意力;
上班时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XX严禁进入危险区域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时不排除不报告,出现事故征兆时不采取措施;
冒险作业。
7、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攀坐不安全位置和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8、无上岗资质、体能情绪状态不佳、防护穿戴不规范、监护措施未落实、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严禁实施危险作业。
9、严禁安排患有肢体残疾、功能障碍、心智欠缺、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病、严重贫血病、深度近视、精神病等病症的人员从事有相关职业禁忌的作业。
10、严禁操作者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设备的运行轨迹和工装的合模区域内。
11、严禁使用失效的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和生产工具;
不得使用无接零、接地、漏保和外壳防护不达标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2、严禁使用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或受压容器;
不得擅自拆除防护、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显示仪表和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13、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下列操作:
离开工作岗位、不盘束长发、敞开衣襟、触及运转的皮带及齿轮和加工件表面、直接用量具测量运动的工件、擦洗或拆装转动部件、上下装夹工件。
14、严禁开启、关停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未进行安全联络确认挂牌,不准从事设备检修;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不准启动已挂牌停机和封存报废的设备;
检修、保养清扫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设备的能量源,若不能切断能量源,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5、理化性质不同,灭火方法差异大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同库混放;
剧毒物品必须双锁双人保管。
七、氧气、乙炔的使用要求
1、总体要求
(1)、工作前,必须检查所有设备。
乙炔气瓶,氧化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
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2)、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
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
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3)、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如条件限制也不准小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4)、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
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纳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6)、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露天作业时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气瓶上面
(7)、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时,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放在指定地点。
2、橡胶软管
(1)、橡胶软管须经压力试验。
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兆帕;
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兆帕。
未经压力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不准使用。
(2)、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
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时软管。
接头处必须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
(3)、氧气软管为黑色,乙炔软管为红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错乱。
(4)、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
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5)、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使用时应防止割破。
若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3、氧气瓶
(1)、每个气瓶必须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使用(三年),色标明显,瓶帽齐全。
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准同车运输。
运送贮存,使用气瓶需有瓶帽。
禁止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2)、氧气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均应停止使用。
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4)、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并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5)、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
(6)、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电焊机二次回路。
(7)、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4、乙炔气瓶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
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
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
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乙炔瓶使用时,一把焊割炬配置一个岗位回火防止器及减压器。
(3)、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轻缓开启。
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转。
(4)、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余压。
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兆帕;
当环境温度为0~15℃,余压为0.1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力0.2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余压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只。
超过时,应有单独的贮存间。
(6)、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相互间距至少离开10米。
5、焊割炬操作
(1)、通透焊嘴应用铜丝或竹签,禁止用铁丝。
(2)、使用前检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
办法是:
先接上氧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乙炔管与焊炬、割炬应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焊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
接插乙炔气管时,应先检查乙炔气流正常后接上。
若没有吸力,甚至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严禁使用。
(3)、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嘴、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应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属。
(4)、焊、割炬射吸检查正常后,进行接头连结时必须与氧气橡皮管连接牢固,而乙炔进气接头与乙炔橡皮管不应连结太紧,以不漏气并容易接插为宜。
对老化和回火时烧损的皮管不准使用。
(5)、工作地点要有足够清洁的水,供冷却焊嘴用。
当焊炬(或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噼啪”的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并将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进行冷却。
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
(6)、短时间休息时,必须把焊炬(或割炬)的阀门闭紧,不准将焊
炬放在地上。
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炬,关闭气瓶球形阀,除去减压器的压力,放出管中余气,并停止供水,然后收拾软管和工具。
(7)、焊炬飞或割炬)点燃操作规程:
1)、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炬)阀门,用氧吹风,以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
无风时不得使用;
2)、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进行;
3)、对于射吸式焊炬(或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微开启焊炬(或割炬)上的乙炔阀,然后送到灯芯或火柴上点燃,当发现冒黑烟时,立即打开氧气手轮调节火焰。
若发现焊割炬不正常,点火并开始送氧后一旦发生回火时,必须立即关闭氧气,防止回火爆炸或点火时鸣爆现象;
4)、使用乙炔切割机时,应先放乙炔气,再放氧气引火;
5)、使用氢气切割机时,应先放氢气,后放氧气引火。
(8)、熄灭火焰时,焊炬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
当回火发生后,若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出现喷火,应迅速关闭焊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9)、氧氢并用时,先放出乙炔气,再放出氢气,最后放出氧气,再点燃。
熄灭时,先关氧气,后关氢气,最后关乙炔。
(10)、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来照明。
(11)、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
消除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
(12)、气源管路通过人行通道时,应加罩盖,注意与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3)、气焊(割)场地必须通风良好,容器内焊(割)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八、吊装作业
1、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
(1)、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2)、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
(3)、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
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6)、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
37的钢丝绳。
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7)、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钢丝绳不得使用。
(8)、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钢丝绳不得使用。
2、安全操作要点
(1)、基本安全要求
1)穿绳安全要求:
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安全要求: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安全要求: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
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安全要求: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安全要求: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捆绑安全要求:
作业时必须捆绑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7)吊挂作业安全要求: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2)安全操作
1)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
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2)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3)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4)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3)、安全注意事项
1)、吊装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吊车臂下,不得站在吊物下,不得站在吊装的区域内。
2)、吊物所用的钢丝绳不准有断股断丝的现象。
3)、所吊的成束物体必须绑扎牢固,尖锐棱角必须采取垫的措施,防止钢丝绳割断。
4)、所吊物体的吊鼻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吊鼻与物体必须焊接牢固。
5)、所吊物体在放到指定的位置后,必须将钢丝绳与物体脱离,并且不能挂到其它的物体上,在将钢丝绳吊开。
6)、所吊物体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滞。
7)、所用钢丝绳和卡扣等吊物用具必须使用正式厂家合格产品。
8)、吊物下方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区,设有安全监护人,吊物区域内严禁进人。
9)、雷雨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吊物作业。
10)、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线或与坚硬物体磨擦。
九、现场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工具备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2、由于用于施工的机械车辆较多(钻机、装载机、运碴汽车、吊车、砼罐车等),必须注意合理调配车辆及指挥机械工作及行走。
3、群桩施工,已钻孔尚未灌注混凝土的桩,孔顶必须覆盖钢板或采用其他措施,避免施工人员掉入孔内。
已灌注的桩待混凝土终凝后可回填土进行覆盖,方便施工车辆行走。
施工区域四周圈起警戒线并明确标识,夜间施工照明必须充足。
4、施工场内的一切电源电线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专管,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6、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7、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工地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参加人员:
队长、技术员、专业班组长、专职安全员、机械使用负责人及操作人员。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做好交验记录入档。
8、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9、各种使用的机具设备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10、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11、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12、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的有关保养规定,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保养(机械设备检修时要拉闸断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13、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1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来紧不得外露,高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5、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7、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十、安全操作规程
1、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2、载重汽车
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0.25Mpa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气压低于0.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2)、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
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出部分不得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3、自卸汽车
1)、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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