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桩施工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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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单位:
6、设计单位:
上海民港国际建筑有限公司
7、施工单位:
上海南汇建筑总公司横沔分公司
(二)桩基工程概况
本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选用97G361标准图,桩型号为JZHb—225—1010B,混凝土强度等极C30,钢帽“乙”型,接头连接方式为A。
二、监理工作内容
九幢住宅及公共用房和商店的基础全部锤击微型方桩
桩基施工阶段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三)监理目标:
达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进度目标。
(一)、监理组织:
职务
姓名
监理资格
技术职称
学历
总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大专毕业
副总监
顾X
监理师
助工
专业培训
监理
陈XX
华XX
工程师
各级人员的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托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量合同授予的权限。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和任务,组织领导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7、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8、参加与所建成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9、签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10、按合合同权限签署变更设计和技术核定审查意见。
11、检查驻地监理组对工程质量控制的执行情况。
12、参加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和签署工程初验报告。
13、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4、定期、及时向监理公司报告工作。
15、分析监理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工作。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施工现场面的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本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理。
2、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指令和交办和任务,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本专业组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组织专业监理人员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根据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情况,提出限期改进和督导意见。
4、组织研究处理本专业监理工作问题:
归口审查各类变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总监理工程师。
5、提出本专业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6、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检和参加监理组组织的竣工初验。
7、组织本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业务学习及交流经验。
8、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工作汇报。
9、检查监理工作日志,执行监理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
10、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
三、监理员职责
1、监理员在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好个人分管范围内一切有关监理工作及交办的其它的关工作。
2、现场面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实测技术数据,核实工程所需材料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的规格、质量和出厂证、合格证及复试、试验报告。
3、检查篱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4、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5、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照标准检查,做好记录。
6、作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报及报表、资料、文件、监理日志的管理。
7、深入现场撑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研究分档处理监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上报告上述事实。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2、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俩同及补充协议;
3、工程施工图及设计交底、修改和补充资料;
4、现行国家、建设部和上海市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5、现行国家、建设部和上海市关于工程建设、建筑业管理、建设监理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性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6、其它与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有关的文件。
(一)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报表
1、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2、审批开工报告;
3、审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
4、审批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
5、审核工序施工质量动态资料;
6、审核施工单位工序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分部分项质量检查记录等资料;
7、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
8、审核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技术鉴定书;
9、审批工程缺陷和事故处报告;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签证文件;
11、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实际工程进度报表。
二、现场监理检查
1、开工前检查准备工作;
2、工序施工中跟踪监督、检查影响质量的要素;
3、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
4、工序产品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
5、停工后复工前和检查;
6、分部、分项完工后的检查;
7、工程形象进度检查。
(一)质量管理体系控制
一、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审核
施工单位由招标决定,则其资质审核在招标阶段进行,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的施工单位,由监理组审核,其审核内容:
1、企业资质:
(1)审核资质的专业、等级与工程是否符合
(2)外地施工企业的进户证件、所核定的工程施工范围
(3)超越资质等级或专业范围承包工程的,应交验建筑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人员资格:
(1)企业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的专业类别、有效期;
(2)操作人员上岗证的有效期限与相应发证部门;
(3)全业聘请外地劳务人员的<
<
寄住证>
>
、〈〈务工证〉〉和本种上岗证。
3、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同总包单位。
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设计交底是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2、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主要内容有:
(1)工程设计意图:
包括工程性质、使用功能,由此决定的对建筑物的特殊要求。
(2)施工要求:
包括根据设计意图、使用功能和结构特点等产生的对工程结构、安全、装饰的施工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要求。
(3)质量标准: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结构、安装、装饰工程的质量指定执行的规范、标准。
(4)技术措施:
为达到上述要求而应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的建议。
3、工程开工前,监理组应组织施工、建设、设计单位在图纸自审基础上进行会审,会审会议由各方技术、施工和有关负责人参加。
4、图纸会审主要内容:
(1)核对图纸是否齐全;
(2)建筑和结构施工图各部位的尺寸、标高、轴线等是否正确;
(3)土建工程与水、电、设备安装工程之间的关系有否矛盾;
(4)施工图内容与说明书描述是否一致;
(5)核对使用的材料、构件、制品、配件等品种、规格和数量;
(6)对明显的结构构造问题提出质疑;
(7)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技术问题对工程结构造成的影响,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或优化方案的意见或建议;
(8)分析、研究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市政管线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桩基工程质量控制
本工程桩基采用锤击打入法.
沉桩工程的工艺流程为:
平整场地→测量标高、定位放线→桩架就位→起吊插桩→沉桩→接桩→继续沉桩→沉桩到设计标高。
(一)沉桩前的质量控制
1、应有工程地质报告,桩基的施工平面图并经过设计图纸会审,桩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2、审核沉桩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审核沉桩施工人员资格。
3、根据桩的密集程度和邻近建筑物的有关情况,审核沉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沉桩施工方案和沉桩顺序,审核沉桩施工对领近建筑物的防护措施。
4、检查轴线控制桩、桩位位置是否正确,桩基的轴线应从基准线引出;
桩基的控制桩应设在不受沉桩影响的地点。
施工过程中,对桩基轴线应作定期检查。
5、检查基准点、水准点的高度是否正确,基准点不少于三个。
6、沉桩之前应处理高空和地下障碍物。
在建筑物旧址或杂填土区施工时,应预先进行钎探,将探明在桩位置的旧基础、石块、废物等障碍物清除,并与设计院联系,告知旧基础的深度,以便于基础的处理。
打桩场地附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如有防震动要求或打桩对它有影响并影响使用安全时,打桩前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有效的处理。
运桩和沉桩的场地应平整。
桩机移动的范围内除应保证桩机垂直度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地面的承载力,施工现场及周围应保持排水沟畅通。
在雨季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有防水措施。
7、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进场前,应审查制桩单位的资质,检查桩的合格证、准用证等有关质保资料,必要时,还要到制桩现场抽查制桩材料质量和制桩质量。
8、混凝土预制桩强度达到70%以上方可起吊,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平稳并不得损坏,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预制桩强度达到100%方可运输及沉桩,龄期亦不得少于28天,混凝土预制桩进入施工现场时,还必须根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查桩的外观质量和截面尺寸等方面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身质量有完整的材料检验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书,接桩材料的材料力学试验,其抗压、抗拉、抗折等技术指标,符合材料出厂合格证中的有关指标及设计标准,并有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不合格的桩及接桩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沉陷;
(2)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
(3)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
(4)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
10、正式施工前必须先打试验桩,其数量不少于2根以确定桩长及贯入度并校准打桩设备(如桩机锤重)、桩机型号、设备噪音、立杆高度、垂直度,压桩设备的规格,压力系统允许最大压力及加压龙门架的高度。
打压桩机的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11、桩位允许偏差(mm)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桩位的允许偏差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中心线方向
(2)沿基础梁中心线方向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二)、沉桩的质量控制
1、锤击打入桩的质量控制
(1)桩在打入前,应在桩的侧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并做好记录。
(2)打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毫米;
②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有相适应的弹性衬垫;
③桩锤、桩帽(送桩)和桩身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④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3)开始打桩时,落距应较小,入土一定深度待桩稳定后,再按要求的落距进行,并随时检查桩在两个方向的垂直度。
(4)焊接接桩,钢材宜用低碳钢,焊条宜用结422。
预埋铁件表面应保持清洁;
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填实焊牢;
焊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焊接变形;
焊缝应连续、饱满。
(5)遇到下列情况,应暂停打桩,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①贯入度剧变;
②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
③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6)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在下列条件下测量:
①锤的落距符合规定;
②桩帽和弹性垫层等正常;
③锤击没有偏心;
④桩顶没有破坏或破坏处已凿平。
(7)控制好桩顶标高。
(8)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
(9)各单位工程桩基施工完成后,必须做好桩位竣工图,并按规定做好小应变动测和单桩静测工作。
(10)桩基工程经测试合格后的基坑开挖,应制订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三)、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1)桩身断裂:
桩在沉入过程中。
桩身突然倾斜错位,当桩尖处土质条件没有发生特殊的变化而贯入度逐渐增加或突然增大,同时在桩锤跳起后,桩身随之出现回弹,这时可能是桩身发生断裂。
原因:
1)桩的细长比过大,沉入时又碰到较硬的土层;
2)桩制作时桩身弯曲超过规定桩尖偏听偏离桩的纵轴线较大,沉入后桩身发生倾斜或弯曲。
3)桩入土后遇到坚硬的障碍物,把桩挤向一侧。
4)稳桩时不垂直打入地下一定深度后,再用走桩机架的方法校正,使桩身产生过大弯曲后,锤击使桩断裂。
5)两节桩在接桩时不在同一轴线上产生折曲。
6)桩在反复长时期打击中,桩身产生拉应力,当拉应力值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时,桩身某处即产生横向裂缝表面混凝土剥落,如拉应力过大钢筋超过流限,桩即断裂。
7)桩制作时混凝土强度不够吊运过程中产生的裂缝或断裂未被发现。
打桩时出现断裂。
监理措施:
(1)施工前对桩位下的障碍物应清理干净,必要时对每个桩位用钎探了解。
沉桩过程中发现有过大的偏位时,就应停锤,探查清楚后才能施工。
对桩构件每件都要进行检查,发现桩身弯曲超过规定,桩尖不在桩纵轴线上不宜使用。
桩的细长比不能太大。
(2)在稳桩过程中如发现桩不垂直应及时纠正桩打入一定深度后发现严重倾斜时,不能用走架的方法来校正,而应拔出再打。
接桩时要保证上下两节桩在同一个轴线上,接头处应严格按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3)桩在堆放、吊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发现桩开裂超过有关验收规定时不得使用。
2)桩顶碎裂:
在沉桩过程中桩顶出现混凝土掉角、碎裂、坍塌甚至桩顶钢筋全部外露打坏。
1)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机具等因素,混凝土设计强度偏低或者桩顶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面距离过少。
2)桩制作时混凝土配合比不良,施工控制不严振捣不密实。
3)混凝土养护时间短和养护措施不当,致使钢筋与混凝土在承受冲击荷载时,不能很好地协同工作,桩顶容易发生严重破裂。
4)桩顶面不平,桩顶面与桩轴线不垂直;
桩顶保护层过厚。
5)桩顶与桩帽之间接触不平;
桩沉入时不垂直,使桩顶面倾斜,造成桩顶面局部受集中应力而破碎。
6)锤重选取不当,桩锤小,桩顶受打击次数过多,桩顶混凝土容易产生疲劳破坏而破碎;
桩锤太大,桩顶混凝土承受不了过大的打击力,也发生破裂。
(1)桩制作时要振捣密实,主筋不得超过第一层网界限.桩成型后要严格加强养护,在达到设计强度后,宜有一定时间的养护以增加桩顶砼的抗冲击能力。
(2)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决定桩断面尺寸及形状,并合理地选择桩锤重量。
(3)沉桩前应对桩构件进行检查,检查桩顶面有无凹凸不平,桩顶平面是否垂直于桩轴线,桩尖有否偏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桩不宜采用或经过修补后才能使用。
(4)检查桩帽与桩的接触面处及衬垫是否平整,如不平整应进行处理方能施工。
桩要稳好,一定要垂直,检查衬垫是否失效。
如果失效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更换。
3)桩顶位移:
在沉桩过程中,相邻的桩产生横向位移或桩身上浮。
1)桩入土后,遇到大块坚硬障碍物,把桩尖挤向一侧。
2)两节桩相接时,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产生了曲折。
3)桩数较多时,土壤饱和密实,桩间距较小,在沉桩时土被挤到极限密实状态而向上隆起相邻的桩被浮起。
4)在软土地基施工较密集的群桩时由于沉桩引起的孔隙水压力将相邻的桩推向压力小的一侧或向上浮起。
(1)弄清地质情况合理安排沉桩的次序,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
预测偏移量,随着打桩的实际情况决定桩位。
(2)采用井点降水、砂井或盲沟等方法降水或排水。
降低地下水位,降低水压力。
(3)沉桩以后,一定要有一个养桩期,不得沉桩的同时开挖基坑,养桩的时间视具体土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面积、桩的密集程度及孔隙水压力释放情况来确定,一般在28天左右。
4)接桩处松脱或开裂:
接桩处经锤击后,出现松脱开裂。
1)连接处表面没有清理干净,留有杂质,泥土,锈蚀,污垢等,使焊搂不实。
2)连搂件不平,有较大空隙,造成焊不牢。
3)焊接质量不好,焊缝不连续,不饱满或有夹渣。
4)接桩时,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连接处产生曲折,锤击时接桩处产生集中应力而破坏连接。
(1)接桩前对连接部位的杂质、油污清除干净,保证连接件清浩。
(2)检查连接部位是否平整和符合设计要求,焊接以后须冷却五分钟以上,才能施打。
(3)接桩时,应使两节桩在同一轴线上,焊接预埋件要平整服贴,焊接后锤击数次再检查一次,看有无裂缝,如有应作补救措施。
5)沉桩达不到要求:
桩设计时总是以桩的最终贯入度和桩顶标高作为控制标准,一般情况下,以一种标准为主,以另一种标准为参考。
但在沉桩时达不到控制标准。
1)地质勘探工作深度不够,勘探点不够,勘探资料粗略,对工程地质情况不明,尤其是持力层起伏没有标明,致使考虑持力层或选择桩长时有误,也可能设计单位设计要求过严超过施工机械能力或桩身混凝土强度。
2)勘探工作是以点带面,对局部硬平层,软夹层不可能全部了解清楚,尤其在复杂的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下,还有地下障碍物,如大块石头、混凝土块等。
沉桩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就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控制标准。
3)以砂层作为持力层时,由于其结构有变化,同一层砂土强度有差异,而且刚开始打的时候,要达到一定的深度才能达到贯入度标准,但桩数逐渐增加时,砂层越挤越密,最后则出现沉桩沉不下去,达不到设计标高。
4)桩锤选择有误,太大或太
小使桩沉不到设计标高或超过设计标高。
5)桩顶打碎或桩身打断,致使桩不能继续打入。
(1)对于工程地质情况一定要勘探清楚,如有不明,必要时必须补勘;
设计院时正确选择持力层或标高;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断面尺寸,及一节桩的重量,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及打桩顺序。
(2)打桩时控制好落锤距离,不能太大,防止桩顶打碎或桩身断裂。
(3)安全控制
1)打桩施工前应对邻近的建筑物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时随时观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2)打桩机械司机在施工操作时,必须听众指挥信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应经常注意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发生异常立即检查处理。
3)桩制品应达到强度75%方可起吊,达到100%时方可运输和打桩。
4)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没有提出要求,则吊点在桩距离两端0.21桩长处,才能起吊。
5)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B:
垫木与吊点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久在同一平面内。
C:
桩号相同的堆放在一起,桩尖朝向桩机方向的另一侧,便于施工。
D:
多层桩堆放时,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要加大加厚。
也可以底层加了垫木以后上面不加垫木,但要堆放整齐,防止滚动、坍落,堆放太高时,要防止地基下沉,引起桩的折断。
E:
桩基的轴线及桩位小桩放好以后,不得随意碰撞和振动,送桩时留下的桩孔应及时回填密实。
(一)监理工作现场交底会
监理组进入监理现场,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施工各方有关负责人员进行监理工作交底,其内容主要有:
1、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范围和业务范围;
2、监理工作内容和程序;
3、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监理工作依据和方法;
5、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
6、监理过程的资料要求;
7、监理人员守则;
(二)建立例行工作会议
为及时协调工程施工的质量等问题,总监理工程师于每周主持例会,例会由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例会内容主要有:
1、有关各方汇报上次例会决定的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下阶段工作要求;
2、研究有关工作质量、进度、费用等问题和建设、设计、施工各方的配合工作,具体确定工作内容、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3、决定在例会范围内能确定的工程技术、质量处理、材料配件供应和工种配合等问题。
4、《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责任落实到人,分头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例会上检查执行情况。
(三)对外行文审核、签发制度
1、监理过程中监理与各方工作中的联系,均以书面为准。
各类对外文件按职责分工由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准、签发;
2、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对应预防或提请注意的问题,可签发《监理备忘录》;
对重大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专题报告》;
3、遇下列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可签发“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解决问题者;
(2)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而未进行有效处理者;
(4)未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场施工者;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
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整改,经复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方可继续施工。
(四)监理日记、月报
1.工程现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均应认真填写《监理日记》,作为记录监理工作的重要文件。
2.监理日记内容主要有:
(1)施工情况:
当天施工内容,工程检查,主要材料、机械、劳动力进、出场等情况;
(2)存在问题: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
(3)问题处理:
问题性质、处理情况、形成的文件、报表、现场协调等;
(4)其他:
停工情况,意外事件等。
3.监理日记由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4.在监理过程中,按月编写《监理月报》,《月报》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按时上报公司、抄送建设单位,《监理月报》主要内容有:
(1)工程进展情况;
(2)工作所形成文件资料的简要内容;
(3)工程控制内容情况评述(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其影响因素);
(4)监理工作简要小结;
(5)下月工作打算。
(五)工作计划
1、监理组进场,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负责)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在此基础上按不同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作为监理工作的实施文件;
2、《监理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必须针对所监理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点的控制内容、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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