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物料与产品管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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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在第六章专门对物料与产品管理进行了规定,共计7节38条。
包括对原辅料、包装
材料、印刷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成品、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的管理,内
容上更加丰富,规定上更加严格。
本章内容按照物料管理(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产
品管理(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这四方面来进行阐述。
三、物料的管理
物料的管理环节涉及购入、储存、发放及使用的通用管理,内容涉及供应商评估、物
料购进、验收、取样检验、物料储存、物料代码与批号等,归纳起来可以要求为:
规范购
入、合理储存、控制放行与发放接收、可追溯。
图3-2物料管理环节
(一)规范购入
规范购入是前提,药品的生产不仅要保障产品质量,还要保证生产合法。
如不能购买
非法厂家或无规定批文的物料。
《药品管理法》将购入未取得合法批文的原料药按假药论
处。
我国新版药品GMP规定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相应的质量标准,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
可采购。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验收入库。
所以,物料的规范购入应包括:
从合法的单位购进符合规定标准的物料,并按规定入
库。
企业应通过以下措施来保障:
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定点采购、按批验收和取样检验。
1.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
由采购部门选择合法的供应商来提供合法的物料,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
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和批准。
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供应商及其物料合法,具
备提供质量稳定物料的能力后,批准将供应商及对应物料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作为
物料购进、验收依据。
(详细内容请查看“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一节)
2.定点采购
企业为保证所用物料质量稳定,实行定点采购。
定点采购的对象及范围应依据质量管
理部门批准的“合格供应商清单”。
新增物料及供应商须经评估批准后才能实行购进和
验收。
3.按批验收和取样检验
须按物料到货批次逐批验收、取样检验和入库,保证结果的代表性和准确,并使可追
溯。
需要注意的是物料的验收、取样操作不得对物料产生污染。
验收和取样检验的有关操
作应符合企业制定的验收标准、操作规程。
4.取样检验
(二)合理储存
物料的合理储存需要按其性质,提供规定的储存条件,并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使用。
归
纳为四个方面:
分类储存、规定条件下储存、规定期限内使用、仓储设施与定期养护。
1.分类储存
物料须按其类别、性质、储存条件分类储存,避免相互影响和交叉污染。
通常分类原则:
(1)常温、阴凉、冷藏应分开;
(2)固体、液体原料分开储存;
(3)挥发性及易串味原料避免污染其他物料;
(4)原药材与净药材应严格分开;
(5)特殊管理物料按相应规定储存和管理并立明显标志。
2.规定条件下储存
物料储存必须确保与其相适宜的储存条件,来维持物料已形成的质量,此条件下物料
相对稳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物料应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
规定的储存条件:
(1)温度:
冷藏:
2℃~10℃:
阴凉:
20℃以下;
常温:
10℃~30℃。
(2)相对湿度:
一般为45%~75%,特殊要求按规定储存,如空心胶囊。
(3)储存要求:
遮光、干燥、密闭、密封、通风等。
注意:
不正确储存会导致物料变质分解和效期缩短,甚至造成报废。
3.规定期限内使用
物料的使用期限:
物料经过考察,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一定时间内质量能保持相对稳
定,当接近或超过这个期限时,物料趋于不稳定,甚至变质。
这个期限为物料的使用
期限。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原辅料应当按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
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
况,应当进行复验。
药品有效期:
经过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的允许使用期限,药品的销
售使用不得超过有效期。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原料药生产药品按假药论处;
销售
未标明效期的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4.仓储设施与定期养护
物料的储存要避免影响物料原有质量,同时还要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对仓储设施环
境进行维护和清洁,目的是保证物料的储存条件不对物料产生不良影响。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八条规定:
仓储区应当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
进行检查和监控。
仓储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
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仓库“五防”设施——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潮。
“五距”——垛距、墙距、行距、顶距、灯距(热源)。
根据物料性质定期检查养护,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或延缓其受潮、变质、分解等,对
已发生变化的物料要及时处理避免污染其他物料。
(三)控制放行与发放接受
前面所提物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不合格物料投入使用。
因此企业需要对物料是否
可以发放和使用进行控制,并使用指令控制发放接收的物料种类和数量,降低混淆、差错
的可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
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
1.物料状态与控制
物料的质量状态有三种,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使用黄、绿、红三种不同颜色
来明显区分,避免物料在储存发放和使用时发生混淆和差错。
待验——黄色,标志处于搁置、等待状态。
合格——绿色,标志被允许使用或被批准放行。
不合格——红色,标志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
2.物料的发放和使用
质量管理部门依据物料的购进情况及检验结果确定物料是否被放行。
物料的友放应凭
生产指令或包装指令限额领用并记录。
物料的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复核品名、规格、批
号、数量、合格状态、包装完整等,必须复核无误后方可发放和使用。
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
期先出的原则。
有关物料的放行详细内容可参见“物料与产品放行”一节。
(四)可追溯
药品生产是物料加工转换成品的过程,药品的质量基于物料,形成于生产全过程。
要
保障和追溯药品质量就必须使整个物料管理系统有效追溯。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物料每次接收均应有记录,内容包括:
(2)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
(7)接收后企业制定的批号或流水号。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志,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
(1)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
1.物料的编码系统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均要建立系统唯一的编码,能区别于其他所有种类和批次。
企
业的物料编码系统包括物料代码和物料批号、产品批号。
物料代码企业对每一种物料编制唯一的代码,即使同一物料,规格不同其代码也不
同。
物料代码是物料在企业内部的“身份证”,在企业内部统一使用。
通过物料代码能有
效识别物料的种类、具体名称、规格及其标准。
根据物料代码领取物料,能有效防止混淆
和差错。
物料批号规定对每一物料的不同到货批次编制唯一的物料批号,它随着物料的流转
而流转。
通过物料批号使任何一具体批次的物料在企业的购进、验收、取样检验、储存、
发放、使用等信息,通过批号联系起来,使物料便于识别、核对和追溯。
产品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
产历史。
编码系统的使用能有效防止混淆、差错,并使可追溯,因此,企业必须建立物料的编
码系统。
2.账、卡、物相符
账卡物是物料账、货位卡、实物。
物料账是指同一种物料的相关信息登记,包括来源去向及结存数量。
用于统计一种
物质的使用情况。
货位卡用于标示一个货位的单批物料的产品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和来源去向的
卡。
识别货垛的依据,并能记载和追溯该货位的来源和去向。
账、卡、物相应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物料发放的同时应在卡上进行记录。
卡建立了账
和实物之间的联系,通过账、卡、物核对,能及时有效地发现混淆和差错。
卡不仅是货物
的标志,还是追溯的重要凭据,物料去向的记载须注明将用于生产的产品名称和批号。
(五)需特殊管理的物料
1.“麻、精、毒、放”类药品
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
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1)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文件;
(2)对于“毒、麻、精、放”药品要求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并有明显的规定标志;
(3)有无购人证明,验收、入库、领用、发放记录;
(4)账、物、卡相符。
2.印刷包装材料
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将说明书、标签等概念纳入印刷包装
材料中,所谓印刷包装材料指具有特定式样和印刷内容的包装材料,如印字铝箔、标签、
说明书、纸盒等。
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九条规定: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
贮存于安全区域。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
原辅料相同。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
进入。
(1)是否设专柜(库)按品种、规格存放标签、说明书等印刷包装材料;
(2)是否设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
(3)印刷包装材料的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四、产品的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对于产品的概念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
产品和成品。
产品管理的理念和程序与物料管理基本相同,对产品的管理也主要集中在四
个方面:
中间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合理储存、控制放行、可追溯。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
产品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志,并至少标明下述
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
(二)产品批号;
(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四)生产工序(必要时);
(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一)中间产品质量保证
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工序生产过程及结果评价中间产品是否正常,是否符合企业内控
质量标准,并决定是否流转和使用。
1.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
中间产品的质量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产品是否按批准的生产工艺生
产、人员培训是否到位、机器设备有无对中间产品产生影响,厂房环境尘粒微生物是否达
标等,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中间产品符合企业内控标准。
2.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可能是记录或标志不清或错误,给人错误的信息;
也可能是
在接收时未认真复核,产生记录、标志、实物不相符。
所以相关操作人员应依法操作,标
志清楚,发放、接收认真复核与记录(中间产品台账)(实物与记录复核)。
3.运输过程
中间产品在运输传递过程中有可能受到污染,其原因主要是中间产品在运输转运的过
程中受到尘粒或微生物的污染。
因此,质量管理人员应依据中间产品的特性确保包装容器
的清洁度和密封性,保证中间产品在运输途中不受污染。
(二)产品合理储存
药品GMP规定仓储区要有足够的空间保证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存放,标
注醒目的标志,避免污染与混淆。
产品的合理储存同物料储存基本相同,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分类储存、规定条件下储
·
100.
第三章物料与产品管理
存、规定期限内销售、设施与养护。
具体内容详见“物料合理储存”。
(三)控制放行
而物料和产品的放行是在以上基础上进行实质的质量评价后所进行的放行与否的管
理,是关乎物料和产品质量最为关键的一环,因此,对物料和产品放行人员的素质能力要
求极高。
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增加了质量受权人的概念,规定
了质量受权人的资质及主要职责,其目的就是要保证产品的质量能最终保证患者的用药安
全与有效。
产品的控制放行有固定的工作流程,具体详见“物料和产品放行”一节,本节不再详述。
(四)可追溯
产品同物料一样,应具有可追溯性,对于产品来说,批号在药品的可追溯性中发挥着
重要作用。
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即为批号。
在生产过程中,药品批号主要起标志作用,它在药品生产计划阶段产生,并可随着生产
流程的推进而增加相应的内容,同时形成与之对应的生产记录。
根据生产批号和相应的生产
记录,可以追溯该批产品原料来源(如原料批号、制造者等)、药品形成过程的历史(如片
剂的制粒、压片、分装等);
在药品形成成品后,根据销售记录,可以追溯药品的市场去向;
药品进入市场后的质量状况;
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控制或回收该批药品。
附件3-1物料(成品)入库台账
物料名称
批号
入库时间
件数
重量
进料人
出库时间
领料人
管理人员签名
备注
附件3-2库存物料(成品)货位卡
物料名称:
规格:
单位:
kg/件库位号:
年
编号
来料批号
检验单号
来源
收入量
去向/其它
发出量
结存量
收发人
月
日
件
kg
配置名称
配置批号
附件3-3标签、使用说明书领用记录
标签/使用说明书领用记录
名称
张数
实用数
残损数
剩余数
领用人
复核人
参考文献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M].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2]GMP知识读本——企业员工培训教材[M].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
社,2004.
[3]国家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D].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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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物料 产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