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考评专业知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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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核心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8.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修期为20000公里或100日。
9.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属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0.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A二级维护;
B总成修理;
C整车修理,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制度。
1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A维修工时定额;
B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制度(×
1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不定期考核制度(×
第三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3个月召开一次。
2.企业于6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事故,可能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3.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第四节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具体配备
1.拥有10辆以上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4.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级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
6.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汽车维修企业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A1名总检验员;
B1名进厂检验员。
第五节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与科技创新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
2.客运业务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照1.5%比例提取;
普货运输按照1%提取;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物按照1.5%提取。
3.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4.工伤保险支出不属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
6.《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鼓励机动车维修行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
7.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评价费用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第六节企业安全教育与文化建设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
2.安全文化廊、安全角、宣传栏等员工文化阵地,每月更换两次内容。
3.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
4.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
5.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
6.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7.变少数人管理为多数人管理不属于安全培训的目的。
8.厂内工作的调动,应当重新接受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机动车信用等级表示AAA级、AA级、A级、B级。
10.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道路运输企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一节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1.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不应大于86dB(A).
2.汽车维修企业中的“三废”指的是:
废油、废液、废气。
3.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有:
废油液、废安全气囊、废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
第二节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要求
1.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
3.申请从业资格证的,应当到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4.横向到边是指从主要负责人到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5.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驾驶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
第三节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要求
1.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2.对于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应该在晚22点到早6点安排在该段运行。
3.客运车辆日行里程超过400公里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4.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可以延长2小时。
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5.驾驶员安全保证能力审查中,要求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规满12分。
6.生产经营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一线作业人员(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得少于30学时。
7.从事一类和二类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企业,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合格。
8.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企业,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合格。
9.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企业,其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10.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11.客运车辆备齐相关证件报班后,应在发车前30分钟进站等待发车。
12.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内容:
A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
B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
C车辆行驶过程中相关信息报送。
13.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获得A机修人员;
B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证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2年以上。
1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
A维修负责人;
B技术人员;
C质检人员;
D技术评估人员。
15.道路旅客运输“三优”是指:
A优质服务;
B优良秩序;
C优美环境。
16.道路旅客运输“三化”是指:
A服务过程程序化;
B服务管理规范化;
C服务质量标准化。
第四节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与管理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
2.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长达一小时以上为脱班。
3.严谨车辆超载,在乘客满员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10%免费儿童。
4.乘客购票应保证旅客平均购票时间不超过15分钟。
5.下列资格考试每季度举行一次:
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B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6.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客运驾驶人;
B始发点;
C运行距离。
7.遇湿易燃物品,不准在潮湿的环境下装车(×
应为不宜。
8.“安全例检合格单”12小时内有效(×
应为24小时。
第五节应急救援人员要求与管理
1.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应具有有效性、可操作性、扩展性和适当先进性,并保证7×
24小时连续运行。
第三章装备设备安全管理
第一节车辆装备
1.营运车辆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3/4。
2.空载高位3m以上的车辆均应安装示廓灯。
3.车身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前后都应设置保险杠。
4.各种客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车长大于6米的客车至少有2条车厢照明电路。
5.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
6.发动机功率不允许小于标牌表明的发动机功率的75%。
7.机车发动机的排气口不允许指向车身的右侧。
8.营运车辆安装在外侧距地面1800m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接触时,应具有缓和冲击的功能。
9.汽车列车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线行驶时,挂车后轴中心相对于牵引车前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度:
全挂汽车列车不应大于200mm。
10.气压制动系统必须装有限压装置,确保储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11.营运车辆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
12.汽车制动协调时间是指在急踩制动时,从踏板开始动作至制动力达到规定的制动力75%时所需时间。
13.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允许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25%。
1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持有下列有效证照的是《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15.营运车辆制动性应具有的功能包括:
A行车制动;
B驻车制动;
C应急制动。
16.营运车辆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A前方视野;
B侧方视野。
17.A平头客车;
B平头载客货车可能需要设置下视镜。
第二节车辆运行安全基本技术要求
1.营运车辆应装有危险报警闪光灯,启动时间应不大于1.5s。
2.营运车辆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灯。
3.营运车辆的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4.侧转向信号灯不属于营运车辆信号灯白天可见距离为100m。
5.营运车辆对开式折叠乘客门,应在可能夹在乘客的门边缘全长上安装总宽度至少为40mm的橡胶密封条。
6.与普通客车相比,卧铺客车应加设车顶安全出口。
7.其他客车设置车顶行李架时,行李架长度不得超过车长的1/3。
8.营运车辆车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50m以内交通情况。
9.营运车辆在安全门或安全窗处应有醒目的标注和操作方法,字体高度不应小于20mm。
10.营运车辆安全门铰链应在安全门前端,向外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
。
11.营运车辆通向安全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0mm。
12.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含驾驶员座椅)或者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和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的前排座位必须装置汽车安全带。
13.全挂车设置的标志灯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0~400mm。
距车厢外侧应小于150mm。
14.营运车辆安全门的净高度不得小于1250mm。
净宽度不得小于550mm。
15.客车是指在其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超过9个。
16.乘用车前排座位按乘客舱内部宽度不小于1200mm时核定2人,不小于1650mm时核定3人。
17.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18.载货汽车应在10年内每年检测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测1次。
19.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货,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
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m。
20.车辆审验内容包括:
A车辆违章记录;
B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C车辆技术档案。
21.客运站票据库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A防火;
B防盗;
C防潮;
D防鼠。
22.车辆应装有危险报警闪光灯,其操作装置应受电源总开关控制(×
应为不受。
23.安全窗应易于向内推开或用手锤击碎玻璃(×
应为向外推开。
24.卧铺车的每个铺位可以不用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以为应安装。
第三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1.车辆报废相关材料至少保存2年。
派车单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2.二级保养:
以调整为主,检查动力、传动装置及车身内、外设施;
拆检或调整动力、转向装置;
检测通信、信号电器设备及附件等。
3.二级保养,自竣工交接之日起,保证期不少于7天或1400km。
4.调整是指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使车辆零件或部件相互配合的准值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过程。
5.车辆新度系数计算中,V1表示单车原值。
6.营运车辆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
7.营运车辆应装设后回复反射器,车长大于10m的车辆应安装侧回复反射器,汽车列车应装有侧回复反射器。
回复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面前方150m处的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
8.营运车辆最大设计车速超过120km/h的车辆,其车轮应做动平衡,并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9.运输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的排气管应在车身的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线。
10.用平板检测台检测时,受检车辆制动时测得的同轴左右轮悬架效率之差不得大于20%。
悬架效率不应小于45%。
11.营运车辆离合器踏板力不应大于300N。
12.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工作内容为:
清洁润滑和紧固,检查制动和操纵等安全部件。
13.考察车辆是否超载运输时,不应检查车辆安全检查记录。
1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15.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业务的,省内经营要求有5辆以上车辆。
跨省的要求有10辆以上。
16.营运车辆密封性能包括:
A客车防雨密封性;
B制动系统密封性;
C连接件密封性。
17.客车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标牌运行的是:
A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开加班;
B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C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丢失,等待领取的。
18.属于保养竣工车辆检验规则是A必须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B必须经专职检验员签发出厂合格证;
C由保养单位和保送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19.按照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划分,等级为四级的车辆,需修车,即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
第四节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与主要功能
1.按车站规模划分
(1)一类客运站:
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2)二类客运站:
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3)三类客运站:
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4)四类客运站:
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2.等级站:
具有一定的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
3.简易站:
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
4.招呼站:
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5.枢纽站:
可为两种及两种以上交通立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
6.港湾站:
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7.公共型车站: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全方位为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8.自用型车站:
隶属于运输企业,主要为自有客车和与本企业有运输协议的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9.汽车客运站一级站要求日发量在10000人次以上。
10.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11.旅客高峰期是指旅客日均发送量达到上一年旅客日进发送量150%及以上的时段。
12.旅客正运率是指(报告期总运人数-报告期差错人数)/报告期总运人数。
13.旅客运送速度是指旅客运送距离/旅客在途时间。
14.每年客运量达到750万人次时,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15.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时,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16.客运净资产值3亿元以上时,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17.企业自有营运客车500辆以上时,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18.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时,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19.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20.上一年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时,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21.上一年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时,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22.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时,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23.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2件时,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24.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时,才能被认定为一级企业。
25.春运、旅游黄金周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车辆。
26.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达到行业标准规定中级以上。
27.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由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28.经营省级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29.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可分为四类。
第五节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
1.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应不小于4m。
2.交通客运站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3.交通客运站汽车进站口、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m。
4.检票口与站台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
12.
5.交通运输客运站候车厅应设置座椅,其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检票口,每排座椅不应大于20座,两排并应设不小于1.50m通道。
6.交通客运站售票室内地面至售票窗口窗台面不宜高于0.8m。
7.客运站中党站房内不行线路长度超过30m时,应以适当的间隔重复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
8.在临近客运站进站口500m范围内的主要路口处,应为来站旅客设置客运站指路标志。
9.在距客运站进站口200m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公共汽车站及主要路口处,应为步行者设置客运站的指路标志。
10.交通客运站行包托运与提取受理处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5m。
11.交通客运站站台设计应有利于旅客上下次,行包装卸和客车运转,单侧站台净宽不应小于2.5m。
双侧站台设计时,不应小于4.0m。
12.交通客运站站房内应设置广播室,且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m2,并应有隔声措施。
13.交通客运站停车场发车位和停车区前的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六节汽车货运站站级划分与主要功能
1.某货运站的年换算货物吞吐量为400×
103t,则该站属于二级。
2.货运站(场)应封闭,有不少于两个以上的独立出入口。
3.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4.轻泡货物是指货物每立方米体积重量不足333Kg。
5.集装箱公路中转站分为五级。
6.位于内陆地区的集装箱公路中转站二级站是指年箱运组织量在10×
103TEU~20×
103TEU的中转站。
7.集装箱公路中转站分级的依据是年箱运组织量或年箱堆存量。
8.汽车货运站主要业务功能包括:
A运输组织功能;
B中转装卸和储运功能;
C中介代理功能;
D通信信息功能;
E辅助服务功能。
9.我国道路运输企业的货运站可分为:
A整车货运站;
B零担货运站;
C集装箱中转站。
10.货运站包括综合货运站、零担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物流中心。
(√)
第七节汽车货运站设施设备
1.货运站多层仓库的楼梯及货梯的位置应处于中央部位,储存货物出入库的水平运输距离不应大于30m。
2.货运站不超六层高度5~7m宜采用高位叉车;
超过7m时,宜采用巷道堆垛机;
较大作业量可采用皮带输送机。
3.货运站中转库的汽车装卸站台,站台宽度不小于3m。
4.一栋仓储库设置两台货梯时,应集中布置,货梯多余两台时,应分两处设置。
多层仓储库除设主楼梯外,还应设置疏散楼梯。
第八节汽车维修设备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至少配备5台汽车举升机。
2.举升机按结构分为有柱式和无柱式。
3.对于保护接零系统,汽车举升机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作业区长度为10m,属于中型汽车喷烤漆房。
5.汽车喷烤漆房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大型货车整车维修企业主要检测设备中制动检验台允许外协。
7.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
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8.汽车维修分为三级。
即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9.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设备条件,包括对A通用设备;
B专用设备;
C主要检测设备的配备要求。
10.汽车喷烤漆房按加热形式分为A燃油加热型;
B燃气加热型;
C电加热型。
11.汽车喷烤漆房排风系统可采用轴流式风机,且驱动电机应外置。
(×
)应为不可采用。
第九节运输装卸特种设备与辅助设备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以及货物运输经营业务的,要求拥有至少1辆运载三级以上长达笨重货物运输的专用车和相应的装卸设备。
2.一类大型货物运输企业,其拥有的车辆中应当有20~100吨超重型车组及配套附件。
3.考评运输装卸辅助设备,其范围包括:
A带式输送机;
B分拣设备;
C传送设备。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5.涉及特种设备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可以指定专人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特种设备进行专业化管理。
第十节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定时报送是指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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