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奖金福利详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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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
7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1日起调整)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3%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2.3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
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
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
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另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均不计
入年所得。
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具体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其他情况,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职工加班时长一般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另,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4.请事假怎么扣工资?
所谓事假,即员工因为自己的事向单位请的休假。
由于事假并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国家
规定的带福利性质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无薪的。
确定日工资
在计算事假该扣多少工资这个问题上,焦点在于日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一旦确定了日工
资标准,只需要将日工资乘以事假天数即可得到扣除金额。
对于日工资标准,现在的单位存在两种做法:
(一)按照事假当月计薪日计算日工资。
即将当月工资除以当月计薪日,得出日工资
金额。
这样做的缺点是,每月的计薪日不一致,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
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相对划算;
(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计薪日计算日工资。
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计薪,拿
365天减去休息的天数,得出261个计薪日,分到12个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个国定假日不工作,却计薪。
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
这样做的缺点是,当员工在7、8月这样工作日较多的月份请很多事假,你会发现他的工资是不够扣的,而在2、10月这样国定假较多的月份请全月事假,即使排除国定假薪水,他不用上班也会有工资。
5.年假未休完如何折算工资?
5.1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未用完的情况是这样规定的:
“单位确因工
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
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一
条款表明以下两层意思: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单位的决定,也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所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单位可以将未休年休假通过折钱的方式给员工。
不过
要注意,折钱的标准是给3倍工资。
考虑到正常的一倍工资已经发放了,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补发2倍工资即可。
特例: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
工资收入。
”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
予1倍的工资。
5.2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折算方法:
实际年假=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
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
2012年6月30日离职的员工,只做了半年,原本年休假有10天的,那计算时只
能拿5天来计算。
至于离职时确实有未休年休假的话是按照1倍还是3倍工资来补偿,这点法律没有明确。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
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奖金
当前,许多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为企业创造价值,设立了名目繁多的奖金,比
如年终奖、全勤奖、绩效奖、创新奖、节约奖等等,其中以年终奖的激励机制最为普遍。
每
到年末,与年终奖相关的话题总能成为职场人最关心的热点。
你搞清楚你所拿到的各项奖金
了吗?
且听劳动法专家为你一一详解这些奖金问题。
Q1:
工资总额中是否包括奖金?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若干具体范围的解
释》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
资。
所以,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奖金应当是包含在工资总额中的。
Q2:
年终奖如何缴税?
一种方法是,先将职工在年终奖发放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
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
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
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年终奖纳税额的计算均以个人取得年终奖当月的工薪所得是高于或等于3500
元为前提,当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江先生在今年12月5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
24100元。
那么,江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至此,江先生的个税应纳税额=(24100-100)×
10%-105=2295元。
Q3:
把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奖金,每个月扣除,留到年底再发,这种做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双方约定的月工资中有一部分工资的发放时间是在年底,这属于
对工资发放时间的约定,并不违法。
但如果员工一旦离职,这些发放时间为年底的工资应当
一次性发给员工,企业不得以离职为由,克扣员工工资。
Q4:
如果员工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了,公司有权不给他年终奖吗?
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明确发放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发放所对
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则应当有年终奖。
有些公司不发放年终奖,但
是设有季度奖或者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
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这就是年终奖,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Q5:
企业能对发放年终奖的时间自作规定吗?
年终奖到底何时发放要看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和规
章制度上均没有明确提到年终奖的发放情况,则公司有权利决定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时间。
比
如,一般企业都会在年底发放年终奖,而有些企业的年终奖不放在年底发放,却在五六月份
的企业财年结算时发放,但其本质是一样的。
Q6:
年终奖是企业必须发给员工的吗?
谁对年终奖有话语权?
劳资双方对年终奖的约定大致有三类原则:
一类是合同约定,一类是制度规定,还有一
类是由老板拍脑袋决定的。
以上这三种不同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依次递减。
很多人想知道,企业发不发年终奖、发多少年终奖,这其中员工有没有话语权?
通常而言,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年终奖,员工在争取合法权益时将会有证可循;
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话,员工对此的话语权将非常之弱,即便是企业在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所规定,也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对制度作出修改。
至于老板拍脑袋决定的年终奖,更得看公司业绩和老板的心情了。
一旦老板在春节前还没有声响,那你很可能就要不幸地和年终奖说“bye-bye”了。
Q7:
被裁了还能拿到年终奖和“双薪”吗?
第13个月的工资即我们常说的年终“双薪”,它与年终奖一样都不属于固定的每月收
入,具有年终奖励性质。
如果劳动合同上对于年终“双薪”和年终奖作过明确约定,说明你能享受,那即便是被裁员,你也可以拿到这些报酬。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的话,只要其发放具有普遍性,那单位也不能以你已经被裁员作为理由而把你排除在外。
如果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处都没有进行过明确约定,
或者有明确约定但是有限制条件,把被裁员排除在外,公司按这些约定执行是合法的。
最坏的情况是,“双薪”和年终奖都没有成文约定或规定,而今年公司效益又差,已面
临裁员,全公司所有人都没有“双薪”和年终奖也是合法的。
三、现金福利
1.补充公积金
补充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
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
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8%不小于各1%
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1.1补充公积金是否要缴税?
就补充公积金是否能够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问题,当补充公积金在5%以
内的情况下是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而当补充公积金的比例超出5%,单位和
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中,超过部分将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快速问答
Q:
离职了,公司要求员工把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分的房子、培训费等“吐”
出来,这合法吗?
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分房、培训都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
公
司给予员工这些待遇,是公司自己可以决定的。
为了留住人才,给予这些待遇,公司可以设
置一些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不过,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时退回已给的待遇,公
司应当与员工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内部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行。
2.补充养老金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满足社会统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补充基本养
老保险的不足,帮助企业员工建立的超出基本养老保险以上部分的一种养老形式。
2.1补充养老金是否要缴税?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税计算,只要是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无论是单位缴纳还是
个人缴纳的部分均免征个税;
但如果企业给员工缴纳补充养老金,其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
例总和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部分就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
税。
2.2补充养老金的特殊形式: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
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2.2.1企业年金个人如何缴税?
企业年金的缴税方法结合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精神,对年金中的企业及个人缴费
部分的个税计算着重把握以下“四不”原则。
首先,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其次,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
再者,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最后,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应均作为独立
一个月的工资、薪金。
还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企业为职工一次性缴纳的年金,不属于一次性奖金,不能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9〕9号)的规定,将上述一次性缴纳的年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办法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能作为单笔单月收入计算
离职了,公司为我缴的补充养老金可以不给我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设立补充养老金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劳动者的养老生活质量,也
有利于用人单位留住人才和提高劳动者的忠诚度。
因此,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
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在严重违法、违纪、自动离职等情况下,补充养老保
险待遇的处理,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规定。
对员工补充养老金的处理可依据公司的规定
执行。
换句话,离职后公司缴纳的补充养老金是不是给你,其决定权在于公司。
3.补充医疗保险
3.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
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3.1.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规定;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免税项目,
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的普遍做法,各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不负责补充医疗
基金的管理,通常做法是企业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管理或由企业自行管理。
如果企业将补
充医疗保险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管理,则应当在保险公司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3.2商业医疗保险
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
医疗保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
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
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3.2.1商业医疗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纳税时间应当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
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人
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期间,报销的钱还没下来,人却离职了,会否影响到报销?
A:
现行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大部分都是由第三方机构在运营管理,离职是
不会影响到理赔的。
即使是公司自己运作的医疗保险,只要是在保障月份内发生的医疗金额,
公司没有理由不给报销。
所以,就算报销没有下发到你的帐户,而你已经离开公司,已经实
际发生的报销金额你仍然可以得到。
4.全勤奖及各类补贴等
4.1补贴、津贴
指车贴、饭贴、房贴、汽油补贴、出差津贴、通讯费、置装费、过节费等工资以外的现
金福利。
4.1.1员工所获的补贴需要缴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
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
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
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2奖金
除补贴外,企业还会设立各种名目繁多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
考勤奖等。
4.2.1员工所获奖金该如何缴税?
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一般应将全部奖金同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
得税。
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加当月工资、薪金,减去
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减
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
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四、五险一金
1.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住房公积金
“五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的,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而“一金”也是由用人单位
和个人共同缴纳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在关于社保公积金的实际操作中,我们会听到“三险一金”、“四险一金”、“六险二金”
等各种不同的说法。
“三险一金”,一般会少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险一金”一般会少生
育保险;
六险二金,一般会多一个“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近年来,因为企业少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而造成个人损失的案例也时常见诸于媒体。
在
此,前程无忧呼吁各位求职者在入职时,除了要细算工资收入,更要抓牢个人应得的基本权
益,为自己长远的职业生涯乃至更长久的生活打下保障的基础。
2.“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及比例(以北京为例)
我们先要了解两个基本概念——缴纳基数和缴纳比例。
无论是社保还是公积金,通用的
公式都是: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费用
a)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b)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其中
新进职工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c)社保的缴费基数在每年的1—5月会有所调整,最低标准是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
资的60%,上限是300%。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是一样的。
d)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在每年7月调整,最低标准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限同社保
缴费基数的上限。
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全国各地会有所不同,每个用人单位在具体执行时,
使用的标准和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我们以北京市为例,说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和相应比例是怎么计算的。
(以下数据的有效期截至2013年相关政策调整之前。
)
北京
北京市将全市的从业人员分为六大类,这六大类人群在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时,单位和个
人各自的比例详见下表。
缴纳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
保险
失业
工伤
生育
公积
金
基本
医疗
大额
互助
本市城
镇职工
单位
9%
1%
0.2%--2%
0.8%
12%
个人
2%
3元
8%
0.2%
外地城
本市农
民工
1.8%
外地农
本市农村劳动力
外地农村劳动力
农民工的特殊形式:
农民工缴纳医疗、工伤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可
遵循,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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