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科技创新城智慧产业发展专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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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落户……………6
(二)支持智慧产业企业总部落户…………………………7
二、智慧产业企业运营发展…………………………………8
(一)智慧产业企业运营补贴………………………………8
(二)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9
(三)支持经营原创游戏和动漫作品…………………………10
(四)支持智慧产业企业总部发展…………………………11
(五)支持智慧产业企业吸引高级管理人才………………12
(六)智慧产业企业培训及车辆补贴………………………13
三、智慧产业企业研发及成果转化…………………………14
四、智慧产业企业引入投资…………………………………15
(一)支持首次获得创业投资………………………………15
(二)支持互联网企业引入投资……………………………16
五、智慧产业“双创”载体发展………………………………17
(一)支持2016-2017年新认定的智慧产业“双创”载体开办贴…………………………………………………………………17
(二)支持智慧产业办公楼宇招商…………………………19
(三)支持提供公共服务的特色智慧产业“双创”载体运营奖励…………………………………………………………………20
六、智慧产业支撑服务体系建设……………………………21
(一)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21
(二)融资租赁服务补贴……………………………………23
七、智慧产业人才补贴………………………………………24
八、组织或参与国内外经济交流活动及建设本地展示中心…26
(一)支持组织智慧产业论坛、会展等活动………………26
(二)支持参加境内外知名展览展会…………………………27
(三)支持建设展示和体验中心……………………………28
(四)支持智慧产业联盟……………………………………29
九、申报要求…………………………………………………30
一、智慧产业企业落户
(一)支持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落户
1.支持方向
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
2.支持方式
对企业或机构的落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3.申报条件
(1)以企业或机构为主体申报,且其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科技创新城(吉林高新北区)。
(2)已在商务部门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系统登记注册完毕且定时上报相关数据。
(3)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30人以上。
4.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需提供与发包商签署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2)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3)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资质复印件。
5.受理与咨询电话
高新区智慧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电话:
64798868、64798298
(二)支持智慧产业企业总部落户
智慧产业企业总部。
给予100万元开办费补贴,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分别按40%、30%、30%比例兑现。
(1)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且其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科技创新城(吉林高新北区)。
(2)新引进并经吉林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员工数300人以上或年缴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智慧产业企业总部。
(1)由地税部门出具的上两个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2)企业缴税原始凭证复印件。
(3)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4)高新区管委会总部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5)与本指南中第二条第(四)项支持智慧产业企业总部发展不同时支持。
二、智慧产业企业运营发展
(一)智慧产业企业运营补贴
智慧产业企业。
(1)对自用带宽20M专线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宽带资费50%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
(1)(4))。
(2)对使用科技创新城内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
(2)(4))。
(3)对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给予20%,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3)(5))。
3.申报条件
(2)使用科技创新城内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或自用20M专线及以上的企业,或进行融资租赁的企业。
(1)宽带资费合同复印件。
(2)科技创新城内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企业融资租赁、担保合同及相关手续复印件。
(4)缴费凭证、发票复印件。
(5)银行帐户资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电商企业。
对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用工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且其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科技创新城(吉林高新北区)。
(2)对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用工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电商企业。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2)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3)线上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经营原创游戏和动漫作品
经营原创游戏和动漫作品。
对上年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经营的原创游戏和动漫作品,每款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
(2)原创游戏和动漫作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经营。
(1)影视、游戏作品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经营证明文件。
(四)支持智慧产业企业总部发展
(1)对技术研发和服务型企业总部,年缴税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年缴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年缴税额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总部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销售型企业总部,年缴税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下一年度年缴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年缴税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4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总部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被认定为技术研发和服务型企业总部,或销售型企业总部。
(3)企业纳税额达到规定额度。
(1)吉林市国税、地税高新分局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文件复印件。
(2)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技术研发和服务型企业总部,或销售型企业总部的认定文件。
(五)支持智慧产业企业吸引高级管理人才
每年按纳税额排前十名的智慧产业企业,每户推荐1位代表,获得“吉林市智慧产业创新创业贡献奖”,奖金3万元/人。
(2)推选代表是回乡任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管、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才、业内有影响力的顾问或专家。
单个人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报。
(2)推荐代表的个人履历,学历证明,各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待查。
(3)企业聘用人才的合同书复印件。
(六)智慧产业企业培训及车辆补贴
1.支持对象
(1)对入驻企业新增大专及以上学历(当年新毕业或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智慧产业人才按月每人给予500元,持续6个月共支持3000元/人培训补贴;
新增大专以下、中专以上学历(当年新毕业或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智慧产业人才按月每人给予200元,持续6个月共支持1200元/人培训补贴。
单个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
(1)
(2)(3)(4))。
(2)对智慧产业企业通勤车给予50%租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的通勤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5)(6))。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且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科技创新城(吉林高新北区)。
(1)企业新增智慧产业人才员工表及应补贴额度明细。
(2)企业人才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5)通勤车租赁合同复印件。
(6)通勤车租赁的付费凭证及有效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三、智慧产业企业研发及成果转化
1.支持方向
(1)支持智慧产业企业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高校院所等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及成果转化,按照每个项目企业实际到位经费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支持(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
(1)
(2))。
(2)对围绕智慧产业领域,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3)(4))。
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且其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科技创新城(吉林高新北区)。
(1)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2)企业投入产学研项目的到位经费证明。
(3)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4)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智慧产业企业引入投资
(一)支持首次获得创业投资
首次获得创业投资。
按照所获得投资总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2)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
(1)企业获得投资的合同及相关手续复印件。
(2)银行帐户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3)创业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支持互联网企业引入投资
互联网企业。
经备案的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的互联网+创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形成吉林市地方财力部分当年起,按照该创投企业占被投企业的股权比例,第一年予以100%奖励,后两年予以50%奖励,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创业企业投资额。
此外,互联网+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2)经备案的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的互联网+创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形成吉林市地方财力。
(2)企业获得投资的合同及相关手续复印件。
(3)股权投资合同复印件。
(4)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金到位证明。
五、智慧产业“双创”载体发展
(一)支持2016-2017年新认定的智慧产业“双创”载体开办补贴
2016-2017年新认定的智慧产业“双创”载体。
(1)给予智慧产业双创载体一次性开办补贴,国家、省、市级补贴分别为6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2)给予智慧产业双创载体不少于3年、按360元/平方米/年、最高200万元场地租赁费补贴。
(3)对智慧产业双创载体购置(租赁)用于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公共软件、设备等技术服务设施投入给予30%费用,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
说明:
享受《关于建设省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三条政策优惠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条政策。
(1)以企业或行业组织为申报主体,且载体所属企业或行业组织的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科技创新城(吉林高新北区)。
(2)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
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基地)、实训基地。
(1)提供2016年以来国家、省、市级智慧产业双创载体认定文件复印件。
(2)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费缴纳凭证;
或双创载体产权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发生的购置(租赁)用于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公共软件、设备等技术服务设施的明细单,并出具与其对应的缴款证明文件及发票复印件。
(二)支持智慧产业办公楼宇招商
智慧产业办公楼宇。
新建智慧产业办公楼宇(下称楼宇)首次签订出租合同,自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楼宇产权方或有权出租方可申请36个月,每月每平米20元的房租补贴;
对楼宇开发企业将楼宇出售给单一主导产业企业的,若出售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则给予楼宇开发商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出售楼宇面积每增加2000平方米,再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楼宇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主体应是经领导小组认定的智慧产业办公楼宇。
(1)楼宇产权方或有权出租方与入驻企业首次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费收费凭证、银行到账资金凭证复印件。
(2)开发商(楼宇产权方)与单一主导产业企业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2000平方米以上面积)、银行资金到账凭证及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支持提供公共服务的特色智慧产业“双创”载体运营奖励
提供公共服务的特色智慧产业“双创”载体。
载体入驻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之和达到1亿元的,给予载体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载体内入驻企业三税之和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5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对同一载体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提供公共服务的特色智慧产业“双创”载体指:
(3)载体入驻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和及每年递增达到规定额度。
(1)入驻载体的企业明细。
(2)载体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服务合同复印件。
(3)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入驻企业国、地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5)入驻企业三税之和统计表。
六、智慧产业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一)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给予建设费用50%,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给予运维费用20%,不超过50万元/年,不少于3年的连续运维补贴。
(1)以企业或行业组织为申报主体,且平台所属企业或行业组织的工商、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科技创新城(吉林高新北区)。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产业链协同等领域、“一站式”企业服务或特色产业公共资源服务的产业园区或产业载体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等)。
(3)平台的注册企业数不少于500家,月活跃用户数(MAU)不少于100,月点击量(PV)不少于1000次。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软硬件设施建设投资明细及凭证复印件。
(2)与企业签订的运维服务合同及运维费用凭证复印件。
(3)平台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4)近半年的月活动用户数(MAU)数字统计。
(二)融资租赁服务补贴
向科技创新城内智慧产业企业提供服务的融资租赁服务机构。
给予融资总额1%,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按年申报,奖励期限不少于3年。
(2)向科技创新城内智慧产业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3)投融资服务包括:
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产权交易或结算中心、互联网金融服务等。
(1)融资机构与科技创新城内智慧产业企业的融资合作文件复印件。
(2)资金转账凭证、银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七、智慧产业人才补贴
在科技创新城内的智慧产业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对毕业未满5年、在科技创新城内智慧产业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月给予租房补贴,博士720元、硕士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24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
(1)(4)(8))。
(2)对毕业未满5年的产业人才,在高新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4万元,硕士3万元,本科及大专学历2万元(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
(1)(4)(6)(7)(8))。
(3)对在科技创新城内智慧产业企业工作的员工,按月给予100元/人的通勤补贴,单个员工的通勤补贴年限为3年(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8)(10))。
(4)对为在校生提供智慧产业实践岗位的入驻企业,给予在岗学生补贴。
大专及以上学籍200元/人/月、大专以下学籍120元/人/月,支持期限1年/人。
单个企业月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5)(11)(12))。
(5)对入驻企业新增3年以上智慧产业从业经验者给予“吉才爱家乡”奖励,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人每月1000元,持续6个月共奖励6000元/人。
单个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6万元(申报时准备申报材料中的
(2)(3)(4)(8)(9))。
(1)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2)企业新增3年以上智慧产业从业经验者列表及应补贴额度明细。
(3)申报人的个人履历,学历证明,各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待查。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其入驻园区出具符合要求的创业证明文件。
(5)企业新增实践岗位和实习生列表及应补贴额度明细。
(6)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7)契税证明复印件。
(8)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9)吉林市社保中心出具的申报人参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参保期限满六个月。
(10)银行出具的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证明(半年以上)。
(11)实习生学生证复印件。
(12)给实习生发放的补贴列表。
八、组织或参与国内外经济交流活动及建设本地展示中心
(一)支持组织智慧产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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