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108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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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马某等7人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所有董事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C、马某等7人和林某承担
D、全体参加会议的董事承担
第11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B
考查董事会决议后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11条、第112条。
本题中董事会决议内容和程序均合法。
投资损失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风险,董事不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
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0题,单选)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2章>
第8节>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A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等。
A项:
《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故A项正确。
B、C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78条及第79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其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故B项错误;
李军成为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故C项错误。
D项:
根据前述分析,李军成为植物人,在该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仍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要有有限合伙人
4.以下各项关于票据的当事人的叙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根据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B、承兑人是基本当事人
C、自付票据具有两方基本当事人,而委托票据通常具有三方基本当事人
D、基本当事人欠缺,票据无效
第6章>
第1节>
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考查票据当事人。
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成立即已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法律关系成立时的不存在或欠缺将导致票据法律关系不成立:
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已经成立,通过出票以外的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等。
付款人承兑过后即为承兑人,因此,承兑人是非基本当事人。
5.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哪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6人,因出车祸,导致3名董事死亡
B、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3000万元,因经营出现重大失误,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未弥补亏损达800万元
C、丙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东共持有5%股份,为改选董事会,该股东提出请求
D、丁股份有限公司因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总经理建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不必要
《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A选项说法符合第
(1)项规定的情形,正确当选;
B选项中公司未弥补的800万元亏损并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不符合法律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故错误;
C选项中的提
6.某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9人,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
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做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
在讨论和解协议时,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决议的是:
A、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B、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C、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第5章>
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D
本题考查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通过和解协议属于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本题7人有表决权)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2/3即1400万元)。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中止
B、继续进行
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终结审理
第2节>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本题考查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故本题选A选项。
8.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
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票据权利
考查票据签章被伪造的法律后果。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如果票据上没有伪造人的真实签章,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当然伪造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9.银发投资公司业绩骄人。
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
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等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B、银发公司可在全国性报纸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集的基金
C、银发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
D、银发公司就其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7章>
第7节>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则
①《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第1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1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③《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2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
10.下列有关公司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B、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C、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
D、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公司的对外行为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表示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考查公司的能力。
A选项错误,解散须注销方能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B选项错误,公司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法律效力,而在登记前即具有对内效力;
D选项错误,公司的对外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
C选项正确,公司作为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11.关于证券承销,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是包销方式
B、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销售
C、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
D、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证券承销
考查证券的承销规则。
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28条、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的规定,
12.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4题,单选)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第3节>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由此可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约定从约定,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B项正确,A、C、D项错误。
13.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2012年卷三34题,单选)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本题考查公司股票的发行。
《证券法》第10条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开发行可分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按法条规定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的构成公
14.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2011年卷三27题,单选)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公司的解散
本题考查司法解散之诉。
A、B、C项:
《公司法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项属于知情权受到侵害的情形,B项属于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权的情形,C项属于企业法人执照被吊销的情形,都不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故A、B、C三项错误。
《公司法解释
(二)》第1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
15.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海润基金管理公司的某个基金品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A、海润基金管理公司不公平地对待自己管理的多只基金
B、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C、海润将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D、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
①《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9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故B选项正确,当选。
③《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条第2款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0条
16.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7题,单选)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本题考查公司解散之诉。
A、B项: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解释
(二)》第1条第1款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
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
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A、票据关系
B、票据原因关系
C、票据预约关系
D、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考查票据上的法律关系与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是指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票据原因关系。
18.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事实。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B、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C、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D、保险人应退还保费
第8章>
保险合同的履行
考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根据该条第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故D选项错误。
19.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股发行承销协议。
约定:
证券公司包销实业公司2000万股,每股面值10元,承销期为50天。
在承销股票的过程中,若由于发行股票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其他由于承销方过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来承担。
乙在承销甲的股票的过程中发现实业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宣传资料中有重大遗漏,实业公司公布的负债表中未列明欠缴国家税款76万元的事实。
采取补救措施后,造成49万余元的损失。
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A、乙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B、依据合同的约定,应当由乙来承担该49万余元的损失
C、依据法律规定,发行人甲须对于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任
D、该49万余元的损失,应当由甲乙共同承担
考查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
A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1条规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已经销售的。
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证券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是合同关系。
《证券法》第30条规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
20.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
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31题,单选)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第4节>
取回权
本题考查一般取回权。
《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题意,甲公司所占用的精密仪器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的,不属于甲公司的财产,因此,乙公司有权取回。
《企业破产法解释
(二)》第26条规定: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
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
2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前,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正确的说法是:
A、债权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B、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
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6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D、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本题考查点是受理破产的效力。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所以A选项错误。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BC选项错误。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D选项正确。
22.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
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4题,单选)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人身保险合同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而,合同成立2年内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原则上不支付保险金。
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A选项时间上存在错误。
B项:
《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
23.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餐饮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后企业经营不善,曾经向银行借款50万元。
某日,丁发现山东寿光市大葱品牌很高,于是以普通合伙人的名义与销售商签订5万元的大葱采购合同。
后来,交易的大葱被发现含有高毒农药,给企业导致巨大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以劳务进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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