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送审报批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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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生产技术要求4
4.1原材料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4
4.2生产过程技术要求5
5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6
5.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6
5.2检验规则7
6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9
6.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9
6.2检验规则10
7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12
7.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12
7.2检验规则13
8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16
8.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16
8.2检验规则17
9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19
9.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19
9.2检验规则20
10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22
10.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2
10.2检验规则23
11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25
11.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5
11.2检验规则26
12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应用28
本规程用词说明29
引用标准名录30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保证再生骨料及其混凝土制品的质量,做到安全环保、合理应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生产控制及应用,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等。
1.0.3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
2.0.1建筑废弃物Construction&
DemolitionWaste
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2.0.2再生粗骨料RecycledCoarseAggregate
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材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
2.0.3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
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材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
2.0.4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
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的总称。
2.0.5再生骨料取代率Replacement
RatioofRecycled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中再生骨料用量占骨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
2.0.6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ConcreteProductsofRecycledAggregate
在生产过程中掺加了再生骨料的混凝土制品。
3
基本规定
3.0.1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废弃物不得用于生产再生骨料。
3.0.2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生产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
3.0.3生产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时,路缘石制品的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应少于60%,其他制品的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应少于80%
3.0.4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应按照产品代号、强度等级、规格尺寸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记,其代号见表3.0.4。
表3.0.4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代号
名称
代号
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RNHB
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
RSCB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RLPB
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
RNPB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
RCC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
RN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互锁型)
RS
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
RWPB
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
RGPT
3.0.5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4生产技术要求
4.1原材料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4.1.1再生粗骨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1.1的要求,其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执行。
表4.1.1再生粗骨料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要求
微粉含量(按质量计),%
<5.0
吸水率(按质量计),%
<10.0
杂物(按质量计),%
<2.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1.0
压碎指标(按质量计),%
<30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试验时,再生粗骨料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小于15.0%。
碱集料反应性能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再生粗骨料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小于0.10%。
有害物质含量
有机物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0.06
4.1.2再生细骨料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1.2的要求,其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执行。
表4.1.2再生细骨料技术要求
MB值<1.40或合格
<12.0
MB值≥1.40或不合格
<6.0
<3.0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按质量计),%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试验时,再生细骨料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小于12.0%。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再生细骨料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小于0.10%。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SO3质量计),%
氯化物含量(以氯离子质量计),%
4.1.3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所用水泥、天然骨料、轻骨料、拌合水、掺合料、外加剂等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1.4再生骨料检验批次应为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再生骨料,每400m3或600t应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的应按一批计。
4.2生产过程技术要求
4.2.1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配合比设计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要求进行。
4.2.2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应采用稳定的机械化生产工艺。
4.2.3用于生产混凝土制品的再生骨料,其储存应符合《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相关要求;
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储存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相关要求,并有明显标识。
4.2.4生产过程中各种原材料的计量误差应符合表4.2.4的要求。
表4.2.4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骨料
水
外加剂、添加剂
掺合料
计量允许偏差,%
±
1
2
4.2.5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生产时,宜先对原材料进行干拌,再添加拌合用水。
4.2.6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养护时间总计不得少于28d;
4.2.7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应按照规格型号、等级、批号分别堆放,有明显标识,不得混淆。
储存场地应平整坚实,散装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5m。
4.2.8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运输和装卸时,应轻码轻放,避免碰撞、扔摔。
5
5.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5.1.1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主规格尺寸宜为390mm×
190mm×
190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2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2-1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
表5.1.2-1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
指标
长度,mm
宽度,mm
高度,mm
最小外壁厚,不小于,mm
用于承重墙体
30
用于非承重墙体
20
肋厚,不小于,mm
25
15
表5.1.2-2外观质量
项目
缺棱掉角
个数
≤2
3个方向投影的最小值,mm
≤20
裂缝延伸投影的累计尺寸,mm
弯曲,mm
5.1.3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抗压强度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MPa
平均值
单块最小值
MU3.5
≥3.5
≥2.8
MU5
≥5.0
≥4.0
MU7.5
≥7.5
≥6.0
MU10
≥10.0
≥8.0
MU15
≥15.0
≥12.0
MU20
≥20.0
≥16.0
5.1.4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0.060%;
相对含水率不应大于40%(按潮湿地区计算);
碳化系数Kc不应小于0.80;
软化系数Kf不应小于0.80。
5.1.5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的规定执行。
5.2检验规则
5.2.1每检验批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其检验项目为: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相对含水率。
5.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常生产后,原材料、配合比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3)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4)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5.2.3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型式检验项目为: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相对含水率、干燥收缩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放射性。
5.2.4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组批规则应按下述规定执行:
原材料、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同一强度等级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每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
5.2.5检验样品的抽取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应在检验批的样品垛中抽取,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应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如果样品数量不足,在该批样品中补抽进行检验,样品龄期应不少于28天,具体抽样数量见表5.2.5。
表5.2.5抽样数量
检验项目
检验数量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64
5
相对含水率
3
干燥收缩率
碳化系数
10
软化系数
12
放射性
5.2.6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合格判定应执行下列规定:
1)经检验,每批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数不超过8块时,应判定该检验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为合格,超过8块应判该检验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为不合格。
2)经检验,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符合某一强度级别,且其他性能均符合5.1节规定时,应判该检验批为相应级别的合格产品。
3)经检验,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5.1节要求时,应判该检验批为不合格品。
6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
6.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6.1.1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主规格尺寸宜为240mm×
115mm×
53mm;
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1.2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2-1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1.2-2的规定。
表6.1.2-1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mm
长度
2.0
宽度
高度
≤2.0
个数,个
≤1
≤10
表6.1.2-2外观质量
裂缝长度
大面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到条面的长度,mm
≤30
大面上长度方向及其延伸到顶面的长度或条、顶面水平裂纹的长度,mm
≤50
完整面
不少于一条面和一顶面
层裂
不允许
颜色
基本一致
6.1.3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强度等级
平均值
6.1.4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吸水率单块值不应大于18%;
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0.060%;
相对含水率不应大于40%。
6.1.5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碳化系数Kc不应小于0.80,软化系数Kf不应小于0.80。
6.1.6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的规定执行;
吸水率、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的试验方法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的规定执行,测定干燥收缩率的初始标距为200mm。
6.2检验规则
6.2.1每检验批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压强度、吸水率、相对含水率。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进行型式检验:
6.2.3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型式检验项目为: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压强度、吸水率、相对含水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放射性。
6.2.4以原材料、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的,同一强度等级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应每10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0万块按一检验批计。
6.2.5检验样品的抽取应按下列执行规定: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检验批的样品垛中抽取,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如果样品数量不足,在该批样品中补抽进行检验,样品龄期应不少于28天,具体抽样数量见6.2.4表。
表6.2.4抽样数量
50
最大吸水率
相对含水率和干燥收缩率
6.2.5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合格判定应执行下列规定:
1)在50个试件中,根据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R1,进行判定。
若R1不大于7,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
若R1大于7,应判定外观质量和质量偏差不合格
2)经检验,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强度等级符合某一强度级别,且其他性能均符合6.1节规定时,应判该检验批为相应级别的合格产品。
3)经检验,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性能有一项不符合6.1节规定时,应判该检验批为不合格品。
7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
7.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7.1.1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分为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和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主要规格尺寸见表7.1.1,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表7.1.1规格尺寸
尺寸(mm)
360、290、240、190、140
240、190、115、90
115、90
7.1.2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
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2,-1
最小外壁厚度,mm
≥18
≥15
最小肋厚,mm
≥10
≤15
均不得大于所在棱边长度的1/10
裂纹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计,mm
——
裂纹长度,mm
≤25
7.1.3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的孔洞率不小于25%,不大于35%。
7.1.4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的密度等级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密度等级
密度等级
密度等级指标,kg/m3
1400
1210~1400
1200
1110~1200
1100
1010~1100
1000
910~1000
900
810~900
800
710~800
700
610~700
600
≤600
7.1.5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强度等级
类别
≤900
≤1100
≤1400
MU25
≥25.0
7.1.6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表7.1.6物理性能
最大吸水率,%
≤12
线性干燥收缩率,%
≤0.045
≤0.065
≤40
≥0.85
≥0.80
≥0.75
7.1.7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的试验方法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25779的规定执行;
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的试验方法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24492的规定执行。
7.2检验规则
7.2.1每检验批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最大吸水率、相对含水率。
7.2.2每检验批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等级、强度等级、相对含水率。
7.2.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进行型式检验:
3)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放射性每一年进行一次);
7.2.4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的型式检验项目为: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孔洞率、强度等级、相对含水率、线性干燥收缩率、最大吸水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放射性。
7.2.5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的型式检验项目为: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等级、强度等级、相对含水率、线性干燥收缩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放射性。
7.2.6以原材料、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的,同一强度等级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或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应每10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0万块按一检验批计。
7.2.7检验样品的抽取应按下列执行规定: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检验批的样品垛中抽取,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如果样品数量不足,在该批样品中补抽进行检验,样品龄期应不少于28天,具体抽样数量见7.2.7表。
表7.2.7抽样数量
样品数量
(高度/宽度)≥0.6
(高度/宽度<0.6
孔洞率
最大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
线性干燥收缩率
22
7.2.5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的合格判定应执行下列规定:
2)经检验,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符合某一强度级别,且其他性能均符合7.1节规定时,应判该检验批为相应级别的合格产品。
3)经检验,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的性能有一项不符合7.1节规定时,应判该检验批为不合格品。
8
8.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8.1.1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表8.1.1外观质量
要求
缺棱掉角影响顶面或正侧面的破坏最大投影尺寸,mm
面层非贯穿裂纹最大投影尺寸,mm
≤10
可视面粘皮(脱皮)及表面缺损最大面积,mm2
贯穿裂纹
分层
色差、杂色
不明显
8.1.2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1.2的要求。
表8.1.2尺寸偏差
要求(mm)
﹢5
﹣3
外露面平整度
≤3
垂直度
8.1.3再生骨料混凝土直线型路缘石的抗折强度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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