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地面水环评导则和相关水环境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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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只含有1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简单:
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10地面水域的规模:
河流与河口:
按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分
大河:
≥50m3/s;
中河:
15~150m3/s;
小河:
<15m3/s
湖泊和水库,按枯水期湖泊、水库的平均水深与水面面积划分:
具体应用上述划分原则时,可根据我国南、北方以及干旱、湿润地区的特点进
行适当调整。
11水质类别:
地面水质按GB3838-2002划分为五类:
I、II、III、Ⅳ、V。
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
12、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遵循原则:
(1)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
(2)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
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来决定。
(3)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
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4)湖泊、水库以及海湾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
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13)现状调查时期:
河流、河口、湖泊与水库: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
海湾:
大潮期和小潮期
北方地区:
也可划分为冰封期和非冰封期。
特殊情况:
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应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
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
一级评价一般调查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
二级平水期、枯水期;
三级枯水期
14先向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部门收集现有资料;
资料不足进行水文测量与水质监测
15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其他时期(丰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
16水文测量的主要内容(对象)与拟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密切相关。
17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在一个时期内进行。
它与水质调查的次数和天数不要求完全相同,在能准确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及环境水力学参数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水文测量的次数和天数。
18一般应调查的河流水文特征值为:
河宽、水深、流速、流量、坡度、糙率及弯曲系数;
环境水力学参数主要为:
迁移、扩散及混合系数等水质模式参数。
19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
其中主要有: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
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如平直段长度及弯曲段的弯曲半径等)、横断面、坡度(比降)、水位;
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
丰水期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
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冰、解冻等现象。
20感潮河口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和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除应包括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应有:
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形状、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
21应根据评价等级、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其中主要有:
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水力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贮量,湖泊、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潮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流速及稳定时间〉等。
22海湾
海湾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的特点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
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23点污染源调查
1.原则:
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
2.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点源的排放:
调查确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
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
(2)排污数据:
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
(3)用排水状况:
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
(4)废(污)水的处理状况:
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
理水量及进、出水的水质状况等。
24非点污染源调查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2.基本内窑
(1)非点污染源概况:
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
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2)非点污染源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
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
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
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
(3)非点污染源的排污数据:
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
要水质参数,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他变化等数
据。
24水质调查原则:
水质调查时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25水质参数包括两类:
一类是常规水质参数,它能反映水域水质一般状况;
另一类是特征水质参数,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
26常规水质参数以GB3838-2002中提出的pH、溶解氧、高锤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或非离子氨、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以及水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污染源状况适当删减。
27特征水质参数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选定
28河流水质取样断面设置原则:
布设对照、控制、消减三种类型的断面
29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
(1)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
(2)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3)水文特征突然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
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应布设取样断面。
(4)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采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
(5)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30取样断面上水质取样垂线设置原则:
每个断面处按照河宽布设水质取样垂线。
31当河流断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
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中河:
河宽小于50m者,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
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河宽大于50m者,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特大河(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
由于河流过
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32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
数目。
33垂线上水质取样点设置原则:
每根垂线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
34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O.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
各取样一个;
水深为l~5m时,只在水面下O.5m处取一个样;
在水深不足l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
35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36水样的对待:
二、三级评价:
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
其他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一级评价:
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37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应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下游同河流。
取样点的布设和水样的对待与河流部分要求相同。
38湖泊、水库中取样位置的设置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的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垂线。
39湖泊、水库:
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岸边区等;
40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
41取样位置上水质取样点设置原则:
每个位置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
42大、中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O.5m处,但距湖库底不应<O.5m;
平均水深≥10m时,首先应找到斜温层。
在水面下O.5m和斜温层以下,距
湖库底O.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43小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10m时,水面下O.5m,并距湖库底大于O.5m处设一取样点;
平均水深≥10m时,水面下O.5m处和水深10m,并距底大于O.5m处各设一
取样点。
44水样的对待:
小型湖泊与水库:
如水深<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
如水深≥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大、中型湖泊与水库:
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45海湾水质取样位置设置原则:
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按照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位置。
46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或方格网布点的方法。
47取样位置上水质取样点设置原则:
48水深≤10m时,只在水面下O.5m处取一个水样,此点与海底的距离大于O.5m;
在水深>10m时,在水面下O.5m处和水深10m,并距海底大于O.5m处分别设取样点。
49水样的对待:
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10m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但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
50可能产生对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预测其产生的影响;
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性、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来确定。
当水生生物保护对地面水环境要求较高时(如水生生物及鱼类保护区、经济鱼类养殖区等),应分析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分析时一般可采用类比分析法或专业判断法。
51预测方法包括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分析法和专业判断法。
52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
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
53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
且按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两种情况预测。
特殊情况进行建设项目风险事故状态下的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
54根据大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阶段的特点和评价等级、受纳水体特点以及当地环保要求决定是否预测建设期的地面水环境影响。
55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地面水环境特点和当地环保要求,个别建设项目应预测服务期满后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
56地面水环境预测应考虑水体白净能力不同的各个时段(水期)。
通常可将其划分为自净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个时段(如枯水期、平水期和丰水期)。
海湾的白净能力与时期(水期)的关系不明显,可以不分时段。
57一、二级评价,应分别预测水体自净能力最小和一般两个时段的环境影响。
冰封期较长的水域,当其水体功能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工业用水水源或渔业用水时,还应预测冰封期的环境影响。
58三级评价或二级评价当评价时间较短时,可以只预测自净能力最小时段的环境影响。
59拟预测的水质参数:
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
60拟预测水质参数的数目应既说明问题又不过多。
一般应少于环境现状调查涉及的水质因子数目。
61不同预测时期(水期)的水质预测参数彼此不一定相同。
62对河流,可以按水质参数的排序指标公式预测水质因子
公式:
?
ISE值是负值或者越大,说明拟建项目排污对该项水质参数的污染影响越大。
63河流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弯曲河流和非矩形河流。
具体简化要求:
河流的断面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流。
大中河流中,预测河段弯曲较大(如其最大弯曲系数>1.3?
)时,可视为弯曲河流,否则可以简化为平直河流。
大中河流断面上水深变化很大且评价等级较高(如一级评价)时,可以视为
非矩形河流并应调查其流场?
,其他情况均可简化为矩形河流。
小河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
河流水文特征或水质有急剧变化的问段,可在急剧变化之处分段,各段分别进行简化。
对于江心洲等按以下原则要求进行简化:
评价等级为三级时,江心洲、浅滩等均可按无江心洲、浅滩的情况对待。
评价等级为二级时,江心洲位于充分混合段,可以按无江心洲对待。
评价等级为一级且江心洲较大时,可分段进行简化,江心洲较小时可不考虑;
江心洲位于混合过程段,可分段进行简化。
人工控制河流根据水流情况可以视其为水库,也可视其为河流,分段进行简化。
64河口包括河流交汇处、河流感潮段、河口外滨海段、河流与湖泊、水库的汇合部等水域。
河流感潮段是指受潮沙作用影响较明显的河段。
可以将落潮时最大断面平均流速
与涨潮时最小断面平均流速之差等于0.05min的断面作为其与河流的界限。
除个别要求很高(如评价等级为一级)的情况外,河流感潮段一般可按潮周平
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三种情况,简化为稳态进行预测。
河流汇合部可以分为支流、汇合前主流、汇合后主流三段分别进行环境影响预
测。
小河汇入大河时可以把小河看成点源。
河流与湖泊、水库汇合部可以按照河流与湖泊、水库两部分分别预测其环境影
响。
河口断面沿程变化较大时,可以分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
河口外读海段可视为海湾。
65可以将湖泊、水库简化为大湖(库)、小湖(库)、分层湖(库〕三种情况。
评价等级为一级时,中湖(库〉可以按大湖(库〉对待,停留时间较短时也可以按小湖(库)对待:
评价等级为三级时,中湖(库)可以按小湖(库)对待,停留时间很长时也可以按大湖(库)对待:
命评价等级为二级时,如何简化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水深大于10m且分层期较长?
(如大于30d)的湖泊、水库可视为分层湖(库)。
串联型湖泊可以分为若干区,各区分别按上述情况简化。
不存在大面积回流区和死水区且流速较快,水力停留时间较短的狭长湖泊可简
化为河流。
其岸边形状和水文特征值变化较大时还可以进一步分段。
不规则形状的湖泊、水库可根据流场的分布情况和儿何形状分区。
自顶端入口附近排入废水的狭长湖泊或循环利用湖水的小湖,可以分别按各自
的特点考虑。
66进行海湾水质影响预测时,一般只考虑潮汐作用,不考虑波浪作用。
评价等级为一级且海流(主要指风海流)作用较强时,可以考虑海流对水质的
影响。
潮流可以简化为平面二维非恒定流场。
三级评价时可以只考虑潮周期的平均情况。
较大的海湾交换周期很长,可视为封闭海湾。
在注入海湾的河流中,大河及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中河应考虑其对海湾流场
和水质的影响;
小河及评价等级为三级的中河可视为点源,忽略其对海湾流场的
67污染源简化包括排放方式的简化和排放规律的简化。
排放方式可简化为点源和面源,排放规律可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和非连续恒定
排放。
在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通常可以把排放规律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
对于点源排放口位置的处理,有如下情况:
排入河流的两个排放口的间距较小时,可以简化为一个排放口,其位置假设
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
排入小湖(库)的所有排放口可以简化为一个排放口,其排放量为所有排放量之和;
排入大湖(库)的两个排放口间距较小时,可以简化成一个排放口,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
一、二级评价且排入海湾的两个排放口间距小于沿岸方向差分网格的步长?
时,可以简化为一个排放口,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
三级评价时,海湾污染源的简化与大湖(库)相同。
无组织排放可以简化成面源;
从多个间距很近的排放口分别排放污水时,也可
以简化为面源。
68水质数学模式的类型与选用原则:
水质数学模式按来水和排污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划分为动态、稳态和准稳态〈或
准动态〉模式;
按水质分布状况划分为零维、一维、二维和三维模式;
按模拟预测的水质组分划分为单一组分和多组分藕合模式;
按水质数学模式的求解方法及方程形式划分为解析解和数值解模式。
水质影响预测模式的选用主要考虑水体类型和排污状况、环境水文条件及水力学特征、污染物的性质及水质分布状态、评价等级要求等方面。
水质数学模式选用的原则如下:
(1)在水质混合区进行水质影响预测时,应选用二维或三维模式;
在水质分布
均匀的水域进行水质影响预测时,选用零维或一维模式。
(2)对上游来水或污水排放的水质、水量随时间变化显著情况下的水质影响预
测,应选用动态或准稳态模式:
其他情况选用稳态模式(对上游来水或污水排放的水质、水量随时间有一定变化的情况,可先分段统计平均水质、水量状况,然后选用稳态模式进行水质影响预测)。
(3)矩形河流、水深变化不大的湖(库)及海湾,对于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的水
质影响预测,二维以下一般采用解析解模式;
三维或非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瞬时排放、有限时段排放)的水质影响预测,一般采用数值解模式。
(4)稳态数值解水质模式适用于非矩形河流、水深变化较大的湖(库)和海湾
水域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的水质影响预测。
(5)动态数值解水质模式适用于各类恒定水域中的非连续恒定排放或非恒定水
域中的各类污染源排放。
(6)单一组分的水质模式可模拟的污染物类型包括:
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
污染物和废热(水温变化预测):
多组分耦合模式模拟的水质因子彼此间均存在一定的关联,如S-P模式模拟的DO和BOD。
69常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式与适用条件
1.河流完全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
2.河流一维稳态模式与适用条件
3.河流二维稳态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
4.河流二维稳态混合累积流量模式与适用条件
5.Streeter-PhelpsCS-P)模式
6.河流混合过程段与水质模式选择
70预测范围内的河段可以分为充分混合段、混合过程段和排污口上游河段。
充分混合段:
是指污染物浓度在断面上均匀分布的河段。
当断面上任意一点的
浓度与断面平均浓度之差小于平均浓度的5%时,可以认为达到均匀分布。
混合过程段:
是指排放口下游达到充分混合断面以前的河段。
71常用河口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1一维动态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
2O’connor河口模式(均匀河口)与适用条件
72常用湖泊(水库)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1.湖泊完全混合衰减模式与适用条件
2.湖泊推流衰减模式与适用条件
73常用海湾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1.持久性污染物
2.非持久性污染物
3.废热(水温预测)
4.海湾数学模式与适用条件
(1)特征理论潮流模式及ADI潮流模式
(2)特征理论混合模式①ADI潮混合模式②约·
新模式
(3)特征理论温度模式
74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是评定与估价建设项目各生产阶段对地面水的环境影响,它是环境影响预测的继续。
75评价方法:
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或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
76单项水质参数评价:
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评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
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背景值)时,评价时注意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
77所有预测点和所有预测的水质参数均应进行各生产阶段不同情况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应有重点。
空间方面,水文要素和水质急剧变化处、水域功能改变处、取水口附近等应作为重点;
水质方面,影响较重的水质参数应作为重点。
78评价水环境影响所需的基本资料:
(1)水域功能是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通过水域功能调查来确定。
调查的内容包括各类用水情况、供需关系、水质要求以及渔业、水产养殖等所需的水域面积等,并应注意地面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
(2)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
河道断流时应由环保部门规定功能,并据此选择标准,进行评价。
(3)规划中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5年)内兴建并向同一地面水域排污
时,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各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或允许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比例(政府有关部门未做规定的可以自行拟定并报环保部门认可〉。
向己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环保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
79单项水质因子坪价方法
一般常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单项水质因子的评价。
溶解氧(DO)的标准指数;
pH值的标准指数;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第2节相关的水环境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
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
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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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第四 地面水 环评导则 相关 水环境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