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标段暗挖合同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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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
本工程于2014年3月1日开工,至2014年6月15日竣工,共105个日历天。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
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造价的1‰。
3.3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
4.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
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4.3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乙方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5乙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7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8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9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10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
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暂定为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
5.2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固定单价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单与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工程税金。
第六条图纸及工程资料
6.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资料一套,并进行设计交底。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
钢筋、混凝土、水电、土方外运、超前小导管、电力支架、螺栓、扁铁、防火线槽、爬梯平台材料,其余有乙方自行负责。
7.2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应出具乙方单位收料确认单和收料责任人的书面证明。
7.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派收料责任人接料、清点、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收料责任人在送料单位送料单据上签认规格、数量并加盖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职责。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
8.1工程款支付方式:
月度工程进度款隔月支付。
乙方每月25日前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至甲方进行审核,甲方按业主的付款情况,按比例支付乙方上月工程款。
8.2月度实际付款时,甲方扣除甲方其他代付款和各类罚款。
8.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预留工程保修金5%,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7天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
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任命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9.2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承担甲方的全部职责;
乙方应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工程指令,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9.3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
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9.4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5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6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9.7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9.8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9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指导、督促乙方执行。
第十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10.1乙方任命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
10.2上述乙方代表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
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以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10.3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全部责任。
第11条甲方工作
11.1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11.2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交付乙方。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11.3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进行各类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
11.4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1.5及时传达上级单位和业主的有关指令、要求。
11.6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节点进度要求。
11.7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乙方提出合理的工程签证。
11.8当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甲方已明确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无力按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返修或改进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
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
12.1乙方清理地面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施工中继续承担以上事项处理的责任。
12.2乙方按甲方要求,组建施工所必须的存料场地和办公基地,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12.3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保护费用,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12.5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2份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12.6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2.7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60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2.8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2.9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要料计划及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要求可按合同第七条执行,或由双方另行签订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协议书明确。
12.10乙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保等管理的规定。
因乙方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2.11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保护工作
12.12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等进行技术复核。
12.13乙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排好施工现场的机械、材料堆放、设施布置,使施工现场达到市建委规定的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按要求对施工范围进行清理、退场。
12.14乙方进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必须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还须要满足甲方和监理的管理要求。
并在进场前须向甲方报验,将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的进场报审表和验收合格证交付甲方和监理审核。
对不满足上述报审报验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整改、更换、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由乙方自行看管。
①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2.15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2.1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以120%额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12.17施工现场乙方负责设置易燃易爆存储点,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2.18防水验收合格后负责成品保护,出现人员破坏,负责维修,如出现不经意破坏应第一时间通知防水队伍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及索偿
甲方有权发出指示要求作出设计变更或修改,乙方不能擅自作设计变更或修改。
如甲方要求的变更或修改迟后而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7天内书面呈交甲方审核,逾期提出或迟交的补偿将不获考虑。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4.1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
北京市颁发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14.2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验收要求,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质量评定表等内容、以及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重新验收。
14.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即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4.4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工程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
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经整改后评定仍未通过的延误,均视为工期延误。
14.5保修期限:
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14.6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维修。
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书后第二天派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保修期限内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或业主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保险及保证金
乙方须对参与本工程的所有职工进行综合保险,每月提交职工名册,甲方统一办理综合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每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8.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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