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物资与施工机具管理奖惩制度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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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购施工机具未及时验收入账,对所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台500元和300元进行处罚。
3施工机具管理
3.1擅自调动施工机具,对所涉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按每台300元进行处罚。
3.2施工机具调动手续不全,对所涉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按每台100元进行处罚。
3.3施工机具未按规定喷涂公司徽标和管理编号,对所属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每台100元和50元进行处罚。
3.4各类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与格式上报的,对所涉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每类100元和50元进行处罚。
3.5未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对施工机具所属单位分管领导、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按差额部分的10%、5%和5%进行处罚。
3.6大型专用施工机具、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实施“定人、定机、定岗位”操作,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台300元和200元进行处罚。
3.7未实施单机车核算或核算资料明显虚假,对使用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按每台100元进行处罚。
3.8因保养和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机具提前报废,对所属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施工机具余值的5%和3%进行处罚。
4施工机具使用、维修、维护
4.1无证操作施工机具,对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4.2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技术规程进行保养,对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按每次200元和100元进行处罚。
4.3未填写施工机具保养、维修记录,对使用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按每次200元和100元进行处罚;
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全或明显造假,对使用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按每次100元进行处罚。
4.4由于维修不当造成经济损失,对相关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进行处罚。
4.5未按程序报批,擅自购买配件或外协维修,对相关责任人按发生金额的10%-30%进行处罚。
涉嫌违纪的,由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4.6因操作和保养不当造成施工机具油料超耗,对当事人按所超耗油料价格的50%进行处罚。
4.7施工机具未填写工作日志,对使用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按每台每月200元和100元进行处罚;
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全或明显造假,对使用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按每台每月100元进行处罚。
4.8擅自处理配件、油料,对外提供有偿使用的,没收其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0%进行处罚。
4.9因保管不善造成施工机具损坏,对相关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进行处罚。
4.10退场施工机具未按技术规程维修、保养,除原使用单位承担其重新维修、保养费用外,并对其分管领导、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发生费用的10%和5%进行处罚。
5外租施工机具
5.1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外租施工机具,对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台每次1000元和500元进行处罚。
5.2未按规定询价比价,导致租赁价格偏高,对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租赁总价超正常总价部分的50%和30%进行处罚。
5.3未按规定进行询价比价或资料不全,对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台每次200元进行处罚。
5.4外租结算超量,对相关责任人按超量金额的50%进行处罚。
5.5外租施工机具涉嫌违纪的,由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6施工机具安全
6.1施工机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对相关责任人按每处200元进行处罚。
6.2因无证操作、违规操作或保养不当造成施工机具事故,对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和30%进行处罚。
6.3施工机具引发的安全事故,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施工机具报废处理
7.1报废施工机具未按规定处理的,对所属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余值的30%和15%进行处罚。
8物资计划
8.1未按工程施工计划提供主要材料的设计数量,导致无法编制各类物资计划,影响物资采购和施工进度,由项目总工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8.2未及时按核算后的设计用量汇总编制和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工程项目全期物资计划表》,对该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人和机料会计分别按200元和100元进行处罚。
9物资采购
9.1超过规定的采购权限进行物资采购的,对采购单位分管领导、物资设备负责人和采购员分别按600元、500元和300元进行处罚。
9.2《物资管理制度》规定应进行招标采购的物资未按采购程序进行招标采购的,对采购单位分管领导、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次600元和500元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9.3超合同单价、超限价、超上级批准的单价进行物资采购的,对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员分别按每次1000元和500元进行处罚。
9.4未按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申请表》或超计划(包括数量和单价)进行采购的,对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员分别按每次500元和300元进行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员分别按损失的40%和60%进行赔偿。
9.5采购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由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10物资验收和保管
10.1因采购员原因,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入库验收的,对采购员按每次100元进行处罚。
事后无法核实采购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造成无法验收入账,由采购员按损失价值的50%进行赔偿。
10.2验收入库后出现票据上的数量与实际物资的数量不相符的,对库管员按每次200元进行处罚。
造成损失的由库管员按其50%进行赔偿。
10.3因人为原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资损失,对库管员按300元进行处罚,并按损失价值的50%进行赔偿。
10.4机料会计私设帐外物资、弄虚作假、谎报消耗、隐瞒库存,根据情况对机料会计、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500元和1000元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由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10.5大宗材料现场验收须两名及以上的正式员工同时验收,否则对单位分管领导、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收料员分别按每次300元、200元和500元进行处罚。
10.6未按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收方、检尺、过磅的,对收料员按每人每次200元进行处罚。
造成损失的由收料员按损失部分的50%进行赔偿。
11物资领发、盘点和废旧物资处理
11.1未按规定填制物资领用单据和未完善物资领用手续的,对库管员按每次100元进行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库管员全额赔偿。
11.2外协单位领用材料非其法人授权的领料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对库管员按每次200元进行处罚。
11.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的,对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机料会计和库管员分别按200元、100元和100元进行处罚。
11.4未按规定处理废旧物资的,对单位分管领导、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2000元、1000元和500元进行处罚。
12账务管理
12.1未健全各类物资收、发、存台账及相关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对库管员及机料会计分别按200元进行处罚。
12.2未做到日清日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或未按《物资管理制度》验收入库或发料的,对库管员及机料会计分别按200元进行处罚。
12.3未按《物资管理制度》要求错报、漏报、瞒报或未及时填报各类物资报表,对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及机料会计分别按200元进行处罚。
13成本控制
13.1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丢失、损坏、过期等,按材料原值的10-3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属协作队伍偷卖,对其按材料原值的100%-150%进行罚款处理。
13.2未进行过程成本分析或分析不准确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3.3项目部管理不善,施工浪费,工程返工等,造成有关损耗率超过规定值,分析原因,划定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损失的10-30%分责任大小进行处罚。
13.4如项目部出现下列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按损失的50%-100%进行处罚。
13.4.1材料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议标;
13.4.2未经审批擅自提高采购单价;
13.4.3内外勾结,抬高材料单价;
13.4.4市场行情下跌,仍以原单价采购;
13.4.5外借材料无法收回。
14合同管理
14.1采购、加工和租赁等合同未按规定程序会签或报批的,对合同签订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每次200元进行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10-30%分责任大小进行处罚。
14.2对未签定合同而实际上已实施的,对单位分管领导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次2000元和1000元进行处罚。
15检查
15.1公司每年对各公司、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本制度所涉及问题,将责成有关单位对责任人按本制度进行处罚。
15.2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公司、项目物资与施工机具管理工作进行评分、排名。
对排名在前或管理优秀的和排名在后或管理混乱的单位,公司将拟定奖励和处罚方案,其所属单位按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16奖励
16.1施工机具所属单位应制订考核目标,对完成目标的使用单位物资设备部门按每年度3000-5000元进行奖励。
16.2施工机具使用单位应根据技术状况检查评分结果和单机(车)核算定额,对优秀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按每次或每年1000-2000元进行奖励。
16.3物资管理工作优秀,未出现本制度和其他处罚的,可对物资负责人、机料会计、采购员和库管员每年度分别按2000元、1000元、1000元和1000元进行奖励。
16.4项目部精细化管理,有关损耗率降低,所属公司可对项目相关责任人给予奖励。
标准为节约材料市场价值的5%,最高限额为5万元。
17附则
17.1下属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制订的实施细则不能降低本制度的处罚标准。
17.2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与解释。
17.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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