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4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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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粘胶法生产的再生纤维素纤维常被称为粘胶纤维。
13.3 废液
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主要源于原液工序所排放的碱性废液,纺丝、精炼工序所排放的酸性废液。
13.4 工艺废渣
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法)生产过程出现的工艺废渣来源主要为:
在更换原液过滤器及喷丝板等作业时排放的废原液,凝固析出溶剂后,剩下的废固体胶块,主要为未充分溶解的浆粕;
在处理污水时产生的泥浆,主要含有CaSO4和Zn(OH)2。
13.5 废气
再生纤维素纤维(粘胶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二硫化碳和硫化氢。
排出点主要在纺丝和以后的集束牵伸、切断和精炼机等部分。
14 评价指标体系
14.1 指标选取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14.2 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
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基本水平。
14.3 指标体系
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表1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指标表
序号
一级
指标
权重值
二级指标
品种
单位
分权
重值
Ⅰ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装备及技术
0.1
单线生产能力水平
长丝
万吨/年
0.06
总体生产能力≥4.0
总体生产能力≥2.0万
总体生产能力≥1.0
短纤维
吨/天
单线生产能力≥240
单线生产能力≥150
单线生产能力≥90
2
废气回收装置水平
套
0.04
有
-
3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0.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3500
≤4000
≤4500
≤950
≤1100
≤1200
4
※单位产品
原料消耗
浆粕
t/t
0.03
≤1.050
≤1.055
≤1.060
≤1.010
≤1.020
≤1.040
5
辅料消耗
烧碱
(折100%)
0.01
≤0.73
≤0.74
≤0.76
≤0.470
≤0.520
≤0.550
6
硫酸
≤1.28
≤1.33
≤1.38
≤0.720
≤0.750
≤0.800
7
二硫化碳
≤0.325
≤0.330
≤0.335
≤0.080
≤0.100
≤0.120
8
新鲜水耗
≤200.0
≤230.0
≤250.0
≤45
≤55
≤65
9
硫酸锌
0.010
0.014
0.020
10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95
85
75
11
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率
0.02
80
50
12
废气回收利用率
30
13
废丝综合利用率
98
14
※单位产品元明粉产生量
Kg/t
700
650
500
400
300
15
污染物产生指标
0.3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0.07
≤220
≤250
≤270
≤50
≤60
≤70
16
※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40
≤75
≤80
≤30
17
硫化氢,二硫化碳产生量
220
310
315
100
18
※氨氮
mg/l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
19
锌离子
20
产品特征指标
※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产品绿色认证
21
产品合格率
≥99%
≥98%
≥97%
100%
22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未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23
※总量控制*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能源消耗总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24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5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报告。
26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建立有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能有效运行;
全部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并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
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有效。
建立有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80%,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
建立有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60%,部分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
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27
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建有专门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有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制定有清洁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对规划、计划提出的目标、指标、清洁生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目标、指标、方案实施率≥80%。
目标、指标、方案实施率≥70%。
建有兼职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制定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制定有清洁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计划提出的目标、指标、清洁生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目标、指标、方案实施率≥60%。
28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
按政府规定要求,制订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对粘胶纤维生产全流程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中、高费方案实施率≥80%,节能、降耗、减污取得显著成效。
按政府规定要求,制订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对粘胶纤维生产全流程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中、高费方案实施率≥60%,节能、降耗、减污取得明显成效。
按政府规定要求,制订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对粘胶纤维生产流程中部分生产工序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中、高费方案实施率≥50%,节能、降耗、减污取得明显成效。
29
能源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开展节能活动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
有健全的能源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并有效发挥作用;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制定有企业用能和节能发展规划,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为≥90%。
有健全的能源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效发挥作用;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制定有企业用能和节能发展规划,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80%。
有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能有效发挥作用;
制定有能源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有企业用能和节能发展规划,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70%。
注
(1)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2)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单位产品原料消耗-浆粕指标适用于木浆、棉浆。
(3)长丝单位产品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指标按纤维标准纤度1.33dtex计算,短纤维单位产品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指标按纤维标准纤度1.67dtex计算。
5评价方法
5.1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5-1)
式中,
表示第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
个二级指标;
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
为Ⅰ级水平,
为Ⅱ级水平,
为Ⅲ级水平;
为二级指标
对于级别
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
属于级别
,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
的得分
,如公式(5.2)所示。
(5-2)
为第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
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
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另外,
等同于
。
当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某些二级指标不适用于该企业时,需对该类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5-3)
为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
表示参与考核的指标权重之和。
5.3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扩该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当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可与表2对比判定其所达到清洁生产水平级别。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则进入第2步计算。
第二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扩该建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则进入第3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扩该建项目必须达到或高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不再参与第3步计算。
第三步:
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限定性指标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5.4粘胶纤维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定
对新建粘胶纤维企业或新扩改建项目、现有粘胶纤维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水平、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根据我国目前粘胶纤维企业实际情况,不同等级清洁生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判定值规定见表2。
表2粘胶纤维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判定表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1——同时满足:
2——
;
3——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4——同时满足:
5——
6——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7——满足
6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6.1指标核算
6.1.1单位产品取水量
(6-1)
式中:
V——生产吨原料或粘胶纤维新鲜水消耗量,t/t;
Vi——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及生产辅助环节所取新鲜水量,t;
Wi——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相应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6.1.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6-2)
E——吨产品综合能耗。
指企业生产每吨相应产品所消耗的标煤量,企业综合能耗统计参照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tce/t;
Ei——统计期内,各相应产品生产环节消耗的能源折成标煤量,tce;
Wi——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相应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6.1.3废水产生量
(6-3)
Q产生——生产每吨产品的废水产生量,t/t;
Qi——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废水产生量,t;
Wi——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6.1.4COD产生量
(6-4)
COD产生——生产每吨产品的COD产生量。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末端治理设施前废水中COD总量与各类产品总产量之比值,kg/t;
CCODi——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COD浓度平均值,g/m3;
QCODi——同一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水量平均值,m3;
COD浓度监测方法,采用重铬酸盐法(GB/T11914)。
6.1.5VOC产生量
(6-5)
VOC产生——生产每吨产品的VOC产生量。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末端治理设施前的VOC总量与各类产品总产量之比值,kg/t;
CVOCi——统计期内,相应产品各工艺废气排气口(整瓶、瓶片车间加工车间排气口、纺丝空调排风口、组件清洗排风口、松弛热定型机车间排风口等)VOC浓度平均值,mg/m3;
QVOCi——同一统计期内,相应产品各工艺废气排气口排气量平均值,m3;
Mi——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相应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VOC浓度监测方法,采用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6.1.6二硫化碳CS2产生量
(6-6)
CS2产生——生产每吨产品的CS2产生量。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末端治理设施前的CS2总量与各类产品总产量之比值,kg/t;
CCS2i——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末端治理设施前CS2浓度平均值,mg/m3;
QCS2i——同一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烟气量平均值,m3;
Ni——同一统计期内,企业相应原料或粘胶纤维合格品总量,t;
CS2浓度监测方法,采用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GB/T14680。
6.1.7硫化氢H2S产生量
H2S产生——生产每吨产品的H2S产生量。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末端治理设施前的H2S总量与各类产品总产量之比值,kg/t;
CH2Si——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末端治理设施前H2S浓度平均值,mg/m3;
QH2S2i——同一统计期内,粘胶纤维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烟气量平均值,m3;
H2S浓度监测方法,采用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
6.2数据来源
6.2.1统计
企业的物耗、新鲜水及能源使用量、产品产量、固体废物(废料、废丝)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其中综合能耗指标在统计产量时,不同线密度产品以标准线密度除以实际生产线密度的商为系数,相乘折算产量。
标准线密度取值:
长丝为133dtex,短纤维为1.67dtex。
6.2.2核算
污染物产生指标系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以监测的年日均值进行核算。
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近期(不超过三个月)检测报告为准。
6.2.3采样和监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本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6。
表3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标准
监测项目
测定位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入口
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14680
硫化氢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
化学需氧量
废水处理站入口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11914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132
氨氮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1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算系数
能源名称
国际单位制下的折算系数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34kJ/kg
0.7143kgce/kg
干洗精煤
29727kJ/kg
(灰分10%)
1.0143kgce/kg
无烟煤
25120kJ/kg
0.8571kgce/kg
动力煤
焦炭(干全焦)
28469kJ/kg
(灰分13.5%)
0.9714kgce/kg
焦粉
沥青
39000kJ/kg
1.3307kgce/kg
燃料油
41869kJ/kg
1.4286kgce/kg
汽油
43123kJ/kg
1.4714kgce/kg
煤油
柴油
42704kJ/kg
1.4571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242kJ/kg
1.7143kgce/kg
粗苯
焦油
33496kJ/kg
1.1429kgce/kg
重油
天然气
35588kJ/m3
1.2143kgce/m3
焦炉煤气
16746kJ/m3
0.5714kgc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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