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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2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1.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22.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23.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项目部必须按照《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98)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
三、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五、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街巷和民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八、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九、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十、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
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将各项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到工作有序,处罚有章,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安岗位职责。
2、物资出门必须有有效出门证,核实登记后方准放行,违者处罚100~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当班保安全额赔偿,并开除工作。
3、认真对待工作,待人要热情,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保障公司项目财产和人身安全。
4、严禁监守自盗,凡发现自盗行为,赔偿损失外,另加罚款500~1000元,并开除工作,情节严重者直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每日由队长不定时查岗,凡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脱岗、睡岗,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注:
开具罚款单,由受罚人签字,公司财务在工资里扣除入库,年终由队长统一领取,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先进个人。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任务。
7、团结互助,乐于助人,态度谦虚,不怕吃苦。
8、非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外来人员未经项目部许可不得留宿工地。
。
9、对所有进出场材料,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10、认真做好工地防火、防盗工作。
11、必须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每一层次和职能的人员都认识到:
1、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3、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二、职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安全工程师负责项目部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及资格考核、验证等日常工作。
三、范围
1、本项目部职工;
2、工人
四、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项目部根据建设部[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对项目部职工培训作如下规定:
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五、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B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
C安全生产责任制;
D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危险因素,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
E地区、行业事故概况、特点及应吸取的教育;
F编制、审查安全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知识;
G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及保证措施;
H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如何保护现场、逐级上报、调查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
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A公司级: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3)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4)发生事故如何抢救伤员,排险和保护现场及时进行报告。
B项目部级:
(1)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C班组级: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变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后;
(8)新进入现场等;
(9)安保体系贯标教育;
(10)新文件、新规范教育等。
4、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A安全生产意识宣传教育;
B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C现场定期的安全日活动;
D班组每天的三上岗和一讲评活动。
六、措施和方法
1、根据项目的管理目标和各类人员的技术状态,明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的制定必须明确培训项目、对象、人数、时间与方式等。
3、项目工地开工之初,将本工程培训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4、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电工、架子工、塔吊工(司机、指挥与挂钩)、电梯工等以及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及操作技能。
5、在做好各工种上岗执证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做好验证工作。
凡注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在人员培训记录中必须注明有效时间及复验时间,以确保上岗证书的有效性。
6、安全员应妥善保管各项培训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和程序:
1、公司下属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凡申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由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列入计划,并对每项措施应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
企业领导人应对项目的计划、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化钱少,效果好。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工种分部分项交底。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有针对性的补充交底内容;
冬雨季节施工应有针对季节气候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因故停工,复工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工序施工前进行,并且要保证交底逐级下达到施工作业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顺序为: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
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或操作手册)交底顺序为:
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工程师-班组长;
分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交底顺序为责任工程师-班组长-作业人员。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并各持有一套书面资料。
5、安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来源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资料应接受项目安全总监监督。
安全总监应审核安全技术交底的准确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并存档。
6、工程项目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7、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8、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9、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11、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12、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13、项目部就施工现场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与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交流与沟通,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形成记录。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实行公告制。
安全部将即将要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项目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设施和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3、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具体验收工作,企业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4、验收范围包括:
(1)安全防护用具:
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各类脚手架:
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爬架、挂架、井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
(3)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其它机械设备;
(6)现场的各类消防器材;
(7)防水作业的材料;
(8)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企业要求需要验收的其它用具、设施。
(9)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验收时应备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
5、安全验收程序
安全验收种类
项目验收
企业验收
一般防护设施,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马道、安全网等
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项目安全人员和分包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中小型机械
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参加验收。
24米以上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吊篮、爬架、挂架、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基坑等
现场生产经理组织验收,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及搭设班组参加验收
技术部门、安全管理
部门派人参加(或委
托授权)
临时用电工程
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技术部门安全部门、施工班组参加验收
安全部门派人参加(或委托授权)
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施工电梯
安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项目责任工程师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参加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项目安全、消防人员参加验收
安全部门抽检
6、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安全操作场所,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特制定制度:
一、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
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n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
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4.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二、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整体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三、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
1.在装饰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
整体外观是否稳固、变形、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与墙连结点是否有效、牢固,各类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3.装饰阶段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装饰阶段在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到每周一次检查、验收记录。
四、重点部位(电梯井、采光井)的脚手架验收制度
1.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
2.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
五、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承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2.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六、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工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3.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4.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火警电话:
110)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三、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
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
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
2、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分公司或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
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0、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
对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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