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机制砂行业专项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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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砂石行业的无序发展乱象不仅造成了资源、环境、土地等生态资源破坏,更带来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系列安全隐患,而且严重影响了资源环境开发管理秩序,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管理秩序和法制环境。
省、市各级政府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省发展改革等1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4个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生态规范机制砂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加强机制砂行业管理,规范整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行为。
1.2编制目的
“十四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全市机制砂行业规范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立足“生态是最大优势、发展是最重任务”的基本市情,科学规划砂石资源开发和生产加工,合理开发建筑砂石资源,规范、整治机制砂石生产秩序,制定机制砂石产业管制规则,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策引领,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的目标,形成布局合理的机制砂石产业发展格局,保障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求,推动机制砂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服从《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丽水市机制砂行业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1.3规划定位
本《专项规划》是丽水市“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市“十四五”时期机制砂石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是丽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砂石资源的勘查、出让、开采、加工、销售、运营等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丽水市境内开展机制砂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以《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6)》为基础,并符合《专项规划》;
对丽水市境内建筑用石料资源开发、矿山尾矿及各类工程、建筑、工业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涉及机制砂石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应当与《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工作。
机制砂行业砂石资源管理的范围:
(一)开采类
1.建筑用石料矿山砂石资源的开采;
2.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隧道或地下空间工程、以及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采自用多余砂石资源的“工程采矿”。
包括: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和公路交通建设工程、农业林业和水利建设工程、电业建设工程等;
3.矿山采掘工程综合回收利用废石、矿碴等砂石资源的开采。
矿山基建开拓系统工程、采准系统工程、备采系统工程、采场采矿工程。
(二)加工类
1.独立类砂石加工:
是指对“工程采矿”自用多余的砂石资源或者合法买卖获得的砂石资源进行独立加工;
2.工程自用配套类砂石加工:
是指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隧道或地下空间工程、以及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对自用的砂石资源进行加工;
3.矿山附属类砂石加工:
是指经依法批准的建筑用石料矿山,以及其他矿种矿山采掘工程综合回收利用开采的矿石、废石、矿碴砂石资源进行加工。
1.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5)《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
(6)《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8)《工信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9)《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1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0号)
(11)《省发展改革等1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
(12)《建设用石料类》GB/T14684
(13)《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
(14)《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
(15)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85号
1.5规划术语
《专项规划》采用下列术语:
建筑用石料:
是指可加工成建筑用不同粒级的碎石和机制砂的天然岩石。
不包括饰面石材、规则板材、工艺美术石材。
建设用砂石:
包括天然砂石、机制砂石两类
机制砂:
是指由原生岩石矿山资源经机械破碎、筛分、整形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砂石颗粒。
其中粒径大于4.75mm的为粗骨料,也称机制碎石;
粒径小于4.75mm的为细骨料,称为机制砂,俗称人工砂。
1.6规划时限
适用范围:
丽水市下辖行政区域。
规划基准年:
2020年
规划时限:
2021—2025年
远期展望:
2035年。
2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形势
2.1丽水市自然条件
丽水市地处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总面积17298平方公里,为浙江省辖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
东南与温州市接壤,西南与福建省宁德市、南平市毗邻,西北与衢州市相接,北部与金华市交界,东北与台州市相连。
距温州126公里,距金华市122公里,距杭州292公里,距上海512公里。
市政府驻莲都区,下辖莲都区及青田、缙云、云和、庆元、遂昌、松阳、景宁7县,代管龙泉1市。
共辖53个建制镇、90个乡、30个街道,截止2020年底,共有人口270.74万。
丽水市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西南部以中山为主,有低山、丘陵和山间谷地;
东北部以低山为主,间有中山及河谷盆地。
全市土地面积1729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8.42%,耕地占5.52%,溪流、道路、村庄等占6.06%,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
本市山脉属武夷山系,主要有仙霞岭、洞宫山、括苍山,呈西南向东北走向,分别延伸西北部、西南部和东北部。
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有3573座,其中1500米以上的山峰244座,龙泉市凤阳山黄茅尖海拔1929米,庆元县百山祖海拔1856.7米,分别为浙江省第一、第二高峰。
丽水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目前已发现矿种57个,受区域地质构造作用,区内岩浆岩、沉积岩分布广泛,其中凝灰岩、花岗岩、辉绿岩、玄武岩等建筑用石料资源埋藏浅便于开发利用。
2.2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2.1建筑用石料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丽水市境内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分布广泛,矿体绝大部分出露地表,埋藏浅,矿石质量好,开采简单,便于开发利用,完全可以满足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开发利用远景十分可观。
遂昌县、青田县饰面花岗岩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尾渣,是优质的建筑用石料及机制砂母岩。
2020年末丽水市共有建筑用石料矿山28座(见表1),其中正常生产14家,基建期8家,停产6家。
28座矿山企业中大部分为露天开采的小型矿山,设计年产<50万吨的有21座,年产50~100万吨的有4座,年产大于100万吨的有3座;
全市现有建筑用石料矿山登记年开采规模为1353万吨/年(不包含开发区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青田县舒桥乡叶村花岗岩矿和青田旺通矿业有限公司洋坑花岗岩矿)。
2020年丽水市建筑用石料矿山开采总量约为645万吨,产值约2.8亿元。
全市现有建筑用石料持证矿山保有资源量16290万吨。
全市工程性建筑用石料矿山1座,即“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矿山有效期至2023年4月17日,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要求,其开挖的砂石资源全部用于丽水机场工程项目、丽水机场取土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不流入市场销售。
表1
2020年丽水市建筑用石料矿山采矿权现状表
类别
县市
生产
矿山
停产
基建
合计
产能(万吨/年)
保有储量
(万吨)
设计
实际
莲都区
2
190
378
1753
开发区
1
—
缙云县
28
25
147
云和县
42
8
遂昌县
3
522
93
4320
松阳县
4
186
55
6714
景宁县
庆元县
51
21
262
青田县
10
320
59
3017
龙泉市
14
6
35
总计
1353
645
16290
注:
1、开发区的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为工程性自用矿山,产品不外销,产能和保有储量不做统计。
2、青田县舒桥乡叶村花岗岩矿和青田旺通矿业有限公司洋坑花岗岩矿,两矿山目前仅生产和销售饰面花岗岩板材,产能不做统计。
2.2.2矿山附属类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丽水市矿山附属类砂石资源主要为饰面石材矿山剥离物。
截至2020年末,丽水市有饰面石材矿山采矿权6座(见表2),其中4座矿区位于青田县,1座位于庆元县,1座位于遂昌县。
现有矿山矿区总面积1.45km2,目前矿山均处于基建期,预计2021年末开始陆续投入生产。
表2
2020年丽水市饰面石材矿山采矿权现状表
序号
矿山名称
区属
矿种
矿区面积(km2)
年产
规模
有效期至
生产现状
青田豪泰矿石有限公司贵岙乡卓山辉绿岩矿
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
0.1064
11万吨/年
2022.05.21
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东坑口村饰面用辉绿岩矿
饰面用
辉绿岩矿
0.094
8.3万吨/年
2025.01.22
青田县瓯南街道郑坑下村饰面用花岗岩矿
花岗岩矿
0.128
3.6万立方米
2027.05.10
青田县仁庄镇外垟村饰面用花岗岩矿
花岗岩
0.05
3.823万立方米
2028.02.05
5
庆元县左溪镇留香村饰面用花岗岩矿
0.154
30万立方米/年
2032.11.11
浙江省遂昌县刘道坞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0.9158
100万立方米/年
2050.4.29
2.2.3其他矿山综合利用砂石资源现状
截至2020年末,丽水市共有10座矿山对采掘工程产生的废石、矿碴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主要作为砂石原料流入市场,其中以萤石矿矿山为主,2020年共有约7万吨砂石原料投入市场。
2.2.4砂石加工企业生产现状
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独立砂石加工企业69家,矿山附属类砂石加工企业4家,全市砂石加工企业产值约5.3亿元。
73家砂石加工企业中,设计年开采规模小于50万吨的有57家,年开采规模大于100万吨的仅6家。
全市砂石加工企业整体呈现准入门槛低、生产规模小、分布零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亟待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
表3
2020年丽水市砂石加工企业生产现状表
设计产能(万吨/年)
备注
≤50
50-100
≥100
350
560
60
171
44
19
175
12
134
81
75
57
41
15
13
24
1320
1509
120
46
73
2319
2458
2.3丽水市机制砂行业存在的问题
2.3.1砂石产业集中度低,结构布局不够合理
产业结构不合理,建筑用石料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和砂石加工企业设计年加工能力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偏低,小散乱现象突出。
现有生产矿山中,大部分开采规模小于50万吨/年,砂石开采呈现多、小、散、乱现象严重;
全市69家独立砂石加工企业中设计年加工能力小于50万吨的有57家,占全市砂石加工企业总数的78%。
建筑用石料矿山主要集中在青田县,景宁县、龙泉市设置采点较少;
砂石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青田县、龙泉市和松阳县。
砂石产业开发和生产利用布局不够合理,部分砂石资源赋存区域采矿权设置数量偏多,且部分砂石矿山距离居民区、公路、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较近。
2.3.2矿山生态保护不足,绿色发展水平低
现有建筑用石料矿山和砂石加工企业生产管理、制砂工艺粗放落后,对爆破、矿石破碎粉尘和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等危害缺乏有效控制措施,部分矿山剥离表土以及尾矿、废弃物随意堆放,影响生产,占用土地,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原始地貌,造成环境污染。
饰面石材矿山尾矿废石和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不足,存在填埋占地、破坏环境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建筑用石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不足,矿山复垦和绿化率普遍较低,大部分企业存在粉尘、废水无组织排放问题,亟待强化对矿山污染排放固定源和移动源的治理。
2.3.3技术设备管理差,质量保障能力弱
大部分矿山生产、环保、管理等方面两极分化严重,重生产、轻生态保护,管理粗放,部分企业生产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机制砂生产的破碎、整形、筛分、降尘和水污分离设备不足,机制砂质量普遍较差。
现有砂石加工企业普遍未建立机制砂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机制砂质量无保障,产品出厂、应用无检测,质量追溯难,砂石质量问题已成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潜在隐患,尤其是机制砂颗粒级配、粒型外貌、内在强度、含泥量和混凝土应用中的化学相容性等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和担忧。
2.4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发展处于大有可为而且必须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协调好新时期国民经济加速发展、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实现GDP和GEP两个较快增长,高质量绿色发展态势向好,丽水将以崭新的姿态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城市发展共荣圈之中。
同时历史形成的发展欠账仍然较多,矿产资源保障约束趋紧,转变开发利用方式难度加大,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保障服务民生责任重大,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任务艰巨,丽水面临的挑战将更加复杂严峻。
全市应立足“生态是最大优势、发展是最重任务”的基本市情和最大实际,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核心战略定力,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2.4.1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凸显
“十四五”时期是丽水市开启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对建筑用砂石的需求,以及重点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矿产资源需求仍将维持高位运行,资源保障能力和支撑能力面临新的挑战,因地制宜发展机制砂产业既解决环境污染,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更为竞争激烈的采石场、砂石加工场等建材砂石行业带来了不少利润,形成综合效益。
同时,机制砂及相关设备被正式列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机制砂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机制砂产业将成为我国优先培育和大力发展的产业之一。
因此发展建筑骨料—机制砂产业前景广阔,形势一片大好。
2.4.2砂石产业实现绿色发展是必由之路
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是必由之路。
“十四五”期间,丽水市要以生态经济为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产业生态化,以生态理念改造传统产业和引导新兴产业发展。
当前,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低、方式较为粗放,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合理规划布局,严控矿山及加工企业准入条件,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设绿色和谐矿山,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矿业绿色发展,走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道路,是当前现实和紧迫的课题。
2.4.3砂石资源开发管理体制机制亟待改革创新
当前我市矿产勘查开发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矿业权退出程序还不规范,因政策性退出或关闭的矿业权补偿制度缺失,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有待加强,亟需深化改革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完善砂石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运用市场化机制,建立砂石行业准入、管理、退出等管制规则,健全机制砂行业治理体系,推动砂石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是当前我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应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和完善砂石行业资源环境管理、生产安全、质量保障、行业管理以及市场化、差别化管理措施,提高砂石开发的宏观管理能力,对提高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需求的保障能力,切实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发挥资源优势推动发展建材砂石产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机制砂石料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由于机制砂石料资源的需求面广泛,难以完整地分块进行预测。
因此根据专项规划工作目的,以及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在充分利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市场需求量预测时,基本上采用较大数据,以便于提高规划的资源保障程度。
3.1规划基准年(2020年)机制砂生产、消耗情况
根据对丽水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集提供的调查资料综合分析:
2020年全市机制砂石资源矿企共产出3260万吨机制砂石资源,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产出机制砂石资源645万吨,占比为20%,独立加工企业产出机制砂石资源2458万吨,占比75&
,饰面石材矿山产出机制砂石资源157万吨,占比5%。
(见表4)
表4丽水各县市2020年各矿企机制砂石资源产能统计表
设计产能
2020年产能(万吨)
加工企业
建筑石料矿山
饰面石料矿山
独立加工企业
540
938
88
196
86
27
697
157
250
136
92
36
1640
1568
52
3672
3260
2020年丽水各县市机制砂石料总消耗量约4400万吨,其中外销机制砂石量约2140万吨。
(见表5)
表5丽水各县市2020年机制砂石资源生产、消耗统计表
年度消耗量(万吨)
产销
差额
县市内
外销
1210
1560
398
-622
300
360
108
-164
110
-59
-83
240
245
-447
40
20
-184
76
-18
-3
-56
-154
260
1450
1710
-72
-142
105
-82
-53
2260
2140
4400
-412
-1140
3.2建筑用砂需求预测
砂石资源是构成混凝土组成材料中最重要的原材料,是混凝土的“骨架”,是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
使用砂石资源的部门涉及住建、水利、交通、铁道、民航、农业、冶金等各个方面。
3.2.12021年砂石需求预测
根据对全市各个砂石生产矿山、加工企业及各县市混凝土公司的调查摸底分析,机制砂石料资源在2021年预测需求量达4780万吨(含市外销售2340万吨)(表6)。
表6丽水市2021年机制砂石资源市场需求预测表
种类
预测年度消耗量(万吨)
县(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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