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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间,先后召开座谈会23次,与会人员达500余人;
发放问卷3800余份。
由此形成了《外省基于新课改的高考改革方案情况汇报》和《2009年浙江省高考改革调研报告》。
2006年12月下旬形成了我省2009年高考改革方案讨论稿。
为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为社会各方面认同,从2007年1月起,由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考试院负责人带队,又分别到11个设区市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25次,与会人员600余人。
人员包括市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学校长和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专家,命题专家,民主党派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
在意见征询过程中,社会各界人士对方案的总体思路,特别是分类测试、分层选拔、分批录取,予以充分肯定。
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根据各方面意见,省教育厅领导班子两度研究,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先后对方案进行了十多次修改,该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研究后,就有关问题又先后召开了4个座谈会听取意见。
2007年9月19日省政府正式向教育部报送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11月17日教育部学生司组织全国专家对我省方案进行了论证。
根据论证会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再次就有关问题召开了高校的座谈会,并深入部分中学进行座谈调研,在此基础上,对方案的个别内容进行了完善。
随后,教育部正式予以批复。
2008年4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4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新课改高考方案。
三、在制订新课改高考方案时考虑了哪些因素?
(一)自始至终考虑与高中新课改理念、要求的适应、对接;
(二)正确认识考试公平,正确处理统一考试和有差异发展的关系,强调树立“适合的是最好的”的理念。
实行“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选拔模式,兼顾了学校和学生的差异性,目的是让合适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选拔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和专业,接受适合的教育。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正确处理科学性与操作性、理想与现实可能性的关系。
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3+综合(文综/理综)”为基础,同时根据新课改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不同类型学校培养目标的差异,作了局部调整,这种调整坚持充分考虑教育的发展现状,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诚信和法制水平。
(四)把有利于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和有利于学生减负作为重要原则。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制约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
学生身心愉快、轻装上阵是实施素质教育在共同基础上实现有差异发展的一个前提。
新课改高考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减负的指导思想:
1、作为新课改高考方案主体的“3+X”考试,比原来的“3+X”考试内容有所减少。
2、分类设置考试科目,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量力而考。
根据历年的情况,能够考上第一类学校的学生约为3万人左右,仅占每年在浙江高考录取新生的1/9左右。
因此,在36万的浙江考生当中,选择“3+X+自选模块”、报考一类院校的学生只是少部分。
且自选模块的考试内容,也是现行高中阶段的必选内容。
将原本分散在各学科中的内容,通过设立自选模块的方式供部分考生选考,将大大减轻大部分考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对选择“3+技术考试”的学生,则在着重突出实践技能考核的同时,减少了综合科目的考试内容。
3、部分科目(技术和英语听力)实行平时考试、多次考试,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和复习迎考的负担,有利于学生以平常心参加考试。
(五)注重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表现在:
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考试科目组;
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
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四、新课改高考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色是什么?
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高考为基础,主要作了以下五方面的改革:
(一)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高中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替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强化了这两者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
(二)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一类增设自选模块,三类不设综合(文综/理综),增设技术考试科目。
(三)改单一选择为多重选择,进一步扩大了学生和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权。
(四)改一次考试为有条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试。
(五)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五、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的意义是什么?
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是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一个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高考模式,在文科、理科两大类和艺术、体育两小类的框架内,所有的招生学校不管其培养模式是否有差异,均实行统一的考试科目,所有的学生不管兴趣爱好、学业专长和发展潜质上有什么差异均接受同样的考试科目、考试标准的检验,其优点是衡量标准统一、有利于体现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
缺点是在高度统一的制度框架下,学校和学生的个性和自主选择性均体现较少。
在高中新课改的基础上,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学生量力而考,减轻相当部分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二)有利于高等学校招收适合自己培养目标的新生;
(三)有利于因材施教,让合适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接受适合自身的教育,实现实质上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六、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分类既考虑到对以往高校分批招生传统的延续,也考虑到不同类型高校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
在现行高校招生制度中,文、理两大科类内各高校、专业的招生考试科目相同,但在录取时实行分批录取的体制,我省现行分为四批,分别为:
第一批—全国重点大学等;
第二批—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第四批—高职高专院校、专业。
其中二批和三批之间是公办和民办的区别,排除这个因素,实际上可以分为三批,即:
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
无论是现行招生制度的分批,还是新课改高考方案的分类,其划分的主要依据都是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的差异。
对我国的高等学校,根据其培养目标,在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
这三类院校与现行招生录取中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的分批总体上大致对应,新课改高考方案的三类也基本上按此划分。
因此,新高考方案按考试科目、内容分为三类,与现行高校招生录取的分批基本对应。
第一类所对应的招生院校、专业由现行的第一批招生院校、专业自主选择形成;
第二类对应于除选择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包括民办本科院校)、专业;
第三类考试科目、内容对应于高职高专院校。
七、为什么在第一类考试科目设置自选模块?
(一)体现高中新课改的选择性理念,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二)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给高校选拔符合自身培养目标的学生以一定空间;
(三)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展现自己学业专长的机会;
(四)基于高中会考已对全体学生选修模块的学业情况作出评价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提供给高校作录取时的参考,第二、三类不考自选模块,有利于减轻大部分学生的负担。
八、高职、高专设置“技术”考试科目的动因是什么?
高职、高专的考试科目为“3+技术”,与第一类和第二类院校相比,去掉了文综、理综和自选模块,增设了技术。
其理论和现实考虑为:
(一)引导有应用技术潜质的学生加强技术课程学习,向应用型人才方向发展;
(二)有利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选择适合培养的新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三)有助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理论知识轻实践技能的价值观和知识观。
九、英语听力、技术考试为什么采用平时提供多次考试机会的形式?
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什么时候?
(一)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实行平时考试,有利于缓解“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可以降低一次考试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减少因一次失误而无法反映考生真实学业水平的现象,有效地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
(二)在平时完成听力和技术考试,有利于考生在高考前集中精力于高考统一考试的复习,从而减轻学生的复习压力。
(三)英语听力提供平时多次考试机会,还可以避免高考时因设备和外在环境或其他因素给考生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为了方便考生,2009年将英语听力考试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项考试时间归并安排在3月和9月进行。
十、为什么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综合素质评价”?
如何保证评价的公正性?
(一)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比现行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更全面。
(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基础教育和高考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文化科目轻实践课程、重智育轻体育美育、重结果轻过程等倾向。
把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三)强调过程评价,有利于学生的成长。
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关注,有利于学生身心各方面的健康成长。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办法,实行评价标准统一,评价过程公开,评价公示,采集基本信息进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
十一、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中各起什么作用?
在新课改高考方案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中,高考成绩仍然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各校投档线的唯一依据,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
在录取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按学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由学校在120%以内确定),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
会考作为分类测试的基础,确保学生各科都完成中学教学计划规定的目标,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完备的知识基础。
学生会考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评价表,与其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随学校投档分数线上被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
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对学生的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可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十二、何时报名?
应怎样选报类别?
报名考试时间:
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美术类省统考也安排在12月进行,音乐类省统考安排在2009年2月下旬或3月上旬进行;
各类文化科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考试时间为6月。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现场确认方法。
参加考试与档案组织在报名确认地(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报考类别,除对文、理、艺、体科做出选择外,还必须在一、二、三类中选报,可只选一个类别,也可以跨类兼报,比如兼报一、二两类或二、三两类,当然也可以三类均兼报。
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学业专长、发展潜质合理定位,作出科学的选择。
但要特别提醒:
考生只能参加已报考类别的录取。
十三、分数和名次怎样计算和公布?
文化总分按一、二、三类科目组合分别计算。
第一类为“3+X综合+自选模块”,满分为810分;
第二类为“3+X综合”,满分为750分;
第三类为“3+技术”,满分为550分。
每个考生文化总分的个数与该考生所报类数相一致,文化总分最多为4个,分别对应3个类别和艺体专科;
艺体兼报文理的考生此外还有两个综合分,分别对应本科和专科,分数按报考类别一次性公布。
名次计算与公布:
考生名次按考生报考类别科目组合计算总分分别排定,与 当批分数线同时公布。
十四、分数线划定的依据是什么?
何时公布?
分数线依据考生的总分,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分批划定、分批公布。
第一次划定和公布文理一批、艺、体本科分数线,并确定后几批分数线划线比例;
后续各批划线时取最接近此比例的分值为实际分数线;
取消组档线,各批生源不足时在10分以内适当降分征求志愿,具体降分分值在该批线下按计划数一定比例确定。
十五、录取分几批进行?
文理按类分3批。
第一批:
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
校专业;
第二批:
其他本科院校专业专业(包括现行的二本、三本);
第三批:
专科和高职院校、专业。
原提前批录取院校按学校类别分解到各批提前录取。
艺术分3批。
第一批:
专业校考本科;
第二批:
专业统考本科;
第三批:
专科;
注:
艺术类专业校考专科在艺术第三批提前录取。
体育分2批,一批为本科,二批为专科。
录取按批(类)依次进行,考生只能参加已报考类别的录取。
如:
未报考一类,不能参加第一批录取;
未报考三类,不能参加第三批高职高专录取。
十六、志愿怎样设置及填报?
志愿设置:
各批提前录取院校依次设5个志愿,艺术第一批(含专业校考专科)依次设3个志愿。
其他各批首轮填报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
采用分批远程网上填报、同步异地备份、考生书面确认的方法。
文理一批和艺术一批(含专业校考专科)、艺术二批、体育一批同时填报志愿;
文理二批和艺术三批、体育二批同时填报;
文理三批单独填报。
将平行志愿由3个增设至5个,并分批填报,主要是有利于扩大考生的选择权,有利于考生认真慎重地填报每一批志愿。
附:
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
为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需要,更好地选拔和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特制定从2009年开始实行的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服务就业创业为导向,积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
有利于高校招生的公开、公正、透明,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
坚持从浙江实际和有利于培养、选拔人才出发,充分考虑基础教育的现实能力和条件,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法治和诚信水平。
二、选拔模式
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一)学业测评,全科会考。
继续实施和完善高中会考制度:
(1)把会考作为分类测试的基础;
(2)采集学生会考等第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表;
(3)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是否对学生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二)分类测试、分批选拔。
在现有的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学科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高等院校、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以“语、数、外”三门课程为主体,按考试科目、内容和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将测试和选拔科目分为三类:
一类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加测试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类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重点测试获得通用型知识的能力;
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侧重测试实用技能。
考生自主选择报名和参加考试的相应类别,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体现高中新课程教育目标的全面性和评价的综合性、过程性理念,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内容,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1.文、理科考试科目。
类别
考试科目
其他评价项目
一类
3[语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二类
3[语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
三类
3[语数(文/理)外]+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体育考试科目。
在文、理两科的框架内,根据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对考生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考试科目和内容分为两类:
本科
3[语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
3[语数(文/理)外]+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二)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3门的考试内容,选自各科目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
其中数学分文、理科两种。
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种,由考生任选。
英语听力测试单独安排,全省统考,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试卷,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考试成绩两年有效。
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综合考试内容,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
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
自选模块考试内容,选自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自主选修模块(IB)的内容。
每个模块编制1道试题,共18题,每题10分,由学生任意选答6题。
技术考试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先实行由学生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中自主选考一科,以后待条件具备时过渡到两科必考,按一定比例合成总分。
实行全省统考,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成绩两年有效。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
评价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
全省统一标准,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
学习能力主要通过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未参加新课改的学生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实施。
五、各考试科目的分值、考试时间与日期
(一)分值与时间。
考试时间(分钟)
分值(分)
语文
150
数学
120
外语
英语(不含听力)
英语听力
30
外语其他语种(含听力)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00
自选模块
90
60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100
(二)具体日期。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科/理科);
6月8日:
上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外语;
6月9日上午:
自选模块考试;
每年3月、9月:
英语听力考试;
每年4月、10月:
技术考试。
六、命题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相应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范围。
自选模块考试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相关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自主选修模块(IB)的范围。
技术考试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的范围。
命题工作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旨,以准确、规范、科学、公平为目标,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辨证关系,体现能力立意,确保质量。
七、报名、填报志愿与录取工作
(一)报名。
实行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报名办法,由学生自主选择报名方式。
学生在报名时确定报考科类和考试类别,各类别可以兼报。
(二)划定分数线。
分类分批划定分数线。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不同类别考试科目组合计算总分,逐类逐批划定分数线,在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划定下一批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分类分批进行。
在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下一批志愿。
(四)录取。
在每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投档,由学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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