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引风机改造技术协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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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引风机改造技术协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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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平均降水量1309.1mm
多年最大降水量(24h)209.8mm
多年最大积雪深度0.25m
最大冻土深度0.05m
最冷季主导风向NNW风
最热季主导风向SSE风
1.2.4地震强度
地震烈度小于6度,按6度设计。
1.3工程概况
1.3.1概况
锅炉二台引风机使用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适应电除尘器改造的需要,需要对引风机出力进行扩容改造。
改造后布袋除尘器系统阻力增加1500Pa。
锅炉引风机原参数:
项目
单位
设计参数
备注
1引风机
1)型式
轴流式
2)型号
SAF28-16-1
3)数量
台
2
4)风量
m3/s
250~300m3/s
5)风压
Pa
4014~5120Pa
6)介质温度
℃
116
7)风机内径
mm
2818
8)叶轮直径
1600
9)叶片数
个
16
10)调节方式
液压动叶调节
11)转速
r/min
985
12)润滑方式
强迫润滑油冷却
2电动机
电机厂
1)型号
YKK710-6W
2)转速
995
3)功率
kW
2100
1.4技术要求
1.4.1引风机
#2锅炉引风机改造后要求达到的参数表
1引风机
250~275m3/s
5514~6617
990
2电动机
利用原电机,电机厂
YKK710-6
1.4.2电动机
1.4.2.1风机主电机利用原电机,但风机运行参数不得超过上表《#2锅炉引风机改造后要求达到的参数表》的参数。
1.4.2.2乙方负责风机与电动机的总体尺寸配合归口。
1.4.3具体改造方案
根据《锅炉引风机改造后要求达到的参数表》中参数进行核算,得出选型结果。
原型号为SAF28-16-1的引风机不能使用,须对其进行改造,改造后风机型号为SAF28-19-1。
改造后的风机参数如下表:
改造后引风机参数表
SAF28-19-1
250~275m3/s
1884
利用原电机,机厂
改造后引风机型号为SAF28-19-1(详见风机选型及性能曲线)。
根据选型结果和原引风机对比,乙方认为原引风机的静止件经一定改造后可以全部利用,因此,针对原引风机改造工作主要为引风机的转子改造。
因为静止件不做大的改造,风机的基础不动,节约改造成本。
具体改造方案为:
1.转子的改造
重新设计制造新的转子(型号为:
SAF28-19-1),使用原引风机轴承箱和原引风机的液压系统(即液压缸和电动执行器)。
需要说明的是,风机主轴承换新的以满足电厂大修周期,液压系统须作大修处理以满足电厂大修周期。
2.油系统的改造
利用原管路
3.联轴器的改造
经乙方核算,原联轴器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不需更换。
4.中间轴的改造
利用原中间轴。
5.电机的改造
根据新的选型结果来看,若电厂能够满足不超风机负荷运行,则电机可以使用原电机,此处不涉及电机基础的改造。
6.静止件的改造
为了减少改造成本和改造工作量,只考虑对风机机壳喷嘴进行改造以防止气流的冲击,此改造由乙方做设计并派人现场指导施工,甲方现场采购材料并负责施工改造,改造工作量约1人3个工作日。
不对风机的整流导叶环和扩压器进行改造。
利用原引风机进气箱与扩压器。
7.围带及膨胀节的改造
在本次合同范围内,提供新型宽系列双围带。
在本次改造过程中,膨胀节无需进行拆装,故膨胀节仍利用原有膨胀节。
8.具体改造的实施:
乙方设计制造转子及叶片(含叶片螺钉),在上鼓进行动平衡合格后,运至电厂现场,乙方派服务人员到现场指导机壳的改造和风机装配。
综上:
乙方负责风机的转子(利用原引风机的轴承箱及液压系统)的改型制造。
对静止件仅对机壳改造,改造方案由乙方出,具体实施由用户现场实施。
1.4.4标准
1.4.4.1风机、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原部颁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GB/T2888—1991;
电站轴流式通风机JB/T4362—1999;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GB/T3235—1999;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236—1985;
离心和轴流式鼓风机和压缩机热力性能实验JB/T3165—1999;
通风机现场实验GB/T10178-1988;
电站锅炉风机现场实验规程DL/T469—1992;
通风机叶轮超速实验JB/T6445—1992;
通风机转子平衡JB/T9101—1999;
通风机振动检测极其限值JB/T8689—1998;
风机用铸铁件技术条件JB/T6887—1993;
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JB/T6888—1993;
通风机铆焊质量检验技术条件JB/T10213—2000;
通风机铆焊件技术要求JB/T10214—2000;
通风机涂装技术条件JB/T6886—1993;
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6444—199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755—2000;
电机结构安装型式代号GB/T977—1981;
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GB1971—1980;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GB/T1993—1993;
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T4942.1—2001;
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制振动限值GB/T10068.2—19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制噪声限值GB/T10069.3—1988;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1032—1985;
大型火电设备风机用电动机技术条件JB/T6226—199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T7251—1987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T4942.2—1993
电站锅炉风机选型和使用导则DL/T468-1992
1.4.4.2按引进技术进行设计制造的风机、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还应符合引进国家规定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1.4.4.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执行。
若所使用的标准与上述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并及时通告甲方。
1.4.4.4从订货之日至乙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甲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乙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且不论甲方知道与否,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1.4.5性能保证值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引风机满足风量、风压等性能。
在设计负荷下,甲方按乙方的有关引风机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按乙方的运行、维护手册进行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引风机的性能达到下列各项的性能要求:
风量:
250-275m3/s;
全压升:
5514-6617Pa
风机全压升效率:
87.08-87.88%
风机轴功率:
1553-2024kW
工作点对失速线的偏离值:
≥7%
风机的第一临界转速:
≥1287r/min
风机轴承振动速度均方根值:
≤4.6mm/s
动叶调节全过程的动作时间:
30s
噪声水平(距风机外壳一米处):
≤85dB(A)(包覆后)
风机轴承温升:
≤40℃
转子动平衡最终评价等级:
G4(风机转子在乙方工厂内专用动平衡机上进行动平衡,并出具动平衡报告)。
1.4.6性能要求(对风机性能的基本要求)
1.4.6.1乙方保证满足买方提出的风机性能设计参数,并在给定的运行条件下长期安全运行。
1.4.6.2在额定转速下,正常工作区域内,风机特性曲线的允许偏差,限制在:
1.4.6.3在全压升所对应保证点的风量偏差:
0~2%
1.4.6.4在流量所对应的保证点的全压升偏差:
0~2%
1.4.6.5在保证点的全压升效率,无负偏差。
1.4.6.6轴功率偏差:
≤2%
1.4.6.7乙方保证风机从满负荷至最小负荷的全部运行条件下,工作点均落在失速线的下方,并提供对于失速线偏离的最小值。
工作点(B-MCR工况)对于失速线的偏离值为风机在该叶片角度下失速流量的12%以上。
并提供TB工况点对于失速线的偏离值为风机在该叶片角度下失速流量的值11%。
1.4.6.8两台风机并联运行时,乙方保证所提供风机的失速线不影响这些风机的并联运行,并不产生喘振。
1.4.6.9每台风机的第一临界转速至少高于设计转速的30%。
1.4.6.10风机有良好的调节性能。
调节叶片由最小开度到最大开度的动作时间不超过30秒。
执行机构的生产厂家为ROTORK。
1.4.6.11动叶可调轴流风机的叶片调节装置灵活、可靠,叶片在全过程调节中没有死行程和明显滞后。
由于灰尘粒对叶片磨损,需要采取可靠的防磨措施,保证叶片使用寿命不小于50000小时。
1.4.6.12 在全部运行条件下风机轴承的振动速度均方根值Vrms小于4.6mm/s。
1.4.6.13风机主轴承能承受机壳内的紊流工况所引起的附加推力,并在长期运行时不发生事故。
1.4.6.14风机及其辅助设备,有良好的可控性能以及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就地启停、调试和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所必须的测量、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1.4.6.15风机的设计,考虑到稳定工况和不稳定工况下的离心力、压力、热应力、地震力以及风机自重和隔声层重量的同时作用。
1.4.7质量文件
改造风机的主要零部件即转子和叶片,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乙方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书和/或复检试验报告。
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
乙方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
·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检查计划
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
1.5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5.1引风机转子组装前应从每个零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屑、填充物等;
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
1.5.2设备出厂前乙方应喷涂二层底漆、三层面漆,油漆颜色由甲方确认。
1.5.3设备包装前应凃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1.5.4临时支撑应有醒目标示,安装后应立即拆除。
1.5.5所有零部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以及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
1.5.6包装费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6设计数据表
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2供货范围及设计界限
2.1概述
2.1.1本章节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乙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1章节的要求。
2.1.2乙方按本规范书确定的供货范围供货,乙方的供货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2.1.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在此基础上尽可能降低投资、运行经济。
2.2供货范围
2.2.1供货范围为#2锅炉的2台引风机改造供货范围。
供货清单(单台风机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1
风机转子
SAF28-19-1(不含轴承箱)
上鼓厂
更换风机主轴承,大修液压缸)
双围带
台套
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3.1一般要求
3.1.1所有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乙方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更新所有资料,并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资料。
3.1.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3.1.3甲方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3.1.4在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资料被最终认可之前,乙方不进行设备的装运。
超出合同范围的图纸和设计资料的修改不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变动的依据。
3.1.5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乙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图纸采用AutoCADR14版本,文字资料采用Word2000版本。
3.1.6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1.7所有资料和图纸的改变应做明确的标记,以便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3.1.8乙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技术协议签订后,乙方在15天之内向甲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3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甲方确认。
3.1.9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相同设备3套,电子版本1套。
4进度
4.1总则
乙方应按照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所有设备,在合同生效后提出设计、制造、交货时间进度表、以及建议的安装和调试总的时间进度表。
4.2设计进度表
乙方自定格式。
4.3制造进度表
4.4交货
交货地点:
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交货地点为锅炉工程现场。
交货时间:
2010年5月5日
5监造、工厂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5.1概述
5.1.1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1章节规定的要求。
5.1.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第1章节的规定。
5.2监造
5.2.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5.2.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乙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
乙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乙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甲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乙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甲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乙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甲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甲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5.2.3监造内容
零部件及工序名称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材料和外购件
原材质证件和复验报告
R
风机叶轮及风机叶片
单叶片的检验、叶轮组焊几何尺寸、焊缝检验、热处理、动平衡试验
3
组装
连接尺寸及配合间隙
R、W
4
外观、包装及发运
除锈及油漆、包装、数量、装箱单和附件;
保管及运输方案审查
5.2.4对乙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5.2.4.1乙方有配合甲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乙方必须为甲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提前15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规定书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5.2.4.2乙方应给甲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5.2.4.3乙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甲方监造代表。
5.2.4.4甲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甲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乙方应提乙方便。
5.2.4.5乙方应在见证后10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甲方监造代表
5.2.5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乙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
若监造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甲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乙方应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5.2.6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5.3工厂检查
5.3.1总则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乙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第1章节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乙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
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甲方存档。
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5.3.2现场开箱检验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甲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
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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