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新型中心幼儿园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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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总建筑面积
2376.4
容积率0.39
道路占地面积
1520
绿化占地面积
907
绿化率15%
2
项目总投资
万元
407.60
2.1
其中:
土地出让金
45
2.2
固定资产投资
345.46
2.3
其他投资
17.14
3
资金筹措
4
建设工期
月
6
1.2建设单位概况
1.2.1陈家镇概况
陈家镇位于盘山县陈家村,人口2.31万人,面积114.2平方千米,辖16个村委会:
陈家、园林、东地、朝鲜族、王家、小刘家、郎家、四家子、青沙、大板、韩家、光正台、前腰、后腰、鸭子厂、统一。
陈家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强镇、
产业富镇、环境美镇、和谐兴镇”发展战略,全镇呈现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陈家镇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抓招商,上项目,引资金,建园区,调结构,强实力,保增长,打造新型建材、通用航空、农产品养殖加工三大产业园区,通过招商引资、产业升级、建设园区,做大新型工业这篇文章。
全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8.6亿元,同比增长75.6%。
在园区建设上,主要抓好通用航空产业园、新型建材园两个园区建设,2009年这两个园区投入1000万元,完成园区绿化、照明、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五通一平”标准,提高吸引力、承载力和辐射力。
加快推进大禹防水二期扩建项目、通用航空一期项目建设,分别于2009年10月和12月竣工投产;
积极谋划通用航空二期建设,抓好一期工程收尾工作。
2010年投入8000—10000万元,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并取得运营许可证。
通过园区的规模日益扩大,打造产业集群,力求新增规模企业4家以上,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万元项目5个。
在咬住工业项目建设不放松的同时,陈家镇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做好现代农业这篇文章。
通过培育建设产业化龙头项目,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全年农业总产值拟达到27500万元,同比增长10%。
陈家镇以鑫安源为龙头,大力发展泥鳅鱼养殖联合体,实行
统一地片、统一放养、统一管护、统一捕捞、统一销售的生产模式,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泥鳅鱼养殖。
全乡泥鳅鱼养殖规模拟达到3.5万亩,同比增加0.5万亩。
依托孟亮河蟹养殖基地的声誉和影响,帮助养殖户不断发展壮大,扶植上河蟹加工项目,带动全乡河蟹养殖业上新台阶。
全乡河蟹养殖面积要发展到4万亩,同比增加0.5万亩。
同时,抓好鑫安源生态旅游项目,规划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旅游观光项目,积极申报辽宁省AAA级旅游景点。
通过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带动三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近郊优势,重点抓好劳务输出和运输业,组织更多劳动力进城入企。
大力倡导全民创业,积极引导自主创业,鼓励群众投身商、饮、服、修等行业,提升三产,活跃商贸。
加强集贸市场建设,拟投入200万元,完善集贸市场功能,强化商贸流通作用,带动全乡三产业的发展。
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4060万元,同比增长35%;
转移农村劳动力1580人次,劳务输出560人次。
1、加强基础建设,大力发展种植业。
省土地整理项目已接近尾声,改建排灌站1座,修建农桥7座、进水闸4座、涵16座。
现在项目区内土地和灌溉条件得到改善,仅灌溉一项就给承包户每年每亩节省柴油、电、泵、线路、人工等各项费用26元,提高了农民收益。
此外,还发展高产、优质、无害品种,提高农产品竞争能力。
2、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经营效益。
积极发展粮菜畜禽等产业:
泥鳅鱼增养3.2万亩,发展农户1500户,户收入可达4700元,人均收入可达360元左右;
河蟹3.5万亩,发展农户3000户,户可收入可达3710元,人均收入可达550元左右;
黄牛饲养量2800头,生猪2.5万头,羊1200只,禽类40万只,特种动物3000只,鲜细菜种植1万亩,棚菜20万平方米。
3、发展“一村一品”,壮大优势产业。
加大了村镇两级的宣传、引导力度,及时为农户提供市场和技术信息,“一村一品”初具规模,并且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4、发展合作组织,带动农民增收。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鑫安源有限公司泥鳅鱼养殖辐射力量已经形成了规模,得到了农户的认可;
统一加工厂采取措施,为农户提供服务,逐步完善服务体系,现已带动农户2500余户,实现了产、加、销一条龙。
5、2010年10月21日撤乡建镇,标志着陈家镇步入了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新阶段,开启了强镇富民的新征程。
陈家镇两万多名干部群众以撤乡建镇为契机,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五年再造一个新陈家的目标,实施“工业强镇、产业富镇、生态美镇、和谐兴镇”的发展战略,依托两大产业园区这个平台,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培育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产业,打造中国建筑防水之都;
同时抓住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一关键,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三产服务业,加快城镇化进程,建成全域城市化的样板镇。
在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上实现新突破,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上实现新突破,奋力把陈家打造成经济富裕、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的新城镇。
1.2.2陈家镇中心幼儿园概况
为整合陈家镇教育资源,按照省教育厅的《农村中小学调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该镇的实际。
2008年起,按照“一校一址”要求,开始兴建全镇中、小学教学楼,2009年10月峻工并投入使用,解决了中小学学生接受统一教育问题,得到全镇群众赞许,以及师生的好评。
但是,由于原中心小学校舍的拆除,中心幼儿园失去了办园场所,幼儿入园接受正轨教育问题凸显,已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
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学前幼儿教育,为解决全镇幼儿入园问题,拟在陈家学校西侧,拟占地9.07亩(6050m2)建设幼儿园。
幼儿园总建筑面积2062m2,其中,文体活动中心416m2(规划建筑物);
教学楼建筑面积1584平方米,建设教室10个,其他功能室12个,从而满足全镇幼儿入园需要,同时修建室外设施:
锅炉、操场、器材、绿化等。
计划投资407.60万元,资金来源:
向上争取一部分,镇政府自筹一部分的办法予以解决,预计今年7月动工,年底完工。
确保陈家镇幼儿入园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
1.3项目提出的背景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07]062号)中指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文件,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和谐社会、构建辽宁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以确立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健全投入保障机制为重点,促进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促进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普遍提高,素质教育得到落实,推动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实现快速发展。
我省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是:
将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0一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
合理布局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所)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形成以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所)为骨干和示范,以村办幼儿园(所)为基础,以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网络,为0一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1.4项目编制依据、目的及范围
1.4.1编制依据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国家教委《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1.4.2编制目的
1、论述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确定工程建设规模;
3、提出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并加以论证、优化;
4、提出工程投资估算、效益分析、运行管理组织及实施进度计划;
5、作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项目运营的依据。
1.4.3编制的范围
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范围包括:
1、对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进行分析;
2、对项目规划方案的研究;
3、根据工程建设方案提出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防疫、节能等专业设计方案;
4、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确定;
5、对项目的投资费用估算及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6、提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结论。
1.5编制原则
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规定,使设计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通过设计方案的论证来提高设计水平和降低工程投资额;
3、“三废”治理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排出物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三废”排放标准。
4、节能与降耗并重。
1.6结论
新建镇中心幼儿园已列入盘山县陈家镇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依据《纲要》和市、县幼教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促进该镇学前教育的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幼儿入园率,改善中心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为孩子启蒙教育和学前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新建镇中心幼儿园是非常必要的。
本项目建设地点的外部配套条件良好,建设规模合理、方案可行,自筹资金已基本落实,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社会公益事业,适应了盘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建设方案及平面布置能与已有建筑风格有机结合,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有利于塑造乡镇景观,提升盘山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极大的改善陈家镇的办学条件。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批准立项,并给予政策扶持,争取早投资、早受益。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1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需要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强国必先强教。
中国的未来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
教育振兴,全民有责。
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
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2.1.2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学前教育目标的需要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
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
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
表2-1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2019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员人数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学前两年毛入园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万人
2658
3600
4000
%
74
85
95
65
70
80
50.9
60.0
70.0
2.1.3实施《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计划》需要
辽宁省农村乡镇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为改善农村学前教育相对滞后的现状,辽宁将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列入乡镇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所需教职工编制在本乡镇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重点用于解决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确保全省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实现普及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按照《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计划》,到2010年,全省农村将全面普及学前两年教育,3至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75%,学前教育普及县(市、区)达到65%,95%的乡(镇)中有中心幼儿园(所)。
为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目标,辽宁省将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0至6岁一体化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快速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是关键。
辽宁省积极落实农村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进行资格认定,统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园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等方面同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从2008年起,辽宁将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鼓励和补助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多种办园模式共同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入园率逐年提高的县、乡镇的幼儿园。
2.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2.1区位资源优势
盘山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各乡镇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已将陈家镇学前教育管理纳入“十二五”规划之中。
陈家镇党委、政府对陈家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经研究决定,项目选址在拟在陈家学校西侧,建设占地9.07亩(6050m2)的中心幼儿园。
可实现资源共享。
是陈家镇政府机关聚集地,交通通讯方便。
确保陈家镇幼儿入园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2.2.2环境优势
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设施配套,已达到五通一平(路、水、电、暖、通讯)。
该项目在镇政府的统一规划内,在项目建设中可资源共享,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2.2.3建设条件
建设地址离凌海、北镇的砂石料场较近,本市有水泥厂两家,省内有鞍钢、本钢两大钢厂,建材货源充足、质量上乘、其各项性能指标均能达到设计要求。
建筑材料从外地运输、公路运输条件保证。
盘山县处于南温带亚湿润区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645毫米,多集中在七、八月份,无霜期175天左右。
应避免冬、雨季施工。
由于工程项目处于县城区内,施工所需的水、电均可以得到保障。
盘锦市拥有一批水平高、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施工队伍、工程管理人才,同时,施工设备配套,完全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建设的要求,通过招投标优选实力强的专业施工队伍,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委托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本工程的建设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县财政收入,盘锦市、盘山县近年财政收入稳定,建设该项目自筹资金有保证。
第三章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和保证措施
3.1快速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具体要求
(一)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1、要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乡镇精神文明建设之中,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学前人口的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和完善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2、要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在人的终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家长对科学育儿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和管理农村学前教育的体制和责任。
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0-6岁一体化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省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2、各市依据省政府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设立并保证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入园(所)问题,促进本市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3、县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本辖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并落实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举办公办幼儿园(所)。
负责各类幼儿园(所)的管理,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促进本县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均衡发展。
4、乡镇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提供办园土地和资源,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
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对全乡(镇)发挥培训、指导和示范作用,管理指导村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散居儿童教育和幼儿教师培训及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工作。
村委员会要创造条件举办村幼儿园(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并对家庭婴幼儿教育进行指导。
(三)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所)。
农村要尽快建立起以乡(镇)中心幼儿园(所)为主体,以村办幼儿园(所)为基础,以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学前教育网络。
1、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做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所)的建设规划,每年新建和改扩建一定数量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所),使其达到标准。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要优先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所)。
2、鼓励村民委员会独立或联合举办幼儿园(所),不断改善幼儿园的条件,使之不断向标准化迈进,以满足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鼓励现有幼儿园(所)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利用环境和人力资源优势,定期对散居儿童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
贫困和偏远地区要有目的、有计划、因地制宜地采取季节制、活动站、巡回辅导站、游戏小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散居儿童教育,使大多数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对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暂时性闲置幼儿园(所)资源,必须严格控制转制为经营性开发,应优先安排用于本区域3岁以下儿童活动基地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
(四)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所)的管理。
1、农村幼儿园(所)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要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学前教育的部门审批,先审批后办园,未经审批和备案的一律不得举办幼儿园(所);
同时实行定期复核审验制度,未经审批和登记擅自招收儿童或被注销登记后仍继续招生的,要予以取缔。
2008年前全省取消农村小学举办的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的学前班。
现已存在的学前班,要向独立的二年或三年制幼儿园(所)过渡。
2、学前儿童入园(所)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确因布局调整等原因造成儿童入园(所)困难需集中接送的,要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审验和准驾手续;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安全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五)落实农村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提高教师素质。
1、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进行资格认定,统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聘任制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列入乡镇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所需教职工编制在本乡镇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重点用于解决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
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享受当地中心小学校长同级待遇。
3、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十二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以德为首、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实施“新理念、新《纲要》、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开展“十二五”农村幼儿师资队伍的全员、分层培训。
要将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基础教育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中,保障经费,落实培训计划,建立省、市、县、园(所)四级培训网络,推进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实施,不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贫困地区的幼儿教师要实行免费培训。
4、开展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百名带头人的培训工作,分别按照农村幼儿教师总数的1%、10%、20%、30%的比例,逐步建立我省农村幼儿园(所)骨干教师梯队。
(六)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1、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依照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开展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克服“小学化”倾向,防止“应试教育”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
2、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环境资源和乡土材料,为儿童创设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兴趣和多方面发展需要。
使儿童在活动中建构知识,在游戏中开发智能,促进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加强对幼儿园教育科研和实验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各种实验及教科研项目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严格禁止违背学前教育规律或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实验和活动。
3、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对农村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指导作为工作的重点,建章立制,确保教研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指导,提供教育教学咨询、信息服务与技术帮助。
在教育教学评优等活动中,要对农村幼儿园给予适度倾斜。
4、开展城市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所)“手拉手”“结对子”等帮扶活动,发挥城市幼儿园(所)教育资源优势,支援乡村幼儿园(所),促进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
(七)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以及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经费。
从2008年起省建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鼓励和补助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多种办园模式共同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入园率逐年提高的县、乡镇及幼儿园。
各市、县也要配套建立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拨等多种形式,积极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和乡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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