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施工专项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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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指挥部下设分指挥组
(1)警戒保卫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组: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指挥组: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
(4)物流供应指挥组: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5)善后处理指挥组: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报告、调处和善后工作。
5、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际施工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4)在本工程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环境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施工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召集职工大会,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职工。
(9)对专业指挥组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四、应急响应
1、重大事故应急报告和现场保护
(1)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公司安全设备科。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的报告时间。
(2)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措施
(1)特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及各分指挥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尽快恢复事件发生点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事故发生后,警戒保卫指挥组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治安。
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事故发生后,医疗救护指挥组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应急医疗设施、医疗药品,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事故发生后,物资供应指挥组应当保证应急救授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6)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指挥组应当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同时做好善后各种处理工作。
3、重大事故应急其它措施
(1)本预案是项目部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时听取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进行随机应急处置。
(2)结合项目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项目部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五、爆炸火灾应急预案
1、潜在爆炸与火灾事故的范围
(1)引起火灾的主要环节(根据建筑业的特点,施工现场内)
a、临时用电多,疏于管理;
b、临时用电量在特定时段大,导线截面与负载不匹配;
c、易燃、可燃材料多,场地狭小,没有效控制施工用火;
d、施工人员吸烟,木工房木屑自燃或木花木屑接触火源;
e、生石灰受潮发热;
f、电焊气割作业时溅出的高温火花及掉落的灼热物体;
g、缺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不畅导致火情蔓延造成火灾;
h、取暖设备、液化气、办公废弃易燃物处理不当。
(2)引发爆炸的主要环节
a、氧气、乙炔气贮存、使用不当;
b、食堂液化气使用不当;
c、电焊气割曾贮装过各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而且未经彻底清洗的容器。
d、化学品燃烧引发容器爆炸。
2、控制措施及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逐级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明确岗位职责。
(2)每年组织一次防火防爆应急技术培训或应急演习,加强法制意识和技术技能教育,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员工防火防爆培训率应达到100%,电工、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仓库保管员和化学品物质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掌握相关知识规定。
(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按防火防爆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设位置,施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的贮存安全管理,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可燃物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并满足包括工棚、临时宿舍的间距。
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a、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b、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c、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m,同时门必须外开;
d、一切架空电线必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e、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f、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处等,应张贴(悬挂)醒目防火标志;
g、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如:
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
砂箱(池);
消防水池(缸);
消防栓和灭火器;
h、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及消防通道应有消防平面图,注明消防器材的位置、数量、型号及有效期。
(4)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木工间、油漆间、电工间、机修间、脚手架等处,仓库等易燃易爆部位必须设立禁火标志,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开具动火证,按级审批并落实监护措施;
必须配备与防火防爆要求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醒目、防晒、易取的位置:
各类应急抢险器材或物质应有明显标志,禁作他用。
(5)油料、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单独分类存放,仓库应符合消防条例安全规定,设置明显标识,不得与其他物质混放,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6)项目部应加强对化学品、氧气、乙炔气等物质的管理。
对未能一次用完的上述物质,按不同性质规范存放或交仓库保管,严禁随意放置。
(7)对动火有特殊要求的化学危险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应按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决不轻易动火。
(8)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作业分级审批规定:
a、一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设备科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设备部和所在地区公安局消防科审批后方可动火;
b、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设备科审批后方可动火;
c、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证,经项目生产经理或工长审查后方可动火。
(9)动火等级划分
a、一级动火
--一禁火区域内;
--一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量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一各种受压设备;
--一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b、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
———登高焊割等明火作业。
c、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10)初起火情常用的几种灭火方法
a、电气火灾:
断电拉闸,采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b、木屑等非化学品、气体火灾:
采用水、干砂和泡沫、酸碱灭火器扑灭。
c、油料、气体及化学品火灾:
采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的同时用水冷却容器,防止爆炸。
(11)发生较严重的火情或已形成的火灾,一方面迅速疏散人群,并立即组织人员分燃烧物的种类采取适当的方法积极扑救;
同时迅速向“119”报火警,请求消防队扑灭。
(12)项目部正确使用取暖设备、液化气,正确处理办公废弃易燃物。
(13)若发生了爆炸、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应根据本应急预案进行运作,消除或控制事态扩大,并以最快方式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
(14)若爆炸、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应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如不能满足应急和响应要求,及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
(15)若突发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务院(1991)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监督、检查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班组防火防爆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出的不合格项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Q/TZE、B05-2002执行。
六、防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1、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四口”处坠落
a、电梯井门口未设置固定栅门或护栏,井内未隔层张设安全
平网和铺设防护板;
b、洞口醒目处未挂安全警示标志;
c、工人在洞口危险部位逗留;
d、预留洞口未用固定盖板或护栏防护。
(2)临边处坠落
a、楼层周边无防护;
b、虽有防护而未按规定设置;
c、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
(3)脚手架上作业坠落
a、搭设外脚手架时里排立杆与建筑物外墙面间距过大而又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b、作业层的脚手板或竹笆片未能满铺铺牢;
c、脚手板超载或材质不符合要求而发生断裂;
d、未设置护身栏杆或护栏不符合要求;
e、里脚手架搭设不稳固,脚手板材质差;
f、思想麻痹;
g、脚手板悬挑过长或搭接不牢;
h、脚手架倒塌主要是外脚手架基础、搭接、材质、与建筑物拉结等不符合要求。
(4)悬空作业坠落
a、在垂直运输机械的组装、拆卸及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中,
由于工人是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的,所以稍一疏忽就有坠落的危险。
①垂直运输机械在组装、拆卸时,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②安全带使用不当;
③物料提升机组装时,架体基座与基础间未埋设螺栓固定,也未拉临时缆风绳;
④拆除脚手架时未按规定由上往下分层拆除、未系安全带。
b、在工程收尾过程中,安装落水管、玻璃或油漆门窗时,站在外窗台或不牢靠的立足点上作业引起坠落。
①未系安全带且没有戴好安全帽;
②脚穿硬底鞋、易滑鞋上岗;
③过早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c、在高处绑扎钢筋、支模、浇注砼时坠落。
①未设置操作平台;
②未用安全网防护;
③未系安全带。
(5)吊篮载人坠落
违章开机,违章乘坐吊篮。
非载人垂直运输机械的设计制造均按载货要求处理,对载人没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一旦载人后常因断绳、吊篮出轨、连接松脱而坠落。
(6)其他情况的坠落
a)翻越阳台、窗口或攀登脚手架时坠落;
h)排除物料提升机吊篮故障坠落;
c)登爬梯、人字梯坠落;
d)冬季施工时滑倒坠落。
(1)牢固树立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自己的作业段和作业面,如发现防护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或待排除后方可作业。
(2)要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悬空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严禁穿硬底鞋、易滑鞋上岗作业。
(5)上下作业应走脚手架斜道或楼梯,不得攀登脚手架或翻越阳台、窗口,严禁乘坐物料提升机吊篮和其他非载人起重机上下。
(6)高处作业时,除正确使用安全带外,还要注意站立位置要得当、稳妥,不宜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7)用单面梯登高,上端要扎牢,下端应有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8)冬季施工时,作业前应先清除作业面上的霜冻或积雪,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9)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眩晕症等疾病者不得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10)不得在洞口、临边等危险部位滞留,严禁在无遮拦的高处休息。
(11)搭设安全平网应每隔3m设一根支杆,支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保持45°
,网应外高内低,网与网之间拼接严密,不留缺口,离墙体不得大于15cm,网内杂物要随时清除。
(12)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如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时,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必须立即复原。
七、物体打击应急预案
1、建筑施工现场物体打击形成原因
(1)人为操作不慎
a、砌筑过程中,由于砍砖或锤击毛石修边,易形成碎块坠落或外崩伤人;
b、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由于震捣或下料位置不准,使混凝上溢出模壳坠落。
拆模后,敲凿涨壳混凝土形成崩块坠落伤人;
c、在钢筋定位、绑扎、模板支护及拆除过程中,由于钢筋绑扎、焊接不牢或钢筋临时搁置点失稳,模板支撑不牢靠,拆除模壳操作不慎,使钢筋、模板坠落伤人;
d、在脚手架搭设、物料提升机、塔吊等机械设备拆装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致使零部件、传递工具坠落或违章抛掷物件伤人;
e、安装过程中的物体坠落。
楼板等预制砼构件安装时,由于搁置点偏小,常因塌裂或安装位置不准而形成坠落;
门窗、玻璃、水电器材、风暖设备、装璜材料安装时,常因操作不慎形成物体打击等。
(2)施工现场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
施工现场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不到位,无个人防护用品或个人防护用品不全,使用不正确,是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根本原因。
(3)起重作业过程中的物体坠落
由于起吊物体绑扎不牢、外溢,松散物体无集装措施,起重机械发生机械故障,如制动失灵,钢丝绳、销轴、吊钩断裂,连接松脱,滑轮破损,出轨等,均能造成落物伤人。
(4)施工质量差、建材质量低劣
装饰、装修过程中,如所用建材质量低劣,特别是粘贴材料
配合比不正确或用劣质粘贴材料,可致使装饰材料(如花岗岩、大理石、面砖、铝板、塑板、轻钢龙骨、玻璃等)剥落而造成物体打击。
2、物体打击的预防
(1)学习、了解施工现场个人防护常识及措施,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对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如有裂纹、损伤、连接松动等缺陷,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3)作业前,应对周围的操作环境进行观察,检查操作面上方、周围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牢靠。
立体交叉作业时,各作业层必须有密目式安全网或木板、竹笆等防护。
进行敲凿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的作业人员,防止碎裂崩块伤害自己和他人。
(4)在进行安装、拆卸作业时,要设禁区标志,派专人负责监督,严禁无关人员逗留或穿行。
(5)施工作业场所如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拆卸下来的物料、废料或余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堆放或向下丢弃。
传递件禁止抛掷。
(6)作业中,如发现有异响、落物或其他险情,应及时避到安全地带。
八、触电应急预案
1、施工现场触电事故的规律
a、6--9月份触电事故多,主要原因是天气炎热、空气潮湿,降低了电气设备绝缘性能;
施工人员劳动强度大,出汗多,皮肤电阻减小,触电危险性增大;
b、携带式和移动式设备触电事故多。
主要原因是施工中这些电气设备经常移动,工作条件比较差,容易发生事故;
c、电气连接部位触电事故多。
主要原因是插销、开关、接头等连接部位机械牢固性差,带电部位容易外露,电气可靠性较低,容易发生危险;
d、非电工触电事故多。
主要原因是电气设备种类繁多,而操作人员绝大部分为非电工作业人员,他们电气安全知识比较缺乏。
e、违章作业造成触电事故多。
主要原因是操作者有章不循,私接乱拉,随意敷设,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等;
f、设施和防护不符合要求造成触电事故多。
主要原因是使用损坏了的电气设备,建筑物附近高压线防护不严或无防护,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无保护接地(零)和未装漏电保护器等。
2、预防触电的措施
a、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b、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器等装置是否完好;
c、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d、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
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e、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f、搬扛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碰触到电线;
g、严禁在电线上挂晒湿物,如毛巾、衣服等;
h、禁止私用电炉取暖、烧饭、做菜等;
i、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要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绝对不能碰触;
j、电线必须架空,不允许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楼面应设过路保护;
k、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准将吊灯导线拉来拉去;
l、临时照明灯和经常移动的照明灯,以及地下、沟道照明
灯,应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
m、不得用湿手去碰触电气设备,禁止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或用水冲洗各种电气设备;
n、作业完毕要把闸刀拉下,锁好配电箱、开关箱:
电箱内不许放置任何物件、工具;
o、电线折断掉落地面时,不得靠近或用手去拿,.应赶快找电工处理;
p、雷雨时,不要走近电线杆、铁塔、架空电线,也不要在孤独的树下或屋边避雨,以防遭雷击;
q、万一发现有人触了电,不得用手直接去拉触电人;
r、万一发生电气火灾,要立即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以前,不得用水或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
s、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要合理、可靠,必须实行包括总电源在内的两级漏电保护;
t、电工作业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
在停电检修时,必须在闸刀处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要有人监护:
九、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1、搅拌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和机)伤害
a、伤害原因
①料斗提升过程中,人进入或头、手伸入料斗与导轨架之间,被料斗轧死或致残;
②人在进入搅拌筒或料斗与导轨架之间清理过程中,由于电源未切断,他人误操作造成伤害;
③料斗提升绳断裂引起料斗坠落伤人;
④在机器运转过程中将手或木棒等伸入搅拌筒造成伤害:
b、防治措施
①搅拌机操作必须定人定机;
②搅拌机在运转过程中或未切断电源前,严禁进人导轨架;
③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
④进人筒内清理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箱;
⑤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
清理料斗坑时,必须用链条或安全钩扣牢料斗。
2、木工机械(圆盘锯、平刨)伤害
(1)一般要求
使用圆盘锯、平刨时,常发生手指割伤事故。
木料过湿或有节疤、铁钉、锯片磨钝,锯片缺齿过多等原因均可造成事故:
(2)圆盘锯伤害防治措施
①非本工种人员严禁操作木工机械;
②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2cm为限;
③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
遇到木节要缓缓送料;
④操作人员不得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锯上方应加设防护板;
⑤锯片相邻缺齿超过2个、有裂纹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3)平刨伤害防治措施
①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cm,严
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或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②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
③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
刨旧料前,必须将钉子、杂物清理干净;
④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内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3、钢筋加工机械伤害
①由于刀片损坏或磨钝,钢筋未握紧,造成摆动伤人;
②运转过程中直接用手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时致伤;
③弯曲钢筋半径内站人被打击。
①非钢筋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②钢筋加工时,严禁加工直径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
③切断机刀片安装应正确、牢固;
④切断时,应在活动刀片退回时进料,必须握紧钢筋,手与
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cm。
如切断短料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不得直接用手送料;
⑤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⑥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站人;
⑦使用钢筋调直机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轮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5、起重机械(塔机、物料提升机)伤害
(1)伤害原因
1.无证操作引发事故;
2.超负荷吊装或斜拉失去稳定平衡,造成倒塔事故;
3.由于斜吊,重物离开地面后迅速向钢丝绳竖直方向剧烈摆
动,造成恶性打击事故;
4.在受到大风侵袭时,因夹轨钳未锚牢,下旋式塔机出轨或
倒塔;
5.砖头、钢筋、钢管等散装物品绑扎不牢,吊运过程中造成
物体打击事故;
6.铰点联接处销轴上的开口销不符合要求或不全,引起销轴脱落事故,造成折臂或倒塔。
螺栓松动、零部件长期失修造成事故。
7.保险装置失灵造成事故;
8.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手势)不清或不正规,司机误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
9.由于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遭雷击或电气设备漏电引发触电事故;
10.吊钩或钢丝绳断裂,重物坠落伤人;
11.塔吊安装位置与高压线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且未加防护,吊钩、索具或钢筋等金属物件碰撞高压线引发事故;
12.搭设物料提升机,不拉设临时缆风绳,基础、地锚设置及缆风绳(或附墙)不符合要求,造成倒塌事故;
13.违章乘物料提升机吊篮,坠落伤亡。
(2)防治措施
1.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
证后方可上机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起重机司机必须熟悉自己操作机TO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3.严格执行“十不吊”;
4.吊物未停稳前不应靠近或用手抓住吊物,以免撞击或惯性
作用将人甩出;
5.不得在吊物下行走和逗留;
6.起重机械的安全限位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操作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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