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制度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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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6、安质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安质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
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志愿消防队承担。
。
主要职责如下:
1.通信联络:
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2.灭火:
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3.疏散:
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救护:
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保卫:
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
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三、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四、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五、消防演练
(一)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二)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三)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四)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六)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达到实际灭火效果。
(七)消防演练方案视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以求协助实施。
(八)消防演练前,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九)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十)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十一)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做好记录存档,并及时进行总结。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员工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
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
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生产办公场所设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灭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
配备专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配备在各部门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的日常管理、维护,保持其完备有效,安放整齐到位,有安质部专门管理,及时维护保养,无丢失、损坏、锈蚀、霉烂等现象,使用性能良好。
三、严禁各部门、个人毁损、破坏和擅自拆卸、挪用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
各部门责任区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影响消防灭火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安质部负责对全公司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按技术要求组织维护保养、更换药剂、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建立管理档案。
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开工前检查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3、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7、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8、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9、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0、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升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灭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知识。
二、下列人员必须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重点生产部位责任人。
3、义务消防人员。
其他员工也应掌握常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懂得一般消防安全知识。
三、公司每年举行一次消防知识学习,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并组织测试。
四、公司义务消防队每年组织二次业务训练,每个队员必须掌握常规消防技能,熟练使用配置的消防器材,不断提高消防应急能力。
五、对新上岗的员工必须结合岗位教育,举行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六、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针对性的对所辖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达到“四懂四会”。
四懂: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
四会:
会使用消防器材,汇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安质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努力减少、消灭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项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消防负责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由各部室、车间负责。
消防工作纳入公司生产、经营和售后服务施工之中。
第四条公司消防工作由安质部牵头,生产部、车间协同管理,接受市安监局、消防局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由安质部负责实施。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
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公司安质部。
公司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公司安全员。
第八条公司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安质部、生产部、技术部、行政办公室、
2、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于安质部,安质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质部、技术部、生产部、车间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九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分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职工个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事实演练。
第十四条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基层分公司、负责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单位消防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3、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9、认真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台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第十七条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消防安全责任:
1、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是领导和组织全公司、车间消防工作的管理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2、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各车间消防领导小组向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向总经理负责,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开发区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
执行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
4、结合实际,制定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和办法,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营销、售后服务管理之中;
5、根据公司生产的特点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室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适时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6、定期召开消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表彰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
8、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和火灾事故肇事者。
第十八条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2、认真贯彻执行《山东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落实上级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务。
提升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起草公司消防工作计划、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掌握公司消防工作情况、动态,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工作状况,剖析火灾原因,探索火灾规律,制定相应对策。
5、组织、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消防先进典型。
6、完成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十九条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车间、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条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四懂、四会”,即:
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懂逃生的方法;
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消防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员等人员变动后,新任人员必须自觉学习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以尽快具备应有的消防管理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适应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由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审核。
公司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条经市开发区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建筑设计需要变更的,报原审核单位核准;
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对电工、电焊工和行吊工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电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各专业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
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六条新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和行吊工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电工、电气焊和行吊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七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第三十八条发生火灾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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