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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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同时发动群众堵塞地面补给水源,排除有影响的地表水,必要时采取灌浆堵水。
⑸加强排水与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一切火源。
⑹排水后侦察,抢救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⑺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千万不应有的伤亡。
⑻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
⑼积极组织矿山临时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⑽根据出水性质、出水量,尽快组织抢险队伍封堵水源,避免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受灾损失。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重大水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及总工程师组成。
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地恢复生产,特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救援组、通风组、机电组、后勤保障组、安全监督组等。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它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⑴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
武金堂李路兵
副总指挥:
李永智张志强李保江李勇庭张学红
成员:
李彦云暴炎秀陈瑞丰李玉华张宏兵
郭维明郄应兵向利军
应急指挥部设在矿安全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5个小组
救援组组长:
李永智
副组长:
李玉华
机电组组长:
郄应兵
李文兵
后勤保障组组长:
张学红
李志清
通风组长:
陈瑞丰
赵爱芳
安全监督组长:
张志强
张宏兵
⑵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
①总指挥:
是处理灾害事矿的全权指挥者,在煤管局领导、矿指挥部其他人员、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②副总指挥:
是总指挥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③救护组组长:
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向指挥部提供灾前采掘生产部署情况,具体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④机电组组工:
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矿井的供电系统进行,并执行与供电有关的其它措施。
⑤后勤保障组组长:
保证抢险救灾期间的材料、设备供应,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保证伤员的救护。
⑥安全监督组组长:
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抢险救灾期间出入井人员的数量。
⑦通风组组长:
按照指挥部的命令,适时调整通风系统,并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完善能风设施。
⑧各科、队长、班组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退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和灾害处理任务。
⑨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矿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
3.2.2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伤由安全矿长兼任,副主任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⑵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缓近况命令。
⑶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⑷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⑸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⑹水灾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力量及设备增援。
⑺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结合水灾的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投五个救灾小组:
供电通讯通风组组长:
李志清李树兵赵君胡爱琴
地质测量组组长:
李彦云
孙建伟
安全撤退组组长:
李步高
安全保卫组组长:
杨扎荣
⑴通讯供电通风组
①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②确保井下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③保证能风系统管理、稳定、可靠,完成必要的通风及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⑵地质测量组
①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确实突水位置、突水性质、突水水量、水位及水源等情况。
②提供井下各种井巷布置图、采掘图、井上下对照图、地质水文图等图纸资料。
③提供周围老窑及现采小窑开采范围、深度、积水情况及其它地质构造带等情况。
⑶安全撤退组
①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
②要求各施工单位撤退前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同时关闭供水阀门。
⑷后勤保障组
①供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量到位。
②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⑸安全保卫组
①参加抢险救灾的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②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闭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4、预防与预警
4.1.1危险源监控
认真执行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止井下水害的方针。
切实把防治水各项管理规定及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对水害的认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抗御水害的能力。
具体预防水害措施如下:
⑴加强防洪防汛工作,在每年的雨季来临之前和雨季期间,要加强对矿区内防洪工程的检查和防汛抢险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⑵构筑维护改造堤坝、沟渠,确保最高供水位不超井口和其它建筑设施。
⑶防止地面积水,设法填平低洼处、塌陷区,尽可能保证矿区内无河流积水。
⑷做好水文观测工作。
收集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地表水体分布、水量、补给、排泄条件,查明供水影响点,观测井下水源的水压、水位和水量变化,分析水质及季节性变化等。
⑸做好矿井地质工作。
分析地表以下岩性、结构及含水性以及各种地质构造的含水导水性,调查老窑和现采小窑的开采情况及积水情况;
分析开采过程中围岩破坏情况及采动对涌水量的影响。
⑹留设防水隔离煤岩性,预防地下水溃入矿井。
⑺坚持井下探放水原则,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及其它积水体的位置、产状等,是防治水害的必要准备。
⑻对水灾事故的监控手段主要靠我矿安全管理人员对透水前预兆的观察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构成了我矿对水灾管理的三道防线:
一是在地面设置水文观测站,收集各种气象、水文资料,预防地面水灾。
二是井下施工前由队长、安全员对工作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方中开工;
专职安管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工作地点的不间断监测;
跟班矿长在巡回检查时对工作面顶帮的监测,发现有透水预兆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
三是掘时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确定掘进前方是否存在老空积水。
4.1.2预防措施
⑴增强防治水意识,克服侥幸和麻痹思想,在采掘作业堆积中都应制定详细的防治水措施及避灾方法和人员撤退路线。
⑵开拓掘进时,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确定掘进前方是否存在老空积水,发现有异常情况,有突水可能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⑶技术部门应加强老空的观测和资料收集、编录工作,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做到超前预测,防患于未然。
同时,合理留设保安煤柱,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
⑷汛前组织人员在矿区工业广场进行三防工程普查,并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⑸汛期随时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收集各种气象、水文资料,为超前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⑹加强巷道支护管理,确保巷道支护完整。
4.2预警行动
煤矿水灾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较大的积水体或含水层,水灾发生的必要条件:
⑴有水量较大的积水体或含水层。
⑵井巷或工作面接近或沟通水体或含水层。
在一般矿井中,随着工作面回采,采空区、老窑积水或其它水体是存在的,只要我们的井巷或工作面靠近或沟通水体就会导致水灾事故的发生,因此,矿井必须加强对矿井充水源的监测,一旦发现井巷或工作面接受水体,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
4.2.1事故预警的条件:
当发生突然涌水或其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应当马上向矿值班调度汇报。
4.2.2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⑴发生上述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灾情,若矿井通讯系统正常应利用最近的电话及时汇报,如果矿井通讯系统遭到破坏要及时派人员上井汇报。
⑵汇报时一定要讲清透水事故的地点、透水量、目前的危及范围及发展趋势等。
5、信息报告程序
矿调度室在接到灾情汇报后,必须按照顺序立即召集指挥部有关人员,调度指挥台必须备有所召集人员和单位的电话号码及手机号码。
通知顺序为:
矿长武金堂、总工程师李彦云、生产矿长李保江、安全矿长李永智、中心主任张志强、通风科长陈瑞丰及指挥部其他成员和各小组成员。
按上述顺序通知完毕后,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全部或部分)通知以下有关单位:
①煤管局
②县政府
③救护队
④医疗救护单位
6、信息发布程序
调度室接到水灾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企业总调度室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
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国籍、所属单位等)。
⑴报警系统及程序
矿井事故发生后,矿应急指挥部应尽快查清事故类型、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的发掌趋势并迅速制定求助处理措施,同时向矿属各有关单位通报。
并根据事故类型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⑵现场报警及向外求援方式
若矿井通讯系统正常应利用最近的电话及时汇报,如果通讯系统不正常要及时派人汇报或求援。
⑶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县安监局:
办公室:
7292307
安全科:
7291709
⑷报警内容
要讲清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状况,灾难的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我矿控制事态的能力。
7、应急处置
7.1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水灾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⑴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⑵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及响应;
⑷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由我矿自行开展救护,发生Ⅰ、Ⅱ、Ⅲ级事故及险情,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7.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水灾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
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发生事矿灾难时,要及时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⑴发生透水的Ⅰ、Ⅱ重大、特重大事故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调度室接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应急指挥部汇报,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煤炭工业局及县政府报告。
⑵发生透水Ⅲ、Ⅳ级事故及险情,矿调度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其他成员报告,并让电话员按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按顺序通知救灾指挥部全体人员迅速到调度室集合,然后在矿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
各职能科室及各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⑶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煤管局领导、矿指挥部其他人员、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⑷副总指挥:
⑸救护组组长:
⑹机电组组长:
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矿井的供电系统运行,并执行与供电有关的其他措施。
⑺后勤保障组组长:
⑻安全监督组组长:
⑼通风组组长:
按照指挥部命令,适时调整通风系统,并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完善通风设施。
⑽各科长、队长、班组长:
⑾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
7.3处置措施
7.3.1发生水灾事故后,矿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⑴调度室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
⑵根据探明透水区范围和被水淹巷道堵截的人员数量和可能所在的位置,分别依条件进行抢救、处理。
⑶地面洪水灾害应急措施
①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情确定停电范围,撤出受灾人员。
②紧急组织抢险队伍、车辆、物资进入水源发生地,切断水源,并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下井救护受灾人员。
③井下受灾人员从安全出口就近地点上井。
⑷井下采空区突水事故的应急措施
①突水水势猛大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同时井下所有受水威胁的各作业地点工作人员,就近按撤退路线,迅速撤离。
②加强主排泵房排水。
③按指挥部命令抢险、救灾。
⑸若透水将人员堵在独头巷内,被堵人员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忙乱,要静卧休息,减少氧气消耗,注意节约使用矿灯、食物。
⑹加强排水与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一切水源防止瓦斯和其这有害气体聚集的涌出。
⑺立即通知泵房人员,要将水仓水位降到最低程度,以争取较长缓冲间。
⑻检查维护所有排水设施和输电线路,了解水仓现有容量,如集水中携带大量泥沙和浮煤时,应先设挡墙,使其沉淀,减少水仓淤塞。
⑼检查防水闸门是否灵活、严密,并派专人看守,拆除短道,做好准备,待命关闭。
⑽当井下涌水量特别大,用强力排水不可能排干时,则必须先堵住涌水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才能排干积水。
⑾如果发现尚有人员被堵于井下时,要先设法抢救人员,如果人员被困在独头上山时要设法利用各种管道向被困人员输送流食及新鲜空气。
7.3.2同时在处理水灾事故应注意如下问题:
⑴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空气,以有有影响的地面水体,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空气,以及有影响的地面水全。
⑵掌所致灾区范围。
如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⑶排水后侦察,抢救中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⑷经常检测瓦斯浓度,防止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⑸在修复井巷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冒顶和坠井事故发生。
⑹在井筒内安装排水水管人员或其它工作人员,都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
⑺救护队员穿过被水冲垮的支架或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往返安全。
8、应急保障
8.1应急物资保障
企业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避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8.2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⑴材供部门要备足地面抢险物资,建立应急物资专库,专人专管,24小时值班,确保险情出现时能及时供应救灾物资。
⑵没有指挥命令,应急物资不得转为它用。
⑶保管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每周检查一次,确保每种物资数量充足、齐全有效。
⑷应急物资基本装备见“附件”中的“应急物资基本装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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