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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德文院士、麦康森院士、程京院士、陈剑平院士、全体理事、咨询委员会委员、创新人才培养委员会委员
东海海水养殖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
综合办公室2013年3月2日印发
附件1
东海海水养殖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为落实国家“2011计划”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东海海水养殖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简称协同中心,下同)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同中心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与管理,践行“寓教于研、创新主导、协同培养”的理念,以东海海水养殖行业重大需求为导向,实施符合协同创新“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能力提升目标的研究生培养“特区”模式,实现高水平科研与教学的结合,形成开放、系统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条在协同中心创新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和协同创新工作框架下,推进研究生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协同中心各成员单位在研究生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全面合作,强化协同中心各成员单位在师资互派、课程互开、学分互认、学生互换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第三条加大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的改革力度,优先确保协同中心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基本指标,加大硕博连读生和推免生的选拔力度,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改革试点,支持协同中心各成员单位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招生与培养。
第四条协同中心创新人才培养委员会行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能,负责对研究生培养进行综合指导,制定协同中心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办法,指导培养方案设计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协调协同中心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与资源共享,确保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第五条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分类制定培养方案,并根据研究生兴趣、特长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重视研究生多学科研究体验,开设专门课程,帮助学生拓宽多学科知识,培养综合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强化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
第六条改革指导和培养模式,为进入协同中心的研究生配备由协同中心合作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高水平专业人员组成的协同培养导师组,并由一名学术造诣深厚、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教师担任责任指导教师,研究生一般直接进入交叉研究团队,接受跨学科优秀导师的指导。
第七条做好协同中心导师互聘工作,在导师负责制的基础上,加大导师团队、交叉学科导师组、校内外双导师等指导模式的改革,鼓励协同中心参与协同的各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和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科研人员,兼任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创新和优化联合培养模式。
第八条加大支持协同中心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投入和建设,构建基于“联合基地”的“政、产、学、研、用”研究生协同创新培养模式,提升协同培养保障条件和实效。
第九条协同中心为所有学生提供海外学习、交流或实践机会,一般要求进入协同中心的博士生实行6-12个月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硕士生实行3-6个月的国际国内短期访学交流,协同中心在人才培养基金等经费中为此提供一定资助,并优先推荐协同中心研究生申报国家高水平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等计划
第十条协同中心建立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包括人才培养基金和以导师科研研发经费为主导的研究生助研基金,通过实行研究助理津贴制,协同中心面向博士生、硕士生设置助研岗位,由导师提供助研岗位助学金,中心1:
1配套,助研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协同中心设立多种奖学金,对学业优秀、科研突出等优秀研究生给予相关奖励,奖学金标准及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协同中心设立创新人才培养部,具体负责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导师组是管理与考核学生的主体,负责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实施滚动淘汰。
考核合格者继续培养,考核不通过者返回原培养单位学习,终止其享有的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协同中心研究生毕业时,在国家统一认证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之外另行颁发《东海海水养殖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协同中心各成员单位,自协同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协同中心创新人才培养部负责解释。
原《浙江海洋高效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协同培养办法》(浙海养创发[20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2
东海海水养殖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海水养殖相关知识和能力结构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激励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东海海水养殖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简称协同中心,下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协同中心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设定为以下5种:
(一)特等奖学金,奖励40000元,由导师和协同中心各出20000元。
(二)一等奖学金,奖励20000元,由导师和协同中心各出10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由导师和协同中心各出5000元。
(四)优秀论文奖,根据实际情况奖励。
(五)优秀科研奖,根据实际情况奖励。
第三章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一)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敬业精神。
(二)在课程学习、科研活动、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科研成果突出。
(三)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奖学金:
1.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休学期间
3.延期毕业者
4.全年考勤中有三个月(含)以上不合格者,考勤不合格包括:
(1)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二;
(2)一个月累积请假超过15天;
(3)不请假缺勤者。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凡本学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研究生特等奖学金:
1.除导师以外第一排名且实际负责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2.除导师以外第一排名且实际负责完成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3.发表SCI三区以上论文5篇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已评材料不重复计算,SCI论文与授权发明专利可互抵。
第六条凡本学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1.作为第二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2.除导师以外第一排名且实际负责完成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3.发表SCI三区以上论文4篇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4项以上,已评材料不重复计算,SCI论文与授权发明专利可互抵。
第七条凡本学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1.作为主要完成人(一般要求排名前三)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2.作为第二负责人完成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3.发表SCI三区以上论文3篇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已评材料不重复计算,SCI论文与授权发明专利可互抵。
第八条
优秀论文奖,不封顶。
奖金额按下列方法发放: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发表水产及相关学科的SCI论文:
SCI三区论文,奖励2000元*篇数,由导师和协同中心各出1/2;
SCI二区论文,奖励3000元*篇数,由导师和协同中心各出1/2;
SCI一区论文,奖励5000元*篇数,由导师和协同中心各出1/2;
在水产及相关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具体期刊清单由协同中心另行制定)上发表论文,奖励20000元*篇数,由导师和协同中心各出1/2。
2.完成其他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一项以上,发表SCI三区以下论文,奖励1000元*篇数,由导师和协同中心各出1/2。
第九条
优秀科研奖,不封顶。
由平常科研工作表现突出但达不到上述规定者(暂时未出成果等)提出申请,协同中心视研究生完成具体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评定。
实行研究生优秀科研奖与考勤情况相挂钩制度,年终申请协同中心研究生优秀科研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至少发表SCI或EI期刊论文一篇且相关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五章评审机构与评定程序
第十条
评审机构
协同中心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协同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协同中心执行主任、创新人才培养部主任、各方向(平台)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共同参与。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人个申请:
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向协同中心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
酝酿提名:
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在包括综合素质、课程成绩、业务能力、科研成果等的综合评价基础上推荐各类奖学金候选人提名名单,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
会议评审:
协同中心根据候选人提名名单及相关材料,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核后,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协同中心负责人审批,最后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横向课题经费统计以当年项目到款为准。
第十三条毕业研究生论文和项目的时间最迟延长到当年6月底为止。
第十四条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协同中心颁发奖学金和证书,奖学金登记表收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学金可以累加。
同一项目由多人共同完成的,奖金共享,按实际贡献分配。
奖金发放所得税自理。
第十六条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或违反协同中心研究生管理内部规定受到协同中心备案处理者,协同中心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协同中心创新人才培养部负责解释。
附件3
东海海水养殖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助研基金管理办法
为落实导师项目资助制,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东海海水养殖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简称协同中心,下同)各协同单位之间的教学、科研资源,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推进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协同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组成及标准
1.助研基金组成:
协同中心研究生助研基金由各协作学校下拨经费、导师资助经费和中心配套经费三部分组成。
2.发放对象:
助研岗位一般面向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设置,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经协同中心批准也可为一年级研究生设置。
3.发放标准:
(1)硕士研究生:
进入协同中心的硕士生,要求导师在每月该硕士生培养学校下拨的硕士助学金(暂定500元/月·
人)基础上,由导师提供300—600元/月·
人的助研岗位助学金,协同中心每月再配套300元/月·
人。
(2)博士研究生:
进入协同中心的博士生,要求导师在每月该博士生培养学校下拨的博士助学金(暂定850元/月·
人)的基础上,由导师提供500—1000元/月·
人的助研岗位助学金,协同中心每月再配套500元/月·
二、经费发放程序
1.进入协同中心的研究生导师在每学年9月前根据指导的中心硕士生人数n1和中心博士生人数n2,按(n1*300元/月·
人+n2*500元/月·
人)*12个月的总额划拨到协同中心创新人才培养部专门帐户。
2.协同中心研究生向其导师提出助研岗位助学金申请,申请表经导师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中心创新人才培养部,由协同中心创新人才培养部汇总和造册,校计财处据此统一将资助经费按月划入研究生的个人银行卡中。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协同中心创新人才培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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