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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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技术资料………………………………………………………………………………………………1
3.2标志………………………………………………………………………………………………………2
3.3基础及围栏………………………………………………………………………………………………2
3.4吊笼……………………………………………………………………………………………………2
3.5安全装置………………………………………………………………………………………………2
3.6结构及连接件…………………………………………………………………………………………3
3.7传动系统………………………………………………………………………………………………3
3.8安装垂直度偏差…………………………………………………………………………………………4
3.9空载试验………………………………………………………………………………………………4
3.10电气系统………………………………………………………………………………………………4
3.11层门……………………………………………………………………………………………………4
3.12护头棚…………………………………………………………………………………………………5
3.13对重……………………………………………………………………………………………………5
3.14导向……………………………………………………………………………………………………5
4检验工作要求………………………………………………………………………………………………5
5判定规则……………………………………………………………………………………………………5
附录A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6
附录B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7
附录C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通知单………………………………………………………………………12
附录D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合格证书……………………………………………………………………13
11 总则
1.0.1为了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得现场检验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现场用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施工升降机)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的条件、检验内容、方法、流程、仪器设备及检验报告与检验合格证书的形式等。
1.0.3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0.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T10054施工升降机
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DB11/38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DBJ01-8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2 检验的必备条件
2.0.1施工升降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编号,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且安装验收手续齐全。
2.0.2检验现场具备进行检验的条件:
有具备资格的施工升降机司机,产权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专人进行配合。
2.0.3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0.4检验人员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对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必须在检验通知单内说明原因。
2.0.5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0.6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说明书、安装验收资料、登记编号。
施工单位应提供基础资料(砼强度报告等)。
2.0.7检验应具备附录A所要求的仪器,所用仪器应完好,并在计量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3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检验只针对施工升降机可见部分进行检验,不要求对结构或机构等进行解体检验。
3.1技术资料
3.1.1现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编号。
检验人员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
3.1.2现场应提供符合有关要求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3.1.3现场应提供“北京市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格”等。
3.2标志
应在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标志;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3基础及围栏
3.3.1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3.2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2007年10月1日以前的产品不应小于1.5m)。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并用仪器测量。
3.3.3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起动,且在围栏登机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动作。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3.4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
3.4吊笼
3.4.1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含门)围护。
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m,净宽度至少为0.6m。
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其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
3.4.2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3.4.3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
该护栏的高度不小于1.1m(2007年10月1日以前的产品不应小于1.05m),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
3.4.4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3.4.5吊笼门需设置联锁装置,当吊笼停止后,打开吊笼门,吊笼应不能启动;
吊笼运行时,打开吊笼门,吊笼应停止运行。
3.4.6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使用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4.7报警装置。
应在吊笼内明显位置装设易于接近的电铃等报警装置。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4.8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3.5安全装置
3.5.1安全钩。
吊笼应设有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
3.5.2限位开关。
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行程限位开关。
安装位置应符合GB/T10054要求。
检验人员实际操作检查。
3.5.3极限开关。
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独立的、非自动复位型的极限开关,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a)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为0.15m。
b)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首先动作。
3.5.4急停开关。
在吊笼的控制装置(含便携式控制装置)上应装有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且停止吊笼运行。
3.5.5防松绳开关。
对重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当钢丝绳出现松绳或断绳时,该开关能切断控制电路,吊笼停止运行。
3.5.6防坠安全器。
3.5.6.1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应超过1年。
检验人员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核实。
3.5.6.2安全器的寿命不得超过5年。
3.5.7吊笼、对重底座应设置缓冲器。
3.6结构及连接件
3.6.1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附墙架间距及附着距离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要求。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并留存相关资料。
3.6.2各连接件连接与紧固符合要求。
3.7传动系统
3.7.1齿条固定牢固,接触表面无点蚀、无剥落。
检验人员目测抽查。
3.7.2齿面侧隙符合要求。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压铅等方法抽查。
3.7.3齿条与齿轮啮合时沿齿高接触长度≮40%。
检验人员用着色等方法抽查。
3.7.4齿条与齿轮啮合时沿齿长接触长度≮50%。
3.7.5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0.3mm。
检验人员目测抽查,必要时用仪器测量。
3.7.6传动系统箱体无可见裂纹等损坏现象,固定牢固,运行无异常。
检验人员观察检查。
3.7.7传动系统不允许出现滴油(15min内有油珠滴落为滴油)。
3.7.8所有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
3.7.9传动系统应设有工作可靠的常闭式制动器,应具有手动松闸功能。
3.8安装垂直度偏差
垂直度偏差要求
导轨架架设高度(h)m
h≤70
70<h≤100
100<h≤150
150<h≤200
h>200
垂直度偏差/mm
不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1/1000
≤70
≤90
≤110
≤130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
吊笼空笼降至最低点,从垂直于吊笼长度方向与平行于吊笼长度方向分别测量导轨架的安装垂直度。
重复3次取最大值。
3.9空载试验
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响;
操纵灵活、可靠。
每个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空载实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制动,观察有无制动滑移的现象。
3.10电气系统
3.10.1仪器、仪表、操作装置完好,功能正常。
检验人员目测、操作检查。
3.10.2电气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3.10.3配电箱门锁齐全,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清楚。
3.10.4电路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
3.10.5电路应设有过载保护器。
3.10.6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检验人员应观察检查,现场具备条件时使用仪器测量。
3.10.7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若在吊笼顶部进行控制操作,则其它操作装置均不应起作用。
3.10.8电缆无老化、破损。
3.10.9电缆滑车应运行平稳,无阻碍,导向架无损坏;
无电缆滑车时应设置电缆储筒,电缆导向架应防止随行电缆缠挂,并引导其准确进入电缆储筒内。
3.11层门
3.11.1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得向吊笼通道一侧开启。
3.11.2层门高度不应低于1.2m。
3.11.3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
3.12护头棚。
首层上料口处上方应设防护棚,应符合DBJ01-83的有关要求。
3.13对重
3.13.1悬挂对重用钢丝绳应正确安装;
固定连接可靠。
3.13.2当悬挂对重用钢丝绳达到GB/T5972的规定时应报废。
3.13.3当施工升降机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在对重下方时,则应设有防止对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3.14导向。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对重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
4检验工作要求
4.0.1从事施工升降机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开展相应的检验工作。
4.0.2现场检验由2名(或2名以上)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
4.0.3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
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
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以上。
4.0.4原始记录表的内容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如因现场客观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无法检测的项目,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4.0.5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检验机构留存的检验报告必须保存2年以上。
4.0.6《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
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
“检验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5判定规则:
5.1检验项目共有54项,其中有关键项20(检验报告中注有★)项,其余34项为一般项目。
5.2关键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
5.3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3项(不含3项)时,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
5.4当一般项目不合格项未超过3项(含3项)时可判定为“整机合格”,但检验报告中该项目仍为不合格。
5.5检验人员应在检验结束后出具现场检验通知单(附录C),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和对不合格项的整改意见。
5.6对于不合格项目,委托单位在领取检验报告或申请复检时,必须提交责任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5.7《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整机合格”、“整机不合格”2种检验结论。
附 录 A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规范性附录)
表A.0.1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精度
1
经纬仪
水平4"
2
水准仪
2km≤3mm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
3%
4
绝缘电阻测量仪
10级
5
钢卷尺
1mm
6
游标卡尺
0.02mm
7
钢直尺
1级
8
塞尺
9
温湿度计
2%
10
放大镜
20倍
11
常用电工仪表
满足精度要求
12
其它检验设备
其它经过计量检定并能满足检验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
附 录 B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设备名称:
施工升降机
设备型号:
委托单位:
检验类别:
(检验单位名称并盖章)
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共4页,第1页
设备名称
施工升降机
设备出厂编号
检验类别
规格型号
检验时间
年月日
检验地点
上次检验时间
标准节数量
节
设备登记编号
设备出厂时间
工程名称
设备生产厂家
设备产权单位
检验依据
检验仪器
检验结论
该设备依据《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检验,在所检的项目中,合格项为项,不合格项项(已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在不合格项目中一般项目项,关键项目项。
综合判定为:
整机合格□整机不合格□
(检验报告专用章)
签发日期:
20年月日
备注
检验项目见附页。
批准:
审核:
主检:
附页
报告编号:
共4页,第2页
检验项目
规定要求
检验
结论
★1
技术资料
登记编号
2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3
北京市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格
4
标志
5
基础及围栏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6
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
(2007年10月1日以前的产品不应小于1.5m)
★7
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器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起动,且围栏登机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动作。
8
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
9
吊笼
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含门)围护。
★10
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11
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
该护栏的高度不小于1.1m,(2007年10月1日以前的产品不应小于1.05m)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
12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13
吊笼门需设置联锁装置,当吊笼停止后,打开吊笼门,吊笼应不能启动;
14
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使用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5
应在吊笼内明显位置装设易于接近的电铃等报警装置
16
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17
安全装置
安全钩
★18
限位开关
安装位置应符合GB/T10054的要求。
★19
极限开关
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独立的、非自动复位型的极限开关,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
共4页,第3页
★20
急停开关
★21
防松绳开关
★22
防坠安全器
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应超过1年。
★23
安全器的寿命不得超过5年。
24
缓冲器
吊笼、对重底座应设置缓冲器。
★25
结构及连接件
导轨架、附墙架结构及结构件
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附墙架间距及附着距离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要求。
★26
连接件
各连接件连接与紧固符合要求。
27
传动系统
齿轮
齿条
齿条固定牢固,接触表面无点蚀、无剥落。
28
齿条与齿轮啮合时齿面侧隙符合要求
29
齿条与齿轮啮合时沿齿高接触长度≮40%
30
齿条与齿轮啮合时沿齿长接触长度≮50%
31
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0.3mm。
32
传动
系统
传动系统箱体无可见裂纹等损坏现象,固定牢固,运行无异常。
33
传动系统密封
传动系统不允许出现滴油(15min内有油珠滴落为滴油)。
34
滑轮
所有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措施。
35
制动器
传动系统应设有工作可靠的常闭式制动器,应具有手动松闸功能。
★36
安装垂直度偏差
共4页,第4页
★37
空载试验
38
电气系统
仪器、仪表、操作装置完好,功能正常。
39
电气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40
配电箱门锁齐全,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清楚。
★41
电路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
42
电路应设有过载保护器
★43
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4
在进行安装、拆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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