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知识提纲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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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利
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爱法律保护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2.正确行使权利
(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时候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一、公民的义务
1.我们的法定义务
(1)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具体包括: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等等。
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2.我们的道德义务
(1)道德义务的含义:
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
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2)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3)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1)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
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现。
(2)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3)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倡导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不能不做。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种行为。
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的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一、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是人们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人身权,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2.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2)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3.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珍爱自己的生命,维护健康。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4.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3)关爱生命,远离暴力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不可辱
(1)人格尊严权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1)名誉的含义及作用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①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和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公然辱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
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这些行为既是侵权行为,又是不道德行为,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我有肖像权
(1)肖像是指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
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
①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②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此外,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方法:
①停止侵权②赔礼道歉③赔偿损失
2.维护姓名权
姓名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标志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当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一、隐私和隐私权
1.人人有隐私
(1)个人隐私具体包括:
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等。
(2)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越迫切。
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2.让自己心灵有个家的权利
(1)隐私权的含义: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2)隐私权的具体内容:
①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权。
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②公民享有个人信息保密权。
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禁止他人非法搜查、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③公民享有私人通信秘密权。
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二、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1.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
(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
(2)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3)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依法维护隐私权
(1)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2)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伤害、赔礼道歉;
若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一、知识助我成长
1.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
(1)教育的含义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教育的作用
①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是人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
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②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只有通过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智力,才能增长才干,享受现代文明,才能取得成功。
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2.我们享有受教育权利
(1)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义务教育的含义、特征
①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②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公益性,既不收学费、杂费。
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
具有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二、珍惜学习机会
1.维护受教育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2.履行受教育义务
(1)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2)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如何履行义务:
1、人事教育2、积极履行3、提高学习能力4、终生学习
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一、财产属于谁
1.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
(1)社会上的财产按照归属划分,有的属于个人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2)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3)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
因此,我国法律明确作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2)我国制定、运用多种法律,采用各种不同方式,有效地保护着公民合法的财产所有权。
其中,我国的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
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我国刑法设专章明确规定了侵犯财产罪,其中包括: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3.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
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求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
(2)当我们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毁坏或者灭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行政违法现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二、财产留给谁
1.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
(1)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2)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3)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依照我国继承法,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1)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2)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3)公民可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允许的。
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3.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
(1)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相互宽容、而不要见利忘义、斤斤计较。
我们在遗产继承中,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外,还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2)我国法律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无形的财产
1.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
(1)知识和智慧是无形的财产。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智力成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所谓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2)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著作权又叫版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这种权利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产生,它属于创作作品的人,即作者。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人身权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财产权包括两类:
一类是使用作品权(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其二是获酬权,作者有权就使用自己的作品或转让著作权获得报酬。
2.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
(1)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
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2)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
作为公民,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
一、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1.我们都是消费者
(1)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
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
(2)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消费者处于被动的、不利的地位。
个别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坑害,使消费者觉醒起来,想步伐经营者奋起反击,以维护自身权益。
2.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同时规定了经营者的十项义务
联合国于1985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正式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二、维护消费者权益
1.炼就一双“慧眼”
(1)在现代社会,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我们拥有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2)炼就“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需要我们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还需要掌握有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2.维护权益的途径
(1)法律赋予我们消费者权利,我们自身要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这种意识不仅要体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而且要体现在不公平交易发生之后。
(2)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这些途径是:
与经营者协调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课 我们崇尚公平
一、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
1.众说纷纭话公平
(1)公平是我们社会生活追求的一个重要主题。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个体,面对不同的问题,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
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2)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
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2.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
(1)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
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
会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2)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
公平的作用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
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
因此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有了公平,才能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二、维护社会公平
1.理智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
(1)公平总是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公平总是相对的,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
但是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2)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3)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
我们可以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更加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4)公平意识是道德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崇尚公平、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2.自觉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1)社会需要合作,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
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
在这种合作中,人们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应有的发挥,个人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效和谐地运转。
(2)为了更好地合作,我们需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否则对其他人不公平。
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
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十课 我们维护正义
一、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
1.走进正义
(1)我们都愿意生活在正义中。
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
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2)在社会进程中,凡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
凡是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3)公正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
制度是以公开宣布的程序和规则组成的系统。
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和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的。
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制度的正义:
矫正的正义、分配的正义、程序的正义。
2.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1)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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