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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
E.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诉讼方面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6.诉讼时效方面
(1)选择:
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
A.1年B.2年C.3年D.4年
(2)判断:
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答案:
1.
(1)正确;
(2)A、B、C、E
2.
(1)错误;
(2)正确
3.
(1)正确;
(2)A、B
4.A、B
5.
(1)正确;
(2)错误
6.
(1)A;
7.2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
市区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为3200
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2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
2002年9月2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90天(扣除5月1-3日五一节放假)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值
合同总价为:
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
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
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
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
XX市XX区XX街X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2.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
520.00元/㎡调整合同价款。
3.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接着又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1.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
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1.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2.该合同存在的不妥之处及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
“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说明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的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加框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合同520.00元/m²
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该如何调整
3、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有乙方完成。
如果需要有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3案例三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
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
甲施工单位称:
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事件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
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
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
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
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
答案:
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
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
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
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2)处理:
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
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
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
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
7.4案例四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³
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偏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
后,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到了多年不遇的抢暴风雨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受多年不遇的强暴风雨的袭击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因有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18万元,因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收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
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的损失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于支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
次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定范围应如何处理?
3.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4.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协议形式很难取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延期一个月。
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费用,造成逾期支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
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4.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处理方法:
(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3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4)16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6)2.4万元的清理现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7.5案例五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38天。
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
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图7-1,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图7-1发射塔试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
天)
实际施工工程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
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址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
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质复查和处理是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工人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
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设计尺寸不够,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
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
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
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器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检查。
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
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
因该项电器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
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
致使完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
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
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工期奖罚款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天/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
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
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予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给予工期奖罚的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2.
(1)通过对图7-1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
—
,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
将图7-1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
计算记过表明:
关键路线不变(仍为
),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7-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书加到原设计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
),工期为41天。
41天—38天=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书为3天。
(3)工期罚款为:
[42—(38+3)]*5000元=500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
[(10*30+400000)*(1+30%)+15*18]元=52660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
[(30*30+12000+3000)*(1+30%)]元=2067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
52660元+20670元=73333元
7.6案例六
某建筑公司(承包人)与某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
承包人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见图8-1和表8-1,并获得工程师的批准。
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人提交,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
在工程进行到第9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E、G工作均全部完成,D、F和H三项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和8万元。
且前9周各项工作的实际投资均与计划投资相符。
事件2:
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周,造成返工费用2万元;
M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造成1.2万元。
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周工期索赔和3.2万元的费用索赔。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和H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
到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上述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
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击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并说明原因。
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
索赔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1、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8-3所示。
图7-3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
通过分析可知:
D工作的ES=6,F工作的ES=6,H工作的ES=7;
故按计划进度第9周末:
D、H工作应刚好完成,F工作应完成3周的工作量。
而实际检查:
D工作完成15/15=100%,F完成工作14/28=50%.H工作完成8/16=50%;
说明D工作进度正常,F工作实际完成2周的工作量而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H工作实际完成1周的工作量也比计划进度拖延1周。
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万元=113万元。
2.通过分析可知:
F工作的总时差TF=0,即F工作为关键工作。
故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计划工期延长;
H工作的总时差TF=0(周),等于其实际进度偏差,故其实际进度偏差仅对其后续工作有影响,而不会使计划工期延长。
由计算可知,F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延长1周,即工期延长到21周,大于合同工期。
3.重新绘制的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时标网络计划,见下图。
图7-4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因为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
而M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
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5.M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周,而根据上图的分析M工作的总时差TF=1周。
由此可知M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周,实际工期达到22周。
可索赔工期为1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为M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万元。
7.7案例七
背景
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0万元,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份开始施工。
1.合同规定
(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个月平均扣回。
(2)保修金按5%扣留,从第一个月开始按各月结算工程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
(3)工程提前1天奖励10000元,推迟1天罚款20000元。
(4)合同规定,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5%时,依当月应结价款的实际上涨幅度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
(0.15A/A0+0.60B/B0+0.25)
其中0.15为人工费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0.60为材料费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单项上涨小于5%者不予调整,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
2.工程如期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
(1)4月份赶上雨期施工,由于采取防雨措施,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2万元;
中途机械发生故障检修,延误工期1天,费用损失1万元。
(2)5月份由于公网连续停电2天,造成停工,使施工单位损失3万元。
(3)6月份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费损失5万元,并损失工期2天,且又停工待图15天,窝工损失6万元。
(4)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5万元,使工程不仅未拖延,反而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
(5)假定以上损失工期均在关键路线上,索赔费用可在当月付款中结清。
3.该工程实际完成产值见表7-2(各索赔费用不包括在内)。
各月实际造价指数见表7-3。
表7-2实际完成产值表
表7-3各月造价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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