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梅乙母婴阻断儿童部分_精品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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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妇幼保健院新晃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儿童保健科2015-112015-11艾梅乙母婴阻断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技术要点(儿童部分)整合服务流程(儿童部分)针对婴儿的服务都在妈妈产后:
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儿童注射HBIG及接种乙肝疫苗常规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儿童部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进行婴儿感染早期诊断检测、随访,需要时给予治疗。
婴儿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抗病毒用药方案婴婴儿儿应应在在出出生生后后尽尽早早(6-126-12小小时时内内)开开始始服服用用抗抗病毒药物病毒药物可以选择可以选择NVPNVP方案和方案和AZTAZT方案的任意一种。
方案的任意一种。
婴儿若接受母乳喂养,应首选婴儿若接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NVP方案方案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
奈韦拉平(NVP)2500g:
NVP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2500g且2000g:
NVP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2000g:
NVP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用药时间:
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周;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周。
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
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
齐多夫定(AZT)2500g:
AZT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2500g且2000g:
AZT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2000g:
AZT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用药时间:
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周;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周。
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母乳母乳喂养喂养咨询咨询指导指导儿童艾滋病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满1、3、6、9、12、18月龄:
纳入高危管理,进行随访、体格检查、观察有无感染症状出现。
出生后6周、3个月:
采集血标本,进行早期诊断。
出生后12、18月龄:
未进行早期诊断检测或检测结果阴性者,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充试验,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儿童部分)儿童梅毒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所生新生儿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采集新生儿静脉血进行“非梅”(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根据结果,可进行预防性治疗或先天梅毒规范性治疗和随访。
婴儿3、6月龄进行“非梅”定量检测,观察临床症状每3个月同时进行“非梅”定量检测和“TP”(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根据结果排除梅毒感染,停止观察;诊断先天梅毒感染,进行信息上报、治疗、随访及转介服务。
儿童梅毒预防性治疗治疗方案:
苄星青霉素G5万IU/Kg,一次肌内注射(分2侧臀肌)治疗对象:
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
先天梅毒诊断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先天梅毒:
(1)儿童的皮肤黏膜损害或组织标本暗视野显微镜(或镀银染色)检测到梅毒螺旋体;
(2)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3)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阳性,滴度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结果阳性;(4)出生时不能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任何一次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5)18月龄前不能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18月龄后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阳性。
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1.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2.脑脊液异常者。
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
(1)水剂青霉素G,每次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8小时1次(7日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静脉注射,连续1014日。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次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日1次,肌内注射,连续1014日。
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则从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疗疗程。
3.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儿童部分)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干预1、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于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是12小时内,越早越好)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注射方法为肌内注射。
注意必须与乙肝疫苗的注射部位不同,也不可与乙肝疫苗吸入同一注射器内注射。
2、乙肝疫苗接种。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按照预防接种规范中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
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第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6个月,即儿童7月龄至1周岁期间,可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判断免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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