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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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目前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的股权和份额的比例不同,可以分为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22.合资企业以其是股权式还是契约式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3.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决策机构,决定着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24.合作企业的组织管理形式主要有三种:
董事会管理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25.《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6.我国《合营企业法》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7.依《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28.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0.《公司法》将股票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31.公司发行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2.《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已达注册资金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34.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以破产案件的受理作为破产程序的开始。
35.指令性指标可分为必成指标和限额指标。
36.公益性项目的投资由各级政府承担。
37.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拨款是指建设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以预算支出的方式拨付给建设单位无偿使用。
38.预算包括国家预算和单位预算两种。
39.按照预算权主体的层次不同可以将预算管理职权分为中央预算权和地方预算权两类。
40.以有无中介机构介入为依据,可将国债发行方式概括为间接公募发行和直接公募发行两种。
41.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42.按照采购主体的不同,采购分为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
43.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4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管理工作。
45.国债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大类。
46.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47.税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在税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纳税程序关系。
48.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49.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的税率是33%。
50.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51.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52.我国进口关税的税率采用复式税率,包括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53.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54.我国现行的财产税法规主要有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契税。
55.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56.私营企业所得税依照33%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
57.目前,世界各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大致有三种:
高度集中的银行业监管体制、双层多头的银行业监管体制和单层多头的银行业监管体制。
58.资本证券是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
59.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60.股票交易仅指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动。
61.《证券法》规定了两种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即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62.我国证券公司包括两类:
一是综合类证券公司,二是经纪类证券公司。
63.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64.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
65.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是:
属于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机关。
66.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67.我国《价格法》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68.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
69.价格检查一般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0.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7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7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73.《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该机构的行政首长。
74.《审计法》要求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75.《企业会计准则》第2条规定:
本准则适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7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为30年。
77.根据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地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
78.草原使用权按照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国有草原使用权和集体草原使用权。
79.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80.我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主管部门是能源部。
81.人在环境法律关系中既是主体,也是重要的客体。
82.根据贸易对象的形态为标准,对外贸易可以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83.现汇贸易,是指在对外贸易中,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
84.传统的对外贸易形式仅仅是指商品和劳务的进口和出口活动。
85.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多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86.根据对外贸易法调整对象的不同,对外贸易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对外贸易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法律关系。
87.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88.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的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分为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类。
89.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包括两类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90.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商业性和秘密性。
9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部门的职权有:
询问权、查询权、检查权、处罚权。
92.我国产品质量法主要由产品质量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两大部分构成。
93.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
94.产品瑕疵责任,即瑕疵担保责任,主要包括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两种。
9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9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97.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抽查和检验两种。
9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
99.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可以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100.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身体安全不受损害,二是生命安全有保障。
101.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102.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书面凭证。
10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104.依法结社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
105.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106.消费可以分为生产消费和经营消费两种类型
107.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房地产的管理关系和房地产的财产经营关系。
10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当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109.违反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110.关于合同的抗辩权,合同法规定了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名词解释
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主体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本质一是指一般意义上上的阶级性;
二是指它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的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规体系,是指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联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包括有形财物,经济行为,无形财富。
经济行为客体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为。
组织法律关系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时发生的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经济法主体之间为实现经营管理的目的而发生的有关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以及收益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是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被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
经营协调法律关系即部分横向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经济行为。
企业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变更是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企业终止是指企业因法律上、经济上的正常的或不正常的原因导致企业经济实体的解散和法人资格的消失。
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
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
兼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
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确认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集体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和集体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乡镇企业法是指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调整关于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法是确认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合伙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单独直接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指调整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的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的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协议应以合同为准。
合营企业章程是指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同是制订章程的基础。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在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上限则无规定。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经济组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指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法是调整外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是确认公司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调整公司的组织和经济运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股份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指发超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方式。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又是股东权或股东地位的表现形式。
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公司筹集资本或增加资本,通过法定方式分配或发售公司股份的行为。
设立发行,即原始发行。
新股发行,即增资发行。
实物券式股票是指发行人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的书面股票,即纸面形式。
簿记券式股票是指发行人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载股东权益的书面名册。
记名股是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份。
无记名股是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份。
股份发行的公开原则指发行股份时,应将股份发行的有关情况和公司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
股份发行的公平原则是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股份发行的公正原则是指在股份或股票发行中禁止内幕交易、欺诈等不公正行为;
对投资者做到一视同仁。
同股同权是指同种类股票的持有者具有同样的权利。
同股同利是指同种类股票的持有者具有同等的利润分配权。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是指企业或政府为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生行的,可依一定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1年)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金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资本或准备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公益金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的资金。
股利是依股份支付给持股人的公司盈余。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属于外国法人。
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实有资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企业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就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法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资产强制进行分配,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由债权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整顿,避免破产时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
和解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整顿是指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在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机构、产品结构、产品质量等进行的调整,使企业能够在整顿期限内,扭亏为盈,清偿债务。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可供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的该企业的财产。
破产债权指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
计划是由一定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的实施的关于未来事项行动部署的方案。
计划法是关于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计划编制、审批、执行、检查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指令性计划指标是指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或项目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和关系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以法律形式下达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
指导性计划指标是国家为了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对除指令性指标以外的其他重要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所下达的,主要靠经济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计划指标。
计划体系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计划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
固定资产投资法是确认和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关系是指固定资产的管理机关在领导和组织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协作关系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在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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