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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人怀疑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认为存在着瞒报、漏报女婴的现象,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是一个客观事实(张翼,2003)。
鉴于这一事实将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人们对此给予了广泛关注。
许多人讨论了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原因(顾宝昌,1996a,1996b;
潘兆文,1997;
张翼,1997;
马瀛通等,1998;
邓国胜,2000;
楚军红,2000;
陈俊峰,2001),比较一致的结果是:
虽然女婴的瞒报、漏报、选择性流引产、女婴的超常死亡等是导致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而急剧的社会经济变革和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低生育率起到了加剧的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中强烈的男孩偏好则是导致高出生性别比的根本原因(李树茁、朱楚珠,1996;
李树茁、马科斯·
费尔德曼,1999)。
无疑,男孩偏好在中国社会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它是与中国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文化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但是,同样明显的是,近百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鸦片战争、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王朝的覆灭、新文化运动、国民革命、抗日战争、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改造、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
?
与之相伴,人们的许多观念和行为都发生了变化,但为什么对男孩的偏好在许多地区仍然顽强地存留下来了呢?
这种偏好是如此执拗,以致人们在计划生育的压力下,竟然利用科技手段对一向被认为是自然之事的生育进行人为干预。
这正是笔者所关心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人口经济学从成本-效用的角度探讨人类的生育行为。
所谓孩子的成本是指父母生育抚养孩子的全部费用,外加父母投入时间的影子价格。
换言之,成本概念中既包括直接成本(按照社会正常标准,一个孩子衣食住行的费用、受教育的费用、文化娱乐活动费用、
由父母正式支付或补贴给子女的婚姻支出等费用),也包括间接成本(父母为生养孩子所损失的受教育和获得收入的机会,又称机会成本或时间成本)。
除"
孩子的成本"
这一概念外,他们还提出了"
孩子的净成本"
这一概念,即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之和减去孩子为家庭提供的货币收入和服务的现值。
人口经济学假设:
如果孩子的净成本是正值,即父母投入的抚养费高于孩子提供的收益,人们对于孩子的需求就会降低;
反之,如果孩子的净成本是负值,即父母的投入低于收益,对孩子的需求就会上升(参见李银河,1994:
33-34)。
按照上面的逻辑,如果说中国人普遍存在着对生育的强烈兴趣,那是因为孩子的净成本是负值;
如果人们更加偏爱男孩,那是因为男孩相对于女孩能为家庭提供更大的收益。
某些国内学者就是这样认为的(唐贵忠,1991;
董辉,1992)。
但是国内更多的研究表明,如果按照经济的标准来衡量,养育孩子明显是个亏本的生意,即父母养育孩子的成本远远大于孩子能为家庭带来的收益,因此成本-效用的逻辑并不适用于分析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李银河,1994:
46-56;
陈俊杰,1995;
张友干、陈松宝,1997)。
有学者在回顾农民生育研究的状况之后指出,为了解释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必须站在农民自身立场之上,分析他们的内在需求和行为动机(陈俊杰、陈震,1997)。
现实中也的确涌现出了不少从需求(或者动机、意愿、目的)的角度对农民的生育行为进行分析的研究(李银河,1994:
85-141;
穆光宗、陈俊杰,1996;
陈俊杰、穆光宗,1996;
解振明,1997;
邱国梁,2000),也有学者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探讨了人们的生育动机问题(孟宪东,1994;
周长洪、徐长醒,1998;
周长洪等,2000)。
综合各方面的研究,人们的生育动机(主要是生育男孩的动机)不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即人们生男孩是为了:
1、传宗接代;
2、养老保障;
3、壮大家族势力;
4、提供劳动力;
5、情感需要;
6、人生的终极目的;
7、面子;
8、期望孩子实现自己未竟的理想。
从成本-效用角度着眼对生育行为进行分析的人口经济学,其前提假设和解释逻辑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农村,因此并不能圆满地解释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
相对于此,深入到中国农村这个具体文化情境之中,从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的需求和动机出发分析其生育行为可以称得上是一个进步。
但这种思维方式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
单凭直觉的第一印象我们就可以发现,无论是通过逻辑思辨对农民的生育动机提出解释的学者,还是通过问卷调查"
发现"
生育动机的学者,都没有将人们生育男孩的动机归结为单一的原因,而是列出了一系列原因,或多或少,或相似或稍有不同。
如果只是看学者们通过逻辑推断得出的解释,我们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即所有这些作为行动的原因发挥作用的生育动机对所有面临生育问题的人来说是同时起作用呢还是不同的行动者会有不同的生育动机或动机的组合?
如果参照问卷调查的结果,我们或许不会产生这种疑问,因为这些结果显示,对于"
为什么要生男孩"
这个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回答。
但我们仍然心存疑问,即为什么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回答?
问题的答案在农民遭遇研究者提出的问题之前已经在那儿并作为行动的原因发挥作用了吗?
难道没有这种可能性,即人们在生孩子之前并没有明确的原因或动机,而他们之所以做出回答是因为研究者向他们提出了他们从未向自己提出的问题?
难道所有的生育行为都是在明确的动机指引下有意识地做出的选择的结果吗?
从需求(动机、目的、意愿)的角度分析生育行为的学者倾向于使我们认为(如果他们自己不是这样认为的话)所有的行为都是有意识的选择行为,他们把个人看作自足的行动者,认为其在进行选择时享有完全的自由。
在这一点上,他们与从成本-效用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学者并没有什么不同。
只不过西方的人口经济学将自己建立在长期的世俗化过程所培植起来的经济理性的基础上,而强调(非经济)需求的生育行为分析则将自己置于中国特殊的文化情境之中,在这个情境中运行着的是另一套逻辑,如果不能称作经济理性,至少是另一种形式的理性。
以上两种解释套路都是从个人着眼,忽视了社会结构的限制作用。
其实,一旦将两种研究途径放在一起同时进行考察,我们马上就会发现社会文化结构对个人选择的限制作用:
两个不同的社会中的成员在进行生育选择时所依凭的不同的理性形式本身就是不同的社会结构建构出来的。
另外,上述两种观察视角都假定所有行为皆为有意识的选择行为,忽视了现实中存在着没有意图的意向性,行动者赖以指导其行动的知觉与评价原则是社会建构的,行动者是否意识到明确的意图取决于他们是否遭遇到问题情境,是否在行动之前实现了对对象目标的客观化。
其实从需求的角度对生育行为进行的分析要比上面笔者所认为的复杂,有些学者可能并不认为生育需求(动机、态度、意愿、目的)是独立于宏观的社会文化结构的,但是他们没有明确地指出这一点,而这种含混本身客观上造成了对于个人主动性的过分强调,实际上与微观经济学的成本-效用分析殊途同归。
另有一些学者(严梅福,1995a;
李冬莉,2000;
吕红平、孙平,2002)则明确指出人们的生育需求是由社会文化因素决定的,而生育需求又决定了人们的生育行为,这其实无异于在社会文化因素与生育行为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在此分析框架中纳入生育需求并没有任何启发意义,相反还引发了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
在同一个社会文化结构中,不同的人为什么具有不同的生育需求,而具有不同需求的个人为何又作出了大致相似的行为(如坚持要生育,而且必须要生男孩)?
还有一些学者(景跃军,1991;
梁中堂,1992;
朱国宏,1992)干脆省略了生育需求这个环节,直接将生育行为归结为宏观的社会文化因素。
无论是从生产、生活方式、家族制度还是从儒家文化、传统观念着眼,他们实际上都是站在客观主义的立场上,将自己建构的各种结构看做自主实体,赋予它们像真实的行动者那样"
行为"
的能力,从而使抽象的结构概念物化了(布迪厄、华康德,1998)。
这种机械决定论无视现实中行动者的实践经验,将个人或群体完全看成被动消极的承受者,实际上不过是用学究式的对实践的思考代替行动者本身的立场,因此它不可能真正把握生育行为的真正意义。
还有人(李银河,1994:
61-63、71-80;
殷丰,1995;
陆益龙,2001)从心理学的角度用从众行为来解释农民在生育行为上的趋同现象,但在笔者看来,农民在生育上的表现并非简单的从众行为,因为从众心理实验所得到的从众率从来没有达到农民在生育行为上所表现出来的一致性这么高的程度,因此对农民的生育行为需要新的、更有说服力的解释。
另外在谈到为何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变迁之后人们的生育观念仍然没有发生变化时,一些学者(解振明,1997;
张翼,1997)满足于用奥格本的"
文化滞后"
学说来解释,没有进一步深究,而笔者却认为,生育上的"
现象本身是需要解释的,仅仅限于精神文化往往落后于物质文化发生变迁这一结论本身对理解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并没有多大助益。
总的来说,如今对于中国农民生育行为的研究存在着断裂,即宏观与微观、结构与个人之间的断裂。
它们或者是从生产、生活方式、制度、物化的传统观念出发,或者是将生育行为建立在以经济理性或非经济的个人需求为基础的有意识的、反思性的选择之上。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是以学究的眼光将社会实践过分地客观化,过多地抽离了生活当中丰富、生动的内容,以逻辑的事物代替了事物的逻辑。
这种状况的出现当然是与研究者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分不开的。
许多研究者(穆光宗、陈俊杰,1996;
邱国梁,2000;
吕红平、孙平,2002;
于霞,2002)对生育行为的分析建立在他们想当然的逻辑推断之上,根本无视现实生活中行动者的实践经验,过分倚赖于抽象的概念,因此难免以逻辑的事物代替事物的逻辑。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自己向自己提出问题(如农民为什么要生孩子或生男孩),然后自己予以回答。
一些研究者(单东文,1994;
周长洪、张宗益、陶勃,2000)通过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问卷进行调查,在这里是他们向被调查者提出问题,由被调查者回答。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是研究者首先建构出问题,这种方式假定了对于研究者能够构成"
问题"
的内容对于农民来说同样也是"
,它忽视了在现实生活中完全有可能存在没有明确意图的行动,而农民为问题所提供的答案有可能是在他们行动之后才明了的(旁人的指点或灌输),甚至直到他们在遭遇研究者提出的问题之前也未曾明了,只是由于问题的激发他们才进行反思并不得不提供一个答案。
还有学者采用了心理学实验的方式研究了婚嫁模式对妇女性别偏好的影响(严梅福,1995b),由于这种方法固有的限制,研究者只能专注于某一个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而不得不将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排除在外,这种人为的分割限制了我们对生育实践的生动性的理解。
再有研究者利用文献法研究了经济发展和家庭制度变迁对农民性别偏好的影响,她所依据的材料是典型组讨论调查的记录以及当地政府提供的统计资料和调查人员的工作笔记。
作者在分析典型组讨论记录时使用了克鲁戈尔(Krueger,1988)建议的方法:
"
通过反复阅读各讨论会的记录,努力寻找能反映出趋势和构架的线索。
然后把自己的发现陈述出来。
这些发现应当能多次被记录中的发现所支持,尽管发言的语言风格和用字不同。
个别意见即便精彩,也不收入。
(李冬莉,2001)。
这种方法由于材料的限制,基本上停留在概括、归纳的层次上,必不可免地要忽视一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因此也很难达到对实践的深入理解。
李树茁等认为目前对于生育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男孩偏好的表现上,而缺乏对男孩偏好本身的研究,特别是对男孩偏好的形成、传播、演化的机制的研究(李树茁等,1999)。
在另一篇文章中(李南等,1999),他们建立了包括男孩偏好文化传播的人口模型。
为了便于预测,这种模型对现实生活做了很大程度的简化,忽略了许多重要的因素,如该模型更注重垂直传播,即从父母向子女的传播,想当然地将斜传播和大众媒介传播置于次要地位,致使我们无法理解农村社会空间中男孩偏好文化传播的生动过程和机制。
笔者认为,为了更加深入地理解中国农民生育实践的逻辑(而不只是从逻辑上把握生育实践),我们必须深入到中国农村这个具体的文化情境之中,开展社会人类学的实地调查。
到现在为止,只有为数不多的人通过这种方法对农民的生育行为进行分析(李银河,1994;
陆益龙,2001),尽管他们对农民的生育行为提出了一些更为深刻的解释,发展了一些很有启发性的观点,但由于他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用以指导具体的经验研究并统筹各方面的观点,他们的思考显得有些凌乱。
而且由于他们并没有明确地致力于解决当前生育行为研究中存在的结构与个人、宏观与微观之间的断裂,我们仍然无法弄清楚指引个人行为的各种原则和图式是从哪儿产生出来的,又是如何与社会的表层结构联系在一起的。
另外,他们对于生育行为的某些解释仍然停留在设想的层次上,这些设想本身是需要做进一步解释的(如前面提到过的用从众行为解释农民在生育行为上表现出来的一致性;
再如李银河[1994:
116、208]所设想的农民宏观上的无事可作状态和面对生命周期的召唤时的无可选择状态)。
此前的研究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正是笔者努力弥补的地方。
三、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
1、理论框架
如前所述,现有的对农民生育行为进行分析的研究存在着某种明显的断裂,它们要么偏重结构,要么偏重个体,忽视了将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实践。
而布迪厄明确反对机械论的结构主义和目的论的个人主义,反对在结构与能动、系统与行动者、集合体与个人之间进行二者择一。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笔者选择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理论作为指导进行经验研究的框架。
布迪厄认为社会学的任务就是揭示在不同的社会世界中那些掩藏最深的结构,同时揭示那些确保这些结构得以再生产或转化的"
机制"
.社会的结构同时以两种方式存在,即"
初级的客观性"
与"
次级的客观性"
.初级客观性包括各种物质资源的分配,以及运用各种社会稀缺物品和价值观念(即各种资本类型)的手段;
而次级客观性则体现为各种分类的体系,体现为身心两方面的图式,在社会行动者的各种实践活动中,这些分类系统和认知图式发挥着符号范式的作用(布迪厄、华康德,1998:
6-7)。
布迪厄另外提出了两个概念用以指代社会结构的两种存在方式,即场域和惯习。
所谓场域即一个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从关系的角度看,即围绕着各种资本(权力)形式联系起来的各种位置。
每个场域都有自己独特的逻辑,即推崇某种特殊的资本形式,如经济场看重经济资本,文学场或艺术场则看重文化资本。
正是由于场域的相对独立性,外界的各种因素从来不能直接作用于场域,而必须经过场域结构的"
折射"
才能发挥作用。
场域还是一个竞争的空间,占据各个位置的各种动因总是努力地争夺对核心资本的垄断权,并强加对自己有利的各种定义(如什么是真正的艺术)。
在后面的论述中大家将会看到,尽管在笔者所建构的农村场域中也存在着各种动因间的竞争,但这种竞争同布迪厄所描绘的法国文学场中存在的竞争不完全相同,一个很明显的差异便是农民总是为既存的定义而斗争,从来没有人试图通过重新定义来推翻现有的等级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唯恐与别人不同;
而在法国文学场中占据不同位置的人总是试图通过重新定义(如什么是高雅艺术与庸俗艺术、真正的艺术与虚伪的艺术等)、重新划定界限(如先锋派与后卫、新先锋派与过去的先锋派),打破现有的等级秩序(如体裁的等级、每个体裁内部各种类之间的等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斗争的需要他们唯恐与别人相同。
如果能够参照这种差异,中国农民在生育行为上的趋同现象将能够得到更好的解释。
李银河主张应该在村落文化中研究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
所谓村落文化是相对于都市文化而言的,它指的是以信息共享为主要特征的一小群人所拥有的文化(包括伦理观念和行为规范)。
这个小群体既可以是一个二三百人的自然村,也可以是规模更大的自然村落中的一个小群体。
在这个群体中,每个人对群体内其他成员的情况都熟谙于胸,发生在这群人之间的一切事件都不会逃过每个成员的视野;
一言以蔽之,小群体内的一切信息都是共享的(李银河,1994:
57-58)。
鉴于国内农民生育行为研究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深入到具体的文化情境之中,进行社会学、人类学的实地考察无疑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但将考察的范围限制在村落文化之中也是有局限性的。
首先,李银河认为村落文化的主要特征在于成员间信息的共享,正是这种信息共享构成了村民之间充分竞争的基础,同时形成了行为趋同的压力。
在笔者看来,她之所以强调信息共享的重要性乃是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即根据从众行为)解释农民生育行为上的趋同现象,而笔者却认为从众行为无法构成一种圆满的解释,真正构成了趋同行为基础的是文化上的同质性,是共同的生活方式,或者用布迪厄的术语来说即共同的社会轨迹。
同质性的文化并非局限在一个村落之中,而是以某个村落为中心向外拓展,随着推延半径的扩大,文化的同质性程度逐渐降低,我们无法也无必要确定一条明确的边界将此文化与彼文化区分开来。
其次,至少就笔者所调查的地区来说,村民的生活早就超越了村庄的边界。
笔者所调查的地区人口密度很高,村与村之间的界限向来就很模糊。
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是以自己的家庭及家庭所在的村落为中心开展活动,而是发展起超越亲属结构、跨村落、跨行业的社会活动圈子。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社会活动参照①「其实"
参照"
这个提法本身是有危险的,因为它暗示了行动的反思性,而现实中的行为未必全是有意识选择的结果。
如果说存在着趋同,未必是有意识的趋同;
如果说存在着求异,也未必是刻意的求异。
」的不再仅仅是村落文化,而是自己接触的更大的社会空间,一个具有很高的文化同质性的社会空间。
由于上述原因,笔者选择用场域来界定所研究的社会空间,而放弃村落文化的提法。
在这里场域不是一个实体概念,即它指代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地理区域(与之相对,村落文化指的则是一种切实存在的社会群体及其拥有的文化形式[李银河,1994:
58]),而是一种功能概念,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实践进行的一种建构。
具体来说,场域可以被理解为一系列的位置及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
这些位置是相对于这个场域才存在的位置,是只有相对于参与到这个场域中的人才具有意义的位置。
在农村这个特定的场域中,人的一生可以划分成一系列重要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需要完成的任务,能否完成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方式实际上起到了区分的作用,将不同的人置于各种具有不同的社会意义的地位上,这些地位即是在农村这个特定场域中具有区分作用的位置,这些位置既是客观存在着的,同时又是一种建构。
另外,参与场域的成员在经济资本和职业方面的分化也造成了上述位置的分化,形成了更加细分的位置,但这些位置相对于上述位置只具有次要意义。
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惯习,社会结构以惯习的形式存在于行动者的身心之中。
所谓惯习即一整套性情倾向和指导认知的图式,它能够起到区分的作用,即区分出好与坏、美与丑、高雅与庸俗、合适与不合适、幸福与不幸、有价值与无价值等等,正是这种区分默默地指引着行动者朝某个方向前进,因此我们也可以把惯习称为历史地积淀在行动者身上的一套分类体系,当然,对于这套分类体系行动者未必能够明确地意识到。
布迪厄认为,在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在生成方面就联系在一起。
心智图式(分类体系)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划分的体现。
随着个人不断接触某些社会状况,个人也就逐渐被灌输进一整套性情倾向。
这种性情倾向较为持久,也可转换,将现存社会环境的必然性予以内化,并在有机体内部打上经过调整定型的惯性及外在现实的约束的烙印(布迪厄、华康德,1998:
13)。
正是由于心智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同源性,个人才将眼前的世界看成自然而然、天经地义的。
他们很少会质疑既存的社会等级制度的合理性,也很少会反思指引其行动的分类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根本就意识不到这些分类原则。
由于长期沉浸于社会世界之中,行动者逐渐获得了对所处世界的下意识的把握能力,这种能力其实就是一种感觉,一种被布迪厄称为"
实践感"
、"
游戏感"
的东西。
在行动者设想行动的客体对象之前,实践感所体现的那种社会感受性已经在引导其行动了(布迪厄、华康德,1998:
22)。
笔者曾想在标题中使用"
生育惯习"
这个词,既然惯习是指行动者内化的一整套性情倾向和认知图式,那么生育惯习就可以定义为体现在行动者身心之中的与生育问题相关的性情倾向和认知图式。
但是后来又觉得这样做不合适,因为惯习作为性情倾向的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每一部分只有与其他部分联系起来才能获得自身的意义,也才能保持自身在实践中的生命力(如果某些部分发生了变化,其他部分也就难以独立支持,而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即使只是为了分析人们某一方面的社会实践,我们也无法从整个性情倾向系统中仅仅抽离出与该实践相关的部分,而必须将整个习性系统纳入研究的视野。
另外,在研究中笔者还发现,生育活动在农村居民的社会生活中居于核心地位,他们的惯习就是围绕生育及其后续活动(抚养、婚嫁、赡养等)形成的一套分类体系,这使得"
这一提法显得没有必要了。
社会轨迹为我们提供了窥探人们的性情倾向体系的线索。
所谓社会轨迹即在一个连续性的社会空间里由同一个动因(行动者)或同一组动因连续占据的位置系列。
任何社会轨迹都应作为穿越社会空间的特定方式来理解,习性的配置在社会空间中得到了表现;
每个向新位置的转移,因为导致了排除或多或少的全部可替代位置,并进而不可逆转地加强了最初相容的这类可能性,所以标志着社会衰老过程的一个阶段(布迪厄,2001:
306-307)。
如上所述,在笔者所研究的这个特定的农村场域中,每个人生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能否完成任务及以何种方式完成任务自然而然地将不同的人置于不同的位置上,如果将人们从出生到死亡所经历的不同位置串联起来,我们就可以描绘出他们的社会轨迹。
选择这个位置同时排除其他可能的位置,这其中其实蕴含着对事物的评价和判断(当然,评价、判断和选择未必是明确地作出的),而作为评价和判断的根据和基础的则是人们的惯习。
所以根据人们人生道路的走向,我们能够描绘出其中包含着的一整套分类和评价体系。
与位置相关的是同源性的占位。
如果位置指示的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如有孩子或没有孩子、已婚或独身,那么占位代表的则是能够引发某种状态的举动,如生育或不生育,结婚或不结婚。
这个或那个位置和这个或那个占位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直接建立的,而是通过两个不同的、有差别的、直接对立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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