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习题及答案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127617
- 上传时间:2023-01-27
- 格式:DOCX
- 页数:51
- 大小:101.73KB
西方政治制度习题及答案文档格式.docx
《西方政治制度习题及答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方政治制度习题及答案文档格式.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梭伦所采取的第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颁布“解负令”梭伦还制定了关于遗嘱的法律。
梭伦对于国家机构所进行的改革仍然把担任高级公职作为富人的特权,但把选举和监督官吏的权利交给平民。
把所有公民按财产分为四等。
梭伦还建立了四百人议事会,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
梭伦还首创了重要的民主机构“陪审法庭”梭伦改革以法律的形式,免除债务,使穷人免于沦为奴隶的地位,从而维护了一个稳定的公民团体,巩固了城邦的基础。
梭伦改革更为重大的意义在于,它奠定了后来雅典发展方向的基础,使它不是像斯巴达那样变成一个平均主义的、封闭的、崇尚服从和纪律的国家,而是发展成为具有多样性特征的、开放的、灵活的社会,一种尊重民主、法治和个人独立自由的政治秩序。
4.克利斯提尼改革
公元前509年,他们从国外迎回克里斯提尼,推举他为人民领袖实行改革。
尽管克里斯提尼仍然是普通公民而没有成为执政官,但他通过公民大会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领导了雅典历史上最重要的一场民主化改革。
为了削弱贵族势力,扩大公民的范围,克里斯提尼废除了传统的四个血缘部落,代之以十个地域部落。
通过这项重大改革,彻底以地域组织取代了血缘组织,清除了血缘关系对政治的最后影响。
克里斯提尼建立了五百人议事会,代替原来的四百人议事会。
克里斯提尼还创建了十将军委员会。
克里斯提尼还创立了最有特色的“陶片放逐法”.克里斯提尼改革是对贵族政治致命的一击。
它使平民在城邦取得了主导地位,真正的民主政治至此才确立起来。
雅典政制,到克利斯提尼改革为止,确实兼具“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的两个特色。
5.陶片放逐法(Ostracism)
“陶片放逐法”后为米利都、阿果斯、叙拉古、麦加拉等邦仿行。
具体做法是,每年春季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方式决定公民中是否有人危害了公民自由,须加以放逐。
如果表决的结果认为有,就召集第二次公民大会,每个人在陶片或贝壳上写上该放逐的人的名字,如某人得到六千以上的最多票数,即被认为是危害国家的人,受到放逐出国十年的处分。
陶片放逐法于公元前488年首次实行。
创立这种措施意在防止内战和僭主政治,但后来逐渐变成党派斗争的工具。
6.伯里克利改革★
伯里克利扩大民主的一项关键性措施,就是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凡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以及当选为执政官和五百人议事会成员者,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津贴。
这个时期,各级公职的财产资格限制事实上已失去作用,国家公职对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除十位将军(公元前4世纪财政紧张时又有少量财政官员)外,所有公职人员都从经过资格审查的公民中由抽签选举产生除将军可无限期连选连任,五百人议事会议员可连任二年外,所有公职任期都在一年以内,不得连任。
有的公职甚至一人一生中只能担任一次。
根据伯里克利提出的法案,只有父母双方都是公民的人才享有公民权。
伯里克利对公民资格给予严格限制,这是与公民权利扩大相一致的行为。
伯里克利对政治组织没有重大改变,但他采取了一些关键性措施,完善民主的实际运作机制,把权力集中到公民集体手中,进一步开放政权,使公民能够充分地、广泛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伯里克利时代确立的民主制度达到了雅典民主政治发展的顶峰。
7.库里亚大会(ComitiaCuriata)
库里亚大会是这时期(王政时代)主要的民主机构,形式上是最高权力机关。
它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即战士组成,所以库里亚大会也是武装公民的集会。
集会时按库里亚为单位议事和表决,每个库里亚有一票表决权。
公社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务都要在这里作出决定。
它宣布战争,通过或否决新法案,对新王的人选进行表决,对死刑案件作出最后决定等。
它由王召集,会上一般没有讨论,表决的方式是呼喊。
它没有创制权,基本上属于一个批准机构。
库里亚大会是最古老的人民大会。
自塞尔维乌斯设立百人队大会后,它就失去了实际权力。
由于罗马人重视传统,所以使它仍然作为古代的遗物而保存着。
在共和国时期,它只在形式上把统治大权授予百人队大会上选出的高级官吏,开会时不需要库里亚成员出席。
到共和国末期,只由30个侍从代表原有的30个库里亚。
可见它已完全蜕化为空洞无用的形式了。
8.森都里亚会议(ComitiaCenturia)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为了使平民的军事义务与政治权利相适应,塞尔维乌斯创设了新的人民大会,即百人队会议,也称森都里亚会议(ComitiaCenturia)。
凡能服兵役的人皆可参加。
原属库里亚大会的一些重要职权转归百人队会议,包括宣布战争、选举高级官吏和审判等。
库里亚大会仍然存在,但重要性已不如从前。
百人队的议事表决方式仍因袭库里亚大会的团体表决形式,以百人队为单位,每个百人队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时,从第一等级开始,如第一等级全部通过,票数就已超过了一半,其他等级就无须再投票。
如第一等级发生分歧,则依次召集下边的等级投票。
直到超过半数为止。
低等级人民人数多但组成的百人队少,无产者数万人只组成一个百人队。
所以,百人队会议实际上由最富有的等级操纵,较低等级的平民难以发挥重要作用。
西塞罗指出:
塞尔维乌斯的这种等级划分方式使大多数选票属于富人而非普通人民,实现了应该体现在罗马社会中的“最大多数人不应享有最大权力的原则”。
但它毕竟首次使平民获得了一定的政治权利,也使他们获得了争取进一步权利的组织手段。
并且,富有者在政治权利上的优势与他们担负的战争和财政义务是一致的.
9.保民官(tribunusplebis)
保民官(tribunusplebis)。
该名称显然与tribus(部落)有关,或许该职由部落首领演变而来。
全称为“平民的保民官”。
产生于公元前494~前493年平民第一次撤离运动之后。
相传这一年,在大敌压境的形势下,平民全副武装撤离罗马,开往“圣山”,在“圣山”上选举了保民官,并迫使贵族予以承认。
当代许多学者认为这个时间不可靠,他们倾向于把保民官产生的时间定为公元前471年。
保民官每年从平民大会上选出,只有平民才能充任。
任期一年。
初为2人,后增至10人。
保民官最初的权利是“帮助权”(jusauxilii),即当任何一位公民请求他帮助反对高级官吏(独裁官除外)的侵犯时,他须以个人的干涉予以帮助。
后来,从帮助权发展到否决违反平民利益的官吏的命令、元老院的决定以及拟交付人民大会的建议的权利。
保民官具有很大的司法权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他有权传讯任何公民和官吏,甚至执政官。
有权采取罚款、逮捕、处死等措施,以对付那些反抗他的命令的人。
此外,保民官还是平民大会的主席,后来可能又获得了召集元老院会议的权利。
保民官是不负实责的。
公元前449年通过的法律规定,保民官的人身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侮辱和伤害他的人都会受到死刑和没收财产的处罚。
处于这样一种地位的保民官无疑很容易滥用职权。
作为补救措施,对保民官的权力作了种种限制。
保民官的权力受到其他保民官干涉权的制约,他的否决权对独裁官的行为无效。
另外,保民官的权力只在罗马城内和城外一罗马里(约1.15公里)范围内有效,作出的否决只有在该保民官任职期间有效等。
10.马尔克
进入高卢以后的法兰克人已经按地域关系组成了农村公社,即马尔克。
马尔克的居民虽然大部分仍保有较松弛的氏族联系,但是村内已经有外族的移民。
村社的耕地已经归社员世袭占有使用,只是公社仍保留对耕地的最终处理权,如社员死后无嗣,耕地仍将归公社集体支配。
社员的宅房园地已经私有化,牧场和树林仍归公社集体所有、集体使用。
从法兰克人进入高卢直到8世纪初,这种土地所有制是法兰克社会的经济基础。
马尔克也是一种政治组织,它的管理制度和内部关系还保有氏族时代的特点。
村社成员经常在露天集会,讨论和决定村社公共事务,选举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对他们进行监督。
所有村社成员都参加陪审。
据《撒利克法典》规定,当有人要迁入村社时,只要哪怕有一个人出来反对,他也不得迁入。
这反映出当时普通村社成员在村社公共事务上具有的权利。
这种村社中的公共生活是中世纪欧洲人培养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的摇篮。
它在封建制度确立后仍残留很长时期。
日尔曼人是带着马尔克自由传统进入封建体系的。
11.采邑分封制
在查理·
马特执政时期,法兰克王国遇到贵族的反叛和阿拉伯人的威胁。
在平息贵族叛乱和击溃阿拉伯人的进犯中,查理·
马特实行了采邑改革。
他改变原来无条件赏赐土地的制度,实行采邑分封。
把没收来的叛乱贵族土地和教会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封给他的将领和官员。
采邑是承担某种义务的封地,受封者称封臣或附庸,在受封仪式上必须宣誓效忠领主。
他们必须履行服骑兵兵役的义务,否则,封主可随时收回采邑。
封主与受封者的关系是及身而止。
如受封者死亡,采邑归还封主。
如封主死亡,采邑归封主的继承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受封者的后嗣或受封者须重新履行受封仪式,才能继续享用采邑。
查理·
马特试图通过这种改革,加强贵族与王室之间的联系,并使装备精良的骑兵取代步兵成为军队的主力。
另外,也由于中世纪初期货币缺乏,国王无力用货币支付士兵的薪俸,只能赠予土地作为服役的报酬。
采邑改革具有重大社会意义。
首先,它以土地为纽带建立了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
。
其次,改革促进了农民的农奴化,建立了骑士等级的基础。
采邑制实行之初,加强了王室与贵族的联系同时,它也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为加洛林帝国的强盛做出了贡献。
但采邑制隐伏着离心的倾向。
受封者对封主的忠诚和义务观念随时间推移而逐渐淡薄。
他们倾向于把采邑视为己有并传给后代。
采邑后演变成事实上不可收回和世袭的贵族领地。
这是导致加洛林帝国瓦解的重要因素。
12.维兰(vilians)
法兰西的农奴被称为塞尔夫。
在法兰西的农民中,只有一小部分人不负担与人格依附有关的义务,他们被称为维兰。
13.法兰西的三级会议
1302年,国王菲利浦四世在向教会领地征税的问题上与教皇发生冲突。
为了取得法国各阶层人民的广泛支持,他沿用了遇事召请国内最有影响的臣民征询意见的惯例。
不过,这一次他召集了一次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会议,参加人员除了有高级教士、上层贵族的代表之外,还第一次召集每个城市的两名市民代表参加会议。
这就是所谓“等级会议”,也称“三级会议”。
后来各省也模仿全国的三级会议,召开自己的三级会议。
从此之后,“三级会议”成为法国政治体制中的新的组成部分,法国君主制进入“等级君主政体”时期。
法国的三级会议最初是封建君主为了对抗教权,加强王权而设立的,它只是作为君主制度的一个补充而出现的,因此它通常要根据君主的意志才能召开。
三级会议的职能主要是批准新的税收,批准国王的某些决定,使国王的决定获得更多的合法性,三级会议的代表也听取国王的意见,以便于上情下达,实现君臣的逆向沟通。
但另一方面,它使君主意志的实现又多了一道程序,它作为君主制度内部的一个合法机构,对王权构成了一种新限制,尽管三级会议要根据国王的命令才能召集,国王也总是能够利用三个等级内部的分歧来控制三级会议,但三级会议仍然不时向国王提出种种改革的要求,使国王与三级会议之间不断地发生矛盾,后来终于引发了法国的资产阶级大革命。
三级会议建立初期,它的代表是以不同的方式产生的。
三级会议中的各个等级分别开会,表决时按等级投票,每个等级不论人数多少,均只有一票表决权。
三级会议的召开,等级代表君主政体的确立,在法国国家政治制度发展史上仍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它表明市民等级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它也是封建贵族民主体制的一种主要形式,这种形式对于协调国王、僧侣、贵族和市民之间的利益,加强封建国家机器,集中国家权力有着重大的作用。
法国三级会议兴盛的时期正是英、法百年战争的时期1484年三级会议是法兰西等级君主制时期政治制度特点的总结。
14.南特敕令
1598年4月13日,亨利四世颁布了被称为“永久性”的南特敕令。
敕令承认天主教为国教,在法国全境有信仰新教的自由;
规定在1597年以前已成立新教教会的地方,在每一个大法官管辖区的两个城市或村镇,新教徒享有举行宗教的自由;
责成新教地区修复或再建被毁坏的旧教教堂,将没收的教产归还天主教伴侣;
赦免教派冲突中的一切战争行为;
给予新教徒在民事和担任公职方面与天主教徒同等的权利;
设立波尔多、格勒诺布尔和卡斯特尔的新、旧教徒法官各占半数的法庭,以审理当事人中有新教徒的诉讼案;
规定作为执行敕令的担保,新教徒可以保持一支2.5万人的常备军。
南特敕令结束了可能导致民族分裂的灾难性内战,有助于有振长期动乱中濒临倾覆的法兰西专制王权,从而创造了复兴民族经济的必备条件。
作为王国政府的命令,它是基督教欧洲国家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的第一个范例。
1685年,路易十四公布了枫丹白露敕令,撤销了当年被亨利四世宣布为“不可撤销”的南特敕令。
15.路易十四
“太阳王”路易十四四岁登基,由母亲摄政,但此后的18年中红衣主教马扎然是法国的真正统治者,直到马扎然死后他才开始亲政,直到去世,享年77岁,在位长达72年之久。
马扎然去世后,路易十四声明自己不需要首相,他自称“代表整个民族”,“法律出自我”,亲自理政乃是“国王的职业”。
在他统治前期,他日理万机,信条是“国王通过工作进行统治,也是为了工作才进行统治。
”单独行使王权亲政后,立即宣布伴侣会议必须听命于国王。
路易十四时期专制王权着力增强中央政府对各省的控制。
政府集权但所有机构均只起咨询作用,没有执行权力,各部门的行政权掌握在路易十四亲自遴选的国务秘书即大臣手里,他们通常为资产者而非贵族。
路易十四生前扩大了法国的疆域,使其成为当时欧洲最强大的国家和文化中心。
凡尔赛宫的建造是路易十四集中政治权力的策略之一。
他将贵族变成了他宫廷的成员,解除了他们作为地方长官的权利,以此削弱了贵族的力量。
路易十四(1643-1715)时期法国的绝对君主制达到了极致。
“太阳王”亲政的54年中,法国有31年处于战争状态。
这些战争耗尽了法国的国库,使国家陷入高债之中。
16.《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由一个序言和17个条文组成,宣言起草人西哀耶斯等深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认为人权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是天赋的、符合自然的、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序言中,宣言首先谴责了封建专制统治,谴责了它对人权的“无知、忘却和蔑视”,指出这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
宣言宣称,现在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一方面,可以使社会各成员经常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是要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及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都更加符合保障人权的要求。
具体而言,《人权宣言》提出了下列共和制度构建的原则:
首先,集中论述了“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强调天赋人权,人生来自由平等。
其次,提出了主权原则,认为主权的本原在于国民的人民主权原则.第三,着重强调法律的作用,第四,切实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第五,规定“自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
第六,强调纳税平等和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宣言的核心内容是人权和法治。
17.雅各宾专政
专政特征
首先,“在实现和平之前,法国临时政府是革命的”。
其次,“革命的法律应该迅速执行”。
第三,中央对于全国拥有巨大的权力。
第四,严格控制各级官吏。
凡担任共和国官职的公民,无权对自己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监督。
第五,国民公会受到削弱和遭到控制。
18.巴黎公社
由于临时政府对普军采取投降妥协政策,引起巴黎人民不满,3月18日,巴黎爆发了工人革命,推翻了临时政府,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工人政权——巴黎公社,马克思称它为“把人类从阶级社会中永远解放出来的伟大的社会革命的曙光”。
公社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委员有工厂主、大商人、军官、区长助理、律师与会议等,共计89人。
公社政权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它是建立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立法和行政高度统一的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机关。
公社建立后,立即颁布法令,称巴黎社会是现今惟一的政权,立法、行政与司法权力皆由公社委员会掌握。
,公社共和制度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公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领导工作,危机时选举出救国委员会以便集中权力应对时局。
公社的委员是在普选基础上产生的,是可以随时撤换的没有任何特权的社会公仆。
公社委员决心为建立公社共和制度而奋斗,内部也存在分歧,因此委员会分成多数派和少数派。
1871年巴黎公社虽然只存在72天,但是其共和制度的特点突出。
先后发布了389项法令和公告,尽一切可能采取各种政策措施维护人民的福利。
19.诺曼征服
1066年,英国被法兰西最强大的一个封建主诺曼底的威廉公爵所征服。
这次征服的借口是威廉公爵根据他与1066年初逝世的英王忏悔者爱德华有亲属关系,要求取得英国王位。
但是贤人会议认为他是私生子,因此推举王位由盎格鲁·
撤克逊人哈罗德继承。
1066年9月末,威廉召集诺曼底、布列塔尼、皮卡迪等地封建主进行策划,率兵在英格兰南岸登陆入侵英国。
英王哈罗德刚在约克战胜挪威入侵者,听到诺曼人登陆的消息后,日夜兼程回师伦敦。
10月14日,哈罗德以疲惫之军与威廉的骑兵和弓箭手会战于黑斯廷。
英军战败,哈罗德阵亡,伦敦城不战而降。
12月25日,威廉在伦敦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为英国国王,即威廉一世。
诺曼王朝开始对英国的统治。
残存的英国贵族顽强抵抗,均遭残酷镇压。
1071年,威廉一世巩固了他的统治,获得征服者的称号诺曼征服加快了英国封建制度的发展。
20.《牛津条例》
1258年,亨利三世为了取得教皇支持,对教皇在国内的征税不加限制,为了协助教皇干涉意大利的内政,为自己的幼子夺取西西里的王位,他须向教皇提供兵源和14万马克的军费。
以西门·
德·
孟德福为首的贵族借机采取武装行动,情事集结数万名军队,迫使国王召开牛津大会。
会前亨利与贵族达成协议:
由24名大臣和贵族组成委员会,起草新的政治改革条例。
此次会议被称为“疯狂的国会”,从此英国便有了“国会”这一名称。
6月1日,24人委员会向议会提出了内容激进的《牛津条例》。
牛津条例除重申大宪章的主要条款外,还包括下列内容:
1.改建御前会议。
条例规定从24人委员会中选出御前会议大臣和贵族代表各二人,组成四人小组,由该小组推选咨议大臣,这些咨议大臣将与原御前会议大臣共同组成新的御前会议,这些咨议大臣平时负责行政,会议召开时,行使立法咨询权
2.设立最高司法官一职。
但此次设立的最高司法官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是国王的全权代表,而只是最高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该上诉法院可以审理包括对国王及其大臣起诉的一切上诉案件。
最高司法官不再分封采邑,而只领取薪俸。
他和财政大臣、掌玺大臣一样,都必须对御前会议负责。
无论这些大臣还是地方官吏,任期都是一年,届满必须向御前会议述职。
3.确立了议会立法的最高权威。
条例规定,一切法令不得与议会立法相抵触,议会必须一年召开三次,议会召开时,15名咨询大臣和12名贵族代表必须出席,议会有权对国家各方面的事务做出决策。
1258年8月4日,亨利三世正式批准了“牛津条例”。
从此时起,牛津条例被断断续续地执行了四年,国王与贵族进行着政治上的拉锯战。
21.“模范国会”
公元1258年,国会通过了《牛津条例》,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有效的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大权。
公元1272年,爱德华一世继位。
在他统治期间,整个英格兰完全纳入了习惯法的体制下,由皇家法庭作为最高主管。
他组建了一个类似于近代内阁的小型委员会,作为国王施政的咨询机构,并且协助政府的运作。
爱德华和国会保持着非常良好的关系,为国会提供了一个发表不同意见的论坛,结果是国会对于他提出的金钱和军队上的要求表现得非常合作。
在1295年的国会--我们今天把这届国会称为模范国会上,爱德华不仅邀请了所有的贵族出席,还从每个郡邀请了两名骑士,从每个市镇邀请了两名代表,还有下级神职人员的代表。
用他的话来说触及所有人的决定必须得到所有人的同意。
这类人后来仍然经常参与讨论,逐渐获得了对于国家经济的控制权,最终演变为下议院。
22.“至尊法案”
1534年是宗教改革的关键时刻,改革会议召开两次。
年末,议会在《至尊法案》中郑重宣告,亨利八世及其继承人是“是英国惟一的最高首脑”,拥有决定一切宗教事务的权力和权威,可派随员巡视并纠正各种弊端。
宗教法庭改为王室法庭,由国王任命的官吏审判教徒、镇压异端。
未经国王同意,教会无权召开宗教会议,不得制定新的教规。
现行教规则须由国王任命的32人委员会通过,与国家法令抵触的宗教教规,一律废除。
英国的宗教改革,否定了罗马教皇作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的权威,确立英国国王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领袖,承认英国国王是上帝的代理人,使英国教会脱离罗马教廷而独立,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至于主教制度和天主教的重要教义以及许多重要仪式则仍然保留。
改革后的宗教称为英国国教,又称安立干教,根据行政地区划分教区。
这并暗示着国王要对修道院实行更沉重的打击。
亨利八世时代英国宗教改革对于该国政治制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其一,使王权在较短时期内迅速膨胀,变得空前强大,以后无论是在理论上和还是在实践中,均被僧俗两界奉为国家最高首脑。
其二,使英国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主权国家,其三,使国王和议会的关系发生明显变化。
其四,一些与宗教改革相关的新机构因之建立,从而加快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
23.“王在议会中”(kinginparliament)
都铎年间的所谓“王在议会”的含义,主要是就宪法意义和国王的实际立法作用而言,却并非意味着国王可以任意或随时参加议会的辩论和立法活动。
都铎年间历代国王不在会期之时驾临议会的惯例的形成,无论是在当时和以后,对于保持两院议员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和行为自由,都有着不容低估的意义。
都铎时代“王在议会”宪制原则的确立不仅造成当时王权的有限性,还促成了“议会至上”宪法精神的萌发。
换言之,“王在议会”的原则已初步体现了议会至上的宪法精神,并堵塞了英国退往绝对主义君主专制的道路。
都铎王朝年间专制王权的扩充、宗教改革的进行,以及“议会至上”的萌芽和“王在议会”原则的形成,不仅提高了议会的政治地位,扩大了它的特权,而且还改变了两院的成分、关系和作用,显露出上院的衰落和下院权力的增强。
24《权利请愿书》
查理一世上台以后,滥用监禁和征税的权力,强制推行借债政策,因而导致国内关系紧张。
1628年3月,查理一世为解决财政问题,提出征收特殊捐税的要求遭国会拒绝后,就实行“强迫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方 政治制度 习题 答案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