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及多方解决途径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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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很多,既有银行治理及业务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管理和交易习惯方面的原因;
既有政策性原因,也有法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原因。
(一)内部因素
1、中小企业实力较弱,资信程度不高。
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生产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创新能力较差,实力较弱,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偿债能力较差,普遍存在生产资金短缺和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
由于中小企业这些自身存在的不足,使得他们的资信程度普遍不高,这是形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最根本原因。
2、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
许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不具备科学性和规范性。
企业领导层管理能力较差,规章制度不健全,往往存在家族式管理方式。
特别在财务管理方面,刻意编制多套财务报表。
据调查,有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
有的企业甚至有四本帐(银行、工商、税务、自己)财务信息失真,使得银行很难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和经营状况,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不敢轻易放贷。
3、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
部分中小企业以种种方式悬空、逃避银行债务,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
银行为保护贷款的安全性,维持自身经营,势必减少甚至停止对有些中小企业的贷款。
银行信贷的紧缩,企业资金不足,又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
(二)外部因素
1、融资的法律环境不健全。
我国融资的法律环境不健全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和融资方式单一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
①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利用国家财政资金;
②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才能直接利用外商资金;
③只有银行金融机构才能从事贷款业务;
④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才能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
⑤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能采取发行公司债券方式筹集资金。
以上规定决定了中小企业只能采用企业自留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等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其自留资金是有限的,这就使得这些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必然形成高负债。
2、金融机构的制约性。
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意识不强,在强化约束机制的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在机构设置、信用评级、内部管理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要,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
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如贷款审批程序繁琐,一些县级商业银行变成纯储蓄机构,只能吸收储蓄,做一些基层的调查工作,没有贷款权,地市级商业银行虽有一些流动资金贷款权限,但没有固定资金贷款权限。
再如:
国有商业银行放贷习惯对中小企业不利。
商业银行一般倾向于向大型企业、大型项目发放贷款。
大型企业贷款量大,银行的单位贷款成本相对较低;
而中小企业申请的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发放程序、经办环节,如调查、评估、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都与大型企业贷款大致相同,若贷款的中小企业数量增多,必然导致银行的贷款单位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上升。
在市场经济作用下,银行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倾向于向风险小、利润大的大型企业投放,而对中小企业“慎贷”、甚至是“拒贷”。
3、政策性扶持措施不到位。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央政府和各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优惠政策。
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虽然从法律的形式上为中小企业创立、发展及融资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及相应的法律保障,但是它们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法律应有的刚性约束,并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的措施,且下级行政机构执行力度不够。
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这些措施基本上是外生性的,市场主体缺乏执行这些制度的内在激励,制度的实施由于缺乏经济系统内部的协调和匹配机制,其效果和可持续性自然会受到影响。
如法院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方面,银行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过程中,费用高、成本大、执行难,“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多次发生,加剧了银行“恐贷”心理。
4、社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信用的法律,特别是目前我国比较缺乏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或法规,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使一些部门和企业的经济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导致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困难,金融机构缺乏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因素;
同时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程度参差不齐,银行业在选择担保机构上准入门槛较高,难以满足企业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又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很多担保机构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
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担保分担、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放大作用和担保机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
二、解决途径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本着内外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注重中小企业自身内部机制的建设,又要注重改善中小企业经营外部环境,为增强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政府方面
1、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信用环境和司法环境及财税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要聚集本地的金融资源,通过金融工具、扶持政策等倾斜,实现地方经济的理性繁荣。
要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与司法环境,加快建立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社会信息共享的诚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只有讲诚信的企业才能生存”的观念,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诚信度,并加大对丧失信用企业的惩罚力度。
同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规范担保业务,提高担保环节的效率,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补充约束借款人行为的法律条款。
政府应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特殊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贷款利息优惠、直接拨款等政策。
如:
对国有商业银行向小企业提供的贷款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制度。
充分认识和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并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首先,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
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其次,成立商业性担保公司。
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实行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地。
第三,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
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
互助担保的优势来自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
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的通常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
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相互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危机;
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
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与银行谈判时能争取到较有利的条件;
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
(二)金融机构方面
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
加快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和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是银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营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场具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和变革。
1、创新中小企业贷款发展思路
商业银行做好小企业贷款业务既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许多家商业银行都能深入贯彻银监会颁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和刘明康主席关于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的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把中小企业银行业务作为战略重点,以开展中小企业特色支行(或业务)建设为突破口,走出了一条成功的创新之路,推动了全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
随着业务的发展,做大中型企业批发业务,固然有规模效益,但风险度较为集中,议价能力相对不足,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太多的优势。
在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面前,商业银行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开展小企业特色支行(或业务)建设可以发挥银行贴近中小企业、服务中小企业的特殊优势。
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彰显经营特色和品牌形象,打造核心竞争力。
例如:
2006年4月,安徽省商业银行首家中小企业特色支行——芜湖新市口支行挂牌营业,同年9月合肥铜陵北路支行、安庆港口支行、马鞍山珍珠园支行、铜陵银霄支行等四家特色支行相继挂牌运营,开启了特色支行建设的“破冰之旅”,踏上了依托中小企业银行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的探索之路。
2、创新中小企业授信制度
中小企业运营特点有别于大中型企业,若是按照大中型企业贷款流程和贷前、贷后管理要求,中小企业贷款将难以实现商业化运行,需要制定中小企业差别化的授信制度,才能保证中小企业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在认识到大力支持和发展中小企业是我行今后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时,审时度势后,2009年总行制定并在全国建行系统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河南省分行积极探索小企业信贷审批标准化、流程化运作,2010年制定《河南省分行小企业信贷审批标准化实施方案》,从“申报信息”、“审批决策”、“审批组织”三大模块七个方面对小企业实行标准化审批。
针对中小企业报表普遍未经审计,准确性和真实性不高的客观现实,商业银行应运用有别于公司类客户的中小企业计分卡评级办法,按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加大非财务因素的风险度量,将中小企业的经营动态、主要负责人品质能力、资信记录等有关信息纳入评级范围,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评级结果,客观公正评价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
与此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全程风险控制,在贷前调查上,推行“现场核查,眼见为实”、“交叉验证、把握实质”的贷前调查方法;
在贷后管理上,结合《信贷业务手册》、《贷款通则》等业务书籍,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可行的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把握主要风险点,实行动态质量管理,有效地控制中小企业信贷风险。
3、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
一是根据企业处于创立、成长和成熟期的不同阶段以及制造、贸易、建筑、进出口等不同行业,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不同的信贷产品,推出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
二是要进行信贷创新。
对中小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在担保形式上,除传统的土地、房产抵押以及第三方担保外,积极试办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助保金贷款、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为中小企业融资扩大选择范围。
截至2013年9月鹤壁分行已成功组建山城区、浚县两个助保金池,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5亿,发放户数30余户。
4、创新中小企业贷款经营模式
借鉴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成功经验,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化模式,积极探索推行全新的中小企业贷款经营管理模式。
一是“市场化运作”。
推行有规划的营销,主动开发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体制;
二是“流程化经营”。
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信贷工厂”式的流程化运作,对流程各环节实行标准化控制。
三是“标准化操作”。
对中小企业客户的市场开发和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经营和风险管理均做到工作有规范、操作有标准。
四是“专业化服务”。
必须配备专职中小企业客户经理,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贷款、融资顾问、理财和信息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五是“扁平化管理”。
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管理半径。
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不仅能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而且实现银行自身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
目前建设银行推出的“信用贷-善融贷”业务评分卡进行客户评价,贷款审批采取系统自动审批和人工审批相结合的方式,将大大简化审批程序,缩短管理半径。
(三)
银行与政府合作方面
大力拓展“银证合作”方式,拓宽中小企业渠道,“银证合作”即银行适当降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企业可以将知识产权、股权和应收账款等用于质押融资,银行将抵押率由原来的不超过60%提升到最高100%,政府则通过财政贴补部分不良贷款损失的方式,与银行共担风险。
上海浦东新区政府通过与上海银行开展“银政合作”,有效破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银政合作”开展了短短半年,浦东新区已经有近400家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解了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
昆明市盘龙区工商局与中国银行盘龙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也分别签订《助力中小企业发展银政合作协议》,为企业搭建融资贷款平台。
2010年建设银行制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由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金增信,有效解决了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四)中小企业自身
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也很重要,可以说是畅通融资渠道的根本。
为此,中小企业应集中精力解决好如下问题,以达到解决自己融资瓶颈的目的:
首先,努力提高自身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对外部市场资源的利用能力。
其次,通过企业间互相担保,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和资信透明度,从而拓宽融资渠道。
第三,通过完善企业组织和制度建设,以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
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报表数据真实、经营运作规范、遵守市场规则。
第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
中小企业要通过改组、改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股份制制度,并注重市场调查和新产品的开发,努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五,大力培养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管理人才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稀缺资源。
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和管理者能否成长为优秀的企业家是企业成长的关键,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培养企业家。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宽松良好的社会空间和优质服务,同时中小企业自身也要切实加强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当前小企业授信客户的早期风险信号
(一)刻意隐瞒、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套取银行授信
1.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虚假的客户基本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2.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编造假需求,套取信贷资金。
3.隐瞒真实贸易背景,提供虚假信贷资金支用手续,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4.隐瞒投融资信息,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或企业名义参与民间借贷。
(二)企业订单减少,库存产品增加,盈利能力明显下降
5.资产负债率增长过快,经营净现金流连续为负值,盈利水平逐年下滑。
6.应收账款、存货等金额快速增加,呆坏账比率上升,资金回笼时间变长。
7.企业订单明显减少,开工不足。
8.企业有在建项目,挤占自有资金甚至信贷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营运资金紧张。
9.或有负债较多,对外担保过度,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
(三)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往来频繁,故意逃避银行监管
10.企业主投资分散,涉足行业较多,主业不明,关联企业间非正常交易、转移或占用资金。
11.利用关联企业及相关个人账户进行资金转移、过渡,逃避信贷资金监管。
12.采用间接转帐、银行汇票背书等手段,贷款给关联企业使用。
(四)企业资金支付出现困难,存在违约行为
13.良好类客户在金融机构多次出现逾期欠息现象。
14.多次或长时间拖欠职工工资、保险费用等,出现工人讨薪、罢工等现象。
15.无力支付货款,缴纳税款,被依法追偿或处罚。
16.对外担保有代为清偿的义务,但仍未还清,被债权人依法追索。
(五)小企业主个人行为出现异常,影响企业发展
17.实际控制人经营思路转变,脱离主业,进入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
18.企业主涉及违法违规事件,被司法、行政处罚或检察机关批捕,甚至“跑路”。
19.企业主家庭生活出现变故,如离婚、重大疾病等。
20.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产品、销售、管理等不够熟悉,完全依赖职业经理人。
21.企业主对银行工作人员态度改变,申请贷款时以礼相待,贷后回访或检查时闭门不见。
(六)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冲击
22.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环保、节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控、进出口优惠政策的变化,给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
23.部分行业因安全问题受到国家政策限制,如:
医药、食品行业等,导致销售渠道中断,被迫停产。
24.小企业所依赖的核心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出现拖欠货款现象。
二、小企业贷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授信调查、检查流于形式
1.贷前调查不够全面,对客户资格、资信审查不够严格。
2.对购销合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核不到位,出现虚假交易背景等情况。
3.对借款人自有资金及现金流动情况调查不全面,对企业授信需求的测算还不够准确,导致过度授信。
4.贷中审查不严格,存在贷前授信条件、持续用款条件未落实的情况。
5.贷后检查不及时、走形式,不及时收集客户近期财务报表、经年检的基础资料等,不能第一时间揭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重要信息变化,错失有效化解风险的良机。
(二)相关文件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6.对客户准入把关不严,存在对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把握偏松、随意放宽客户准入基本条件等情况。
7.信用评级不审慎、不准确,通过选择高的定性分析指标、有效期内提前重检等手段,随意调高信用等级和风险限额。
8.第二还款来源有瑕疵,存在保证人代偿能力不足,抵押物高估虚估价值,保证金缴纳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风险缓释作用不明显。
9.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要素存在缺陷,我行债权存在悬空风险。
10.个别经营管理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为了做业务随意调整客户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来满足我行授信条件和要求。
(三)对风险信息敏感性不高
11.对宏观政策、信贷政策变化还不够敏感,如对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政策变化及其影响未予充分关注。
12.对市场变化关注还不够,尤其是核心企业商品价格变化对上下游客户经营的影响未予以充分关注。
13.对客户出现的逾期欠息情况不重视,归结为计算错误、单位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等技术性原因。
14.片面相信抵押物,认为只要抵押足值有效,贷款就没有风险,忽视了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行为、品德和诚信度对企业的影响。
15.对客户外部信息变化(如名称变更、帐户被冻结等)、媒体披露的负面信息及影响不够关注,风险意识不强。
(四)小企业队伍建设难以支撑业务快速发展
16.小企业授信客户的数量规模快速增长,相对其快速发展的业务对我行现行的、类似于大中型授信客户的经营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17.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有效培训不足,不能满足小企业专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18.部分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对客户信息调查印证能力不强,不能通过企业的订单、流水、税费等信息去印证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情况。
19.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对我行信贷政策和产品特点不够了解,在客户选择时不能审慎选择客户,在授信方案设计时,不考虑客户经营特点和资金回笼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押品、期限,造成产品、期限错配,扩大风险敞口。
(五)授信调查技术手段有限
20.对风险隐患的有效监控手段不足,如企业参与民间借贷、抱团融资等现象,由于人行征信系统不能查询相关资信情况,银行又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不能及时发现、预警重大风险。
21.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调查手段较少,信息印证渠道还不足,企业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时有发生。
22.信息系统需进一步完善,存在对产品控制不足、数据缺失等问题,如CLPM系统对“联贷联保”保证金录入没有进行控制、自然人保证信息缺失等,尚不能有效满足信息管理和应用的需要。
三、防控与化解小企业贷款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把好客户准入关,从源头上规避小企业授信风险
1.加强对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的研究分析,提升应对复杂宏观金融形势的能力。
在客户选择上,各行可对当地产业集群、专业市场、核心企业、上下游链条等进行研究分析,再基于当地市场特征对客户群体进行整理细分,寻找相对应的产品。
2.搜集与小企业客户相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品行素质,企业的信用记录和经营状况,交易对手和核心企业的有关情况、支付能力等。
3.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客户信息真实性进行印证,包括客户资格、信用状况、经营状况、抵质押信息等(具体见附件)。
(二)盯住订单,锁住现金流,积极开展小企业“跟单”业务
4.审查企业申请贷款所依据的购销合同内容、要素是否齐全,确认所购买原材料是否属交易对手的经营范围,调查了解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确保资金的回笼。
5.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订单合理测算授信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制定贷款支用、回款、贷后管理、还款资金等具体化、可操作的监控措施。
6.查验订单确已履行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判断贷款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转入非交易对手账户或挪作他用,立即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或提前收回。
7.定期查看企业流水帐,关注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尤其是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典当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前的资金往来,综合其他信息分析判断企业是否涉及民间借贷。
(三)探索小企业风险监控技术方法,进一步提高风险预判能力
8.在贷后管理上,各行可基于当地市场特征、小企业经营模式、授信产品特点等,在贷后检查频率、检查手段、检查内容等方面,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方法。
9.对通过各种渠道获知存在风险信息的小企业客户,要进行重点监控,加大现场走访的力度,及时调整授信方案和经营策略,逐户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预案。
10.探索与第三方专业公司建立风险协同管理机制,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水电费、税务信息采集等非核心业务的劳务性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处理,借助外包公司的专业化分工和集中处理,提高贷后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风险缓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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