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2Z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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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3、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设兼职安全巡查员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
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
职责:
P202
(2)专职安全人员职责:
P201日常检查
人员的配备——总包企业—————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3人↑
专业承包企业——————————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2人↑
劳务分包企业——————————————————————2人↑
分公司—————————————————————————2人↑
总包要求——建筑、装修工程按面积配备:
------------1万-------------------5万------------
1人↑2↑3↑+按专业配备
土木、线路管道、安装工程按合同价配备:
------------5000万----------------1亿-----------
分包要求——专业承包——1人↑
劳务分包——------------50人---------------200人-----------
1人↑2↑3↑+施工人总数5‰↑
2、安全生产费用
(1)原则——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2)提取——依据——工程造价——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标准——矿山工程———————————————————————————2.5%
房屋建筑、水利水电、电力、铁路、城市轨道交通—————————2.0%
市政公用、冶炼、机电安装、化工石油、港口与航道、公路、通信——1.5%
(3)建设单位预付比例——工期1年↓————————预付不低于50%
工期1年↑(含1年)————预付不低于30%
(4)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5)总分包对安全费的管理使用:
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总包应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并监督使用,分包不再重复提取
总包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按约定及时向分包支付费用——总包未支付,造成分包损失,总包负主要责任
(6)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P220
第八部分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10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仲裁
特点——纠纷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2、行政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特点——执行法律的行为、有一定的裁量性、具有单方意志性、带有强制性、以无偿为原则
●2Z208020民事诉讼
●2Z208030仲裁
诉讼
仲裁
三个特征:
1、强制性
2、公权性——司法审判
3、程序性
六个特征:
1、自愿性——自愿选择仲裁委、仲裁员等
2、专业性——仲裁员是各行业的专家
3、独立性——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互相不隶属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5、快捷性——一裁终局
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无协议就可诉讼
仲裁前提——有效仲裁协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1个仲裁委员会
约定了2个仲裁委的处理—事后协商选1个—协议有效
事后不能选择——协议无效
有协议—起诉时未声明有协议的—法院受理
首次开庭前提交协议的—法院驳回
起诉时声明有协议的——法院不受理
有管辖
无管辖——独立性——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互相不隶属
程序性:
两审终审——判决书——15日内上诉
裁定书——10日内上诉
再审——对生效判决---6个月内提出
执行——2年内申请——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最后日或生效日计算
快捷性——一裁终局
裁决作出生效
或裁或审
或裁或审
合议——3人
独任制度
合议—3人—按多数仲裁院意见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
按首席仲裁员意见裁决
1人选1名,共同选或主任指定第3名首席仲裁员
公开审理
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回避(了解回避的人员)
同仲裁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撤回申请
被申请人——————————————==缺席判决
证据、财产保全
仲裁证据财产保全——由仲裁委将保全申请转交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或证据所在地的法院裁定
强制执行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2年
时效
裁决不予执行——无协议、不属于范围、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受贿、适用法律错误P326
不予执行的后果——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或起诉
劳动争议必须先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再起诉≠仲裁
1、诉讼——
(1)管辖—级别管辖4个管辖的含义
地域管辖——一般管辖——原就被(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自然人——住所地=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地
法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地或营业地
特殊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建设施工合同===施工行为地)
协议管辖——被告地、履行地、订立地、标的地、原告地
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建设施工合同×
)
移送管辖——无管辖权时,应移送;
被移送法院不得再次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管辖争议或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提交答辩状期间
(2)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代理人——特别授权——含义(包括和解、调解;
撤诉、上诉;
放弃承认变更诉请等)
全权代理===一般代理
(3)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书证——原件
保全——在证据难以取得或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保全
保全手段——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
保全程序——当事人申请---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法院解除保全
举证时限——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30天)提交证据——否则,==放弃权利
未经质证——不得作为证据
证明力原则——国家机关、社团的公文书证≥一般书证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公证或登记的文书≥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亲属或密切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其他证人证言
(4)时效——胜诉权丧失
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起诉,法院应受理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释明或适用诉讼时效裁判。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存款本息请求、债券请求、投资关系中的交付出资请求
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履行后,当事人又以超过时效反悔的,法院不支持
1年
2年
4年
20年
范围
身体伤害、租金、质量、寄存、
海上运输赔偿、劳动
一般
涉外国际
最长
计算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同左
从侵害之日起计算
类型
发生时间
发生原因
后果
中止
时效最后6个月内
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继续计算
中断
时效任何期间内
要求、同意、诉讼仲裁
重新计算
几个特殊起算点——分期履行——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撤销权——1年除斥期间——不变期间
无因管理——管理结束+管理人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不当得利——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和对方之日起计算
(5)审判:
二审终审——一审起诉4条件——原告、被告、请求、管辖——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
有明确的被告
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法院受案管辖范围
二审法院的处理——维持
改判——适用法律错误
撤销并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发回重审——程序违法
再审提出主体——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判决
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判决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判决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在6个月内申请
检察院抗诉
一审终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当事人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当事人不履行法院裁定,可申请强制执行
(6)执行依据—————生效判决、裁决
执行时间—————2年内申请——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最后日或生效日计算
执行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强制执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通知第三人履行P319
执行管辖————一审法院或一审同级的财产地法院
执行中止、终结(人不在、钱不能)P320
●2Z208040调解、和解制度
1、和解——自行协商解决,无第三方介入——任何阶段
和解可发生在任何阶段——仲裁阶段和解——可要求仲裁委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
可撤回仲裁申请
诉讼阶段和解——可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
和解后撤诉,又反悔的——仲裁阶段——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执行阶段——可申请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
2、调解——第三方介入,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方式——人民调解(程序及内容)、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专业机构调
调解未达成或签收前反悔——法院、仲裁院应及时判决
3、
文书生效——调解书——签收生效
裁决书——作出生效
判决书——二审作出生效或一审过上诉期后不上诉的,上诉期经过生效
4、(仲裁、诉讼)调解书、判决书、裁决书——强制执行力
和解协议===合同约定——————————无强制执行力(只能要求违约责任)
●2Z208050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Z20805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1、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措施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3、行政强制措施的作出主体——行政机关中具有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委托他人
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主体——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时
▲2Z208052行政复议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1、必须先复议的——复议不服,可起诉(但,终局复议除外)
无需先复议的——可选择复议或诉讼
2、复议范围——可以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处罚、奖励、裁决)——警告等P339
一并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政府的规定
规章×
不得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内部行政处分、人事处理、调解
2、诉讼范围——可以诉讼——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得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决定、命令
奖惩、任免
终局裁决
3、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不调解为原则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4、60天
5、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选择复议机关——向本级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6、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例外: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
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
申请人申请停止,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决定停止
▲2Z208053行政诉讼
1、管辖——一般————————最初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复议改变原决定的——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最初所在地管辖
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2、起诉——未复议——3个月内起诉——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复议——15日内起诉——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日计算
1、行政赔偿
4、行政案件审理原则——不能调解、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5、行政诉讼审理的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参照——规章
6、行政判决——判决维持
判决撤销+被告重作——主要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判决变更——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平
判决否定原告请求
判决确认违法或合法——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总结
1、谁有错,谁负责;
你有错,不利于
2、连带——凡是2个人都有过错的
凡是2个人共同行为的
3、所有的建筑相关企业、个人都应有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资质,否则无效
4、一对一原则—1人1单位,1人1项目,1人1身份,1人1合同,1人1次试用期
所有的监管机构,都采用同一主体概念原则(政府≠政府主管部门)
例外:
文保法中——文保部门、规划部门
质量法中——对施工、勘察设计、采购阶段实施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的——质量监督部门
5、考试有总包的,就选总包
有建设单位的就选建设单位,记住上课讲的3+2
6、凡是“转”都禁止、肢解=转包
分包可以,再分包禁止
7、凡是备案、申报,都是15天(拆迁拆除前15天、竣工后15天)
8、凡是证书都是33,例外:
企业资质56
9、凡是指定都禁止,
例外:
设计单位但有特殊要求材料设备等的除外
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供水电气、消防等部门——不得明示或暗示建设、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材料设备
检测机构、人员——不得推荐、指定材料、设备
建设单位推荐分包商,总包可以拒绝或接受
10、4个2选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2选1
评标的预审和后审
定金和违约金
仲裁和诉讼
12、几个高低——2个就高——申请多项资质、合并
2个就低——联合体、共同体
分立——实际达到的资质
13、回避——招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有隶属关系
评标委员会——不得与投标人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所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或利害(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
法官、仲裁员——不得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是近亲属、不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当事人贿赂等
14、总包负总则(总包单位对整体工程全面负责)
分包负分责(分包单位对分包项目全面负责)
总分连带责(对内按约,对外连带)—建设单位可—找总包赔偿或找分包赔偿或找总分连带赔偿追偿
分包向总包负责,总包向建设单位负责
分要服从总,不服从的,分承担主要责任
总向分拨安全费,不拨导致损失的,总负主要责
15、施工人有过错的——施工人返修——施工人承担修缮费——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单位有过错的——施工人返修——建筑单位承担修缮费——建筑单位承担责任
设计错误的——施工人返修——建筑单位承担责任(但可向设计人追偿)
建设单位责任情况——设计错误、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指定分包商
15、事故隐患——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事故安全——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单位立即、如实在1小时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
质量安全——单位在24小时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逐级上报不超过2小时
16、检测4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承包合同、法律法规
监理4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注、承包合同、法律法规
施工4依据——法律法规、承包合同、设计图纸、标准(强标、约定的推荐标准)
17、施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三部曲:
责令改正—暂时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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