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水青段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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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高瓦斯隧道爆炸、不良地质隧道突泥涌水、隧道坍塌等伤害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党工委书记、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管理部、安全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计划部、综合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部,负责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云南青水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政策法规、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
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
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二、各直属队队长为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施工作业队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工班设兼职安全检查员。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⑴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⑵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根据项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面积和参与生产人员数量,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⑶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经济效益挂钩;
⑷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申报,完善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并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入场上岗,要对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负责,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⑸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履责监控、设施设备检查、安全例会、教育培训等制度、办法的实施;
⑹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调研或试验认可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安全可靠的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才能进行正式施工。
⑻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⑼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安全总监安全责任
⑴安全总监在项目经理和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和副经理不在位的情况下,行使项目经理和副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⑵在项目经理和副经理不在位的情况下,主持每半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的安全生产任务。
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云南省和局集团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六位一体”的管理目标,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⑷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完善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⑸签发管段内安全隐患整改书;
组织和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督促安全部门及时上报伤亡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报告。
⑹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⑺督促检查安全设施、安全用品的投入和安全费用的落实、使用情况。
⑻制定和编写重大危险源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
⑼对管重点工程安全和危险作业的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⑽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和安全职责。
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因指导督促不力,标准不高、管理不严、执行上级安全法律、法规不坚决,失职、渎职而导致的员工伤亡事故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
3.党工委书记安全责任
⑴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定,全力支持行政干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⑵负责本项目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经常听取职工群众的思想反映。
不断引导职工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⑶对本分部由于政治思想工作跟不上,职工思想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不及时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⑷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⑴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从技术上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⑵主持项目部安全业务技术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安全法规、制度和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设施方案,要充分考虑方案设施过程中的安全因素、要对方案安全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确保方案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⑷对项目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坚持做到先交底后施工的原则;
同时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四新)推广应用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问题。
⑸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的单位,有权令其停工作业。
⑹协助安全总监搞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⑺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工作。
⑻负责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研究、探讨、论证、设计和技术攻关,参与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修订。
5.副经理安全责任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和集团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对上级安全规章制度不重视、不落实或执行不力的负有领导责任。
⑵协助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⑶掌握项目施工工艺中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监督施工方案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参与相关计划或预案的制订和审核。
⑷负责对工程重点、关键环节的部位跟踪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⑸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工作。
⑹负责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全警标的设置;
参与文明工地达标创建的实施管理。
⑺参加项目部每月对设备、工具、安全装置、现场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的安全大检查。
⑻积极推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促进施工项目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安全部安全职责
⑴安全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以及其他行政主管的领导下,代表项目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控网络。
⑵及时传达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组织贯彻落实云南省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规章制度。
组织本分部成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培训。
⑶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细则;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投入、使用进行监督。
⑷协助集团公司及云南指挥部保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积极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并考核安全生产奖惩。
⑸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对危险源进行标识。
负责将重大危险源传达给施工操作人员,使其明确危险源所处的位置、紧急避险措施。
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收集、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安全管理的考核;
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⑺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安全事故;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项目施工范围内消防工作。
7.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⑴在指定施工工艺、编写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
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附有验算结果。
⑶负责工程调度工作,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合理调配生产人员和机械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⑷对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操作规程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责任。
⑸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8.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
⑴制定大型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⑵及时统计各种机械设备到场数量和运转情况,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管理登记台帐。
⑶负责本分部的大型设备管理和设备安全运行,督促检查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设备安全零件、安全防护装置等完好;
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⑶负责本项目所有特种设备管理、及时完成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台帐、资料。
⑸保证所采购的物资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质量要求,保证采购劳保用品的各种证件、即:
“三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齐全、质量可靠。
⑹加强对危爆物品、汽油、柴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管理;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登记台帐,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工作。
⑺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⑻对不合格的物资和报废车辆有权清退出场。
9.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责
⑴负责本项目工伤人员的来信、上访和接待工作。
⑵加强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确保职工饮食卫生安全。
⑶负责车辆安排,遇有安全突发事件,要确保现场使用车辆。
⑷加强对小车司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0.财务部安全管理职责
⑴编制财务预算,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负责安全资金台帐的日常管理,配合上级单位对安全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⑵按规定拨付安全奖励经费,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负责扣缴对违章、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罚款。
⑶负责优先安排对安全技术措施、工伤处理、安全宣传、防护用品、环境保护等费用的支出。
⑷审查购置安全设施、安全用品报告的科目、费用;
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安全用品购置费用台帐,并及时将安全费用发票复印件提供安全部门。
11.计划部安全职责
⑴在下达施工计划文件时必须有安全专项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⑵在签订外协队伍、自带劳务人员用工合同时,必须有安全专项条款等内容。
⑶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安全教育制度
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即项目一级、施工作业队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项目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
2.施工作业队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经考核合格,取得项目部下发的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转岗、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施工作业队和班组两级安全培训。
6.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采取不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或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项目全体职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体要求为:
(1)项目经理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特殊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技能及本队、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8.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广播、录像、板报、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
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了保证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使项目经理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安全情况,科学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采取定期召开工程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工作例会项目经理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长参加的安全分析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问题;
检查项目安全、文明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提出下阶段的安全、文明工作要求。
3、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主持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作业队长等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应参加会议。
4、安全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本月施工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方面的要求,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5、安全工作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部门及各作业队,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要收集例会记录归档形成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四、安全交底制度
逐级交底,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区技术负责人交底,工区技术负责人向技术员、技术员向作业人员分别逐级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细致全面。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则,关键工序技术人员、安全员应跟班作业,现场监督。
五、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架子工、爆破工、锅炉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上岗。
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造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工区经理同意。
六、应急预案制定制度
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点:
隧道开挖、桥梁高墩施工、制梁、架梁、既有线线施工、防火、防汛等。
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领导(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带队,相关部门参与。
安全生产检查要由项目领导带队,以查领导、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一查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三查各项制度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
四查职工和劳务工的劳动纪律;
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定期安全检查评分细则(见附表8)共分为两大项<
(即:
1.现场安全检查(70分);
2.日常检查情况(30分)。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
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执行监督要求的,视情况给以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2.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各级安检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检查重点:
隧道开挖、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高空作业、起吊运输、预应力张拉等。
项目专职和兼职安全员日常对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操作、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治理,跟踪事件闭合结果。
4.其它安全检查。
项目部夏季将组织对防洪、防暑、防雷电、检查。
直属队须成立防汛抗洪小组,在汛期,由项目部统一领导,组成抗洪防汛抢险突击队,配置必要设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5.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高空坠落”、“机械伤害”、“隧道坍塌”、“淹溺”、“触电”、“火灾”等易发事故场所的检查,做到边查边改。
同时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表6),并督促其尽早消除隐患。
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须立即停止作业。
八、内部安全许可制度
1.安全许可由安全部每月一许可、一发证。
2.安全许可对象主要有:
一指挥所、二指挥所的各施工队伍的各作业面,所有特种设备、大型机械等。
3.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22-25号组织工程、设备、物资等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对确定的所有安全许可对象进行安全检查评估;
工程、设备、物资等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分别判定许可对象是否满足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条件,并书面确认;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各专业均满足安全条件的许可对象,签发《内部安全许可证》。
4.每月对许可对象进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各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发放下月安全许可证,未及时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的,从每月1号开始,每延迟办理一天,处施工队负责人500元罚款,处许可证申办负责人100元罚款,至当月3号还未办理的,责令停工并加倍罚款。
5.检查评估复核处理按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的次序分级进行。
哪一级复核认为达到安全要求,由哪一级签发安全许可证。
对于经项目经理复核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核发安全许可证,才能复工或重新使用。
检查评估及复核均应确保为整改工作留够时间。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建设单位的要求实施标准化工地建设,施工便道路面平整、施工现场文明整洁,辅助设施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有序,标识规范,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工作环境舒适安全。
二、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工。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等。
对于特殊起重设施、特殊脚手支撑、特殊模板等必须有计算(检算)资料及详细图纸。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参观、检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四、施工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隧道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钻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
五、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六、施工中火工品的使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库房设置符合要求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建立火工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
七、运梁车、架桥机和提梁机等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须经有关单位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八、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运梁车、架桥机、衬砌台车等)施工机具等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定人、定机、定岗。
九、定期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十、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有影响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前要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实施细则。
十一、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十二、桥梁施工时,要做好防护设施,在模板外侧设置栏杆,防止高空坠落。
十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计划每月编制一次。
由设备物资部门统一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工作岗位、防护标准、防护种类下发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职业病防治
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的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十五、交通安全管理
各施工队对工地所用全部施工生产、生活运输车辆,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修,保证完好率;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项目所属车辆、公司所属交通车辆,必须由持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章危险源管理
一、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1.危险源的种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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