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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学生
短期工
原单位或
存档机构
不定期
健康体检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需提供以下存档证明:
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造价师、安全员等)、上岗证书、培训证书等各种证书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2份);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逾期未签订合同者,停止发放工资并停缴各项费用。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公司与员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续签。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为一年至三年,合同期满,公司必须提前30天向该员工发送合同期满通知书。
并依据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在通知单上的签署意见决定是否通知该员工续签合同。
对于不再续签的员工转入离职程序。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届满,公司与员工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
员工离退休、退职或死亡的,出现以上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但无论是公司或员工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均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死亡人员向其家属)反馈相关信息,同时进行工作交接及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内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由于公司调整等原因与员工解除合同,需根据员工所签合同种类赔付补偿金;
合同期内违约,需按照所签订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违约金。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在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部另行安排的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况。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在特定时段内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未满三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在试用期内的;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正常情况下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先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违约。
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员工和公司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劳动争议。
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可成立劳动争义调解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成办法及工作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调解不成,双方有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证书、证件管理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设专人管理各种证书、证件,并保证其安全性及合理使用性,同时负责建立证书、证件档案,及时做好审核资料、收集归档、保管使用及借阅等业务。
第二条严格借用签字制度。
证件、证书借用期限一般三日,最多不能超过七日。
在借用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
第三条各种管理人员、技术员、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原件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保管。
第四条在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造价师、安全员等)原件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保管。
第四章职工教育与培训管理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掌握员工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二条在岗人员的学历教育,必须坚持专业对口、个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原则。
经审查批准的学历教育,由单位承担70%的费用。
第三条经批准的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的学费部分,在员工取得毕业证后方可报销,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学费发票及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由公司统一保管,如果员工与公司解除合同,必须将公司承担的学费返回。
第四条其他如继续教育培训、岗位定级、升级考试及考前培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及组织,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
第五条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发证、换证工作,使特殊岗位员都能持证上岗,为施工生产服务。
第五章职称评聘管理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为公司员工办理每年一次的国家职称评定工作。
评聘原则、人员范围、评聘条件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条申报人员的认定范围。
公司在吉林省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中从事国家已设置职称系列的,在现岗位的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首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申报人员的评审范围。
属于在吉林省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符合规定任职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在现岗位设置范围内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国家已设置职称系列的(全国已实行统考系列的中级及其以下职称除外)属于非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推荐的形式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属非本专业和非相近专业技术人员但已取得理工类学历,需参加1门规定科目专业课考试且合格者;
属于非理工类学历的技术人员,需参加3门规定科目考试且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
第四条参评条件,见下表。
学历\职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博士
任副高级
5年以上
任中级
2年以上
直任
硕士
专龄2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
任助理级2年
本科
专龄10年
任中级5年
专龄5年
任助理级4年
专龄1年
大专
专龄7年
专龄3年
中专
任员级4年
注:
专龄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后从事所参评专业的工作年限。
第五条申报技术职务须提交的材料,见下表。
所
交
材
料
份
数
申报表
认定表
总结
论文
学历学位证书
★
现职称证书
外语合格证
计算机合格证
年度考核表
申报简表
二寸免冠照片
破格或免试表
获奖证书
专业课合格证
评审级别
高级
初级
认定
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
凡以上注有“★”的材料,应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纸张大小为A4复印纸格式;
申报表、考核表、推荐表中应清楚表述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每年的继续教育项目;
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中“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不要填写任何内容,由区职改办统一填写;
提交的论文应与申报专业一致;
篇幅为高级5000字以上,中级4000字左右。
论文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
高级申报简表为《申报表》中1、2、4、5、6、8页内容;
中级申报简表为《申报表》中1、2、4、5、6、7页内容。
部门对参评人员组织考核,在《年度考核表》中认真填写基层部门推荐意见、考核等次并加盖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的撰写,字迹要整齐、清晰,不能写草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以正楷形式填写。
要求打印的材料,必须打印。
第七条评定后的职称证书原件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并登记备案。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据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二条公司执行一周五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8小时的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
(夏季:
早8:
00,晚17:
00;
冬季:
00,晚16:
30;
午休时间11:
30—13:
00。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三条迟到。
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迟到者扣发当日奖金,每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
超过15分钟以上到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应办理旷工请假手续;
因公务迟到,并经证实者除外。
第四条早退。
工作时间结束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者扣发当日奖金,每月累计早退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
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应办理旷工请假手续;
因公务早退,并经证实者除外。
第五条旷工。
未请假而无故缺勤者;
无故迟到、早退,未向部门经理通报者;
请假理由不充分,未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不上班者;
请假理由查明不实者;
不服从公司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新岗位上班者;
已批准调出,不办理调出手续者均视为旷工。
旷工者扣发当日薪资及津贴;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6日或1年无故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
第六条员工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但应提前填写《请假审批单》,经由部门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应在一天内以其他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的员工,一律视为旷工。
第七条事假。
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者可请事假。
工作时间内临时请假时间很短没有超过半天的,可视情况不扣发工资;
但累计时间已经达到半天的则扣发半日工资和津贴,超过半天但没有达到一天的,扣发当日工资和津贴。
正常请假的,按请假日期扣发工资和津贴(公休、节假日均不计算在事假日内)。
第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就医,或身体不适影响正常出勤者可请病假。
病假超过15天者,必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并附于《请假审批单》之后。
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公休、节假日均计算在病休日内)。
长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所任职务的,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解除劳务关系或免职等)。
第九条婚假。
员工结婚给予5天婚假(不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员工按缺勤工作日扣发岗位津贴,其他照发。
照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条产假。
女员工取得生育指标生育第一胎可休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15天,双胞胎增加15天;
妻子分娩之日,男员工可享受5天的产假;
员工实行节育手术,凭指定医院证明可休产假3天;
人工流产、妊娠不满4个月的可休产假15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可休产假42天;
女员工哺乳期为一年,每天给假一个小时。
产假期间,员工按缺勤工作日扣发岗位津贴,其他照发。
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认同,凭医院诊断证明在休假期间的工资、补贴、福利照发,津贴视休假天数扣发。
第十二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或养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或公婆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
非直系亲属去世者,给予1天丧假;
员工前往料理丧事,可适当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5天。
丧假、路程假基本工资照发;
津贴按天缺勤工作日扣发。
第十三条探亲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
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一年可休探亲假1次10天(含路程假)。
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及其他费用自理。
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公司统筹安排,经综合办公室及相关领导核准审批,未经核准审批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年休假。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从每年年初开始至年底,可享受年休假一次。
工作1~3年的,休假3天;
工作3~5年的,休假5天;
工作5年以上的,休假7天。
员工休假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加班。
公司因工作需要,可指定员工加班。
有关加班的相关事项,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出差。
员工出差分为短程出差(当日可以往返)及远程出差(必须在外住宿)。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在事前予以核定。
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审计部暂支相应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支款;
未及时报销者,财务审计部应在其当月工资中先予扣除,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假日出差的员工,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串休。
公休日出差的可串休一天,法定假日出差的按休假日期串休。
出差期间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确需延时的,应电话请示公司相关领导并通知综合办公室备案,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依情节轻重处罚。
员工报销差旅费,应据实出具发票及收据;
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将追回虚报款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短程出差按实支付交通费及误餐费。
每延误正餐一次者,支给误餐费10.00元/每餐;
外勤已发给月伙食津贴的,不支付误餐费。
无特别原因,不得乘出租车。
远程出差费用按财务审计部管理办法第六章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第十七条考勤结果。
综合办公室专职考勤人员负责统计每月考勤数据,并将考勤结果于当月月末报送公司财务审计部。
第七章薪酬管理
第一条薪酬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福利、保险、表彰奖励和其它。
第二条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支付合法的薪金报酬。
员工工资按照按劳分配、绩效与能力工资、工资增长与经营效益增长相协调、工资收入保密、同工同酬等原则进行确定。
第三条公司员工工资分为年薪制及月薪制两种。
执行年薪制工资的员工,具体工资标准按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四条公司本部员工工资标准。
部门经理实行年薪制工资标准。
部门副经理工资标准为1700.00元/月;
技术人员1400.00元/月;
机械物资人员工资标准为1400.00元/月;
其他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为1100.00元/月;
后勤人员工资标准为食堂管理人员700.00元/月、值宿人员300.00元/月。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人员工资标准。
祥见项目经理部管理办法——工资管理。
第六条对于具有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的员工,在原工资标准上分别按以下标准追加工资(不包括年薪制员工)。
对于初次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给予相应的奖励。
序号
职称或资格证书名称
追加工资(元/月)
1
一级项目经理(建造师)
300.00
2
二级项目经理(建造师)
200.00
3
三级项目经理
100.00
4
高级工程(会计)师
5
中级工程(会计)师
6
助理工程师
50.00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进行工资核算要认真履行考核手续。
经过考核,手续健全方可入帐。
第八条严格工资发放、审核、签字手续。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财务审计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工资并入帐。
第九条严格考勤制度,支付工资必须以考勤为依据。
奖励工资的发放,严格按出勤情况、工作态度进行分配。
第十条福利。
按照法律规定与公司规定向员工提供休假、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或补贴等福利,员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福利。
员工按国家法定假日统一休假。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假的员工,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为与公司签定“正式员工合同”的员工办理统筹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由个人承担的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特殊奖励。
受表彰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奖励,包括奖金、带薪休假、免费旅游、免费消费等。
第八章公章、法人章、印鉴及介绍信管理
第一条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司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需要刻制专用章时必须有书面请示,经公司相关领导汇签后,方可进行。
第二条公司法人章由财务审计部设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公章、介绍信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保管和使用;
各部门的印鉴,也要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第四条废弃的印鉴要严格按照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留有印模存档后销毁,不得个人处理。
各部门的印鉴废弃时也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留有印模存档后销毁,不得个人处理。
第五条公司印鉴使用前,需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各部门的印鉴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由于工作需要外借公司印鉴时,必须登记说明使用的用途、时限,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由综合办公室派人携带印鉴使用。
特殊情况综合办公室不能派人员前去的,由公司委派其他人员携带印鉴使用。
第七条员工使用公司介绍信,必须登记说明使用的用途,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九章保密管理
第一条公司机密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利益,员工应严守公司秘密。
在对外的交往中,不得泄漏或出卖公司机密。
第二条公司机密范围。
公司经营、管理、发展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公司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
人事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项目任务书等相关文件、设计方案、数据资料;
用户原始需求、需求分析报告;
开发过程中的报告、总结、研讨记录、测试、验收报告;
投标项目的报价、方案、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重要的合同、用户、业绩渠道;
公司非公开的财务情况;
员工个人工资及考核系数等。
第三条属于公司机密的文件、资料,应根据密级标明秘密等级,由专人负责打印、传递、收发和保管,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四条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机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记载有公司机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接触公司机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密。
非接触公司机密的员工,不得探听公司机密。
第六条员工之间不得随意探听别人的工资及系数。
第七条员工劳动合同中附有保密相关条款,员工离职后仍负有保守公司机密的责任。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故意或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给以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收文、发文管理
第一条收文分类。
收文分为外部来文及公司内部来文两种。
外部来文又分为传阅文件和存档文件两类;
公司内部来文,分为传阅文件和请示批复文件两类。
第二条收文按以下规定进行编号。
外部来文:
公司[收文]外(×
×
)第×
号;
公司内部来文(传阅文件):
公司[收文]内传(×
公司内部来文(请批文件):
公司[收文]内请(×
)第×
号。
(注:
是年号,×
是序列号。
)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收文的签收、编号、登记、分转、催办、保管与归档工作。
第四条在文件签收时,对开口和邮票撕毁的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邮票被撕的拒绝签收。
第五条对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核对,有疑问要及时与发文部门联系处理。
第六条需分转、阅批的文件,负责人员要及时分转和呈送阅批,同时做好记录。
在阅批人员不能接收时,可以电话方式先行通报,最终必须书面送达。
文件阅批完成后,阅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由综合办公室保管归档。
第七条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其他各部门不得自行签发文件。
第八条发文分类。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
规章制度、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及会议简报、对外联系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函、法律文书等。
第九条向下发文。
包括公司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转发各部门的文件或根据公司的文件精神制订的部门文件;
公布公司的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决议;
公布公司的经营、业务等工作的决策或决议;
发布公司有关奖惩决定或通报;
其它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向上发文。
包括部门呈报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等;
向公司主管领导呈报的文件、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等。
第十一条向外发文。
包括对外联系业务需要的授权委托书和项目投标书(函)等。
第十二条发文按以下规定进行编号。
内部下发通知采用通字号:
公司[×
]通字(×
向上请示报告采用请字号:
公司[×
]请字(×
向外发文采用外字号:
公司[×
]外字(×
授权委托书采用委字号:
]委字(×
—部门代号,×
—年号,×
—序列号。
第十三条发文拟稿。
发文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草拟文件初稿(做到情况属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
第十四条发文审核、批准。
主管领导对文稿的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需要会签的注明会签人员;
第十五条文件的发放、归档。
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发放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第一条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公司设立档案室,并设专人负责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立卷工作。
第二条公司档案室实行微机管理,即电子档案管理。
电子档案要备份光盘存档保管。
档案室计算机不允许联网及做他用。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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