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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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职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一)岗位系数及岗位基本条件
1、教师岗位
(1)岗位系数:
如表一所示。
(2)岗位基本条件
具有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申报同级基础性绩效岗位。
其中副教授三级岗位含第一个聘期内的博士且无副教授职称人员。
表一:
教师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表
岗位
名称
教授一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三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
副教授一级
副教授二级
岗位
副教授三级
讲师一级岗位
讲师二级岗位
讲师三级岗位
助教一级岗位
助教二级岗位
系数
10.0
6.0
4.4
3.8
3.5
3.1
2.8
2.5
2.4
2.2
1.8
1.6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如表二所示。
(2)岗位基本条件:
具有教师以外其他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申报同级基础性绩效岗位。
表二: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表
岗位名称
正高三级岗位
正高四级岗位
副高一级岗位
副高二级岗位
副高三级岗位
中级一级岗位
中级二级岗位
中级三级岗位
助理一级岗位
助理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
试用期岗位
岗位系数
4.1
3.6
2.6
2.3
2.1
1.5
1.3
1.1
注:
其他专业技术岗系指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会计、统计、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
如表三、四所示。
领导岗位:
具有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可申报同级基础性绩效岗位。
非领导岗位:
三级管理岗位:
正校级调研员
四级管理岗位:
副校级调研员
五级管理岗位:
正处级调研员、五级职员
六级管理岗位:
副处级调研员、六级职员
七~十级管理岗位:
七~十级职员。
表三:
管理岗位(领导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表
正校级
副校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5.7
4.8
3.0
管理岗位主持工作的副职按照同级人员正职和副职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系数的平均数计发绩效工资。
表四:
管理岗位(非领导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表
三级管理岗位
四级管理岗位
五级管理岗位
六级管理岗位
七级管理岗位
八级管理岗位
九级管理岗位
十级管理岗位
4.7
3.2
1.7
4、工勤技能岗位
如表五所示。
具有工勤技能各等级的人员可申报同级基础性绩效岗位。
表五:
工勤技能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表
工勤一级
工勤二级
工勤三级
工勤四级
工勤五级
1.4
1.2
二、岗位基本任务
(一)二级学院(部)
1、教学任务:
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教学任务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处下达。
2、科研、教研任务:
根据二级学院(部)人员结构、资源的配置情况、学科专业特点、发展状况等,由科技处综合确定并下达各二级学院(部)的科研、教研任务。
各二级学院(部)的科研、教研任务均不含在该院(部)承担教学任务的兼任教师的科研、教研任务。
(二)其他教职工
——教师系列岗位
1、教授一级岗位
协商确定。
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分不含项目鉴定、验收及成果奖励积分,其积分的计算和岗位总积分的构成按照人才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2、教授二级岗位
(1)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培养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带领所在学科不断取得高水平的学术和科研成果。
(2)专职教师每年至少主讲一门研究生课程。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或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果奖励1项以上。
(4)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SSCI检索系统之一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5)完成岗位总积分50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及到位经费积分:
工类20分、理15分、文科类12分、艺体类10分。
3、教授三级岗位
(1)在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中承担主要任务。
(2)每年至少主讲一门研究生或本科课程。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或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成果奖励1项以上。
。
(4)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SSCI检索系统之一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CS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5)完成岗位总积分30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分:
工科类12分、理科类10分、文科类7.2分、艺体类6分。
(6)完成学校和本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教授四级岗位
(1)每年至少主讲一门研究生或本科课程,服从所兼职学院(部)的其他教学工作安排。
(2)完成岗位总积分16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分:
工科类8分、理科类7分、文科类4.8分、艺体类4分。
(3)完成学校和本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副教授一级岗位
(1)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服从所兼职学院(部)的其他教学工作安排。
(2)完成岗位总积分12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分:
理工类4分、文科类2.4分、艺体类2分。
6、副教授二级岗位
(2)完成岗位总积分8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分:
理工类3.2分、文科类1.9分、艺体类1.6分。
(4)完成学校和本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副教授三级岗位
(2)完成岗位总积分4.8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分:
理工类2分、文科类1.2分、艺体类1分。
8、讲师一级岗位
(1)完成所兼职学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2)完成岗位总积分3.2分以上。
9、讲师二级岗位
(1)完成所在学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2)完成岗位总积分2.4分以上。
10、讲师三级岗位
(2)完成岗位总积分1.6分以上。
11、助教一级岗位
服从所在学院(部)的教学工作安排;
履行学校规定的助教岗位职责;
完成学校和本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助教二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1、正高三级岗位
(1)在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地厅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3)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被SCI、EI、SSCI检索系统之一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CS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完成岗位总积分25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分4分。
(5)完成学校和本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正高四级岗位
(1)积极参与学科及实验室建设。
(2)完成岗位总积分12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及到位经费积分3分。
3、副高一级岗位
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任务;
完成岗位总积分8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分1.5分;
实验系列岗位人员须服从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4、副高二级岗位
完成岗位总积分4.8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1.2分;
5、副高三级岗位
完成岗位总积分2.4分以上,其中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分0.8分;
6、中级一级岗位
完成岗位总积分1.6分以上;
7、中级二级岗位
完成岗位总积分0.8分以上;
实验系列人员须服从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8、中级三级岗位
9、助理一级岗位
10、助理二级岗位
11、员级岗位
12、试用期岗位
——管理岗位
管理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的主要岗位是行政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是适应加快学校发展的需要,创新性地组织或完成好学校及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
各级管理岗位的职责和任务见聘用合同。
为使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所在部门及学校的发展,在教学安排时,应从严控制教学工作量,其每年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50学时(不含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若确因教师紧缺需承担更多教学工作时,须经教务处审定并报学校批准。
——工勤技能岗位
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任务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任务见聘用合同。
三、绩效考核与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一)二级学院(部)的绩效考核
1、学校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科技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科研业绩进行总量考核,并实行年度考核。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本院(部)教职工教学、科研业绩以及管理任务进行个体考核。
各二级学院(部)对教职工既可按年度进行考核,也可按聘期进行考核,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确定,并赋予其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
2、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应完成科研任务进行总量考核,若各二级学院(部)完成了学校下达的年度科研任务,则全额享受所划拨的绩效工资;
若超额完成了科研任务,则超出部分按学校人才工程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若未能完成科研、教研任务,则未完成部分所对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下一年度划拨经费时分别按以下办法扣减:
未完成岗位任务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额=绩效调控金×
未完成的科研任务量/应完成的科研任务量
各二级学院(部)所完成的除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外的其他教研、科研业绩,纳入人才工程奖励。
3、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相关经费划拨及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1)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相关经费的划拨
各二级学院(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由学校全额划拨各二级学院(部)。
(2)各二级学院(部)对教职工绩效工资的计发,按本院(部)制定办法执行,其计发方式和额度与计财处进行协调。
(3)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综合考核奖励按现行办法执行,若考核结果涉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的,按学校相关决定执行。
(二)学校其他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及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对二级学院(部)以外的教职工仍实行个体考核,以聘期考核为时限进行岗位绩效考核。
1、除二级学院(部)外的其他教职工,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实行按月计发,余下的10%作为绩效调控基金,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人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但未能完成绩效岗位任务的人员,其绩效工资分别按以下办法扣减:
未完成岗位积分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额=绩效调控金×
未完成岗位积分/应完成的岗位积分
未完成科研项目及到位经费积分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额=绩效调控金×
未完成的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积分/应完成的项目科研到位经费积分。
四、基础性绩效岗位确定与变动
(一)基础性绩效岗位确定
1、除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含已转管理岗位并保留专业技术职务档案身份的人员)又承担管理职责(领导职责和一般管理职责)的人员需申请确定对应的管理绩效岗位或专业技术绩效岗位外,其他已聘任在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均以岗位聘任时确定的岗位对应确定基础性绩效岗位。
2、对距退休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因健康原因完成对应岗位科研、教研任务存在困难,经学校批准,可申请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下一级绩效岗位,完成其岗位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可不作刚性要求),享受其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
3、对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机关及二级学院处级干部,岗位工资执行专业技术系列工资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应回到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岗位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既可选择本人所对应岗位的绩效工资,并完成对应岗位的下一级岗位的基本任务;
也可选择本人所对应岗位的下一级岗位绩效工资,完成岗位要求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不作刚性要求。
4、对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机关及二级学院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级干部,若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省上和学校有关高级专家延聘条件的,可申请延聘;
若选择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的,则不再延聘。
(二)基础性绩效岗位变动
1、基础性绩效岗位管理周期与岗位聘用周期同步,均为3年。
教职工在确定绩效岗位后,原则上在聘期内绩效岗位不再变动。
2、在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而发生岗位变化,经本人申请,学校审定并经省人事厅核准,可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岗位重新确定对应的绩效岗位,完成其岗位任务,并从学校行文的次月起享受其绩效工资。
这类人员不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而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新的岗位任务。
聘期内的岗位任务实行分段计算。
3、在聘期内,干部因职务变动而发生岗位变化或教职工因校内调动涉及岗位变化的,绩效工资可重新申报符合岗位基本条件所对应的绩效岗位,这类人员也不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而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新的岗位任务,并从次月起计发新的绩效工资。
4、聘任到期后,各类等级岗位的人员均需重新申报绩效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本人当时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申请对应绩效岗位,各等级管理岗位人员对应申报绩效管理岗位。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既可申报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绩效管理岗位并享受其管理岗位绩效工资,也可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申报对应的专业技术绩效岗位,这类人员在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并完成所申请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后,可享受所申请的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按超课时计算工作量。
(三)教职工绩效岗位申请均应填写《四川理工学院绩效岗位申请表》(从人事处主页下载),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人事处备案,另两份分别由各二级学院(部)或各部门、教职工本人保存。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一个岗位聘期内(三年),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没有完成岗位任务(三年岗位任务总和),在下一轮绩效岗位申报时,实行降一级申报;
对在管理岗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且没有完成专业技术岗位任务(三年岗位任务总和)的人员,在下一轮岗位申报时,不能申报专业技术绩效岗位。
2、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当年绩效工资按60%计发。
3、凡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下一年度一律降岗聘用(例如,被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上者,因年度考核不称职,第二年的岗位只能聘在副教授三级岗),实行岗变薪变且当年绩效工资不予计发。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相关说明
(一)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系数“1”的金额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财力情况确定。
(二)二级学院外的其他教职工岗位积分、科研项目及到位经费积分的计算,按照学校新修订的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执行。
(三)对调入人员在未确认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前,可对应申请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级别的基础性绩效岗位。
(四)被学校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专职辅导员,享受相应教学科研岗位的绩效工资应完成的岗位任务是:
履行专职辅导员职责,完成与辅导员工作相一致的岗位积分和科研项目及到位经费积分,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教学任务可不作刚性要求。
(五)外聘教师、返聘教师暂按学校现行办法执行。
(六)服从工作安排是享受绩效工资的前提。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有权视其情况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行政和教辅人员若不服从工作安排,可根据情况扣发三个月至全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七)对有各类教学事故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的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计扣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二部分其他基础性绩效工资
其他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
交通补贴、电话补贴、误餐补贴、班主任津贴等,其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绩效调控金、超工作量奖(酬)、创收经费、年终目标责任奖、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绩效调控金
绩效调控金为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由学校划拨到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超工作量奖(酬)
(一)超课时酬金
1、超课时工作量的计算
超课时工作量指专职教学人员在完成岗位额定工作量以外的超量部分。
学校确定的专职教学岗位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300教分,其余部分视为超课时工作量。
二级学院(部)的超课时工作量=总教学工作量-有教学工作量要求的专职教学岗位额定工作量的总和。
二级学院(部)以外的兼职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均视为超课时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四川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
2、超课时酬金及计发
学校对超课时工作量部分计发超课时酬金。
超课时酬金=超课时工作量(教分)×
单价
二级学院(部)的超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核算后,学校整体划拨到各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按自身的分配办法实施。
二级学院(部)以外的兼职教师的超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核算并计发。
(二)人才工程奖励
1、人才工程奖励的核算
学校对教职工个人及二级学院(部)超额完成的教研、科研工作量实施人才工程奖励。
二级学院(部)的超工作量=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学校下达的科研工作量。
除学校下达的科研工作任务外,二级学院(部)完成的其他教研、科研工作量均视为超工作量。
其他教职工的超工作量=完成的教研、科研积分–岗位规定的教研、科研积分。
人才工程奖励的核算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实施,具体办法见《四川理工学院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2、人才工程奖励的计发
二级学院(部)的人才工程奖励由学校直接划拨到各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按自身分配办法分配,其余教职工的人才工程奖励由人事处负责发放。
(三)教学、教研论文及成果奖励
学校对教职工发表的高水平教学、教研论文、高等级教学成果实施奖励,具体办法见《四川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四)科研论文及成果奖励
学校对教职工发表的高水平科研论文、高等级科研成果实施奖励,具体办法见《四川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五)管理成果及其他奖励
学校对管理工作获奖实施奖励,具体办法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
学校对科研十佳,教学十佳,优秀教师,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等实施奖励,具体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精神进行。
三、创收经费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部)在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创收工作,增加各二级学院(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各二级学院(部)的创收经费用于学院(部)的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年终目标责任奖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部门按下述标准进行奖励:
年终目标责任奖励额度为本部门所有教职工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绩工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
年终目标责任奖的发放应视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业绩情况确定不同标准,不得平均发放。
五、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包括重要节假日发放、监考费、劳务费等,主要根据实际承担工作情况发放。
六、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试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川理工学院
二○一二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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