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岗位责任制天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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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物供部-13-
二十四、通防工区区长-13-
二十五、抽采工区区长-13-
二十六、综采工区区长-14-
二十七、掘进工区区长-14-
二十八、机电、运搬工区区长-15-
二十九、安监处通防科-15-
三十、救护队队长-16-
三十一、采、掘工区跟班干部-16-
三十二、采、掘工区班组长-17-
三十三、瓦检员、安检员-17-
三十四、防突员-18-
三十五、防突办值班员-18-
三十六、放炮员-19-
三十七、钻机工-19-
三十八、电工-20-
为提高全矿各级岗位人员对防突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及相关岗位的“防突”责任,促进我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告成煤矿机构和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天池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董事长、总经理
1、董事长、总经理是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突机构,配齐各类人员。
2、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的防突办公会议,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平衡解决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问题。
确保抽、掘、采平衡;
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
审定、颁发本单位的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定防突安全生产计划。
4、按规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处理。
5、重视防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职工具备必要的防突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6、负责组织区域防突措施和区域探测措施各项环节的实施,保证防突工作需要的人、财、物和“抽、掘、采”平衡。
7、建立健全各项区域防突措施和区域探测措施施工验收、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8、每年要听取总工程师和通风、防突等部门关于防突长远计划、年度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按规定提取防突抽放维简、成本等资金。
9、重视防突科研工作,设立防突研究奖励金,保证各种资金和奖金及时兑现。
二、总工程师
1、对防突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和直接领导。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综合防突措施;
负责制定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年度计划等。
2、加强预测预测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填绘瓦斯地质图,对瓦斯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负责防突资金的安排使用。
负责通风系统人员的使用、调动、奖惩。
3、总工程师在技术工作上做出的决定,未经行政正职同意或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任何人不得改变其决定。
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4、协助矿长平衡防突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专题例会,并组织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防突工作进行布置。
5、保证生产、开拓延深区域通风系统合理。
在审批矿井新水平、采区等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防突的需要,确保接替工作面有足够的抽放时间。
6、严把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审批关,作业规程和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
7、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处理。
8、在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时,应保证防突技措资金的使用。
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要列有防突专用资金计划。
9、负责组织防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
10、负责及时审阅防突调度日报、抽放日报、效果检验单并签署意见。
三、生产副总
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内的防突措施、防突工程的落实负责,并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平衡协调全矿防突工作。
2、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防突工程到位、防突措施贯彻落实。
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防突措施的会审工作,并督促本系统防突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4、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5、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6、负责采面回采结束后及时回收防突设备、设施。
四、掘进副总
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防突工作负领导责任,并负责落实开掘战线业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组织采区做好防治突出业务保安工作。
2、立足生产、长远布局、精心组织、统一安排,确保防突工作真正进入生产工序。
并负责落实处理开掘过程中产生的防突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
3、负责开掘工作面防突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防突工程到位、防突措施贯彻落实。
负责掘进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区域瓦斯综合治理工程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具体平衡解决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存在问题,落实工程进度和质量。
安排掘进计划时,必须考虑防突计划和防突措施,做到无防治突出计划、措施,不生产不进尺。
4、掘进工作面移交时,同时移交验收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掘进战线“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和防突管理,负责开拓战线内的防突与生产的平衡。
5、参与有关防突措施的会审工作,并督促本系统防突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6、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施工工序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7、对突出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8、在掘进工作面施工结束后,负责防突设施、设备、装置的回收或移交使用。
五、机电副总
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组织分管区(科)室抓好防突业务保安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分管战线防突装备系列化达标和矿井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
按突出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机电运输设备,消灭电气失爆。
负责提供防突所需电器设备。
3、对高突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负管理责任。
4、保证矿井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稳定可靠。
六、安全副总
1、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防治突出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的实施,督促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
2、对防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负管理责任。
3、对防突措施现场监督落实、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4、参与有关防突措施的会审工作,并督促本系统防突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5、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防突责任制。
对各系统防突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责任。
6、组织、参加防突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对煤与瓦斯突出隐患的检查汇报负监督责任。
七、值班矿领导
值班矿领导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突出预兆及其它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八、通防副总工程师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防突技术工作,对分管的防突技术工作负责。
2、组织编制和审定通风系统及工程的设计。
3、负责防突技术措施的审批。
4、检查通风及防突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5、当总工程师离矿时,根据授权代其签阅各种通风、瓦斯措施、各种防突、抽放措施、报表等。
6、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局部综合防突技术措施,审查防突工程的设计。
7、负责组织防突技术措施的审批。
8、重点检查防突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9、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防突专题例会,协调解决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九、生产副总工程师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采煤范围内防突技术工作。
2、认真审查采煤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
3、对回采过程中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4、对分管的防突技术工作负责。
5、检查采煤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十、机电副总工程师
1、负责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抓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并定期组织检查试验。
2、经常检查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可靠。
3、制定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季度定期检修和年终大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4、负责抓好设备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矿井机电安全检查,掌握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转动态,发现重大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处理。
5、参与安全、质量标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机电安全隐患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十一、地测副总工程师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防突技术工作。
2、对分管的防突技术工作负责。
3、负责组织采掘突出危险工作面前探钻孔的施工。
4、负责组织提供瓦斯地质图绘制的相关地质资料资料。
十二、掘进副总工程师
1、对本战线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突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认真审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落实本战线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十四、通防部部长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有关防突方面的指令、规定、规章制度等,负责防突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编制矿井防突规划及年度、季度、月度的防突措施计划。
3、负责组织收集防突资料、填写突出卡片,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制定防突措施,参与防突措施的审查。
4、负责组织防突部、地质测量部、通风部共同编制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并及时填绘,指导安全生产。
5、负责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6、负责石门揭煤设计及新水平、新采区及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
7、负责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8、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防突专题例会,认真解决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9、对“一通三防”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10、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11、对井下通风设施及防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
12、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设计建造各类防突通风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证通风、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14、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和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十五、地测部部长
1、与防突机构、通防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负责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3、按规定及时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煤层变化带等异常状态,加强地质素描工作。
4、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要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防突部门和采掘区(队);
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5、负责为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提供准确地测资料,并及时发出地质预报。
6、负责防突工作面的探构造钻孔的设计及资料收集和分析,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资料。
十六、机电部部长
1、对机电运输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电源稳定可靠。
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4、对高突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负直接责任。
5、对防突电气设备定期防爆性能检查负业务保安责任,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十七、调度室主任
1、对调度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负责协调解决防突与生产(施工)有关矛盾,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未落实,不得组织组织生产和施工。
3、组织矿井生产的同时,调度和督促防突重点工程的施工,及时传达通报上级有关防突工作指示,调度矿井防突工作进度及重大隐患处理情况。
4、全面掌握井下防突工作情况,如发生突出或出现突出动力现象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矿长、总工程师、值班矿长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
5、平衡防突工作中临时工程的施工,参与防突工程的验收与移交。
十八、安检处处长
1、负责对全矿防突专项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矿有关单位、业务部室防突措施现场落实、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追查、处理。
3、对安检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4、对全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防突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5、负责对各类突出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防突隐患的定期排查、整改及汇报。
十九、技术部部长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巷道布置原则做好工程的科学合理设计。
2、配合防突部门做好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
3、负责按规定将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与矿井生产建设(经营)计划一同编制、下发。
4、负责协调通防部技攻关和项目开发计划等工作,为防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对采煤、掘进战线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6、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采煤、掘进工作面防突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8、负责采煤、掘进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9、对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10、对突出采煤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十、市场办主任
1、负责在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将防突措施计划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执行。
2、防突设备到货后,负责参加联合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入库,否则,不得入库。
3、按要求保证防突材料费用和材料供应,保证防突安全技措工程所需资金。
二十一、人资部部长
1、合理配备劳动力,为矿井防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保证。
2、对劳动工资进行科学合理分配,提高防突工作积极性。
3、按规定保证防突机构队伍所需人员及工资待遇和防突工程所需工资支付。
二十二、财务部部长
1、负责按照矿井的煤炭产量和吨煤防突费用标准,提取专项防突资金,建立防突资金专用账户,并设有专人管理,确保防突资金及时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
2、负责制订防突资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对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报主管防突的矿领导及矿长审阅。
3、按要求保证防突安全技措工程所需资金按期到位,并优先保证防突工程所需资金。
二十三、物供部
1、负责按时完成防突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确保防突工作需要。
防突设备、器材,实行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经常了解防突设备、器材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防突设备及器材的供应问题,对质量低劣产品及时退货更换。
二十四、通防工区区长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瓦检工、放炮员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并对瓦斯检查、汇报制度的落实负责。
3、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4、负责相关防突、通风设施质量、位置符合规定,损坏后及时维修处理。
5、对“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换牌”、“远距离撤人断电”等爆破制度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十五、抽采工区区长
1、对本工区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司机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负责各类防突钻孔(瓦斯抽采钻孔、测压钻孔、探测钻孔等)按设计施工,并对钻孔施工及封孔质量负责。
4、负责建立和维护矿井瓦斯抽采系统,保证抽采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否则,对其产生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5、负责安排机电工每班对瓦斯抽放站及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二十六、综采工区区长
2、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现场落实。
对因工作面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放)煤速度控制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
二十七、掘进工区区长
1、对本工区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贯彻、学习培训、考核、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
对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3、对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施工工序负直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所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5、对放炮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和处理瞎炮负责。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二十八、机电、运搬工区区长
2、对由于无计划停电而引起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3、负责管好、用好本工区分管的机电设备,对由于电气失爆而引起的事故负责。
4、负责管好、用好、维护好本工区所分管的防突安全设施,并对由此而引起的事故负责。
二十九、安监处通防科
1、对本科室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瓦检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对“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换牌”、“远距离撤人断电”等爆破制度落实。
三十、救护队队长
2、当矿井发生突出事故时,负责带领侦察小队抢救人员和对充满瓦斯的巷道恢复通风,同时还必须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波及范围、灾区人员的数量和位置,以及通风、瓦斯、煤尘、温度、巷道支护等情况。
3、当矿井发生突出事故后,作为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应协助矿长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事故抢救方案。
4、矿山救护队长下达任务时,必须向执行任务的工作小队讲明事故情况、行动路线、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应补充的仪器装备和工具、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等。
5、遇有高温、塌冒等危险的灾区,救护队长只能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有权决定小队进入灾区,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小队在灾区的安全。
6、必要时,亲自下井领导小队完成任务,需要时,有权建议矿长召请其他矿山救护队协同作战。
三十一、采、掘工区跟班干部
1、对当班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各项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3、负责本班安全防护设施(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避难所等)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5、及时向调度汇报当班掘进进尺(或工作面回采推进度)和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三十二、采、掘工区班组长
1、负责控制当班实际进尺或回采进度,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超进或超采负直接责任。
2、负责使用坡度规控制钻孔的角度,确保各类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
3、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4、放炮时负责按远距离放炮要求断电、撤人和警戒。
5、在打钻报表上签字,对钻孔实际施工参数的真实性负责。
6、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十三、瓦检员、安检员
1、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认真检查现场突出隐患,对现场突出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2、负责施工单位不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或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现场责令停产,并向通风调度及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3、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4、负责施工队及抽采队所施工的各类防突钻孔的监督、验收、签字。
5、负责对防突预测工的防突测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防突测试工的原始测试记录上进行现场签字验收。
6、负责当发现采掘工作面超进尺时,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汇报到通防部及有关单位及领导。
三十四、防突员
1、负责防突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
2、负责填写防突牌板,做好测试原始记录。
测试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调度。
出班后及时制作测试报表,并送防突部和矿总工程师签阅。
3、负责防突测试前检查测试仪器,确保在仪器完好的状态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测试。
对防突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负责测试过程中工作面若出现突出预兆,停止测试,撤出人员。
5、负责在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结果及总工程师允许掘进(回采)进度拉尺固定掘进(回采)起止牌。
6、负责在打预测(效检)孔遇到瓦斯地质条件异常不能按设计施工时,及时汇报到通风调度及有关单位。
7、负责当发现防突工作面有超进超采现象时,及时汇报到通防部。
三十五、防突办值班员
1、负责防突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当井下防突打钻及预测(效检)孔遇到瓦斯地质条件异常不能按设计施工时,负责及时通知防突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3、当接到井下汇报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条件异常或有突出预兆时,负责及时汇报到调度、通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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