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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上级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系列规定。
中共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
要改进调查研究;
要精简会议活动;
要精简文件简报;
要规范出访活动;
要改进警卫工作;
要改进新闻报道;
要严格文稿发表;
要厉行勤俭节约。
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
中央提出的“四风”问题25种表现
从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看:
1、有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负债累累、寅吃卯粮,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2、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
3、有的拍脑瓜决策,搞“一言堂”,容不下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
4、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当太平官、逍遥官;
5、有的心浮气躁、跑官要官,到处拉关系、找门路、搭天线;
6、有的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信口开河,口无遮拦;
7、有的玩心很重,玩风很浓,吃喝玩乐,文恬武嬉,花天酒地,乐此不疲;
有的以改善接待条件之名,大建楼堂馆所,总统套房,金碧辉煌,烟柳画桥,风帘翠幕,最后是自己受用;
8、有的欺压群众,弱势民生,甚至以权谋私,弄权贪腐,巧立名目,敛财牟利等等。
从市县直属单位看:
9、有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浑浑噩噩地混日子,上班时间斗地主、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
10、有的甚至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溜达消闲;
11、有的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唱功好、做功差;
12、有的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13、有的工作中梗阻,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等等。
从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看:
14、有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尤其是普通群众办事难上加难;
15、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甚至收回扣、拿红包;
16、有的懒政现象突出,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不下基层,不联系群众,迟到早退现象严重;
17、有的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
18、有的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
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其他基层组织看:
19、有的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用上网代替上门,用空话代替见面,遇到矛盾绕道走;
20、有的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
21、有的工作不专心,在位不在岗,天天走读,有事找不着人,领导职责空置;
22、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哄骗上级,糊弄群众;
23、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
24、有的软弱涣散,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
25、有的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个别地方的党政单位、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等。
“四风”的22种具体表现
一、形式主义的表现二、官僚主义的表现
1、学风不正,学用脱节;
1、高高在上,脱离群众;
2、文山会海,空话套话;
2、跑官要官,任人唯亲;
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3、急功近利,好大喜功;
4、蜻蜓点水,走马观花;
4、不负责任,不敢担当;
5、不切实际,不求实效;
5、吃拿卡要,与民争利;
6、落实不力,工作疲沓。
6、表里不一,纪律松懈。
三、享乐主义的表现四、奢靡之风的表现
1、思想空虚,精神颓废;
1、讲究排场,铺张浪费;
2、庸懒松散,不思进取;
2、大兴土木,违规建设;
3、迷恋特权,弄权贪腐;
3、节庆泛滥,赛事成灾;
4、计较待遇,追名逐利;
4、违规配车,多头占房;
5、玩心太重,生活腐化。
5、巧立名目,挥霍公款。
“三严三实”内容
三严三实内容包括: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0字好干部标准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推进经信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经信局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经信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要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真抓实干;
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局领导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政廉洁。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
六、局长全面负责经信局的工作。
副局长等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七、局长出差、脱产学习期间,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副局长出差、脱产学习期间,由局长或经局长同意委托其他局领导负责所分管工作。
八、各科室(队)负责人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队)的工作。
各科室(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九、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十、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十一、拟以市经信局名义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政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经济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
各科室(队)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十三、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四、建立健全行政执行主体资格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及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向市政府报请立项并组织起草,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草拟稿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并发布实施。
提请市政府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等事项。
第五章推进信息公开
十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和公示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流程,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七、市经信局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十八、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健全监督制度
十九、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
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一、加强经信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建议市政府撤消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十二、虚心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涉及经济工作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三、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
局领导要亲自接访和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分管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各科室(队)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负责,积极办理。
第七章加强廉政建设
二十四、坚持从严治政。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十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和会议接待,不得用公款送礼和宴请,公务活动不得超标准接待。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十六、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会议与学习制度
实行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局联席会、局全体人员会、工作会等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研究加强党的建设有关事宜,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局联席会议由局长决定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副科级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的工作打算,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四、全体会由局长或分管机关的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机关全体人员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时间确定为每周五下午,与机关集中学习一并进行。
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学习重要文件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国家产业政策。
五、工作会议
(一)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
需局领导或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要坚决按会议通知要求无条件参加;
由局主要领导指定人员参加的,指定人员要亲自参加,不允许再另行安排人员替会;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必须由本人提前向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替会。
会议文件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处理,会议精神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
(二)机关各科室组织召开的会议。
要提前向办公室通报,以便于来参会人员的询问。
各科室组织会议,由各科室负责通知与会企业或人员。
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到办公室领取钥匙,组织者自行负责会议室使用前后卫生、会场的清理准备。
机关组织会议和学习实行实名签到或点名制度,非工作原因不参加的按事假处理,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写出书面检查,并将出勤情况记入年终考核评比。
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考勤实行实名签到制度,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前各签到一次,上午的考勤时间截止到8:
30,下午截止到13:
30(夏季作息时间为14:
30),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做到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早退。
除严格遵守规定作息时间外,每天上班应提前20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离开办公室,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讲清事由、去向和时间,做到去有声、回有音。
时间超过一天的,须按规定请假。
四、工作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批准;
科室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必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之内,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一天以上,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程序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
五、请假期满返回后应在半日内向请假批准人销假。
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
六、迟到、早退或外出办事不报告累计3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本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
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14天者,视为不称职;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处理。
七、公休假、产假和探亲假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请销假手续。
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时间考勤,请休假情况年底由组宣科负责统计公示。
值班与安全保卫制度
一、机关值班与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与传达室人员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下班时间为正常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电话振铃三次内必须接起。
值班期间接到来文、来电及遇到其它情况,要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迅速准确地处理好值班期间一切事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值班人员交接班程序。
值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交待以下事项:
会议、通知传达情况;
来文、来电的办理情况;
车辆值班及调度使用情况;
需注意的其它事项。
四、值班期间遇到突发事件,要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同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情况。
遇到特殊情况全体人员随叫随到。
五、值班视为正常上班,带班领导在白天以及晚上九点前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岗(以日常作息时间为准),以便熟悉情况,搞好交接班。
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漏岗、不空岗、不断岗。
因故不能值班的,要提前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自行落实好替班人员。
六、值班期间,值班驾驶员必须按时值班,自觉服从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安排。
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与分管机关的领导和带班领导联系,由其他驾驶员替换值班。
严禁值班期间公车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建立交接班制度,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日志上建立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记录交与下一班,交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
00。
八、传达室人员要搞好外来人员的登记查询和外来车辆的管理,坚决杜绝外来人员随便出入和外来车辆乱放现象。
夜间传达室人员和值班人员要搞好巡逻,对因保卫工作不利造成责任事故的,由值班人员承担损失,并给予相应处分。
九、机关所有办公室门窗和电灯、电脑等电器要在下班时及时关闭,对无故不关闭的,由当事人向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个人赔偿。
公文处置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所有来文(包括人民来信)的处理。
接收公文后认真检查核对,发现来文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下级来文不符合行文规范和有关规定的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密封传递公文的拆封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拆封。
二、对检查无误、符合行文规范和有关规定的公文,要认真分类、编号、登记、附阅办单,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转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阅办。
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需有多个部门处理的文件,要同时复印发有关部门。
三、各类文件经局领导批示后,需有关科室(队)办理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对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前作出说明。
一般文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呈送领导,紧急文件随时呈送。
企业上报文件需转报市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的的,应予转报的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成文上报。
需部门办理的,当日通知承办单位,并责成承办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或领导安排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处结,并上报处理结果。
局办公室要及时跟上督察文件办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多次催办仍未办结的,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予以通报。
四、对于重要公文,实行跟踪督办、催办,避免漏办或延误;
对于密级较高的文件,要严格控制知密范围,绝密文件由专人送阅,并严格交接签字手续。
公文制发制度
一、以经信局名义制发的公文按照分工由有关科室人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后,呈送局长审阅签发。
二、拟发文稿由拟文人员负责呈领导审签,拟稿人必须自始至终跟踪催办,根据工作需要按时印制,不得一放了之,不管不问,造成文稿丢失或延误。
三、拟发文稿经领导签署后,由办公室文管人员负责进一步审查,看公文签署是否完备,公文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检查无误后,登记编号。
格式不符合行文格式的,由办公室文管人员负责在原稿上予以修正。
签署不完备的,文管人员不予编号并说明理由。
因特殊情况未签署完备,但急需印发的,由拟稿人会同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征得局长同意后,编号印发。
拟发稿由局长补签。
四、拟文人员对拟发文稿进一步校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刷,并将成文送有关科室根据分发范围分发,需要通过办公平台发布的交由办公室处理。
五、拟文人员将拟发文稿原件连同正件两份交办公室文管人员存档。
六、上报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请示,办公室以及承担拟文任务的人员要跟踪落实文件处理情况,一有结果,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有关企业。
文管及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要求保密的公文严格保密,对要求公开的公文及时公开。
对内部文件、刊物和资料,个人不得销毁,持有人阅后,及时交文管人员,按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处理。
公文处理完毕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归档工作由文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实施,确保归档文件齐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经信局、经信局党委、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各科室印章,都要实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盖章内容、批准领导、经手人和盖章时间。
二、所有印章,除正常发文之外,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印章保管人员因事业心不强,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方面不按规定办理,发生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破产企业印章要严加保管,确需使用要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否则,按上述条款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
财审科是局机关所有财务收入、支出统一归口管理的科室,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公用经费日常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编制部门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局长主管财务工作,并委托一名局领导协管财务工作。
局机关公用经费的各项支出,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实施,大额支出必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批准。
各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使用由相关科室(队)提出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研究后支出。
三、完善报销手续与流程,各类单据报销事项,先由财审科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完整、支出事项用途等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四、各类会议及接待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会议费支出按照《青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青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内公务接待细则》,杜绝无公函接待和超标准接待。
五、工作人员因公外严格执行《青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出差结束三天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经财务人员核实后,先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再由局长签字报销。
六、公务用车燃油由办公室每月统一申请购买;
公务用车要在定点机构进行维修;
公务用车的保险费用由办公室在定点保险公司入;
以上公务用车费用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和财审科共同结算。
七、机关实行集中采购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制度。
各科室将需求计划提前书面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采购意见,报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会同财审科、机关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办公物资及办公设备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代理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登记保存,并根据需要发放。
八、严格控制公款借支数额,已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原则上因公出差不再预借现金。
如有特殊事项确需借支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借支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九、机关物业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办公家具、电脑设备、空调等资产由财审科配合建档立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内公务接待细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规范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局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科室(队)组织实施。
四、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要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要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变相公款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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