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至全国安全大检查j在建工程系列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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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无专家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未经公司审批及监理审核;
□审批人不合规;
□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
□安全方案编制审批签字不全,□他人代签,□未经公司审批□未经监理审批;
□未按方案组织实施;
3
技术
交底
□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无法各层追溯,缺环节;
□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内容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全面;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4
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定期、季节性)制度;
□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
□公司层级到本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少于每月1次。
5
教育
□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6
应急
预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
□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
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
8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有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
□有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延期复核;
□有人未持操作证上岗
9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未办理工伤保险及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10
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施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改变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无针对性
11
其他
问题
□安全生产费用无计划,□投入不足、挪用,□各环节未建档
□进场工人未登记名册,未登记身份、影响安全生产疾病、不良嗜好
□未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
□未进行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目标考核流于形式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不到岗
□安全设施构件、材料、防护用品进场无合格证
□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定期评估安全状态,无改善措施
□分部分项安全生产验收工作不到位,□无记录
整改要求:
安全员:
总监:
安全监理:
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排查表1
检查时间:
建筑面积
造价
安全员
总监
安全监理
隐患明细
分部
子项
土方作业、基坑支护
施工
方案
﹡□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
﹡□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
□开挖深度3m及以上未编制专项方案;
﹡□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
□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
□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
临边
防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
基坑支护
及
支撑拆除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
﹡□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
﹡□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超挖;
□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
□未按拆除方案施工;
﹡□未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
基坑
降排水
□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
﹡□深基坑边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深基础施工未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
坑边
荷载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
上下
通道
□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通道未设防护栏杆
土方
开挖
□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
□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
□司机无证作业;
□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
变形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作业
环境
□基坑内作业人员缺少安全作业面;
□垂直作业上下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人工
挖孔桩
□未采用砼护壁;
﹡□超过16m深度无专家论证方案;
□桩孔井下作业无通风措施;
﹡□桩孔井下作业无防毒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或措施不力;
﹡□桩孔井下作业无流沙、坍塌应急救援措施或措施不力;
□桩孔井下作业人员与洞口接应人员无可行紧急联络信号;
□停止作业洞口未遮盖
施工用电
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高大施工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之间小于安全距离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防护设施和绝缘隔离措施不符合规范;
﹡□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12
接地与
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方式;
□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方式;
□保护零线引出位置不符合规范;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与工作零线混接;
□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
□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和安装不符合规范;
□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
□施工现场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
13
配电线路
□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
□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
□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
□线路架设或埋设不合规范;
□电缆沿地面明敷;
□电杆、横担、支架不合要求;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14
配电箱与开关箱
﹡□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
□用电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配电箱与开关箱结构设计、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失灵,□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
15
□配电箱与开关箱内闸具损坏;
□配电箱与开关箱进线和出线混乱;
□配电箱与开关箱内未绘制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
□配电箱与开关箱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配电箱与开关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
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排查表2
16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低于3级;
□配电室未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
□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不合规范;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或损坏、失效;
□备用发电机组未与外电线路进行连锁;
□配电室未采取防雨雪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配电室未设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17
现场照明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
□特殊场所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
□照明变压器未使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照明专用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
□灯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
□照明线路接线混乱和安全电压线路接头处未使用绝缘布包扎
18
用电档案
□未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缺乏针对性;
□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未组织验收;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
□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设施验收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
□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
□档案资料不齐全、未设专人管理
19
塔式起重机
载荷限制装置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
﹡□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
20
行程限位装置
﹡□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
﹡□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
﹡□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
﹡□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系统。
21
保护
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
﹡□安全保护装置随意拆除。
22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吊钩损坏采用补焊修复,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钢丝绳扣件间距、夹压板安装方向不符合规定;
﹡□钢丝绳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吊索弯折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2倍时,未用卸扣将吊索与吊点拴接。
23
多塔
﹡□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无防碰撞措施;
□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低塔臂端与高塔塔身之间距离小于2m);
﹡□高塔转动部分最低部件与低塔最高位置部件之间垂直距离小于2m。
24
基础与
轨道
﹡□基础(地基处理、基础钢筋、砼、地脚螺栓)未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测、验收;
□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
□路基箱或枕木铺设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轨道铺设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5
﹡□塔吊臂下方临时房屋、加工操作间、施工机械操作处未设置双层硬质防护棚。
26
附着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
﹡□附着装置水平距离或间距不满足说明书要求而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行受力计算;
﹡□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27
结构
设施
﹡□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超过规范要求;
□平台、走道、梯子、栏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受力构件高强螺栓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销轴联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连接件及其防松脱件用其他代用品;
未用专业规定工具紧固螺栓。
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排查表3
28
安装、
拆卸
与
验收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
□现场未配备持安全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机械管理员;
□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方案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安装或拆卸前未对作业人员交底;
安装、升节、拆卸等作业现场无专业管理人员监护,无统一指挥;
﹡□违反升节、拆卸作业有关程序规定;
﹡□雨雪、浓雾天气或风速达12m/s情况下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未对已装部分采取安全可靠固定措施;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
□停用六个月以上复工前未重新验收;
□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
□塔吊未备案,□塔吊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未登记;
﹡□安拆人员、司机、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无转场保养记录;
﹡□作业现场安装、拆卸作业期间,未设警戒区,未清除无关人员;
﹡□起重臂及吊物下方人员停留;
吊运时从人员上方通过;
□拆卸时未执行先降节再拆附着装置顺序。
29
电气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未采取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30
使用
□使用前未对司机、司索、指挥人员技术交底;
﹡□司机、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未采取有效联络信号;
□调运现场无警戒监护人员;
□未定期检查观测、维护保养;
□无月检记录;
□架体倾斜、变形、开裂、螺栓松动未及时处理;
□无使用、维修记录;
﹡□使用明令禁用淘汰产品;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未经安全评估继续使用;
﹡□使用不合标准产品;
□使用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产品。
﹡□结构件裂缝、变形、严重锈蚀继续安装、使用;
连接件严重磨损、变形继续安装、使用;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或有断股、起毛、严重磨损、变形情况继续安装、使用;
□作业人员进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
□用塔吊载运人员;
﹡□违反起吊“十不准”规定。
□在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标语;
﹡□有故障不及时修理,设备带病工作。
﹡□吊具、索具未在每次使用前检查完好状态,未执行半年检及报废制度;
3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搭设高度超过24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未进行设计计算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搭设高度超过24m采用单排脚手架;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
□施工方案不完整或不能指导施工作业;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50m,未采取分段搭设等措施
32
交底与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
33
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立杆底部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横向扫地杆未搭在纵向扫地杆下方;
□未设置排水措施;
﹡□立杆基础不在一个高度,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少于两跨,□高低差大于1m,□靠边坡上方立杆距边坡上口小于500mm。
34
脚手架
材质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
未逐个挑选检查,剔除有裂缝、变形、滑丝缺陷的扣件
35
架体与
建筑结构
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间距过大;
﹡□连墙件距主节点距离超过300mm;
□与建筑结构拉结件未涂红白相间色;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排查表4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连墙件上斜布置,未水平或下斜布置。
﹡□开口式脚手架端部未每层设置连墙件,开口式脚手架端部连墙件垂直距离超过4m;
施工电梯等架体断开处未按开口式脚手架端部要求设置连墙件
36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
﹡□架体超过24m未全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24m以下架体,未在两端、转角处设剪刀撑,中间相邻剪刀撑间距超过15m;
﹡□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剪刀撑角度不符合45-60°
要求;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要求。
﹡□开口式脚手架端部未设横向斜撑。
﹡□剪刀撑扣件中心线离主节点超过150mm。
37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有探头板;
脚手板外伸长度超过150mm;
脚手板两端未固定在支撑杆件上;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
﹡□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
38
横向水平杆设置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横向水平杆只固定一端;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
﹡□横向水平杆伸出架体长度过长,长短不一
39
杆件搭设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
﹡□立杆在非顶层顶步采用搭接;
顶步采用搭接长度小于1m;
扣件少于2个。
□底层步距大于2m;
□立杆对接扣件未交错布置;
相邻立杆接头设置在同步内;
﹡□架体未超出作业层一步距高度,在顶层未超出女儿墙1m以上或檐口上端1.5m以上。
﹡□脚手架门洞未采用上升斜杆或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加固。
﹡□门洞桁架下两侧立杆未按双管立杆搭设,副立杆高度未超出洞口2步。
40
架体
独立性
﹡□在脚手架上搭卸料平台;
﹡□模板支撑架体与外架相连;
□脚手架与搭卸料平台相连;
﹡□脚手架与施工电梯防护架体相连;
﹡□局部悬挑脚手架与落地脚手架相连。
41
架体防护
﹡□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42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未在通道两侧及平台处设防护栏杆
43
架体使用
﹡□在架体上任意堆放模板、钢管等重物,局部集中荷载超过250kg;
单跨所有楼层施工荷载累计超过5.0kN/m2;
□在架体上搁置自制溜槽,工人攀架卸料;
﹡□架体上放置自由杆件、木方、模板等
44
架体拆除
□工人随意拆除防护栏杆及连墙杆件;
﹡□抹灰装修时拆除连墙杆件未利用洞口附加拉杆加固;
□钢管抛掷落地;
﹡□架体拆除未自上而下进行;
连墙杆件全部拆除后推倒架体。
45
悬挑式脚手架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0m未按规定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46
悬挑钢梁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高度小于160mm;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尾端未设两道以上锚固;
□锚固u型拉环及锚固螺栓直径小于16mm;
锚固处钢压板尺寸小于100×
10mm;
角钢压板规格小于63×
63×
6mm;
﹡□锚固处钢梁两侧及上部间隙未用硬木楔紧;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直线拉结,钢丝绳绕大横杆后拉向结构;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锚固处楼板厚度小于120mm未采取加固措施
47
架体稳定
﹡□立杆底部与钢梁连接处未设置可靠固定措施;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未按规定在架体内侧设置横向斜撑;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
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排查表5
48
脚手板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
□有探头板
49
荷载
﹡□架体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
50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验收或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
51
杆件
间距
□立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或立杆底部未固定在钢梁上;
□纵向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
52
﹡□作业层外侧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
﹡□钢梁上方未满铺双层无缝硬木底板;
﹡□木质底板上方1m-2m处未设水平安全网。
53
﹡□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54
□在架体上搁置自制溜槽,工人攀架卸料。
55
拆除
□架体拆除未设专人指挥监护,多人作业未明确分工、统一行动;
﹡□架体拆除未自上而下逐层进行;
上下同时进行;
连墙杆件未随脚手架逐层拆除,采取全部拆除连墙杆件后推倒架体或先整层或数层拆除连墙杆件后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未增设连墙杆件加固。
□钢管及其他构配件抛掷落地;
56
模板支架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设计计算;
﹡□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未明确混凝土浇筑方式
57
立杆
基础
﹡□立杆基础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未设排水设施;
﹡□立杆底部未设置底座、垫板或垫板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在距地200mm处设纵横扫地杆。
□木立柱底部采用单码砖垫高,垫高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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