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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标准
5.1.3光通维持率要求
LED道路照明产品3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
注:
光通维持率是根据有关文献从3万小时寿命折算而来,并略有放宽。
江西标准
1.1 寿命
8.7 主要光参数
在温度为25℃±
2℃下,LED路灯的额定寿命不应低于30000h;
2000h光通量维持率≥98%,5000h光通量维持率≥97%。
点评:
大部分标准都以三万小时为目标,而部分标准只规定了实验结果。
如深圳和台湾标准就只规定了实验结果,没有规定最终寿命。
对于满足了实验结果,最终寿命可以达到多少,业界还没形成共识。
在实验结果的规定上,广东、江西标准要求较高,国家标准要求较低。
广东和陕西标准使用“平均寿命”的说法降低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假如一盏灯点两万小时就灭了,能否说它不符合标准?
不能,假如其它路灯都能活到四万小时,一平均就满足标准了,但是要等到所有灯都灭了或实际流明数小于初始量的70%,然后计算平均寿命,要等到何年何月?
二、防护等级
5.1安全要求
灯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
8.2防护等级
LED路灯防护等级A级品不应低于IP67;
B级品不应低于IP66;
C级品不应低于IP65
5.12防尘防水
依第6.12节进行试验,LED路灯之发光室须符合IP65,控制室须符合IP54。
灯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光学和电气部分的防护等级可分别标注,并分别评定)
6.1安全一般要求
LED道路照明产品应符合GB7000.1和GB7000.5的要求,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防护要求
5.2安全要求
LED道路照明产品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光学和电气部分的防护等级可分别标注,并分别评定)
8.2防护等级
LED路灯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在防护等级这一项上,大部分标准的规定是一样的,达到IP65即可。
广东标准规定偏高,台湾标准偏低。
大部分专家认为IP65已经足够。
三、初始光通量
5.7初始光效和光通量
灯的初始光效(lm/W)
等级
颜色:
RR/RM/RZ
RC/RL/RB/RN/RD
1
75
70
2
60
55
3
50
45
LED路灯初始光效
(lm/W)
色温
(4000K~6500K)
(2700K~4000K)
Ⅰ
≥78
≥65
Ⅱ
≥68
≥55
Ⅲ
≥58
≥47
Ⅳ
≥50
≥40
5.3配光特性及发光效率
初始发光效率(lm/W)
≥75
≥60
≥45
5.9
初始光通量和初始光效
灯的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交流供电LED灯的初始光效按表l分为四个等级,其值应不低于表l的4级规定值。
额定色温CCT≤3300K
3300K<
CCT≤6500K<
P>
95
100
80
85
65
4
直流供电LED灯的初始光效应不低于表1规定值除以0.92。
5.5初始光效
不同色温色温类别LED道路照明初始光效要求(lm/W)
类别
A类
B类
C类
初始光效
>
5.1.2初始光效要求
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初始光效应不低于表中的指定值。
额定色温(K)
CCT≤3300
3300?
CCT≤6500
光效(lm/W)
≥70
LED路灯初始光效lm/W
平均相关色温4000K~6500K
平均相关色温2700K~4000K
对于高色温产品,大部分标准规定的最低值在70-80lm/W之间。
深圳标准的要求最低,陕西标准的要求最高。
低色温产品的初始光效要求相差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标准的光效要求非常高,应该是标准制定者思维太超前了。
四、显色指数
5.8颜色特性
灯的颜色标准色品坐标应符合GB/T10682规定的目标值要求,制造商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但应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品坐标的目标值。
灯的一般显色指数的初始值不应比表2规定值低三个数值。
色调代号
显色指数
平均显色指数Ra≥65
无
5.10颜色特性
灯的颜色标准色品坐标应符合GB/T10682规定的目标值要求,制造商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但应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品坐标的目标值,色度坐标x和y的初始读数距离目标值应在7SDCM(色匹配标准偏差)之内。
同时,灯的初始相关色温值偏离额定色温值应在±
5%以内。
灯的初始显色指数的值应≥70,且不应比额定值低。
同一批次的LED灯显色指数应保持一致,偏差不大于±
2,3000小时内显色指数变化范围不大于±
3。
5.7初始显色指数
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初始显色指数Ra应大于65。
5.1.5初始显色性要求
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初始显色性指数Ra的值应≥65。
同一批次的LED道路照明产品显色指数应保持一致,偏差不大于±
2,3000小时内显色指数变化波动范围不大于±
平均显色指数≥65
显色性方面,各个标准规定差距不大,只有国家标准要求偏高些。
广东、江西标准“平均显色指数≥65”中有“平均”两个字降低了可操作性。
是不是平均值达标,但是某一盏很低也能装在道路上呢?
五、标准使用范围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LED器件及其控制驱动电路和灯具于一体、采用交流220V/50Hz电源供电的道路照明用LED灯。
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以及-30℃~40℃范围内,应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本标准适用于250V以下直流电源或1000V以下交流供电的道路、街路、隧道照明和其它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用LED(发光二极管)路灯。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户外使用、以发光二极管为光源之道路照明灯具,包含其控制装置、散热装置、光学组件及相关机械结构。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LED器件及其控制驱动电路和灯具于一体、采用交流220V/50Hz或直流电压36V(含36V)以下电源供电的道路照明用LED灯。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供电的LED道路照明产品。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直流或太阳能、风能供电的LED道路照明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250V以下直流电源或1000V以下交流供电的道路、街路、隧道照明和其他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用LED(发光二极管)路灯。
在电气性能方面,广东、江西标准的要求非常高,“适用于250V以下直流电源或1000V以下交流供电”,想要达到广东标准的厂商,在LED电源方面要多下点功夫了。
六、使用环境要求
8.5
灯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6.1使用环境要求
LED路灯在下列自然条件下应能长期、连续、可靠地工作:
a)室外温度:
-25℃~+50℃;
b)月平均空气相对湿度:
不大于90%(25℃±
5℃);
在超出上述环境范围运行时,应由生产厂家和用户共同商定技术要求。
5.5温度循环
LED路灯须能在-5℃至50℃之温度下正常操作,且所有组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它物理性的损害,任1个LED不得有不亮或闪烁之失效情况。
5.3
环境要求
环境温度范围可参考如下条件,也可由产品制造商自行确定。
工作温度:
-30℃~45℃。
存储温度:
-40℃~85℃。
工作相对湿度:
≤95%。
6.1 使用环境要求
LED路灯在下列自然条件下应能长期、连续、可靠地工作:
a)室外温度:
-35℃~+50℃;
b)月平均空气相对湿度:
C)在超出上述环境范围运行时,应由生产厂家和用户共同商定技术要求。
多个标准没有列明对工作环境的要求,不过制造商在安装的时候必须考虑当地的环境。
比如在东北必须考虑低温承受能力,在海边或树林茂盛的地方安装必须考虑空气湿度问题。
七、配光及眩光要求
5.6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要求
灯的配旋光性能应满足道路照明要求。
推荐的光分布特性见附录;
灯的亮度不应过高而导致不可接受的眩光,在纵向80°
和90°
光束角方向上灯所发出的光强不得超过30cd/10001m和10cd/10001m;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90°
光束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8.8配光特性
光斑形状:
矩形/圆形/椭圆形光斑;
配光曲线:
按CJJ45?
2006中4.2规定的使用场合,选择截光型、半截光型、非截光型或泛光型;
灯具中部分LED灯泡熄灭或整灯调光时,其光斑形状和路面照度均匀性不应发生明显变化。
3.6遮蔽型
遮蔽型:
为对行驶中车辆之驾驶者不产生眩光,而严格限制光度之配光;
无遮蔽型:
不需考虑眩光之配光。
5.8
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
灯的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应满足CJJ45-2006标准的道路照明要求,如果需要,还应同时满足建设方道路照明设计要求。
制造商应标称灯的截旋光性能和光强分布。
灯的配光须符合CJJ45-2006第2.0.10条对于截光型灯具的要求,即灯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
~65°
之间,90°
角和80°
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10cd/1000lm和30cd/1000lm,90°
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对于推荐采用矩形光斑型灯的光强分布要求见附录E。
5.8配光特性
截光型LED道路照明产品的最大光强方向与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65°
之间,90°
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10cd/1000lm和30cd/1000lm,90°
半截光型LED道路照明产品的最大光强方向与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
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50cd/1000lm和100cd/1000lm,90°
非截光型LED道路照明产品的最大光强方向不受限制,90°
在常规道路上使用时,LED道路照明产品的等照度曲线不应为圆形,以矩形/近矩形为宜,最大光强角γ应在50°
~70°
之间
5.1.6配光曲线要求
本技术规范对于LED道路照明产品的配光不作严格要求,但是,LED道路照明产品的配光须符合CJJ45-2006第2.0.11条对于半截光型灯具的要求,即最大光强方向与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
8.9 配光特性
矩形/圆形/椭圆形光斑。
2006中4.2规定的使用场合,选择截光型、半截光型、非截光型或泛光型。
在眩光方面,陕西和国家标准要求偏高,90°
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10cd/1000lm和30cd/1000lm,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一致。
联盟、深圳标准要低些,分别为100cd/1000lm和50cd/1000lm。
广东、陕西、联盟、江西的标准都要求配光须符合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八、电源功率及功率因数
5.3灯功率
5.4功率因数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0%;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功率因数实测值不得比制造商的标称值低0.05。
8.1灯具电性能
LED路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92。
5.2基本特性
LED路灯的功率因子须在0.9以上,且其功率因子测试
值须在标示值的95%以上、总消耗功率须在标示值的±
10%以内
5.5
灯功率
5.6
功率因数
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0%。
功率因数: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功率因数实测值不小于0.92。
5.1整灯功率
5.2功率因数
在标称的条件下工作时,功率规格为30W和60W的LED道路照明产品实际消耗的功率与其的标称额定功率的偏差应在±
10%以内,其它规格的相应偏差应在±
各种规格的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
5.1.7功率因数
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0。
8.1 灯具电性能
LED路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93。
各个标准普遍要求功率误差在10%以内。
深圳标准要求功率因数达到0.95,根据去年初测试的情况,大部分产品达到了这个水平。
广东标准要求是0.92,江西标准要求是0.93其它标准要求是0.9。
深圳茂硕科技的LED路灯电源的功率因数做到了0.99,该公司是国内最大的LED路灯电源制造商。
九、开关次数
5.11开关次数
灯应能通过15000次开关试验
6.6点灭试验
LED路灯于输入端子间施加额定输入频率之额定电压,以点灯30秒、熄灯30秒之周期,持续进行8,000次
5.13.1常温开关试验
灯在常温25℃±
1℃及施加额定输入电压下,以30s点灯、30s关灯条件下,应能通过5000次开关试验
8.7开关次数
将LED道路照明产品置于额定的工作条件下,设置开关控制器为开2秒,断5秒为一个循环,依靠测试装置自带的自动计数装置来计数,连续进行7300次循环实验以后,产品仍能正常工作
开关次数方面,国家标准远高于其它标准,是其它标准的两倍。
广东、联盟标准对此没有任何规定。
台湾和陕西标准的实验条件以30秒为周期,深圳标准则是2秒,差异很大。
总评
各个标准对不同指标的规定各有高低。
总体上广东标准偏高,台湾标准偏低,可能跟台湾标准较早起草有关。
广东标准的起草人李旭亮认为,“如果不向一个较高标准看齐,过两年生产发展得比标准高怎么办”。
另外,提高标准可以在竞争中排除掉一部分企业,可能也是目的之一。
陕西标准对一级产品的初始光效定得很高,估计很少企业能够达到这个标准。
另外,江西标准和广东标准标准有着惊人的相似,无论是文字表述还是实验方法上,存在抄袭之嫌。
LED技术发展太快,LED路灯实践的时间又并不长,业内对各项指标还没有达成共识,各个标准的内容基本上参照了制定者自身的企业标准。
对一家全国性的企业来说,要做到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全国的所有地方标准是很难的。
所以国家标准未出台阻碍了一些优秀企业的成长,期待国家标准早点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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