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各庄镇公文处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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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六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颜色为黑色。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保密期限用3号字的实心五角星加时间期限(阿拉伯数字)。
标注保密期限时,密级的两字之间无空格,不标准保密期限时,密级的两字之间应空1字。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版心左上角。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则依次自上而下分行排列,即紧急程度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3行。
标注份号不标密级时,紧急程度的两字之间空1字,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
份号和密级均不标注时,紧急程度的两字之间空1字,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四)发文机关标志。
镇党委的发文机关标志为“中共巨各庄镇委员会文件”,镇政府的发文机关标志为“巨各庄镇人民政府文件”,公文红头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其中镇党委代字为“巨发”,镇政府代字为“巨政发”,镇党委、政府联合发文代字为“巨发”,年份用四位数加括号“〔〕”表示,顺序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录。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居右空一字位置。
“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排列,一般每行排列两个姓名,两个签发人姓名中间空1字,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用2号小标宋体,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列。
排列应使用梯形、菱形,不使用沙漏型、长方形等。
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当标题行数过多导致首页无法显示正文时,可通过上移标题来调整。
标题为多行时,行距为3号字的7/8(约4.85mm)。
(八)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用3号仿宋体,居左顶格排列于标题下空1行,回行时仍顶格,最后1个机关名称后加全角冒号。
有多个主送机关时,同级、同类机关之间用顿号,同级不同类机关之间用逗号。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正文用3号仿宋体,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个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文种小标题层级序号依次使用“一、”“
(一)”“1.”“
(1)”标注,第一层序号及小标题用3号黑体,第二层用3号楷体,第三层及以下均用3号仿宋体。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对印发转发类通知,通知正文用3号楷体,印发转发文件正文用3号仿宋体。
(十)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用3号仿宋体,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若公文有多个附件,需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顺序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要回行时,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镇党委行文署名为“中共密云县巨各庄镇委员会”,镇政府行文署名为“密云县巨各庄镇人民政府”。
字体为3号仿宋体。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会议审议通过的公文成文日期编排在公文标题下方居中排列,用3号楷体,写全年、月、日用“()”括起来;
其他公文成文日期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用3号仿宋体,写全年、月、日。
发文机关署名及成文日期的标注位置:
单一行文时,如不加盖印章,则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1行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署名长于成文日期时,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即发文机关署名末字距离版心右边缘空2字),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字;
发文机关署名短于成文日期时,右空2字编排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首字比成文日期首字左移2字;
发文机关署名过短时,如只有3-4字时,可适当增加字符间距离。
如加盖印章,则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约空3-4行)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确保印章上边缘距离正文或附件说明末行1行之内,下边缘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联合行文时,如不加盖印章,则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依照最长的发文机关署名长度适当增加其他发文机关署名的字符间距,确保所有发文机关署名两端匀齐,在最后一个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
最长的发文机关署名长于成文日期时,右空2字编排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首字比成文日期首字左移2字。
如加盖印章,则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根据印章大小和发文机关数量确定每排发文机关署名数量(每排排列2-3个),在最后一个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居右空4字,最后一个发文机关署名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镇党委、政府署名的,应当加盖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有镇党委、政府发文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上行文须加盖印章。
公文加盖首个印章的页面应当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
(十四)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用3号仿宋体,居左空2字用“()”括起来,编排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下行文一般标注印发传达范围,请示、函等用于请示、洽商工作事项的上行、平行公文,应在附注位置标注发文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十五)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另面编排,在版记之前,与正文一起装订。
“附件”二字及附件序号用3号黑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3行。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发文字号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序号。
(十六)版记。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末条分隔线用粗线(0.35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0.25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的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公文双面印刷时,版记应标注于公文的偶数页,如正文或附件的末页为奇数页,应在其后加一偶数空白页标注版记。
(十七)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用4号仿宋体,编排在公文最后一页的版记位置,左右各空1字。
“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标注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抄送机关名称首字对齐。
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注句号。
每行末尾均标句号。
对上级、平级、下级机关均用“抄送”。
(十八)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用4号仿宋体,编排在抄送机关下1行,版记末条分隔线之上。
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字标全年、月、日,后加“印发”二字。
镇党委、政府行文印发机关为巨各庄镇办公室。
(十九)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
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1条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公文用骑马订或左侧平订,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七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九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镇党委、政府的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请示事项,如需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一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镇党委、政府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对公文格式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公文应当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部门的主管领导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十四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第十六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为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第十七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十八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由镇档案室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镇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十九条 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
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密级公文,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镇党委、政府或者县委、县政府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执行;
需要变更的,应当经镇党委、政府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
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镇党委、政府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镇党委、政府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批准。
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
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
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二十四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
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五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
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二十七条 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
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室。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部门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公文含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镇党委、政府公文及相关合同文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书,除有特别需要的规定外,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办法执行后,公文用纸统一为A4纸型,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版心上页边距37mm,下边距35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
行距28磅(可微调),单字不成行,名字不换行,首页必须有正文;
公文或文书一律双面印刷。
巨各庄镇办公室2013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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