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习题答案章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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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断题
(×
)1.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必须与惯例的解释相符否则无效。
(√)2.当合同中对某一问题未作出规定时,应参照有关贸易惯例。
)3.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4.当事人如果明确规定采纳有关惯例时,该惯例具有约束力。
三、简答题
2.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在各个环节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包括:
(一
)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包括下列工作:
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
选择目标市场;
选择交易对象;
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做好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
(二)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三)出口合同履行阶段。
这些环节包括:
备货;
催证、审证和改证;
租船订舱与保险;
制单结汇。
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包括:
(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有编制进口计划、填制进口卡片、选择目标市场和交易对象、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等。
(二)交易磋商与签订进口合同阶段,做好货比三家的工作。
(三)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其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
开立信用证;
派船接运货物并办理保险;
审单与付汇;
报关、验收和拨交;
进口索赔。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
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
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
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
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
但A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
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
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
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
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一、判断题
(√)2.当
合同中对某一问题未作出规定时,应参照有关贸易惯例。
)5.在采用FOB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FOBStowed和FOBTrimmed。
)6.FOBunderTackle是指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脱离吊钩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7.按FCA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运人。
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
)8.FAS与FOB的相同之处之一是卖方都要承担货物的装船费用。
(√)9.《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10.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在CFR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
(√)11.CIF条件下,卖方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不是目的港
)12.按CIF术语成交,买方履行其交单义务。
(√)13.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除此之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
)14.按CIFExShip&
#39;
sHoldLouisport条件成交后,卖方应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为止的费用和风险。
)15.按CIFLandedLondon成交的货物,在伦敦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应由卖方负担。
)16.买卖双方按CIFLinerTerms成交,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采用班轮装运。
(√)17.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18.采用CFR术语成交时买方若不负担包括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用,可采用CFRLinerTerm和CFRLanded。
)19.采用CFR术语时卖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包括租船订舱,将货物装船并支付正常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0.采用CFR、CIF术语成交,合同中只规定装运期或交货期;
而采用CPT、CIP术语,合同中不但要规定装运期,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
)21.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CIP、CPT与FCA的相同之处表现在当事人的责任相同。
)22.按照国际贸易惯例,EXW条件下,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有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商业发票,提交有关的运输单据。
二、名词解释
2.FOBLinerTerms:
即FOB班轮条件。
它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FOB的变形之一。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3.FOBUnderTackle:
即FOB吊钩下
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FOBStowed:
即FOB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5.CFRLinerTerms:
即CFR班轮条件。
它是为了解决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CFR的变形之一。
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6.CFRLanded:
即CFR卸至码头。
指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在内。
7.象征性交货:
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名称、内容和份数相符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8.实际交货:
实际交货是不同于象征性交货的另一类交货方式,它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实际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才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4.怎样理解CFR条件下装船通知的特殊重要性?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
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
这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由此可见,尽管在FOB和CIF条件下,卖方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5.请指出FOB、CFR和CIF的相同点和区别。
FOB、CFR和CIF这三种常用贸易术语,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
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
都是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卖方承担出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买方承担进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
但在运输和保险的安排上却存在着差别。
FOB条件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没有
责任;
CFR条件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
CIF条件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由此可见,三种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适用的运输方式以及出入境通关的责任负担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区别只是在于有关运输保险的责任和费用的承担方面。
6.请比较FCA、CPT和CIP的异同点。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照FCA、CPT和CIP这三种术语成交时,卖方都是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完成交货义务;
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以第一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
它们都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CA条件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没有责任;
CPT条件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
CIP条件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由此可见,向承运人交货的这三种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适用的运输方式以及出入境通关的责任负担方面也都是完全相同的,区别只是在于有关运输保险的责任和费用的承担方面。
所以,可以说,FCA、CPT与CIP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和FOB、CFR与CIF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一致的。
第二章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
案例讨论
2.江苏省无锡市某制鞋有限公司以生产加工及设计男女皮鞋闻名中外,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占有一定的市场,拥有的“利盟”牌文字和图形的商标在国内也有较高的知名度。
为尽快打开国际皮鞋市场,让自己的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该公司的高层领导和决策部门决定在提高产品质量,在国外广作宣传和积极促销的同时,还要在美国、日本、瑞典、法国、西班牙、比利时、丹麦、韩国等国家申请“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注册专用权。
为此,该公司特地委托该市某商标事务所代为办理各国商标注册事宜。
考虑到公司拟申请商标注册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因此,该商标事务所决定通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然后对那些不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其他国家,再逐一取得注册“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资格。
试问,如何通过国际注册使“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注册才能在注册国家或者地区受到保护。
从目前现有保护商标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
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
一是直接向所在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即逐一国家注册;
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所谓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我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
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
目前,通过一个申请可以同时指定74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请注册。
在本案中,“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国际注册可以采用逐一国家注册和国际注册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不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其他国家,采取逐一注册的形式。
1.国际商品市场调研:
是指为了发现一种或一组产品的销售趋势,找出取得销售成功的方法而进行的调查国际商品市场的活动。
它不仅是市场状况和统计数字的罗列,而且还要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为企业的营销与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
2.直接出口:
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中间人,而直接从事一切出口营销活动。
在直接出口方式下,企业的一系列重要业务活动都是由其自身完成的。
3.间接出口:
是指企业将产品卖给国内的出口商或委托国内的外贸代理机构,由他们负责经营出口业务。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3.某年11月4日顺达公司应瑞典TG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500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CIF价格340欧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1月24日。
TG公司接收到报盘后,请求顺达公司:
“降低价格;
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320欧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
TG公司接收到顺达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公司:
“增加数量;
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公司再将数量增至800吨,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
TG公司于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
顺达公司在接到TG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
顺达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
“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
TG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
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
提出:
“执行合同或者赔偿差价损失6万欧元,否则将起诉与法院”。
①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②TG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
?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发盘和接受。
本案中,经过推迟的发盘有效期是11月30日,AM的承诺于11月26日到达,是有效接受,合同应于11月26日成立。
SB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
因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交易磋商:
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3.询盘:
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发盘:
是指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内容明确,并表示发盘人一旦得到接受即受其约束,这样的订约建议即为发盘。
5.还盘:
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
6.接受:
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1.一般地说,交易磋商有四个环节,其中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是询盘与接受。
)
2.接受和发盘一样也是可以撤销的。
3.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
4.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5.对外报货号10005柳筐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
这是一项有效的发盘。
6.我某公司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
该盘于10月7日抵达美
商,10月8日我发现问题,向美商发传真要求撤销该发盘,该发盘不能撤销。
7.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
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
则这笔交易达成。
8.公司对外发盘,国外的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
这是有效接受。
9.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
三、选择题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
A.接受生效的时间B.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C.在合同获得国家批准时D.当发盘送达受盘人时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于(C)生效。
A.合理时间内B.向发盘人发出时C.送达发盘人时D.发盘人收到后以电报确认时
3.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发盘于(C)生效。
A.向特定的人发出时B.合理时间内C.送达受盘人时D.受盘人收到并确认时
4.关于逾期接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是(D)。
A.逾期接受一律无效B.逾期接受是一个新的发盘C.逾期接受完全有效D.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发盘人
5.某发盘人在其订约建议中加有“仅供参考”字样,则这一订约建议为(C)。
A.发盘B.递盘C.邀请发盘D.还盘
6.某公司对外发盘时规定了发盘的有效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项发盘(A)。
A.不得撤消B.可随意撤消C.在对方表示接受前可以撤消D.撤消的通知先于发盘到达对方即可撤消
7.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有效的接受必须(C)。
A.以口头或书面声明方式表示出来B.以某种行为方式表示出来C.以上二者均可D.以上二者须同时具备
8.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于11月15日上午8:
50用电报向美国乙公司发出要约,规定承诺须于11月20日前到达甲公司才有效。
11月18日,甲公司同时接到乙公司的承诺和撤回承诺的通知。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B)。
A.该合同成立B.该合同不成立C.须甲公司同意乙公司撤回,该合同才不成立D.须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撤回,该合同才成立
9.在交易磋商之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ABCD)。
A.选配洽谈人员B.选择目标市场C.选择交易对象D.制定磋商交易的方案E.进行询盘
1
0.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下列(ABE)条件。
A.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B.必须表明发盘人在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C.必须规定发盘的有效期D.必须列明各种交易条件E.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内容必须十分明确,即发盘中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ACD)。
A.表明货物的名称B.表明交货的时间、地点C.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D.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E.表明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盘都可撤销,下列(ABCE)情况下的发盘,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
A.在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B.以其他方式表明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C.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D.发盘送达受盘人后,受盘人没有表示接受之前收到了发盘人的撤销通知E.受盘人已经发出了接受通知
13.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均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
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ABCD)方面。
A.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没有被接受B.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C.发盘人依法撤销了发盘D.发盘之后,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外汇颁布了禁令E.发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之后丧失了行为能力
1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ABC)。
A.约首B.本文C.约尾D.约期E.索赔条款及附件
四、简答题
6.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交易一方的发盘一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视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不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概括起来,合同应具备下述条件才算有效成立: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需要指
出的是,以上合同条款是合同中通常包括的内容,并不是必须都包括这些条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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