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相关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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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4、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
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
三应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矿值班领导;
5、瓦斯超限期间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按规定处理。
四、带班矿长、安全员
1、当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现场,查明瓦斯超限原因,组织井下职工按规定处理瓦斯超限;
2、即时向矿调室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及处理瓦斯超限处理进展;
五、值班矿领导
1、立即查明井下瓦斯超限原因,并反馈到监控中心和行管部门;
2、跟踪矿内安排处理及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撤人、停电等处理过程的工作落实;
3、若瓦斯超限处理涉及到机电应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和机电队长到矿调度室待命;
4、处理结束后恢复正常后,汇报监控中心行管部门;
5、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处理流程;
6、通知矿技术负责人和该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6、技术负责人
1、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2、组织本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3、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分析处理、采取的补救措施记录;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1、坚持“先抽后采(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综合防治”的十六字方针,坚决做到不预抽瓦斯不采煤不掘进,监测监控措施不落实不作业。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突出生产。
1.加强瓦斯管理,落实瓦斯治理措施;
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
2.各采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写瓦斯管理的安全措施。
3.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做好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
4.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且能自动切换。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6.排放瓦斯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排放措施,并按措施排放瓦斯。
7.加强回采工作面上落山角等处的瓦斯管理,消灭局部瓦斯积聚。
8.加强防突管理,现场必须落实好防突措施,防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9.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好瓦斯监测装置,通风科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瓦斯监控仪瓦斯超限能准确断电。
2、杜绝井下火源
(1)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2)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突出空峒、垮顶冒落巷道要加强防火措施,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3)加强火区管理,对高温密闭及火区启封要制定安全措施。
(4)井下进行电、氧焊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报矿总经理审批执行。
(5)加强火工管理。
炸药雷管不能混装。
(6)加强井下放炮管理。
按《作业规程》要求装药封孔、消灭母线明接头。
(7)加强电气管理,确保电气完好。
消灭电气失爆。
①确保各种保护能起作用。
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③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
④确保局扇运转正常,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确保下井的矿灯完好,井下严禁敲打、拆卸矿灯。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加强我矿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矿现阶段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本制度,各有关班组人员严格管理,遵照执行。
1.采掘作业工程必须按照,所属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验收,煤矿监查员每班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质量标准。
做到不软手、不留情、赏罚分明。
2.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技术大检查,重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班、井长进行安全质量评比活动,根据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奖优惩劣。
3.按季度、年度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对实际与作业规程规定有不符的,应相应做修改。
4.安全资金应当用于“一通三防”,补充、完善、更新安全系统或单项安全工程的设施构筑和设备订购及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方面。
5.矿长负责安全资金的立项审查,对安全资金计划实施进行管理。
6.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资金及项目年度计划的汇总编制,经矿委会审、审批后的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时间进行监督检查。
7.生产技术、机电、安全等负责业务范围内年度安全资金使用详细计划的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2.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
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通、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具体由技术室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
4.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由技术室、地测组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机电、运输、通风、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
5.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
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
6.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
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
7.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矿长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
8.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安全副矿长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9.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矿长和职能部室签批。
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通风队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
1)巡回瓦检员管理制度
1 负责总回风、变电所、以及采掘工作面之外无人作业地点瓦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控室汇报。
2 协助重点头面瓦检员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
3 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检查与管理,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系统风量发生变化及时汇报工作,由通风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4 负责防尘、监测、隔爆等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室,以便及时处理。
5 负责当班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向监控室汇报。
6 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矿监控室汇报,并按矿监控室安排组织撤人,站岗等工作。
7 负责全矿井停风后恢复通风后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瓦斯检查并及时向矿监控室汇报。
2)跟班瓦检员管理制度
1 负责本作业地点及其相关(指定)范围内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及其它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视情节追究责任。
2 负责放炮执行并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3 检查瓦斯时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控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在向监控室汇报瓦斯时一并汇报。
4 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5 发现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监控室汇报,并按监控室安排组织撤人、站岗和临时撤人地点瓦斯检查等工作。
6 矿井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如发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必须追究通风队当班值班负责人的责任。
7 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8 瓦斯检查次数规定:
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有电器设备的地点、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总回风道,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9 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
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机轨巷及其局部漏顶处。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
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前后10米范围内。
10 瓦斯检查员每次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瓦斯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监控室汇报。
凡有人作业的地方,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
11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
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
1 采区进风巷、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及其它进风巷道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作业地点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
爆破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3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综采工作面,经采取措施后,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不能降到1%以下时,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4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监控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5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可根据煤炭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
6 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7 矿井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并有专人检查、维护、调校,保证准确,制控灵敏。
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向监控室汇报瓦斯的同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监控室请示汇报。
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
1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2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
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若有冒顶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压死风幛时,采煤工区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3 采用打挡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施工挡墙由采煤工区自行负责。
挡墙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4 采用埋管抽放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其抽放泵不得随意停泵。
特殊情况需停泵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通知通风队相关负责人、矿监控室等相关单位。
5 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6 加强掘进巷道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现报废巷道而产生盲巷,避免冒顶,若有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若有冒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冒顶孔洞充填接实。
7 因局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8 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必须对气路系统、光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
若在井下发现瓦检员使用不合格的瓦检器,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
瓦检员还必须带长度不小于1.2m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瓦斯。
9 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具体办法为:
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两道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为该掘进头开偏口以里,其它地点在其责任范围的巷道内,交接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
10 通风部门的负责人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对所经线路各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同时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完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监控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1 凡发现井下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12 井下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3 通风部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和通风重点调度日报送总工程师审阅。
总工程师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监控室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14 凡发现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一律给予开除工作的处分。
15 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布署加强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我矿的炸药,雷管由煤矿派专人统一运,由炸药库管理人员直接运送到炸药库,电阻测定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
2.放炮员、炸药库管理员、采掘队背药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炸药、雷管、水袋等材料费用归采掘队。
3.炸药由采掘队背药工领取,雷管由放炮员领取,领取炸药雷管时,库工必须开具“炸药雷管使用领退表”,内容填写齐全,表物对位,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用箱内并上锁。
4.炸药雷管背运过程中不得与上下班人同行,不得用刮板、胶带机转送,不得在中途时逗留,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到达工作地点后,将炸药雷管存放到放炮地点附近,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等安全地带,并由人看管。
5.每次放炮必须将炸药,雷管箱移动到警戒线以外放炮地点。
6.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放炮员、背药工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量,无误后,班组长将实耗数分别填写在放炮员、背药工所持的领退表内。
并签名,然后放炮员和背药工互签字。
将剩下的分别交炸药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7.升井后,背药工将“领退表”交审批部门审查,放炮员将领退表交安全室审查。
8.炸药库与生产部门领退表对照,每月对一次帐。
9.矿每月组织一次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
10.放炮器由安全室统一管理、建挡,负责发放、检修,保证安全可靠。
2、处罚办法
1.不执行领退制度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并负责找到追回。
2.每丢失一次雷管对放炮员罚款300元,每丢失一节炸药,对采掘队罚款500元。
3.炸药库库工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的料单发放,不得私自外借,否则发现一次对库工、放炮员各罚300元。
4.出库的电雷管必须打号清楚,发出的雷管不打号或号不清楚,对库工、放炮员各罚50元/发。
5.对装有药的炮眼乱挖、乱刨或损坏雷管脚线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6.放炮期间,采掘队长、放炮员不清楚炮眼个数、已放炮个数,剩余个数的,各罚100元。
7.放炮员对工作面放炮情况记录不清楚地对放炮员罚款50元,
8.采煤工作面发现由炸药、雷管被溜子拉走要及时向监控室汇报,由监控室通知沿路各运输线,检查防范,对见到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交给炸药库。
见到不上交的,发现一次每发罚款2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9.丢失的雷管因号码不清落实不到人的对炸药库罚款50元每发。
10.雷管不对号发放的,对库工罚款50元/发,对携带错号雷管的放炮员罚款50元/发。
11.装药前,提前将药卷散发在炮眼处的,对采掘队班组长罚款50原/卷。
12.凡盗窃炸药雷管的不分数量多少,均交上级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3.放炮员不正确使用放炮器,每次罚款100元。
造成损害照价赔偿。
放炮器由于检修不及时,造成不能正确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瓦斯排放制度
排放瓦斯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限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
1、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通风科、机电科、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将防爆门、人行小风门或观察小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
(3)、当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
(4)、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含1%)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以下(含0.7%)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2、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
(1.1)、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斯检查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1.2)、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通风科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
(1.3)、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通风科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安排专人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科队领导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
(1.4)、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面料浓度超过5%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具体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电传主管局总工程师审批,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1.5)、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
然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
(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置,警戒设置位置,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
(3)、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峒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连通的巷道口应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
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
(5)、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共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
(6)、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7)、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音器前第一节风筒或预先安设三通,控制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量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断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淅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进行排放。
延接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佩戴氧气呼吸器来完成。
(9)、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3m以外的区域。
风筒出口处3m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
(10)、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
(11)、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
(12)、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
二氧化碳稳定在1.5%以下。
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复电,排放工作方能结束。
(14)、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1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连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
3、全风压排放瓦斯
(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
(2)、利用全风压排放连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并报请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
a)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b)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5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透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透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c)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综掘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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