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三期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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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楼88.05米。
1.8本工程结构使用年限50年,幕墙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监理依据:
2.1服务外包园三期工程建筑设计图
2.2服务外包园三期幕墙工程设计图
2.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2.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3、幕墙工程施工的监理控制:
3.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
3.1.2审查幕墙专业承包单位资质、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施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的检验制度、施工现场项目部组织架构及人员资质和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3.1.3审查幕墙材料监理工程师论坛、幕墙三性试验以及相容性等进行各项检测的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
3.1.4审查幕墙工程深化设计图纸是否有施工图出图章和施工图。
3.1.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是否能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1.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制品、机具的详细进场计划,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
3.1.7复核检查幕墙加工厂和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3.1.7.1确认加工厂及现场的施工设备,以及配套设备和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
3.1.7.2检查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复试报告,确认质保书及复试报告是否与加工厂和现场实物相符;
3.1.7.3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只有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才能用于本工程。
3.1.7.4审查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墙产品的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的检测报告,以及设计要求的平面变形性能、保温隔热性能等的检验报告。
3.1.7.5检查测量设备的正确性。
测量工具应由承包商专职管理人员保管与使用;
3.1.7.6复测现场测量工程的导线控制点,水准基点及以此放出的水平、垂直基准线。
3.1.7.7检查现场项目部是否建立起健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并付诸实施。
3.1.7.8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
如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设房屋、钢构件堆放点的布置等。
3.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2.1玻璃幕墙工程
3.2.1.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要求
玻璃幕墙材料主要包括:
玻璃、铝合金型材、钢材、五金件及配件、密封材料、防火材料、保温材料等。
3.2.1.1.1玻璃
3.2.1.1.1.1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提供玻璃产品合格证、中空玻璃的检验报告、热反射玻璃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玻璃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不合格及资料不全的材料不能进场使用。
3.2.1.1.1.2检查玻璃的外观质量,包括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安装方向、厚度、边长、应力和边缘处理情况等,以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应及时退回。
3.2.1.1.1.3幕墙玻璃边缘,应进行机械磨边、倒棱、倒角,处理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2.1.1.1.4中空玻璃厚度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胶层应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胶层宽度不应小于5mm。
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胶密封,打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内表面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及胶粘剂飞溅现象。
3.2.1.1.1.5玻璃的厚度和边长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1.1.1.6钢化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
表1-1钢化玻璃外观质量表
缺陷名称
检验要求
爆边
不允许存在
划伤
M2允许6条a≤100毫米,b≤0.1毫米
裂纹、缺角
M2允许3条a≤100毫米,0.1毫米<
b≤0.5毫米
注:
a-玻璃划伤长度,b-玻璃划伤宽度
3.2.1.1.1.7热反射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2。
表1-2热反射玻璃外观质量表
针眼
距外部75毫米内,每平方米允许8处或中部每平方米允许3处1.6<
d≤2.5毫米
斑纹
不允许存在d>
2.5毫米
斑点
每平方米允许8处1.6毫米<
d≤5.0毫米
每平方米允许2条a≤100毫米,0.3毫米<
b≤0.8毫米
3.2.1.1.1.8夹层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3。
表1-3夹层玻璃外观质量表
胶合层气泡
直径300毫米圆内允许长度为12毫米的胶合层气泡2个
胶合层杂质
直径500毫米圆内允许长度小于3毫米的胶合层杂质2个
裂纹
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度
划伤、磨伤
不得影响使用
脱胶
3.2.1.1.2铝合金型材
3.2.1.1.2.1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提供型材产品合格证、型材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型材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不合格及资料不全的材料均不能进场使用。
3.2.1.1.2.2检查铝合金型材外观质量,材料表面应清洁,色泽应均匀,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存在。
3.2.1.1.2.3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1.1.2.4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4。
表1-4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表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
100毫米的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毫米的轻微划伤
≤2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平方毫米
按照设计图纸,检查型材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1.1.2.5铝合金型材膜厚应符合表1-5。
表1-5铝合金型材膜厚表
类别
最小平均(μm)
最小部(μm)
测量工具
阳极氧化膜厚
不应小于15
≥12
膜测厚仪
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厚度
不应小于60
≤120且≥40
同上
电泳涂漆复合膜厚
不应小于21
氟碳喷涂层厚
不应小于30
≥25
局部膜厚—在型材装饰面上某个面积不大于1平方厘米的考察面内作若干次(不少于3次)膜厚测量所得的测量值的平均值。
3.2.1.1.2.6平均膜厚—在型材的装饰面上测量出的若干次(不少于5次)局部膜厚的平均值。
3.2.1.1.2.7型材长度小于等于6米时,允许偏差为+15毫米,长度大于6米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确定。
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验收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得少于5件。
3.2.1.1.3钢材`
3.2.1.1.3.1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提供钢材的产品合格证、型材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型材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不合格及资料不全的材料均不能进场使用。
3.2.1.1.3.2检查钢材外观质量,材料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杂和折叠。
当钢材表面存在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按照设计图纸,检查钢材数量、尺寸、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钢材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采用热镀锌处理时,膜厚应大于45μm,采用静电喷涂时,膜厚应大于40μm。
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含镍量不应小于8%。
3.2.1.1.4结构胶与密封胶
3.2.1.1.4.1玻璃幕墙使用的密封胶主要有结构密封胶、耐候密封胶、中空玻璃二道密封胶、管道防火密封胶。
结构密封胶无论是双组份或单组份都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66)的规定。
耐候密封胶必须是中性单组份胶,酸碱性胶不能使用。
3.2.1.1.4.2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提供硅酮结构胶和耐候密封胶的质量保证书及产品合格证,对于硅酮结构密封胶在使用前,应由监理见证取样,送到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2.1.1.4.3将进场的密封胶厂家、型号、规格与材料报验单对照,检查胶桶上的有效日期是否能保证施工期内使用完;
结构胶与耐候胶严禁换用。
3.2.1.1.5五金件及其它配件
3.2.1.1.5.1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提供钢材产品合格证,连接件产品合格证,镀锌工艺处理质量证书,螺栓、螺母、滑撑、限位器等产品合格证,门窗配件的产品合格证,铆钉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化学螺栓的防火性能报告,不合格及资料不全的材料均不能进场使用。
3.2.1.1.5.2幕墙施工中,与铝合金型材接触的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或铝制品,否则应加设绝缘垫片。
除不锈钢外,其它钢材表面应进行热镀锌或其它防腐处理。
3.2.1.1.5.3连接件、转接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坑、变形等缺陷。
连接件、转接件开孔长度不应小于开孔宽度加40毫米,孔边距离不应小于开孔宽度的1.5倍,壁厚不得有负偏差。
3.2.1.1.5.4紧固件宜采用不锈钢六角螺栓,不锈钢六角螺栓应带弹簧垫圈,未采用弹簧垫圈时,应有防松脱措施,主要受力杆件不应采用自攻螺钉。
3.2.1.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2.1.2.1玻璃幕墙加工与制作
3.2.1.2.1.1幕墙加工是幕墙施工质量合格的前提,因此应符合以下要求。
幕墙构件中,槽、豁、榫加工应符合以下各表规定。
表1-6铣槽尺寸允许偏差(毫米)
项目
长度a
宽度b
中心线位置c
允许偏差
+0.5/0.0
表1-7铣豁尺寸允许偏差(毫米)
豁口长度a
豁口宽度b
表1-8铣榫尺寸允许偏差(毫米)
榫长a
榫宽b
+0.5
0.0
3.2.1.2.1.2主要横向、竖向构件加工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9。
表1-9横向、竖向构件加工尺寸偏差表(毫米)
序号
部位
材料
长度
竖向构件
±
1.0
横向构件
铝型材
.5
金属板型材
-1.0
端头斜度
-
-15‘
3.2.1.2.1.3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二或第三面。
3.2.1.2.1.4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撑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毫米。
3.2.1.2.1.5结构胶的粘结宽度不应小于7.0毫米;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注胶饱满,应在温度150~300C、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
在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时,应将骨架清洁,并完全干燥后方可施工;
硅酮结构密封胶达到粘接强度后(总静养护期14-21天)方可安装施工。
3.2.1.2.1.6幕墙玻璃镶嵌时,插入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表1-10;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表1-11;
在玻璃镶嵌定位后,玻璃定位垫块位置必须准确,数量应满足要求,并要用胶条或密封胶将玻璃与槽口两侧之间进行密封。
表1-10插入槽口的配合尺寸(毫米)
厚度
前部(后部)余隙
嵌入深度
边缘余隙
5~6
≥3.5
≥15
≥5
8~10
≥4.5
≥16
12以上
≥5.5
≥18
表1-11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毫米)
4+d+6
5+d+5
6+d+6
≥17
8+d+8以上
d—6、9、12毫米,空气层厚度。
3.2.1.2.1.7结构胶完全固化后,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12的规定。
表1-12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尺寸偏差(毫米)
尺寸范围
框长度尺寸
组件长度尺寸
1.5
框接缝高度差
0.5
4
框内侧对角线及组件对角线
边长≤2000时
边长>
2000时
≤2.5
5
框组装间隙
6
胶缝宽度
+1.0/0
7
胶缝厚度
+0.5/0
8
组件周边玻璃与铝框位置差
9
结构组件平面度
3.2.1.2.2.玻璃幕墙安装
幕墙安装步骤如下:
预埋件定位、焊接→连接件、铝码安装→钢架焊接→铝型材的安装→面材安装。
安装是先内后外,环环相扣,因此应按照以下要点进行检查。
幕墙预埋件和连接件的数量、埋设方法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的标高误差不应大于±
10毫米,进出、左右偏差不应大于±
20毫米,预埋件的垂直和水平倾斜允许误差±
5毫米。
对于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或未设预埋件时,应设后置埋件,并做现场拉拔强度检测。
3.2.1.2.2.1连接件、绝缘片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与连接件表面防腐层应完整。
3.2.1.2.2.2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不锈钢六角螺栓,应带有弹簧垫圈或有其他防松脱措施。
3.2.1.2.2.3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2.1.2.2.4焊接材料应集中管理,建立专用仓库,库内要干燥,通风良好。
3.2.1.2.2.5焊接开始前,应复查预埋件、骨架组装质量、定位焊质量和焊接部位的清理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应修正合格后方准施焊。
3.2.1.2.2.6对接接头、T型接头和要求全熔透的角度焊缝,应在焊缝两端配置引弧板和引出板,严禁在焊道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其材质应与焊件相同或通过试验选用。
3.2.1.2.2.7焊缝质量的外观检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在焊缝冷却后进行,焊缝应表面均匀、平滑、无折皱、间断和未满焊,并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严禁有裂纹、加渣、焊瘤、烧穿、弧坑、针状气孔和熔合性飞溅等现象。
3.2.1.2.2.8锚栓连接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锚栓的类型、规格、数量、布置位置和锚固深度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锚栓的埋设应牢固、可靠,外露丝口不应少于2扣。
3.2.1.2.2.9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的规格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间距、边距符合设计要求。
3.2.1.2.2.10幕墙分格框对角线偏差的检验应符合表1-13。
表1-13幕墙分格框对角线偏差的检验表
分格框对角线差
Ld≤2米
≤3毫米
用对角尺或钢卷尺测量
Ld>
2米
≤3.5毫米
立柱连接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芯管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芯管插入上下立柱的长度不得小于250毫米,上下两立柱件的孔隙不应小于15毫米;
螺栓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3.2.1.2.2.11每层设两个支承点时,上支承点宜采用圆孔,下支承点宜采用长圆孔。
3.2.1.2.2.12立柱与横梁之间应避免刚性接触,可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1~2mm的间隙,间隙内填胶。
3.2.1.2.2.13竖向构件安装的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1-14,横向构件安装的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1-15。
表1-14竖向构件安装的质量的检验表
项次
项目(米)
允许偏差(毫米)
构件垂直度
h≤30
30<
h≤60
60<
h≤90
h>
90
≤10
≤15
≤20
≤25
经纬仪
构件直线度
用2靠尺、塞尺测量
相临竖向构件标高偏差
≤3
用水平仪和钢直尺测量
同层构件标高偏差
≤5
用水平仪和钢直尺以构件顶端为测量面进行测量
相临两竖向构件间距偏差
≤2
用钢卷尺在构件顶部测量
构件外表面平面度
B≤20
b≤40
b≤60
b>
60
≤7
≤9
用钢直尺和尼龙线或全站仪测量
h-幕墙高度;
b-幕墙宽度
表1-15横向构件安装的质量的检验
单个横向构件水平度
L≤2米
L>
用水平尺
相邻横向构件间距差
S≤2米
S>
≤1.5
用钢卷尺测量
相邻两横向构件端部标高差
≤1
幕墙横向构件高度差
b≤35米
35米
用水平仪测量
3.2.1.2.2.14梁柱连接节点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接件和螺栓的型式、规格、品种、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螺栓应有防松脱的措施,连接处的弹性橡胶垫片或封胶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3.2.1.2.2.15幕墙顶部连接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女儿墙压顶坡度正确,罩板安装牢固,不松动,不渗漏、无孔隙,女儿墙内侧罩板深度不应小于150毫米,罩板与女儿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注胶应严密平顺,粘结牢固,不渗漏,不污染相邻表面;
注胶时,在可能污染的部位应贴纸基胶带。
3.2.1.2.2.16幕墙底部连接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镀锌钢材的连接件不得与铝合金立柱直接接触。
立柱、底部横梁及幕墙板块与主体结构之间应有伸缩空隙,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5毫米,并用弹性密封材料嵌填,不得用水泥砂浆或其他硬质材料嵌填。
3.2.1.2.2.17变形缝节点连接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变形缝构造、施工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罩面平整、宽窄一致,无凹瘪和变形;
变形缝罩面与两侧幕墙结合处不得渗漏。
3.2.1.2.2.18幕墙内排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水孔、槽应畅通不堵塞,接缝严密,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1.2.2.19明框玻璃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弹性定位垫块的规格和放置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密实,其断口应留在四角,拼角处应粘结牢固;
压条的固定方式、固定点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1.2.2.10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金属装饰压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均匀严密;
有防水要求的压板,排水孔的位置、形状、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3.2.1.2.2.20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应符合以下规定:
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
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板,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
隐框玻璃的拼缝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16。
表1-16隐框玻璃的拼缝质量检验表
检验指标
拼缝外观
横平竖直,接缝均匀
观察检查。
密封胶施工质量
符合规范要求,填嵌密实、均匀、光滑、无气泡
查质保材料,观察检查。
拼缝整体垂直度
h≤30米时,≤10毫米
h≤60米时,≤15毫米
h≤90米时,≤20毫米
>
90米时,≤25毫米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拼缝直线度
≤2.5毫米
用2米靠尺测量
缝宽度差
≤2毫米
用卡尺测量。
相邻面板接缝高低差
≤1毫米
用深度尺测量。
注:
h-幕墙高度。
3.2.1.2.2.21硅酮结构胶的注胶宽度不得小于7mm,厚度不得小于6mm。
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施工宽度不宜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
3.2.1.2.2.22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材料严密填塞,水泥砂浆不得与铝材直接接触,不得采用干硬性材料填塞,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接封闭,接缝应严密不渗漏,密封胶不应污染周围相邻表面;
幕墙转角、上下、侧边、封口及周边墙体的连接构造应牢固并满足密封防水要求,外表应整齐美观;
幕墙玻璃与室内装饰物之间的空隙不宜少于10毫米。
3.2.1.2.2.23全玻璃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安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幕墙玻璃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嵌入安装槽口内,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其材质、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玻璃肋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密封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嵌填平顺、密实、无气泡、不渗漏;
玻璃开孔的中心位置距边缘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点支承装置安装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毫米,其中心线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3毫米,相邻两点支承装置中心线间距偏差不应大于2毫米;
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3.2.1.2.2.24全玻璃幕墙玻璃与吊夹具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夹具和衬垫材料的规格、色泽和外观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吊夹具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夹具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
夹具衬垫材料与玻璃应平整结合、紧密牢固。
3.2.1.2.2.25拉杆(索)结构接点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有杆(索)受力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焊接节点焊缝应饱满、平整光滑;
节点应牢固,不得松动,紧固件应有防松脱措施。
3.2.1.2.2.26点支承装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点支承装置和衬垫材料的规格、色泽和外观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点支承装置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衬垫材料的面积不应小于点支承装置与玻璃的结合面;
点支承装置应安装牢固,配合严密。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白头的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3.2.1.2.2.27开启部位安装质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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