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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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5)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7)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8)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9)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3.4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
(3)组织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3.5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的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安全目标:
4.1.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
4.1.2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部门(或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4.1.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4.1.4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5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1.6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4.1.7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4.2安全责任体系:
4.2.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对本企业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改善劳动条件规划及措施。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远规划。
5、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
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8、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9、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三)门店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对选购新产品和新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在安装验收时把好安全质量关。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设计技术方面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鉴定。
(四)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合理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竞赛等活动经费。
4、监督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费用支出。
(五)门店安全生产责任制
1、门店店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门店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认真组织门店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5、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6、定期对本门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员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7、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8、编制本门店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9、做好本门店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严禁对门店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1、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2、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六)门店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门店安全员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门店的安全工作,协助门店店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2、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
3、参加本门店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编制本门店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搞好本门店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6、落实并检查本门店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
8、负责本门店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
9、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从业人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对岗位区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变处理能力。
4、上班后,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汇报;
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现象。
7、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监测仪表、防雷装置和消防器材等,不得随意挪动、占用和拆除。
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库房和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0、一切电器设备、设施,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动用、操作和检修。
4.3安全生产奖惩:
(一)奖励
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门店、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对予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
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
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三)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4法规和安全管理:
4.4.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4.2安全生产检查: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
(1)综合安全检查:
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
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1)工程部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配电室、喷烤漆房等进行安全检查。
(2)行政部对消防设施、器材、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
3、日常巡查:
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
(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
(三)安全检查表设计。
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四)隐患整改。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
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
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五)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
4.4.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管理: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
(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4.4.4危险作业管理:
(一)根据《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企业危险作业有:
电气维修、动火作业。
(三)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定作业方案。
(四)危险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七)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等。
(八)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
(九)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4.4.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一)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企业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发放标准明细表。
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
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四)发放部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
3、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
4、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六)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4.5安全投入:
(一)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
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
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
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
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
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
(五)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六)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
(七)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
(九)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十)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
4.6装备设施及作业管理:
4.6.1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二)工作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三)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四)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
必须在停机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验电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六)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作业。
(七)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八)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做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九)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要经过领导的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
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
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
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十)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十一)带电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十二)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不允许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
(十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要符合标准。
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十四)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
(十五)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中线上。
(十六)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
(十七)严禁将电动工具外壳接地线、工作零线拧一起插入插座。
(十八)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十九)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物品。
(二十)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1类工具时),其电源线不许随意更换或接长。
(二十一)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o为宜。
在水泥地面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或有人扶梯。
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二十二)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卤气烷型或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4.6.2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漏电、损坏等故障。
把手、卡头、电门是否可靠。
(二)使用时,外壳要接地,要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地方,站稳后,方可操作。
(三)取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轻拿轻放,不能用手提着电线,以免损坏工具。
(四)不能不经插销直接把电插进插座。
(五)电钻、手砂轮未安全停止转动时,不能进行检修工作。
(六)离开岗位、停电、休息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拔掉插座。
(七)在潮湿、有水的地方使用时或长期使用,要装漏电保护器。
4.6.3空气压缩机使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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