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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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对机电副队长罚款200元。
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处理。
4、开掘工作面,每天8点班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副风机运转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倒台试验前后,由施工单位的风机管理人员向调度室汇报,双方都要做好记录备查。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三违”进行处理。
5、调度室负责做好各开掘工作面的风机倒台试验记录备查。
记录内容包括:
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汇报人员、倒台试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6、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且当备用风机供风时其巷道内实现闭锁断电。
7、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8、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
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9、局部通风机可以吊挂在牢固的棚粱上,也可以打锚杆吊挂,每台风机至少3个吊挂点,用40T链条吊挂。
吊挂到顶板时高强锚杆打入顶板深度不小于1.7m,锚固剂不少于2根,否则对区队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款200元,对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
10、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功能不正常使用或断电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责任人和机电副队长各500元。
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11、临时停风巷道在恢复通风时,如果停风不超过10分钟,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通过瓦斯断电仪观测到),可通过点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如果停风超过10分钟,必须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否则,必须采取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对违反规定送电恢复通风的责任人员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12、工作面施工前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开停监测、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且必须实现三专供电。
否则,不准开工。
违反规定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3、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进风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局部通风机吸风口2m范围内不得堆物料。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与供风巷道回风口之间巷道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架子上或进行牢固可靠的吊挂。
否则,每项对该区队队长及机电队长各罚款200元。
14、5.5KW以上风机(低噪音节能风机除外)必须安装成对消音器。
否则,罚机电队长200元。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要有整流器和风罩,高压部位要有衬垫不漏风(手距漏风处100mm无感觉)。
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安设不符合以上要求或出现高压部位漏风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按期不整改逐日加罚。
15、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由通防部牵头,安检部、机电部参加,进行事故追查。
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
风机双停(双风机只停一路没有引起瓦斯超限不算三级事故)按三级事故进行考核,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
16、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
当不能及时恢复通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
否则罚跟班队长500元。
17、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否则,对责任单位按无计划停风进行处罚1000元。
18、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多头供风。
严禁三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当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连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否则罚区队队长和机电队长200-500元。
高瓦斯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趟风筒距迎头不超过5米;
第二趟风筒不超过10-15米。
否则,对区队罚款200元。
19、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进风侧配电点;
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20、不经矿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准私自改变风机专用线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罚款2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考核。
风机开关必须安设在风机的进风侧。
否则,有一项不合格罚施工单位1000元,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若不整改逐日加罚。
21、矿井停电检修影响到掘进头风机正常供电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打申请报告,说明停电影响范围,并制订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经通修队、安检部、机电部、通防部、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审批,方可进行。
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22、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临时停工不得停风,长期停工的工作面停风时,必须先切断停风区内的一切导电体(如水管、轨道、电缆等)并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封闭位置符合盲巷管理规定,并设点检查。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3、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要平直,环环吊挂,接头必须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加装过度节,拐弯处加装弯头,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漏风率不得超过10%。
否则,有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分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24、凡局部通风的巷道风筒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看管保护,通风队每次接风筒按质量标准接好后由施工单位班组长签字交施工单位管理。
凡出现人为划破风筒每节风筒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风筒报废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坏风筒乱扔乱放不回收每节罚通风队100元。
25、风筒风口到工作面迎头,煤巷不能大于10m,岩巷不能大于15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施工单位及通修队人员要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损坏及风筒距迎头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无备用风筒而造成末端距离超限,对风筒工罚款200元;
有备用风筒而不延接造成距离超过规定的一次罚施工单位班组长200元;
将风筒接口处错开或断开不处理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26、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队测风员每10天测定一次风量,发现供风不足或其它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向通防副总、总工程师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27、凡是出现私自揭开风筒补皮的,对区队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区队找不到责任人的罚款1000元。
28、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达不到配风标准要求,罚责任人200元。
29、超过规定距离利用扩散通风组织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30、造成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罚责任人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1、各单位喷浆前应对风筒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不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力者导致风筒上有喷浆料、刷白料,对当班班长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100元。
对区队按每节风筒100元进行处罚。
32、“一通三防”的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按不规范行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33、机电队要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
对分管范围内的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
对绝缘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
否则,罚单位500元。
34、局部通风机风筒大小头(反转三通)对接规定
风筒大小头套入局部通风机长度为400mm,套入部分要加不小于2层风筒布做衬垫,衬垫宽度为200mm。
风筒大小头套入局部通风机出风侧后,必须捆两道8#铁丝,严禁漏风,两道铁丝的间距为50mm或100mm(因风机型号不同),每道铁丝必须是双股铁丝,第一道铁丝距风机出风口的距离为50mm,铁丝接头扭结长度为50mm。
铁丝接头扭结处必须向风机进风侧平躺,平行于局部通风机,严禁铁丝扭结接头垂直于局部通风机。
风筒大小头捆紧后,必须反压边,反压边长度为100--150mm。
要用不大于10cm的胶皮带对反压边部位进行捆扎,最后在胶皮带外贴上反光纸进行美化。
以上3条中如果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分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35、为了能更好区分主副局部通风机,要求各开掘等施工单位必须在主局部通风机上喷上“主”,在副局部通风机上喷上“副”,明确区分主副局部通风机。
安装两套局部通风机的,可用“主1”、“主2”和“副1”、“副2”区分。
不按规定标注,对机电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36、局部通风机必须每班检查,并且在检查后要及时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
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37、其它有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200元,对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
38、正常延接风筒
(1)、正常情况下需要延接风筒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工作面瓦斯浓度必须降到0.3%以下方允许延接风筒。
(2)、延接风筒前先将新风筒吊挂好(即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然后必须在1-2分钟内全部对接完成。
39、炮后延接风筒:
(1)、起爆后,必须等15分钟(远距离爆破等30分钟)待炮烟吹散后才准进入工作面。
延接风筒前,必须首先对迎头20米范围内均匀洒水,然后由瓦检员检查迎头瓦斯浓度。
(2)、迎头瓦斯浓度小于等于0.3%按正常延接风筒中第
(2)条执行。
(3)、瓦斯浓度大于0.3%,由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现场指挥,瓦检员(放炮员)配合,在距离瓦斯浓度大于0.3%点处向外2米左右位置处悬挂甲烷便携仪,将新风筒吊挂好(即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由专人扶住新风筒出风口(防止新风筒通风后出风口乱摆),然后错口依次对接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直至将风筒全部对接,并双向反压边。
每次对接风筒必须确保甲烷便携仪显示数值不超过0.5%,否则必须减小风筒错口对接面积,延长通风时间。
每次对接后通风不少于2分钟且甲烷便携仪显示数值降至0.3%以下,方可增大对接面积。
(4)、处理起爆后迎头风筒被矸石压住时,如果瓦斯浓度大于0.3%,必须将后巷风筒断开(断开位置距瓦斯积聚点10-20米),将矸石移走,将风筒吊挂好,然后按照第(3)条执行。
(5)、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50元,按不规范考核。
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进行考核。
40、凡是对提出的局部通风问题,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改或在1个月内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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