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考核评估标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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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1
1.2.2建立由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参与配合、教研机构实施教师培训并指导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机制。
1.2.3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扎实推进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实施方案。
1.2.4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积极推进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示范县、示范校创建活动(每个市州创建2-3个示范县,每个县至少创建3所示范校)。
1.2.5年度教育工作会议、春秋两季开学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纳入统一安排部署。
2.制度建设(15分)
2.1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2.1.1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作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1.2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3
2.1.3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学校对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
2.1.4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2.1.5建立完善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的督促检查机制。
2.2开展日常跟踪指导、监督检查。
2.2.1教育行政部门、同级教研机构对学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进行及时跟踪指导、监督检查。
2.2.2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掌握辖区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情况。
3.条件保障(20分)
3.1经费保障。
3.1.1本辖区教育系统普法经费年人均不低于0.5元。
3.1.2上级补助的法制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3.2按照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要求配置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师用书。
3.2.1教师按学段人手一套《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含《教师培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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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按教师数计算实配/应配比例,实配比例未达85%的给0分;
超过95%以上的,给满分;
在85-95%之间的,按比例折算得分。
3.3组建本级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辅导员队伍。
3.3.1组建有本级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辅导员队伍。
3.3.2安排辅导员参加省级培训。
3.4纳入教学评估。
3.4.1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制定的教学检查评估标准(评课标准)包含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方面的要求,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工作导向。
4.培训指导(15分)
4.1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市级、县级专项培训,培训效果好。
4.1.1按照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并督促指导学校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确保所有教师更新观念、吃透精神、掌握方法、明确任务。
4.1.2组织教研机构、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辅导员,加强对学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学竞赛、优质课、示范课、优秀论文(教案、教学设计)评比等活动。
4.1.3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的业务指导包含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
4.1.4教师继续教育、新教师岗前培训包含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
5.专题教育(15分)
5.1组织学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
5.1.1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8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
5.2坚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
5.2.1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12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
5.3加强《中小学学生守则》、《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开齐开足思想道德教育课程。
5.3.1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5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
5.4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5.4.1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9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
5.5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
5.5.1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10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主要考查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工作指导、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情况。
5.6建立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制度。
5.6.1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11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主要考查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工作指导、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情况。
5.7借鉴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经验,深化德育改革,探索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的途径、方式和载体。
5.7.1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7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
6.工作效果(25分)
6.1本辖区中小学全部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
随机抽查学校,按所抽查学校平均得分折算。
考核内容及标准按对学校的考核评估标准Ⅱ中的第4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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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示范县、示范校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6.2.1每个市州创建2个以上省级示范县,在直属学校中创建1所以上省级示范校;
每个县创建3个以上省级示范校。
6.2.4市(州)、县(市、区、特区)开展创建本级示范县、示范校活动。
6.3本辖区学生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
6.3.1随机抽查学校学生遵纪守法情况。
6.3.2本辖区学校的学生无参与打砸烧抢等恶性群体性事件或严重违法犯罪事件的情况。
如有,给0分,并一票否决。
6.4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6.4.1教育行政部门无违反行政行为。
6.4.2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无违法办学行为。
6.4.3辖区内中小学教师无违法职业行为。
7.激励加分(10分封顶)
7.1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获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通报表扬。
查看文件。
获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分别加3分、1.5分。
7.2本辖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或普法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市(州)推广。
查看文件资料。
在全省、全市(州)推广的,分别加4分、2分。
7.3获得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省级、市级示范县授牌。
查看命名文件及证书。
获省级、市级示范县授牌的,分别加4分、2分。
7.4“六五”普法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含中期表彰)。
查看表彰文件及证书。
获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加8分、4分、2分。
附件3
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考核评估标准Ⅱ(学校)
(试行)
1.思想认识(10分)
1.1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认识到位。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知晓率分别达到100%。
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熟悉、了解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对象、实施途径、实施目标和渗透载体。
考核办法:
听取汇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
1.2学科教师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认识到位。
1.2.1知晓率:
教师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知晓率达到100%。
1.2.2知晓程度:
教师充分认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1.3学校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的情况。
1.3.1学校组织学习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的情况。
1.3.2学校组织学习《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和《教师培训手册》的情况。
查文件资料,随机抽查教职工。
2.组织领导(10分)
2.1按照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2.1.1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施领导小组。
0.5
2.1.2建立教导处牵头组织培训和实施、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组织开展教研、备课的工作机制。
2.1.3研究制定学校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2.1.4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将本项工作纳入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查文件资料。
2.2建立考核检查评估制度。
2.2.1将本项工作纳入对学校职能部门、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的年度绩效考核。
2.2.2将本项工作纳入对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
2.2.3在考核检查评估制度中,定性考核有具体内容,定量考核有具体分值。
2.3开展日常跟踪指导、监督检查。
2.3.1对教师日常教学的跟踪指导、监督检查有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
2.3.2学校制定的听、评课标准中有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
2.3.3分管校长、教导处负责人掌握全校教师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实际情况。
2.4档案资料健全,归档规范。
2.4.1查看档案资料。
3.培训教研(20分)
3.1学校组织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新教师职前培训有相关内容。
3.1.1学校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参训率低于90%的,不给分。
3.1.2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3.1.3教师掌握《教师培训手册》和本学段、本学科所教教材的法制教育渗透点、渗透内容、渗透方法与要求。
考核办法:
查文件资料、随机抽查教师。
3.2学科教师按学段人手一套《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包括《教师培训手册》)。
3.2.1查教师实配占应配数的百分比。
配置率不足80%的,不给分;
配置率超过80%但不足100%的,酌情给分。
3.3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组织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研活动。
3.3.1查教研活动记录。
每个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每学期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研活动少于2次的,不给分。
4.教学体现(20分)
4.1教师备课、备教充分。
4.1.1教师以《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和《教师培训手册》为指南,认真做好本学段、本学科所教教材的法制教育渗透点的备课工作,做到有机渗透、分量适度、不本末倒置,并做好相关法制知识或案例的准备。
10
随机抽查备课记录(教案)。
教材中有渗透点但教师未做的,不给分;
教师善于结合教材以及学生、地方和社会生活实际加工或创新的,给满分。
然后计算被抽查教师的平均分作为学校得分。
教师备课(教案)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例,全校给0分。
4.2学科教师实际教学中真正渗透法制教育。
随机在学生中开展问卷调查。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0分,并且一票否决,不再检查其他项目。
①按照学段学科设置,实际渗透法制教育的学科未达到80%的。
②按照实际任课教师数,实际渗透法制教育的教师数未达到80%的。
5.配套工作(20分)
5.1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5.3加强《中小学生守则》、《中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5.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不要求面面俱到,但应有1-2个具有特色的亮点。
5.5.1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10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
重视并启动此项工作。
5.6.1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11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
5.7借鉴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经验,深化德育改革,探索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的途径、方式和载体。
5.7.1按照黔教法发〔2011〕334号文件第7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查。
5.8法制教育经费有保障。
5.8.1法制教育专项经费不低于师生年人均0.5元。
5.8.2从生均公用经费(教育事业费)中安排必要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5.8.3上级补助的法制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6.工作效果(20分)
6.1学生通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和专题教育工作,对相关法制知识有所了解,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根据随机测试结果酌情评分。
6.2教师通过备课和实施渗透工作,对相关法制知识有所了解,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6.3无学生参与打、砸、烧、抢等恶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刑事犯罪。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6.4无教职工参与打、砸、烧、抢等恶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刑事犯罪。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访案件。
凡是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或被教育行政部作为典型案件予以通报的,不给分。
6.5学校无违法办学行为。
6.6学校无侵犯师生合法权益行为。
7.1组织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优质课、示范课评比等活动。
查阅文字资料、图片、音影资料等。
7.2学校在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中获得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
省级表彰3分,市级表彰2分,县级表彰1分。
经验或做法在全省、全市、全县推广的,分别给予4分、2分和1分。
7.3学校获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或“六五”普法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命名的。
7.4学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或普法工作经验或做法在全省、全市、全县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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