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提纲初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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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措施
1、专业队伍整合化
2、队伍人员固定化
3、装备配备达标化
4、经费保障充足化
5、训练救援系统化
三、当前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考
(一)指导思想
(二)建设原则
(三)建设目标
(四)总体布局
四、当前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标准
(二)装备配备标准
(三)经费保障标准
(四)训练考核标准
附件
1、人员配备表
2、装备配备标准
3、经费保障标准表
4、训练基地建设标准表
5、考核标准表
队伍现状:
(一)消防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全国消防救援队伍主要包括2大类:
国家级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
国家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国家消防主要救援力量之一,依法承担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消防救援队伍编制员额16.7万余人,实有17.2万余人。
全国设有31个消防总队、442个消防支队、4646个消防中队。
共配备各类灭火和救援车辆近4万台,生命探测、检测侦检、救生排险、破拆起重、堵漏洗消等专业器材300万余件(套),消防搜救犬1170多头,以及消防机器人、无人机、遥控飞行器、救援船(艇)等先进装备。
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三类,是由各地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自然人根据所处环境的火灾等灾害事故特点组建而成的消防救援队伍,具有规模庞大、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等特点,是国家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
目前,全国建有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857个,共有消防队员7.4万余人,配备消防车近1万辆。
城区、县城、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3667个,共有消防队员18.3万余人,配备消防车2万余辆。
城区、县城、
乡镇和单位志愿消防队40余万个,共有志愿消防队员284.5万余,人,配备消防车1万余辆。
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50.3万余个。
(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我国现有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1支、480人,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76支、12443人。
2001年4月27日,成立了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外称“中国国际救援队”。
队员由中国地震局专家、中国人民解放军32141部队指战员和武警总医院医务人员联合组成。
2009年、2014年,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中国国际救援队)通过联合国国际救援组织(INSARAG)的救援队能力分级测评、复测,获得联合国国际重型救援队资格。
在省级层面,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依托军队、武警、消防、安全生产等力量,在全国31个省(区、市)均建立了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装备、设备包括:
侦检、搜索、营救、通讯、医疗、信息与评估(技术)、后勤保障等装备,以及搜索犬、救援车辆等。
(三)国家级矿山(隧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全国共有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队伍38支、国家级隧道应急救援队伍3支,分布在全国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指战员8090人。
国家级矿山(隧道)应急救援队伍主要配备了针机、排水、配电、灭火、侦检、支护、起重和通信等重点装备。
其中:
所有队伍均配备了小口径救生钻机,有20支队伍配备了可用于施工600毫米及以上孔径的钻机,有21支队伍配备了功率1000千瓦以上的排水装备,有35支队伍配备了蛇眼探测仪、生命探测仪等探测设备,有13支队伍配备了50吨以上大型越野起重装备。
(四)地方、企业主要矿山(隧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
根据相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有关要求,对人数在18人及以上的地方、企业矿山应急救援队伍,部分隧道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汇编。
地方、企业共有专职矿山应急救援队伍392支,共有救援人员22137人。
其中煤矿救援队伍335支,非煤矿山及其他队伍57支,分布在全国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矿山救护队按照《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要求配备了常规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部分队伍还配备了大口径钻机、大流量高扬程水泵和生命探测仪等设备。
(五)地方、企业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油气田)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提供的资料,全国共有地方、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396支、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队伍8支、油气田应急救援队伍2支,分布在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指战员21867人。
其中隶属中央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90支、12494人。
地方、企业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油气田)应急救援队伍共配备举高喷射车358辆、重型泡沫消防车379辆、泡沫水罐车815辆、涡喷消防车9辆、泡沫补给车17辆、干粉消防车247辆、工程抢险堵漏车106辆、供气消防车32辆、远程供水系统18套、举高三相射流消防车9辆、化学洗消车13辆、大流量拖车消防方炮5套、卫星通信指挥车41辆。
(六)国家级水上、铁路、电力、通信、医疗防疫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对国家级水上、铁路、电力、通信、医疗防疫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整理,情况如下:
1、国家级水上应急救援队伍6支,分布在山东省烟台市、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救援指战员7685人。
主要配备了海洋救助船、救助艇、直升机等海上救援装备。
2、国家级铁路应急救援队伍18支,救援指战员624人。
主要配备了救援起重机等铁路救援装备。
3、国家级电力应急救援队伍25支,救援指战员1832人。
主要配备了应急发电车等装备。
4、国家级通信应急救援队伍30支,救援指战员1968人。
主要配备了卫星通信指挥车、集群通信车、卫星基站车和应急发电车等装备。
5、国家级医疗防疫应急救援队伍3支,分布在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广东省广州市,救援指战员503人。
主要配备了帐篷化处置单元等装备。
存在问题:
(一)应急调度指挥体系不健全。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各应急救援队伍在发展中主要由行政分管部门和行业系统自行组建、自行管理,导致各应急救援力量之间协作性不强,资源不能有效整合,还没有真正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体系,缺少平战结合的相适应制度以及综合管理协调各方救援力量的平台。
1、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不完善。
目前仅有119、110、120、122等行业部门有自己的报警受理电话,如燃气、电力、水务等,没有统一对外公布的方便、快捷受理电话,实际工作中难以实现“一键式、全灾种”的调度指挥模式,不能满足当前综合应急救援需要。
2、联勤联动机制操作性不强。
省应急办以前制定的各行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受行业系统管理、体制等因素影响,无法形成合力,单打独斗现象仍然存在,在发生突发灾害事故时,部分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不能快速反应和第一时间到场展开救援。
3、应急救援值守模式多样。
部分行业部门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存在兼职现象,还有一些季节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非灾害高发期时仅有一两名值班值守人员,无法做到接到灾害事故时第一时间组织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二)队伍建设参差不齐。
从我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来看,政府行政部门、企业单位等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存在发展不均衡、结构不合理、专业救援人员缺乏等问题。
1、队伍发展滞后。
我省一些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托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管理和组建,行政主管部门重视、企业单位效益好,应急救援队伍就建设得好、发展得快;
行政主管部门话语权轻、企业单位效益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相对就落后一些。
2、队伍结构复杂。
部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受自身编制、体制限制,队伍发展建设相对缓慢,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较为突出,如省防汛抢修机动一队、二队、三队,46岁以上人员占到48.3﹪,女同志占到23.3﹪,一队、二队属二类公益事业单位,本身拥有国家水利工程资质,参与社会主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三队为国家、省级救灾物资仓储、划拨和重大险情的物资投放,现正式员工11人,其余人员为自己单位招聘的合同工、临时工。
3、缺少专业化训练。
部分专业救援队伍缺少专业化训练场地和设施,救援队员接受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机会少,难以满足复杂灾害事故应对的客观需求
(三)救援装备建设严重匮乏。
目前,我省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普遍存在地区差异大、数量不足、性能落后等问题,缺乏区域应急救援针对性强和特殊专用的先进救援装备,还不能满足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需要。
1、应急救援器材装备数量短缺。
受各地经济条件限制,部分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的应急救援装备数量不足,有些队伍的器材装备甚至不能达到最低配备标准。
如白山市矿山救护大队,下辖2个中队、6个小队,按照队伍建设要求,大队应配置气体化验车1台,每个小队应配置1台救护车,但是目前救护大队尚未配置气体化验车,仅有的2台救护车还属于“黄标车”。
2、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备质量不高。
全省各地区应急救援装备参差不齐,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的救援装备质量、标准也不尽相同,没有统一硬性的建设标准,无法满足救援需要。
3、应急救援装备保障体系不完善。
由于各单位、各部门装备建设自成体系,上级配发的救援装备、地方政府支援的装备与自行购置的装备,存在型号复杂多样、互相不兼容的问题。
(四)队伍保障经费不足。
我省行业部门、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受单位性质、编制岗位、经济效益影响,救援队伍运行保障经费不一,救援队员工资、补助及福利政策普遍较低。
1、救援队伍缺乏救援资金来源渠道。
一些公益事业性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或是企业救援队伍日常费用支出主要靠单位自筹,以白山市矿山救护大队为例,以往矿山救护队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与矿山企业签署救护协议,收取救护协议费,但由于缺少相应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资金来源受阻,运行较为困难。
2、工资待遇低,人员更迭频繁。
受企业经济效益、收入来源影响,救援队员的工资待遇无法保证,造成人员流动性大。
如吉化消防支队和吉林油田消防支队,采取以队养队的形式,向陕西、山西、甘肃、内蒙等化工企业提供消防服务,依靠劳务输出,维持运行。
3、行业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面救援任务补偿机制不完善。
一些应急救援队伍在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社会救援任务时造成的装备、器材、物资损耗和人员补助等相关费用,目前尚没有相应补偿标准,增加了单位、企业负担,导致一些救援队伍难以发展。
改进措施
(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全灾种、大应急”应急管理体系。
1、应急管理部门管“总”。
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专职队、地震、山岳、水域、石油化工、矿山、非煤矿山、核生化、人防工程、机场和森工集团消防队站等专职救援队伍实行业务工作统一管理。
对全省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战时统一管理,形成合力。
2、行业系统管“专”。
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打造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救援专业队的拳头和尖刀。
(二)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实行统一指挥
加强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明确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关系,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的原则,建立综合调度指挥体系。
当前,为更好的发挥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建议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依托各地消防指挥中心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实行应急状态下的统一调度指挥,调度手段实行电话、电台和微信群三种模式。
1、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按照应对处置“全灾种”“大应急”的应急救援理念,进一步明晰界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义务,明确社会面应急救援的对象和范围,以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隶属、配属、支援、协同、指导和协调等指挥关系。
2、加强政策、法规支撑。
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我省应急管理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联勤联动工作提供法制和政策保障。
3、建立平台、统一指挥。
组建以政府主导为主的全省应急通信、调度、指挥平台,完善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实现“一键式、全灾种、大应急”的同席接警、分级派警的联勤联动模式,建立完善、高效、专业的调度、指挥、作战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战斗力
优化各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专业、正规”的应急救援队伍。
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上本着“综合性救援队伍建强、专业性救援队伍建精、行业系统队伍面广”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以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系统和企事业单位为管理及业务指导主体,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考核,1次比武,1次技术交流,每年年底将考核,比武,技术交流方案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统筹规划队伍建设。
结合我省主要灾害事故特点,打造适合我省常见和主要灾害类型的综合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筹规划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种类、数量、布局,完善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优化队伍分布结构,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运行可持续发展。
2、推行队伍资质认证。
各行业部门指导和推动本部门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达标创建工作。
3、加强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各行业部门统一编制各专业救援队伍的训练教材,根据人员实际水平和能力,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
依托全省各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基地化轮训工作。
加强培训上岗制度建设,开展专业化应急救援人员资格认证,坚持队员“持证上岗”。
4、完善技术培训交流。
通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交流会、战例研讨会、组织开展比武竞赛和联合演练等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5、完善考核考评制度。
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将应急管理绩效评估作为管理工具,从应急值守、应急准备、预案编制、处置能力、队伍建设、应急资金投入等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加强装备体系建设,优化装备结构
完善优化应急装备体系建设,提升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能力,立足实际,区分职责任务,通盘考虑建设规划,着力构建“先进、实用”的装备体系。
1、统筹规划装备体系建设。
坚持体系建设思想,统筹各应急救援力量职责任务,制定装备配备标准,不断完善和优化装备体系结构,确保装备的实战性和适用性,形成各具特色的应急救援装备体系。
2、优化装备体系结构。
结合现有各应急救援队伍特点及现有装备状况,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配置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实现“高、精、尖、全”系统化,专业队伍装备突出专业化,其他救援队伍装备满足基本任务要求。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推动队伍长远发展
推进多级资金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需求,既要解决当前所需、又要考虑长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激励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健康发展。
1、推进多层次经费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推进多层次保障,引导和规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保障需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员待遇保障机制。
2、制定行业队伍保障政策。
各行业部门制定完善本行业救援队伍的补助、保险、工伤、抚恤等方面政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落实高危行业救援队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劳动保护等待遇标准,将队伍建设和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
建立完善应急资源使用和购买社会服务等规定,企业单位自建的以及政府依托企业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投入和补助,发挥企业救援队伍社会面救援作用。
4、建立应急救援经费补偿机制。
依据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及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吉财行〔2012〕930号)等规定,完善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共同承担的社会应急救援经费补偿机制,在队伍日常运营、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救援队员待遇上,属于企业自身的,由企业出资解决。
属于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社会面救援任务时所造成的物资损耗和人员补助等相关费用,由政府和企业协商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二)大力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
依托黑龙江鹤岗、山西大同、河北开滦、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矿山救护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
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条件,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特长和特色,重点投入,配备国际国内先进的尤其是高精尖的应急救援装备,在搞好本企业、本地区事故救援的同时,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
与此同时,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强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真正建成世界一流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2.加强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
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各依托企业要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的建设原则、标准和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建设。
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平顶山基地依托企业,要加快建设进度,重点提升矿山、建(构)筑物坍塌、隧道、地下空间、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3.加强省级地方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矿山企业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由地方和企业共同出资,依托大中型企业建设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并在大型特殊救援装备配备、救援队伍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4.加强其他地方和基层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
矿山企业特别是煤矿较多的市(地、州)、县(区、市)、乡(镇)和其他中小矿山企业集中的地方要合理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地方有关部门单独出资方式建设专业矿山应急救援队,或依托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充实矿山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人员,以满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5.加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建设。
所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特别是煤矿都要依法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并按照有关救援队伍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尤其是装备水平,进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小型矿山企业要因企制宜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
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矿山企业,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加强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
在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布点区域,建设装备精良、高水准的国家(区域)矿山医疗救护队。
各地要搞好规划、加强协调,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依托当地优势医疗资源建立骨干矿山医疗救护队,提高医疗救护技术和装备水平。
矿山企业要发挥矿区医疗机构的作用,将矿山医疗救护点延伸到井(坑)口,形成网络。
(三)大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田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依托大型石化、石油企业建设国家(区域)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田应急救援队的步伐。
要在原来规划的基础上,争取国家支持,政企共同出资,依托现有中央石化、石油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建设6个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14个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7个区域油气田应急救援队和1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咨询中心。
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备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田方面相应特种专业救援装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省级地方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托有关石化企业的应急救援队,建设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要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地方骨干应急救援队建设。
3.加强其他地方和基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
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市(地、州)、县(区、市)、乡(镇)和其他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要因地制宜,在合理规划、节省资源的基础上,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地方有关部门单独出资组建的方式,建立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
或依托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危险化学品救援装备及人员,以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
所有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
不具备建立专职救援队条件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兼职救援队;
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企业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四)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建筑(隧道)施工、军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按规定不需建立或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条件的企业,必须与当地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大力支持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民用航空、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是搞好规划、合理布局、增加装备、健全队伍、提升素质,形成完善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五)加快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步伐。
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安全生产或综合应急救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设工作,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的社会救援组织、志愿者组织纳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引导、推动、扶持和管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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