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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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组织
(一)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工作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指导下,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具体组织。
全省高级技师及省属单位技师综合评审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
(二)组织实施综合评审前应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采用论文答辩及面试方式的不少于3人,成员应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原则上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
各市组织的全国统考职业综合评审专家由市鉴定中心推荐,省鉴定中心统一派遣。
(三)综合评审在理论统考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评审计划由市鉴定中心拟定,报省鉴定中心确认。
三、评审方式
(一)操作技能型、复合技能型职业采用业绩评审,知识技能型职业及技师学院学生采用撰写论文,面试或笔试等方式。
(二)业绩评审由考生提交工作业绩材料,采取单位评定与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所在单位评定占10%,专家组评审占90%,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三)论文包括内容与答辩两部分,分别占40%、60%;
答辩成绩与总分均在60分以上者为综合评审合格。
(四)各地可以根据职业及考生类别辅助采用技术总结面试等手段对考生进行评价,面试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依据之一。
(五)综合评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在一年内重新评审一次。
四、评审程序
(一)业绩评审
1、考生申报。
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十份;
(3)与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一份(学历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荣誉、奖励证明材料等),业绩材料要求在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材料审查。
考生业绩材料经所在单位或劳资关系代理机构核实,鉴定所站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由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推荐。
3、材料上报。
考生所在地鉴定中心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成绩合格的考生信息整理成册,填报《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汇总表》,考生申报材料在成绩公布后10天内报组织评审的鉴定中心,其中《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汇总表》要求以书面与电子方式上报,市鉴定中心将《浙江省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计划表》报省鉴定中心;
省属鉴定所站直接将评审相关材料报省鉴定中心。
4、实施评审。
评审委员会会议——专家分组审阅业绩材料——介绍考生情况——专家组评分——成绩汇总——评审委员会会议总结评审情况,宣布评审结果。
(二)论文答辩
考生向相应鉴定所站提交论文电子稿及纸质稿三份。
2、论文审查。
论文由鉴定所站初审,鉴定中心审核,主要审查内容真实性与格式规范性,论文抄袭内容超过整篇文章的20%或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不予参加答辩。
鉴定所站在答辩前30天将考生论文交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将评审计划在评审前20天报省鉴定中心。
答辩前15天将论文交答辩专家评阅,写出书面评语及论文评价结论——答辩前7天在网站公布答辩时间及场次——答辩时考生介绍论文主要观点——每位专家提1-2个问题,考生回答——专家评分——成绩汇总。
五、结果公示
评审中如遇专家对考生成绩有异议,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
评审结束后,将综合评审结果填入《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汇总表》并经鉴定机构或培训机构通知考生,同时将评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组织评审的鉴定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附件: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评审汇总表》
3、《浙江省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计划表》
4、《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论文评分表》
5、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2: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评审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
本职业(工种)年限
现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及取得时间
申报职业等级
评审结果
备注
理论
实操
综合
上述考生经审查,资格符合要求。
审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浙江省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计划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业
等级
人数
拟聘请评审(答辩)专家
评审(答辩)时间
附件4: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论文评分表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论文题目
论
文
内
容
部
分
评定项目
满分(分)
实际成绩(分)
1.论文内容的意义与难度
15
2.论文内容的正确性
3.论文结构的逻辑性
4.论文的独创性及应用价值
5.掌握基础理论知识的程度
6.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7.文字质量与书面表达能力
10
小计
100
答
辩
答辩委员问题
1.
2.
3.
4.
1.考生汇报论文情况
25
2.回答问题正确性
3.对论文选题的理解程度
4.逻辑思维及口头表达能力
答辩委员签字
论文撰写部分
论文答辩部分
年月日
附件5: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项目
配分
评分内容
业务能力
(40分)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10
1、承担重要技术工作,工作责任重大得9-10分;
2、承担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得7-8分;
3、承担一般性的技术工作,解决一般情况技术问题得5-6分。
工作业绩
30
1、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30分;
2、解决过关键技术难题25-29分;
3、解决过复杂技术难题20-24分;
4、解决过一般技术难题15-19分。
指导
能力
(20分)
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
单位内部交流或公开发表论文的酌情得1-5分。
参与开发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题库编写的酌情得1-5分。
学习能力
5
1、每年参加2次单位以外组织的业务培训得5分;
2、参加过单位以外的业务培训得3分。
3、参加过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得2分。
培训指导
5
在各种学习活动中承担授课、指导的酌情给分;
或根据培养、传授徒弟的人数,徒弟技艺水平、比赛情况酌情给分。
荣誉
与奖励
奖励
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部级奖励得10分;
市、厅级奖励得8分;
获得县级奖励得6分;
或参加省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5名,得10分;
或市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5名,得8分;
或县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或企业内部竞赛前5名,得5分。
获得荣誉证书省部级得10分,市厅级的8分,县级6分,本单位获得荣誉按单位规格得分。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全部称职得6分,一次优秀加2分。
个人资历
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5分,大专学历4分,中职及以下学历3分;
任职年限
任职资历满足申报条件得9分,每超过一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15分。
合计
各项均考核任现职以来的情况,每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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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职业技能 鉴定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