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电器插接件采供合作协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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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价格表》中没有的后续新增采购产品,以及《价格表》中虽有但需重新定价的产品,乙方以传真形式发报价单至甲方,经甲方确认或默认后,作为《价格表》的补充部份,其性质等同《价格表》。
如其内容与《价格表》或先前“报价单”有抵触的,以最新次的报价单为准。
3.乙方报价时应尽量提供产品“包装量”(最小包装量,用量大的提供整箱包装量)给甲方,以方便双方下单和配送的自然衔接。
4.报价确认:
乙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价,须确认甲方已收到。
报价三日内甲方不盖章回复或不申请延期回复,将视同默认乙方报价。
同时,乙方有权拒发双方未统一价格的产品。
五:
技术要求与知识产权:
1.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产品应满足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双方的相关技术、质量文件或协议规定(包括协议、图纸要求、参数等)。
2.产品开发:
委托产品开发的,若本协议解释不够具体需作补充时,双方可加签产品开发协议,该等开发协议法律有效性质等同本协议。
2/1.甲方提供资料的:
2/1/1.甲方提供资料的:
甲方提供产品开发资料必须详实可靠,同时甲方技术部门须书函告知乙方产品所必须具有或达到的要求及性能(包括但不仅限于样品件或工艺图纸、参数及产品配套车型、耐温或阻燃性,有环保等特殊要求的须同时说明)。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样品件、图纸、参数或设计要求,结合行业发展方向以及产品适用性能,合理地设计开发低成本高质量的产品。
若认为有必要进行改进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甲方应充分重视和慎重对待。
否则,由此(或因甲方事先提供资料不到位)导致的产品性能缺陷,造成甲方损失或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1/2.甲方提供线束样线的:
甲方可以自带或邮寄样线到乙方公司,也可邀约乙方技术部门派员上门,由乙方核对出乙方已有的产品型号,对样线中乙方尚未开发的产品,双方认为有必要开发的,可以协商如何合作开发。
同时,乙方也可以协助甲方或甲方客户共同研发新样线,以便快捷、准确、高效地完成产品开发工作。
2/2.乙方自主开发的: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产品选择不当造成的甲方(包括甲方客户的第三方)一切损失。
2/2/1.甲方选用乙方产品,事先应与乙方充分沟通,适量试样论证,确认通过后再批量采购。
2/2/2.某些产品根据使用范围或要求不同,其材料和颜色、排列组成、包括价格可能不同或有多种,甲方应事先充分与乙方沟通。
2/2/3.甲方选用乙方产品,双方共同试样确认后已投入使用的,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失实(某些具时效性的资料以及正常公差范围内的偏差不作失实论处,同时甲方事先未能对产品要求表述不全的不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停用或退还该产品,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2/3.产品试样:
试样产品产权归乙方。
因甲方事先未试样确认而出现“产品互换性问题”及退货、报废等情况,由甲方独自承担责任。
2/3/1.甲方首次(或已长久不用)采购乙方产品前必须先试样。
乙方一般提供1-3套样品给甲方(高成本产品或量大及甲方重复试样时乙方有权收费),甲方试样合格后,双方再议进一步合作。
2/3/2.乙方提供样品件时应有标签标识,若甲方需要,乙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样品图纸,尺寸检验、材料及性能报告,随后提供产品报价及最小、整箱包装量等)。
2/3/3.同一型号或同一产品由于生产商的不同,存在偏差和互换性问题,甚至相同型号产品、相同产品型号都可能完全不同,甲方自身有原样或图纸的,应先提供给乙方。
同时,尽量选用对配件同为乙方的产品。
2/3/4.双方任何一方拟对产品性能进行改进的(指有可能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任何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变更),须事先征求对方意见,并在改良后重新试样确认和备案。
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改进的(乙方产品本身不存在缺陷),由此增加的乙方费用,若乙方要求,甲方应承担。
2/3/5.试样合格,甲方应先小批量下单,使用完全正常后再进行大批量下单。
3.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所获悉的相互间所有商务和技术资料及相关细节,双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已公开或对方书面同意)。
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包括其员工)不得随意将产权归对方所有的产品、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实物及工艺图纸、技术、价格)出租、转让(包括转赠或抵押)给可能造成对方利益损失的第三方,若因一方未尽保密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可视为对另一方的侵权违约。
4.产权归属:
4/1.甲方选用乙方产品:
产权归乙方所有。
同时甲方承诺今后自己不开发,也不委托其它厂家开发相同或相似产品。
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
产权归属按下述条款执行。
4/2/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乙方只收取甲方基本材料成本或甲方分摊部分模具材料成本费用的(不含乙方开发所需工艺、技术研发,模具设计、制造和工装、试样检测、养护及维修费用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4/2/2.甲方全资投入产品全部开发养护费用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艺图纸、模具的研发、设计,模具制造材料和人工,产品试样、改良及养护等所有研发及生产维护费用)产权归甲方所有。
4/2/3.双方已另签协议约定产权归属方的。
4/2/4.第三方享有知识产权或专利的,产权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责)。
六:
采购计划及订货方式:
甲乙双方若事先有一览子采供约定的(指议价时按整根线束或整批型号已商定其中所列各产品采供价格的),原则上甲方必须各产品同时配套下单,否则乙方有权调整其中部分产品单价或拒绝供货。
1.采购计划和订单格式:
甲方每月中下旬将下月(或提前一定时间将下批次)预计采购量或采购订单发给乙方。
甲方订单必须标明甲方企业名称、下单及收货人联系电话、传真。
订单应详细标明产品(乙方)型号,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同时尽可能标明产品材质、色彩代号,或包装(排列)、导线压接以及表面处理品代号,不能标出或不能确定的,请用中文注明有关这方面的要求。
2.订单责任和风险:
甲方采购计划应合理周密,并具前瞻性。
正常情况下,乙方将严格按照收到的甲方订单安排生产。
甲方应清楚采购计划多少可能引发的产品过剩(尤其是甲方客户转停产和改型等)或紧缺(甲方自身缺货停产及造成客户误停产受罚)风险,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订货方式:
甲方订货须以书面形式发出(订单),特殊原因采用口头或邮件下单的,须及时补发传真(邮件应电话通知)给乙方(补传订单应标“订单补传”字样)。
双方确定采用(3/)所述订货方式:
3/1.甲方每月中下旬发出的下月预计采购总计划清单,月末前发出下月分批正式采购订单,按需临时追加零星采购订单(乙方优先保证提供预计计划和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良好的客户供货)。
3/2.甲方每月分批发出订单及临时追加订单(甲方下单应充分考虑乙方生产及运输周期,以及预防突发性事件影响到货)。
3/3.甲方每次提前()天下达采购订单及临时追加的采购订单。
3/4.不事先下单或无法提前通知,根据甲方业务接洽或生产需要即时下单(请先及时沟通)。
七:
发货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负担:
若已签有“零库存”合约的,按“零库存”约定执行。
1.发货:
乙方对订单进行评审,无异议后回复甲方,订单一经确认乙方应严格按订单计划要求准时足额发货。
并在货物发出二日内通知(或传送货清单和托运底单)甲方。
随货附带送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放随货资料的包装箱外应有明显区别其它箱子的标记)。
1/1.一旦发现有暂时无法供应的品种,或品种或数量不全,不能及时供货的,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确保双方协调一致。
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努力避免或减少对甲方生产的影响。
1/2.甲方紧急订货时,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
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额外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改发航空、特快费用)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根据双方约定通过铁路或公路托运方式发货至甲方所在地车站或双方约定地点,到点后甲方自提。
运送途中货物运输、缺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接手货物后风险同时转至甲方。
2/1.若另外签有运费协议的,按该协议执行。
特殊原因额外产生的运费,由产生额外运费的责任方承担。
2/2.其它情况的约定如下:
2/2/1.大单(一般指二十件以上货物)运费负担按下列(2/2/1/)条款执行:
2/2/1/1.运费由乙方负担,提货费由甲方自理。
2/2/1/2.运费由乙方负担,提货费由甲方垫支,每半年向乙方结帐或乙方以补货方式给予冲抵。
2/2/1/2.运费和提货费均由乙方负担,甲方自提运费每半年向乙方结帐或乙方以补货方式给予冲抵。
2/2/2.零星及快递(含特快)运费和提货费负担具体按下列(2/2/2/)条款执行:
2/2/2/1.常规计划采购的(含乙方无其它运输方式或其它运输方式费用相差不大时采取的一般性快递),运费由乙方负担;
特殊原因需由甲方负担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特快或空运等),乙方应事先声明并征得甲方同意(发货部门应备案)。
提货费由甲方负担。
2/2/2/2.运费由乙方负担,提货费由甲方负担。
2/2/2/3.运费和提货费均由乙方负担,()含甲方上门自提。
2/2/3.退货运费由责任一方承担。
八:
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用物品由乙方提供,原则上乙方不回收包装箱。
2.包装牢固可靠,确保产品不散落或引起变形破碎,便于长距离运输。
标签完整清晰,标识产品和规格型号、数量。
乙方有责任督导装车、运输工人注重装车质量和外箱防潮、破、丢保护;
不同产品需拼箱的,其外箱应明确标清具体各产品(详列各产品品种和数量,不够填写的最好粘贴清单在外箱上)。
九:
货物验收及处理:
质量方面有争议时,可协商解决或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未经双方共同确认或权威机构裁定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认定为对方责任。
1.乙方随货附有相应的“送货清单”和“合格证”若客户有要求的必须同时附带“产品质量保证书”。
必要时须提供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等。
2.到货验收:
2/1.甲方依发货清单验收货物,清点后给送货驾驶员签收确认。
甲方初验确认后,传一份签收的送货单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乙方开票依据。
2/2.若发现件数(件数不符开具由送货人签字的少货证明)、标识的品种、型号、数量不符或产品损坏,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收货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直接在回复给乙方的送货单回执上注明,同时致函乙方)反馈乙方(逾期乙方将视作甲方无异议,将按送货单开票)。
乙方应在获悉后最迟72小时内答复并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解决(乙方不回复或申请延期,将视作默认甲方举证)。
2/3.由于乙方物资多为委托货运,对投递有误的非甲方货物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及时通知乙方,并返还乙方或紧急情况下(乙方要求的话)配合乙方及时正确转投到目的地(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使用中检验:
甲方在开箱检测或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品种、型号、数量或质量符不合规定,应及时(发现问题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书面发《质量信息反馈单》通知乙方,并详细告知乙方合格证标注的产品型号及生产批次、日期,乙方应在三至五日内提供分析和整改报告,并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解决。
4.善后处理:
4/1.对于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合理误差及损耗,双方均应认同执行。
4/2.一般的多发、少发以及错发(订错或发错),在不影响双方正常生产情况下,双方友好协调处理。
4/3.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报告,说明原因,同时在一周内,将书面整改报告,及补救方案通报甲方;
并适时提供改善后的新件给甲方试样(并跟踪反馈信息)。
4/4.批量不合格产品可做挑选使用的,乙方可派员到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分选,或委托甲方进行挑选,挑选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计算方式见第十一:
2/4.条款或双方须事先协商确定)。
4/5.特殊情况应乙方要求,经让步处置判定为可使用的让步产品(简称“让步使用”或“偏差代用”),甲方对乙方产品作一定的降价接收(具体降价幅度双方应事先商定,一般在3-8%内)。
十:
退货及退品处理:
产品退货,须事先书函确定责任,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不得借与退货有关的问题影响开票或发票挂帐,以及扣压、罚没应付款。
1.退货,须经双方质检部门共同确认,甲方有责任尽早妥善将退品安全退寄乙方,退品数量以乙方实际收验数据为准(甲方可派员或委托派员共同清点,甲方责任退品报废品不计入数,乙方可代为寄回)。
2.质量问题或品种、数量不符(指多、错发)而造成退货的,退货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若甲方要求)由乙方承担。
3.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退货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停用),事先须征得乙方同意,退货费用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或双方协商乙方“降价接收”)。
4.甲方独家使用的产品,甲方应事先充分顾及产品的报废可能性,乙方原则上不接收此类产品退货。
因甲方原因已变质损坏的产品;
因甲方自身计划不周或信息工作不到位出现客户停产转型造成的积压产品;
以及超过存放年限的产品(金属件发出三个月,塑件一年);
乙方均不接收退货。
5.甲方办妥退货二天内,传一份托运底单给乙方。
除非乙方要求,退货禁用特快方式。
十一:
损失赔偿和扣罚款:
所有扣罚款和索赔均应基于对方存在主观错误并已给己方造成直接损失的情况下(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均可免责)。
扣罚款和索赔须出具对方财务可以入账的凭证。
同时,双方均有权拒绝未经共同确认或权威部门(双方公认的)认定的单方面处罚。
1.确定属甲方责任的:
协议各条款所列由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1/1.逾期付款超三次,乙方有权暂停供货并要求甲方偿付欠款和违约金(3‰/天计,最高不超过所欠本金)。
1/2.模具开发后甲方不用,或未达约定采购量时甲方停用,不能取得乙方谅解的,甲方必须补偿乙方产品开发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视乙方直接损失程度或产品已使用比例)。
1/3.甲方单方面原因放弃订单,乙方又无法调剂给其它用户时,或调剂造成乙方增加费用开支的,甲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或酌情承担乙方的部分损失。
1/4.独供甲方的产品,按照甲方计划订单,乙方必备有合理备货库存量(一般备有上月的一月用量数,具体因产品用量和生产特性不同而不同),若甲方主观原因未及时提前通知停产或限产,造成乙方合理备货积压报废的,又未能取得乙方谅解的,应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50%。
2.确定属乙方责任的:
协议各条款所列由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责。
2/1.乙方主观原因逾期交货(事先双方已确定交货期的),已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又未能取得甲方谅解的,乙方承担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或酌情承担部分损失。
2/2.产品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整改不力,影响甲方生产三次以上,又未能取得甲方谅解的,甲方有权暂停采购并给予适当的降低配套份额或一定的经济处罚。
2/4.产品不合格时需要通过现场返工挽救,乙方派员或委托甲方进行返工或或挑选,费用由乙方承担。
(返工损失费=返工工时×
甲方相应工种一线员工平均月收入÷
26天÷
8小时×
150%×
作业人数)
2/5.已确定属乙方责任直接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向甲方罚款或索赔(合理额度部份),视责任大小乙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额度一般不超过甲方向乙方所采购产品的本身价值;
特大损失的,最高不能超过采购产品价值的三倍)。
2/6.其它有关损失费用计算方法:
让步接收幅度:
分3%;
5%;
8%,让步接收费用=让步接收幅度×
让步产品的数量×
产品原单价。
3.属甲乙双方共同责任的:
依责任轻重和问题过程双方共同商定赔偿额度。
4.不能共同确定责任的:
可请权威性机构鉴定或裁定,其鉴定和裁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
开票结算及付款方式和期限:
1.开票挂帐结算:
1/1.乙方收到甲方签收的送货单回执或收货传真后,原则上一周内(或双方约定日期)开具发票(特殊原因需推迟开票的,双方应及时互相沟通)。
1/2.发票一律用快递寄出(条件允许时,随票附带一份发票收到签收确认单供甲方签收回传或回寄)。
相关经办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接收。
1/3.开具发票中有涉及开票冲抵或补货冲抵情况的,乙方业务人员应事先单独拟立和提供相关数据,并事先征得甲方书面一致,同时复印一份相关资料给乙方发货人员(备必要时另立一份送货单)。
1/4.甲方收到发票,应及时核实内容,以确认发票所开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金额是否与甲方一致。
有异议的应在收票三日内与乙方业务或开票人员联系(甲方收到发票三日内无异议,应视默认发票有效),同时共同协商确定处理方案。
1/5.甲方确认发票无误(有签收单的应及时签收回传或回寄给乙方),应在收到发票3-5日内将发票挂账。
1/6.乙方国税部门有规定,开出超过一月的退票需由甲方税务部门开具退票证明。
因此,双方尽量事先取得一致,力争无错票。
发生错票,用下单发票中开负票等方式补平。
必须退票的,尽量在开票一月内退票。
2.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按下列第()条款执行:
1:
银行承兑汇票,2:
银行汇票,3:
电汇,4:
转帐支票,5:
现金支付。
3.付款期限:
协议期满,无论双方是否继续合作或如何变更合作方式,甲方必须按期付清全部货款。
付款期限双方商定按下列(2/1/)条款执行:
3/1.乙方()后()天的当月()号(甲方每月付款日),甲方付清全部货款。
3/2.甲方发票()后()天的当月()号(甲方每月付款日),甲方付清全部货款。
3/3.甲方每月支付帐面应付货款的(/),并约定协议终止日后二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3/4.甲方每月末将应付款压缩在()佰()拾()万元内,同时保证协议终止时付清全部货款。
4.协议前有未了遗留帐的,须另外签署协议,先于本协议执行,甲方违反遗留帐协议或执行不力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每半年核对一次双方帐务。
十三:
其它约定事项:
1.有关履行本协议所有往来函电(包括书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均属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双方发生企业更名以及帐号等资料变更时,须及时书函通知对方;
企业搬迁、停产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双方业务、技术、质保部门主管及各有关对应分管人员发生变动交接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3.为防止或减小节假期间和生产、运输过程及其它未知突发性灾害可能对双方生产、合作的影响,双方均有必要尽量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4.双方应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各自约束内部相关员工恪尽职守,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或执行不力违例多次的,应严肃处理,涉及对方利益的,将处理结果通报对方。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或双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理解出现分歧,以及本协议中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有抵触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解决纠纷方式:
本协议意在加强沟通,促进合作。
双方应注重互谅互让,努力避免或减少争执,争取双赢。
发生争议和纠纷,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按《合同法》由法律机关裁定,双方约定按以下第()条执行:
1.由乙方地方法院管辖(乙方有货款滞留在甲方,多处于被动)。
2.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或双方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法院裁定。
十五:
协议有效期限: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公元200年月1日至200年月末期满。
协议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建议双方管理、业务、仓储、收发货、技术、质检、财务开票等部门各复一份),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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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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