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区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MH5005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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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等,应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应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3.1.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和设计文件复核测量资料,并进行施工测量。
3.1.3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调查和试验,在强度、规格及其它各项指标均能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进行备料,并做好储存和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3.1.4施工前做好防洪、排除地面水、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施工中应做到不积水、不冲刷,保证降水及施工余水的畅通排除。
临时排水工程可利用原有排水沟管并结合正式排水工程,以久代临,统筹安排。
3.2施工测量
3.2.1内容和要求
1.施工测量应首先验收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测量成果,验收后的所有测量成果、标志由施工单位接管保护。
作为施工测量依据的网点,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要求
2.根据设计排水线路的平面位置、线路长短及沟管的结构形式,确定利用原测量网点加密或重新布置控制桩,控制网点按永久性标准设置。
3.沟管放样测量
1)应注意沟管轴线、沟管底高程、坡度的准确性(允许误差见本规范有关各章节),沟管交汇处及进出水口位置、方向、高程和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为防止差错,施工测量必须检查校对,并做出测量和检查校对记录。
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测量记录和竣工图纸按沟管名称分类装订成册(含隐蔽工程),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3.2.2测量精度
1平面测量
1)施工控制网点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二级导线测量的各项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导线长度
2.4km
平均边长
0.25km
测距相对中误差
≤1/14000
相对闭合差
≤1/10000
方位角闭合差
16˝
(n为测站数)
测角中误差
8˝
测距中误差
15mm
2)施工放样定位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三级导线测量的各项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2km
0.1km
≤1/7000
≤1/5000
24˝
12˝
2高程测量
1)施工控制网点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二等水准测量的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每公里高程中误差
2mm
闭合差
4
(L为公里数)
2)施工放样定位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三等水准测量的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6mm
12
3.2.3施工测量设置的平面控制点标石和高程控制点标石埋设的规格,应按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有关规定执行。
4开槽
4.1一般规定
4.1.1开槽前应根据水文和地质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以及人力、机具设备等条件,拟定开槽边坡和支护方案。
4.1.2在现场未备足安装的管或浇筑混凝土及垫层等所需的材料、配件等之前,沟槽不宜开挖。
4.1.3开槽时应同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避免槽底受水浸泡或受冻害。
应尽量缩短开槽的暴露时间,尤其是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
开槽宜安排在枯水季节和少雨季节施工。
对于开挖明沟、盖板沟、管道、涵洞等的沟槽,宜由出口开始向上游进行。
井及进出水口等个体基坑开挖时,应注意排水,以防泡槽。
4.1.4严禁搅动槽底土壤,如发生超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回填。
4.1.5开槽后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应保留10~30cm的深度不挖,待下道工序施工前整修为设计槽底高程。
当机械挖槽时,应预留后20cm左右的一层用人工清挖。
4.1.6开槽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槽帮是否稳定,特别是在雨季或地下水位较高时,一经发现变形、裂缝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
4.1.7开挖的沟槽底部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8当开挖沟槽时若发现地下文物或其它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4.2开槽断面
4.2.1在确定沟槽断面时,应考虑出土和堆土的位置以及沟管结构物施工时的方便与安全,同时应少挖土方和少占地。
4.2.2开槽底宽应便于支撑和沟管的安全施工,如果设计无规定时,可按排水结构物的基底宽度两侧各增宽30~50cm。
4.2.3开槽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沟槽,当地下水位低于槽底时,可开直槽且不加支撑,但槽深不得超过表4.2.3-1中的规定。
表4.2.3-1直槽允许深度表
土名
槽深(m)
1.00
1.25
1.50
2槽深度大于4.2.3-1中数值时,宜采用梯形槽,梯形槽边坡值的规定见表4.2.3-2。
表4.2.3-2梯形槽边坡
边坡(高:
宽)
槽深<3m
槽深3~5m
密实、中密的砂土、碎石土类
1:
0.8~1.0
1~1.5
粘土质砂
0.5~0.8
0.7~1.0
低液限粘土
0.4
0.5
可塑的粘质土
0.3
3当槽深超过上表规定时,宜采用混合槽,分层开挖,头槽在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无支撑的梯形槽;
中槽和下槽,可用直槽加支撑。
4槽深超过3m用人工开挖多层槽时,每层槽深不宜超过2m,层间留平台宽度:
直槽时不小于0.5m,安装井点时,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m。
直槽槽帮坡度宜用1:
0.05(高:
宽)。
5采用机械开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4.3挖土及推土
4.3.1挖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槽挖土时,严禁掏洞挖土。
2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槽壁稳定且平整,边坡符合施工规定。
4.3.2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出土方,应妥善堆放。
槽帮若稳定,土方可堆在沟槽两侧,应距离槽边1m以外,高度不大于1.5m,坡度不大于1:
1。
在计划运送材料及有下管机械操作的槽边,其运输车道及施工机械距槽边应有足够距离,保证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安全行驶和施工操作。
2多余土方应选择适当地点堆放并及时外运。
3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各种地下管道的井室及施工料具等。
在高压线下及变压器附近堆土,应按照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4开槽质量标准
沟槽开挖的质量标准见表4.4。
表4.4开槽质量标准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查
检查方法
范围
数量
开槽中心线
30
每20
(延米)
1次
经纬仪测量
槽底面高程
+20,-30
两端各1处,中部1处
水准仪测量
长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尺量
土基压实度
不低于设计要求
任意3点取样,每点相距不小于5m
重型击实标准
4.5支撑
4.5.1当开槽深度和槽帮坡度不符合第4.2节的要求,或地下水位较高、土质松软不稳定以及受地形限制时,沟槽需设置支撑,支撑的材料可选用钢材、木材、钢材木材混合使用或其它类型的支护结构。
4.5.2采用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可选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
2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断面、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
3钢板桩支撑的横梁和横撑与钢板之间的联接应牢固。
4.5.3撑板支撑采用的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支撑的木材不得有劈裂、糟朽现象,易于劈裂的木材不得作为撑木。
2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cm,长度不宜大于4m。
3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cm×
15cm;
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于10cm。
4.5.4撑板支撑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稀撑或密撑。
撑板、横梁、纵梁以及横撑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横梁或纵梁的横撑不得少于2根。
2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m,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m。
4.5.5需支撑的沟槽必须及时支护。
雨季施工时不得空槽过夜,对运料、送料、便道、坡度板以及便桥下的支撑必须加固处理。
4.5.6支撑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撑板应均匀紧贴槽帮,横梁或纵梁与撑板必须互相紧贴靠牢。
2.横撑木支撑高度的确定,应考虑下步工序的方便,尽量不倒撑或少倒撑。
3.立板密撑或企口板桩的撑木长度超过4m时,应加斜撑。
4.横撑木不得钉木托或扒钉,严禁以短木接长作为横撑使用。
5.槽壁和支撑,应专人经常检查维护,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
4.5.7拆卸支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卸支撑前应仔细检查沟槽两侧建筑物、电杆及其它外露管道是否安全,土堆或材料堆是否危及槽帮,若有引起崩塌的可能,应及时进行处理。
2.设置排水井的沟槽,应从两座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拆除。
3.多层撑的沟槽,应按自下而上的顺序逐层拆卸,但须待下层还土后再拆卸其上层的支撑;
横板密撑或稀撑,一次拆卸有危险时,必须进行倒撑。
4.支撑、倒撑、拆撑必须在有实践经验的工人指导下进行。
5.上下沟槽应设置安全梯供使用,严禁攀登撑木。
5槽底土基
5.0.1土基施工时必须清除耕土、树根、垃圾或其它有机杂物。
5.0.2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必须在土基不受冻害的状态下进行压(夯)实。
5.0.3土基土壤宜在最佳含水量的条件下进行压(夯)实,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0.4施工中避免土基超挖,当超挖发生时可用原土回填压(夯)实,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干槽超挖15cm以上者,可用石灰土处理,处理后的土基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0.5施工中如发现坟穴、枯井和不良地质等特殊情况,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6垫层
6.1一般规定
6.1.1垫层应在经验收合格后的土基上铺筑。
6.1.2铺筑垫层前,须打桩拉线,测定虚铺厚度、控制高程及宽度,压实后的高程、厚度、宽度和压实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垫层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安排基础施工,尤其是半刚性垫层,以免产生裂缝等现象。
6.2质量标准
6.2.1无结合料级配砾石、级配碎石垫层按设计要求配制。
垫层的质量标准见表6.2.1-1。
部位
级配
均匀性
抗压强度
碎石或砾石压碎值
压实度(重型击实)
道面区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
无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符合设计要求
不大于30%
与该道面下相邻层基础压实度一致,但不得低于92%
土面区
不低于90%
6.2.2水泥稳定土、二灰稳定土质量标准见表6.2.1-2
表6.2.1-2结合料稳定垫层质量标准
水泥石灰粉煤灰剂量
无灰条灰团、色泽均匀、无离析
6.2.3无结合料垫层及结合料稳定垫层的施工工艺,应按《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规范》有关标准执行。
6.2.4垫层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见表6.2.4。
表6.2.4垫层质量标准
检查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值(mm)
垫层中心线
20
20延米
宽度
3处
尺量,两端、中部各1处
厚度
±
垫层面高程
+10,-20
水准仪测量,两端、中部各1处
承载力
满足设计要求
外观
表面平整、边缘稳固、无松散现象
7模板与钢筋
7.1一般规定
7.1.1模板宜采用钢模板。
7.1.2对模板、支架和其它构件,应按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组合验算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7.1.3模板板面应平整、光滑,板与板之间接缝应严密、不漏浆、不变形。
保证浇筑的排水构筑物设计形状、尺寸及外露面美观。
7.1.4模板结构应简单,便于制作和装拆,便于运输,保证安全。
7.1.5浇筑混凝土之前,必须清除模内杂物。
接触混凝土的板面应涂刷脱模剂,并不得使用废机油等油料,不得污染钢筋。
7.1.6重复使用的模板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校正,清除残浆。
7.2模板的制作与安装
7.2.1钢模板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模板、支架及其它配件的钢材,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中的规定和国家其它现行有关标准。
2.根据排水构筑物形状、尺寸的变化,确定便于组合的模板尺寸,尽量做到标准化。
3.模板、支架及其它配件应按批准的加工图加工,成品应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7.2.2木模板制作宜采用烘干的松木或杉木制作。
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平整、刨光,多次重复使用时,可加钉薄铁皮,转角处应平顺无缺。
7.2.3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立模板应与安装钢筋配合进行,如模板妨碍绑扎钢筋,应待钢筋安装完毕后再行支模。
2.支立模板的位置应准确且稳固,模板与脚手架不属整体设计时,不得相互联接。
3.模板与模板相接应平顺,模板间接缝与模板底脚处均应采取防止漏浆措施。
4.模板安装完毕,应对其平面位置、高程、缝位、预埋构件和预留孔位中心位置进行核对,同时对模板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7.3质量标准
7.3.1模板加工制作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3.1中的规定。
表7.3.1模板制作标准
模板类型
允许偏差值(mm)
钢模
长度和高度
0,-2
模板边的直线差
≤1
连接配件(楔子、螺栓等)的孔眼位置
模板面局部平整度
1
板面和板侧挠度
木模
5
模板相邻板面高差(刨光)
拼合板中木板间缝隙宽度
2
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平整度(刨光)
3
桦槽嵌接紧密度
注:
1木模板中缝隙宽度允许偏差值为2mm,已考虑木板干燥后在拼合板中发生缝隙的可能,2mm以下的缝隙,在浇筑混凝土前,浇水湿模时能使其密合。
2翻转模板(预制盖板用)制作的允许偏差值,可参照上表制作。
7.3.2支立模板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3.2中的规定。
表7.3.2支立模板的质量标准
中心线
盖板沟、箱涵
墙
10
模板高程
基础顶面
墙顶面
暗沟、暗井
道面区盖板明沟
0,-10
土面区盖板明沟
箱涵外顶面
模板内部尺寸
盖板沟
箱涵
+20,-10
模板相邻两板面高低差(刨光)
预留孔洞中心位置
立模板的垂直度
0.2%(净高),且不大于5
7.4拆模
7.4.1拆卸模板应仔细进行,不得硬撬硬砸,并应维修整理,分类存放,注意养护,防止变形开裂,以备周转使用。
7.4.2模板的拆除期限,应根据构筑物的特点、模板所在的位置和混凝土的强度确定。
1.在土面区拆卸模板的期限,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50%,道面区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如设计上对拆除模板的期限另有要求,应按设计要求施行。
2.拆卸模板应对称均衡拆卸,盖板沟的模板宜在每段沟的中部(两接缝之间为一段)开始向两端进行。
7.5钢筋
7.5.1钢筋的力学、工艺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5.2钢筋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按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别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宜堆放在有棚的仓库内并垫离地面。
7.5.3钢筋的等级、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与设计不符需变更时,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的同意后方能更改。
7.5.4钢筋的加工、连接、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及安装,可参照交通部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中有关规定执行。
1加工钢筋的质量标准见表7.5.4-1
表7.5.4-1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值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加工的全长
弯起钢筋各部分尺寸
箍筋、螺旋筋各部分尺寸
2焊接钢筋的质量标准见表7.5.4-2。
表7.5.4-2焊接网及焊接骨架的允许偏差值
网的长、宽
网眼的尺寸
网眼的对角线差
骨架的宽及高
骨架的长
箍筋间距
0,-20
3安装钢筋采用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表7.5.4-3的规定。
表7.5.4-3钢筋位置允许偏差值
受力钢筋间距
排距
梁、板
基础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
钢筋骨架尺寸
长
高、宽或直径
弯起钢筋位置
保护层厚度
梁
板
8混凝土施工
8.0.1对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粗集料、砂、拌和用的水以及添加剂等的质量,必须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
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应符合现行水泥标准的有关要求,并按其品种、强度等级和试验编号进行检验。
配制混凝土用料时需进行核对,避免差错。
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的,必须取样进行试验,失效的水泥一律不得使用。
2粗集料:
应采用坚硬的砾石或碎石,石料中泥土杂物含量超过表8.0.1-1者,应过筛或水洗,若混入煤、煤渣、白灰、碎砖或煅烧过的石块等不易筛洗的杂物,则禁止使用。
粗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最小边尺寸的1/4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
表8.0.1-1砾、碎石质量指标
规定值
压碎指标值(%)
≤20
坚固性质量损失(%)
≤5
软弱颗粒含量(%)
泥土、杂物含量(按质量计)(%)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折算为SO3)(%)
有机质含量
不得深于标准色
针片状含量(%)
15
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用硫酸钠法进行坚固性试验不合格时,可再进行直接冻融试验。
表中规定值≤5是在溶液中循环5次的值。
3砂:
混凝土宜用粗砂或中砂,所用的砂应质地坚硬,颗粒洁净。
其质量要求见表8.0.1-2。
表8.0.1-2砂的质量指标
泥土杂物含量(%)
≤3
颜色不深于标准色
细度模数Mx
粗砂
3.7~3.1
中砂
3.0~2.3
4水:
对水泥混凝土拌和、冲洗集料、养护用的水,一般饮用水能满足要求。
使用其它水源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使用含有油脂、糖类、碱、盐及游离酸的水;
2)不得使用pH值小于4的酸水;
3)含硫酸盐量按SO4计应小于2.7mg/cm3;
4)含盐量应小于5mg/cm3。
8.0.2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施工和易性,在严寒地区应具备抗冻要求。
施工中应按由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严格控制配料,不得任意更改配合比。
8.0.3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支架、钢筋和接缝等进行检查,将模板内的杂物清除干净,对木模板应洒水润湿和涂隔离剂。
8.0.4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对于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应在浇筑混凝土前核对钢筋的根数、直径、间距、接头、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预埋件等。
2.浇筑混凝土时,不得碰撞模板或踩踏钢筋。
搭跳板不得以模板为支架。
混凝土自高处倾灌时的自由高度不宜超过2m。
3.应按顺序和方向分层灌筑混凝土,浇筑排水沟沟墙或井墙时应对称进行,高差不宜大于25cm,以防模板偏移。
4.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应避免碰撞钢筋以及其它预埋构件,振捣器机头距模板的距离不应小于5cm,插入的间距不得超过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振完后应缓慢匀速上提;
分层浇灌混凝土时,应将振捣器机头插入到下一层混凝土中5~10cm,以使层间结合为一体。
5.振捣时应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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